A. 7月1日起增值税哪些货物税率由13%降为11
7月1日起,农产品收购13%的作抵率并为11%。
B. 家电降价和免关税有关吗
应该有关的。
5月3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7月1日起进一步降低日专用消费品进口关税。这也是属2015年至今第5次下调消费品进口关税。
此次关税新政主要涉及的商品类别和降税力度主要包括:
服装鞋帽、厨房和体育健身用品等进口关税平均税率由15.9%降至7.1%;
洗衣机、冰箱等家用电器进口关税平均税率由20.5%降至8%;
养殖类、捕捞类水产品和矿泉水等加工食品进口关税平均税率从15.2%降至6.9%;
洗涤用品和护肤、美发等化妆品及部分医药健康类产品进口关税平均税率由8.4%降至2.9%。
C. 7月1日起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 什么意思
自2017年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部分货物的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1%。
通知明确,税率为11%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包括: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农机、饲料、农药、农膜、化肥、沼气、二甲醚、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下列规定抵扣进项税额: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的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
继续推进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已实行核定扣除的,仍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的通知》(财税[2013]57号)执行。
其中,《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2]38号印发)第四条第(二)项规定的扣除率调整为11%;第(三)项规定的扣除率调整为按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