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房地产企业销售时赠送的物品列什么科目
不知道你问的是什么?
如果是说房间赠送面积的话,就列赠送面积
如果是房间精装修,还附带赠送家具的话,就列为赠送家具
如果是销售阶段为促销或者答谢业主的话,就是活动奖品(礼品)
不知道楼主问的是什么?
如果是财务的话,按最后一栏,就写推广费用,销售费用。
⑵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机构购置电脑,打印机,电视,办公座椅,怎么核算啊计入那个会计科目
应该计入销售费用,为了便于管理,可以将电脑(超过2000元)计入固定资产,其他的计入销售费用,按品名登记备查簿进行管理
⑶ 房地产开盘家电做什么费用
房地产开盘曾品属于销售支出子目,应计入销售成本。这部分钱即可以由销售公司佣金支出(有合同约定),也可以由开发商支付,最终由销售成本纳入总的开发成本决算。
⑷ 企业收到赠送的商品入库应如何做会计分录销售赠送的商品应如何做会计分录
会计分录如下:
1,企业收到赠送的商品入库:
当企业收到赠送的商品有进项发票时:
借:库存商品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
如企业收到赠送的商品没有任何发票,则按公允价值:
借:库存商品
贷: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
2,销售赠送的商品: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 则〉第四条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应视同销售货物 ,计算征收增值税”。
正常销售部分,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赠品部分,赠送的产品要按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征收增值税,但不形成计入。
借:营业费用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库存商品
(4)房产销售送家电怎么入账扩展阅读:
企业应设置"库存商品"科目,核算库存商品的增减变化及其结存情况。商品验收入库时,应由"生产成本"科目转入"库存商品"科目;对外销售库存商品时,根据不同的销售方式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在建工程等领用库存商品,应按其成本转账。
(一)企业生产的产成品一般应按实际成本核算,产成品的入库和出库,平时只记数量不记金额,期(月)末计算入库产成品的实际成本。生产完成验收入库的产成品,按其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农产品”等科目,贷记“生产成本”、“消耗性生物资产”、“农业生产成本”等科目。
产品种类较多的,也可按计划成本进行日常核算,其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异,可以单独设置“产品成本差异”科目,比照“材料成本差异”科目核算。
采用实际成本进行产品日常核算的,发出产品的实际成本,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个别认定法计算确定。
对外销售产成品(包括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产成品),结转销售成本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发出产品还应结转产品成本差异,将发出产品的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
(二)购入商品采用进价核算的,在商品到达验收入库后,按商品进价,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在途物资”等科目。委托外单位加工收回的商品,按商品进价,借记本科目,贷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
购入商品采用售价核算的,在商品到达验收入库后,按商品售价,借记本科目,按商品进价,贷记“银行存款”、“在途物资”等科目,按商品售价与进价的差额,贷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委托外单位加工收回的商品,按商品售价,借记本科目。
按委托加工商品的账面余额,贷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按商品售价与进价的差额,贷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对外销售商品(包括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结转销售成本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
采用进价进行商品日常核算的,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个别认定法计算确定。采用售价核算的,还应结转应分摊的商品进销差价。
(三)企业(房地产开发)开发的产品,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时,按实际成本,借记“开发产品”科目,贷记“开发成本”科目。期末,企业结转对外转让、销售和结算开发产品的实际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开发产品”科目。
企业将开发的营业性配套设施用于本企业从事第三产业经营用房,应视同自用固定资产进行处理,并按营业性配套设施的实际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开发产品”科目。
⑸ 房地产卖房送家电会计账务如何处理
房地产卖房送家电,所送的家电是卖房金额的组成部分,购买家电可以做到开发成本中。
供参考。
⑹ 房地产开发企业售楼处搞活动赠礼品计入什么科目啊
计入销售费用科目,为了销售产品而发生的费用记入销售费用,礼品盒记入原材料,领用时转入当期损益。
会计科目是对会计要素对象的具体内容进行分类核算的类目。比如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材料采购、在途物资、原材料、材料成本差异、库存商品、商品进销差价、委托加工物资、周转材料、存货跌价准备;
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其他应付款、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预计负债、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利公积、本年利润、利润分配、主营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主营业务成本、营业税金及附件、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管理、资产减值损失、营业外支出等。
拓展资料:
会计分录在实际工作中,是通过填制记账凭证来实现的,它是保证会计记录正确可靠的重要环节。会计核算中,不论发生什么样的经济业务,都需要在登记账户以前,按照记账规则,通过填制记账凭证来确定经济业务的会计分录,以便正确地进行账户记录和事后检查。会计分录有简单分录和复合分录两种。
销售返利的会计分录
为激励经销商,很多企业都会制定返利奖励政策,目的是通过返利来调动其积极性。返利是指厂家根据一定的评判标准,以现金或实物的形式对经销商进行奖励,它具有滞后兑现的特点。通过采取以下方式:折扣销售,包括商业折扣、现金折扣及销售折让;商业返利,以平价低于进价销售,它包括现金返利和实物返利两种。
根据会计处理的不同,商业返利可具体描述为:
1、达到规定数量赠实物的形式。例如:在一个月内,销售电磁炉30台,赠配套橱具10套;
2、直接返还货款的形式。例如:读者来信中,让利2.1万元若直接以现金或银行存款返还百货公司,即为直接返还货款;
3、冲抵货款的形式。例如:在一定时期(通常为一年)购买2万件,返利为进货金额的1%,购买至5万件返利为进货金额的1.5%,以此类推,返利直接在二次货款中扣减。
销售返利处理
据税法规定,销售货物并给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后,如发生退货或销售折让,对于购货方已付款或货款未付已作账务处理,发票联和抵扣联无法退还的情况下,购货方必须取得当地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送交销货方,作为销货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合法依据,并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⑺ 销售楼房赠送空调,计算土地增值税时,空调款能扣除吗希望给予详细解答,谢谢!
卖精装房送家电、家俱的税务处理及案例分析
某市碧水蓝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了筹措资金,应对宏观调控,对刚开盘的项目“人间仙境”项目,实行“买精装修商品房赠送家电”优惠酬宾,家俱,房屋销售合同价款200万元,售房合同中说明交房标准送家电,家电的购进价格为2万元,即其公允价值为2万元,房屋的公允价值可推定为198万元。成本150万。
分析如下:
(一)土地增值税的处理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的成本,是指纳税人房地产开发项目实际发生的成本(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
《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关于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已装修的房屋,其装修费用可以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
根据上述规定,不属于以建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家电、家具,不论销售合同如何约定,都不能作为房地产“开发成本”处理。
(二)企业所得税的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文件第三条规定,企业以买一赠一(有偿)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账务处理如下:
(1)借:银行存款200万
贷:主营业务收入——房屋198万
主营业务收入——家电、家俱2万
(2)借:主营业务成本——房屋150万
主营业务成本——家电、家俱2万
贷:库存商品——家电、家俱2万
开发产品——房屋150万
(三)营业税的处理
密不可分是混合销售实质所在。如销售空调并安装,为混合销售,两者密不可分;但是,销售房产不售家电、家俱并不影响房屋的使用功能,不符合混合销售要件。应该将销售不动产所有权与赠送实物作为两项单独的业务,按兼营处理。企业卖精装房送家电、家俱,属于销售行为,应该缴纳增值税,不用计征营业税。
(四)增值税的处理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依据上述规定,开发商采取购房送家电、家具促销方式,将外购的家电、家具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销售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缴纳增值税。
房地产企业属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纳税,家电价值2万元:
一般纳税人应缴纳增值税=2×(1+10%)×17%=0.374(万元);
小规模纳税人应缴纳增值税=2×(1+10%)×3%=0.066(万元)。
账务处理如下:
1.按一般纳税人处理时:
购进环节:
借:库存商品 20000
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税额)3400
贷:银行存款 23400
实现收入:
借:银行存款 20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000
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开发产品——商品房
转销家电家俱:
借:销售费用 23740
贷:库存商品 20000
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税额) 3740
2.按小规模纳税人处理时:
购进环节:
借:库存商品 23400
贷:银行存款 23400
实现收入:
借:银行存款 20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000
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开发产品——商品房
转销家电家俱:
借:销售费用 24060
贷:库存商品 23400
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税额)660
⑻ 房地产企业销售不动产的同时,无偿提供家具、家电等货物如何征税
亲爱的学员,您好:
房地产企业销售不动产,将不动产与货物一并销售,且货物包含在不动产价格以内的,不单独对货物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例如随精装房一并销售的家具、家电等货物,不单独对货物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
房地产企业销售不动产时,在房价以外单独无偿提供的货物,应视同销售货物,按货物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例如,房地产企业销售商品房时,为促销举办抽奖活动赠送的家电,应视同销售货物,按货物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⑼ 买房子赠家电如何做账务处理
按税法买赠类要视同销售来处理。
⑽ 买房赠家电怎么上税
房地产企业为了达到很好的营销效果,常常会推出各种促销手段,比如常见的有买房赠送车位、买房赠送家电、买房赠送装修等。最近,有一位房地产企业的财务人员就在咨询这样的问题:“我们公司近期推出买房赠送家电的活动,这种情况下,要不要视同销售呢?该如何进行财税处理?”
一、视同销售在各个税种的相关规定:
(一)视同销售在增值税上的相关规定: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由此得出,增值税上的视同销售概念必须是无偿的,也就意味着客户没有支付任何对价就取得了赠品,当然应当视同销售。所以,所有的无偿赠送都必须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本案例中的买房送家电是无偿赠送吗?很显然,它不是一种真正意义上的无偿赠送,其实是以客户买房成交为前提,将赠送附加在销售产品之上的“有偿赠送”。这种情况,可以理解为是一种组合销售,是一种附买赠方式的商品销售。赠送的家电成本其实已经考虑在销售房屋定价内随同销售的房屋一并收回了,所以,赠送的家电做为促销品就不能再按视同销售处理。同时,如果购买家电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还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二)视同销售在企业所得税上的相关规定:
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规定: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1)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2)用于交际应酬;(3)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4)用于股息分配;(5)用于对外捐赠;(6)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本案例中买房赠送的家电,不属于房地产企业的资产,是外购的促销品,需要按促销费用处理,所以,促销品虽然所有权已发生转移,但不需要视同销售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房地产企业买房赠送家电该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有偿赠送”的会计处理应区分属于促销品还是捆绑销售。区分促销品和捆绑销售的关键是判断赠品是否是公司自主经营的产品。对于房地产企业来说,家电属于外购并不是公司经营的产品,所以买房送家电不能按捆绑销售来进行账务处理,这种赠送属于促销品,会计上计入“销售费用”处理。
三、房地产企业买房赠送家电,需要代征购房者个人所得税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一条规定:
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
因此,房地产企业推出的“买房赠送家电”活动,是在向个人销售房产的同时给予的赠品,不需要代征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