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关于北京的以旧换新问题
经过两个多月的筹备,昨天上午,商务部、财政部等为北京市家电以旧换新销售店揭牌,北京市首次公布家电以旧换新政策解读,这意味着从当天开始具有本市户口的消费者或者在本市注册的法人单位,只要打个电话或通过网上预约,对电视机、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空调、电脑五类旧家电采取以旧换新方式,就可拿到回收款和购买新家电直接打9折的“双重优惠”。
◆政策解读
可预约交旧购新持续到明年5月底
北京市商务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北京市首批中标的回收企业和销售企业共有328个回收站点和1568个销售网点,遍布18个区县,消费者可以就近“交旧购新”。详细信息可登录北京市商务委网站、首都之窗网站查询。
据介绍,北京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政策持续到2010年5月31日。在此之前,本市户口的消费者只要打个电话或通过网上预约,就可以将电视机、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空调、电脑这五类旧家电,交售给通过政府招标确定的家电以旧换新回收企业,取得国家统一印制的家电以旧换新凭证。
不受任何品牌限制凭证换新通用折上折
根据家电“以旧换新”办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家电时,可以享受国家给予的10%补贴政策。
据介绍,家电销售企业将按照新家电售价减去补贴后的金额收取货款。若新家电产品正开展打折促销,家电销售企业按照打折促销价减去补贴后的金额收取货款。消费者可享受折上折优惠。此外,消费者交售旧家电购买新家电时,可以在这五类家电产品中任意选择,不需要一一对应,同时购买的新家电产品不受生产厂商、品牌、价格的限制。
“消费者可以照常在卖场中砍价、索要赠品,10%的优惠是在最后交款环节产生的。”西坝河一家家电卖场相关负责人介绍道。
据了解,北京市对每位消费者参与以旧换新的次数不设上限,但交售旧家电与购买新家电的单位名称和个人姓名必须一致,另外,已享受“家电下乡”补贴政策的购买人不得重复享受以旧换新补贴。
记者注意到,如果换购数量没有限制的话,会导致“黄牛”出现。“黄牛有可能会出现”,市商务委有关负责表示,不过政府部门有监控机制,比如换购人的身份信息等,交售旧家电与购买新家电的单位名称和个人姓名必须一致,如果此身份信息连续多次出现,政府部门会对其限制。
不可先买新再卖旧
申请家电以旧换新补贴能否先买新家电,再卖旧家电?对此,市商务委有关负责人明确给予了否定,他表示,消费者必须先交售旧家电取得以旧换新凭证,然后持此凭证去购买新家电,才能申请资金补贴。
昨天,市商委同时公布了旧家电回收参考价格。记者在价格表里看到不同类别和型号家电产品所对应的回收价格并不相同。
“回收参考价格是考虑到回收企业、拆解企业和消费者的承受能力,由北京市再生资源回收和旧货行业协会通过对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家电拆解处理企业、消费者以及旧货市场进行调研的基础上做出的”,市商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国家规定回收旧家电只能送拆解处理企业进行拆解处理,不能进行二次流通,因此交售价格可能略低二次流通市场的二手家电价格。
指定企业统一悬挂标识
市商务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消费者交售旧家电和购买新家电一定要认准经政府招标确定的家电回收企业和家电销售企业,这两类企业可通过以下方式识别:一是所有中标回收企业的回收站点必须悬挂统一的“北京市家电以旧换新回收站点”标识,所有中标销售企业的销售店必须悬挂统一的“北京市家电以旧换新销售店”的标识。
在以旧换新的活动中,消费者如果遇到产品质量、服务质量问题,可以拨打12358、12315举报电话。
◆市场
消费者:担心厂商借机抬价
昨天上午10点,记者在国美电器西坝河店看到,卖场在进门处专门设立了“以旧换新”咨询台,卖场内则贴满了各种“以旧换新”的宣传海报,不少消费者在现场询问“以旧换新”的相关手续和流程。
对于家电以旧换新,不少消费者在欢迎的同时也担心厂商会借“以旧换新”抬高售价。对此,苏宁电器相关负责人表示,厂商不会在这个时候抬价,“以旧换新主要是为刺激销售,如果有厂商在这个时候私自抬价,那么就很有可能丧失已有的市场份额,得不偿失。”她提醒消费者,可以先到卖场询价,谈好售价后再出示以旧换新凭证享受10%的补贴,从而拿到更划算的售价。
卖场:掀起“补贴”促销战
由于“以旧换新”政策与企业促销活动并不冲突,因此“以旧换新”有可能引发一轮“补贴”价格战。清华同方已表态称,公司在回收、销售中双双中标,在回收过程中将为消费者提供相应额度的优惠券。苏宁电器市场部负责人昨天告诉记者,苏宁针对“以旧换新”开展了“一重补贴、两重让利、双重优惠”活动,即消费者凭回收凭证购买家电,除了享受国家补贴外,还可享受苏宁及厂家的双重让利。
◆备忘
申领程序
购买人首先向家电回收企业交售旧家电,从家电回收企业取得国家统一印制的家电以旧换新凭证,然后持该凭证、购买人身份证件或法人单位的相关证明到家电销售企业购买新家电。
家电销售企业代财政部门对购买人的凭证、相关证件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按照新家电销售价格减去补贴后的金额收取货款。同时,指导购买人现场填写《家电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申报表》。
补贴上限
符合条件的购买人购买补贴范围内的新家电,将按新家电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每类家电产品的补贴上限为:电视机400元/台,冰箱(含冰柜)300元/台,洗衣机250元/台,空调350元/台,电脑400元/台。
以电视机为例,购买人购买4000元以下(含4000元)的电视机,按销售价格的10%进行补贴;若电视机销售价格在4000元以上,则只能补贴400元。
◆相关
汽车以旧换新24日接受申请
记者昨天了解到,北京市汽车以旧换新工作也同期启动,本月24日起正式受理车主的以旧换新申请,预计可进一步淘汰黄标车及部分老旧机动车2万至3万辆。
北京市环保局副局长杜少中昨天表示,国家汽车以旧换新补助政策将与北京黄标车淘汰更新补贴政策同时实行。由于北京黄标车淘汰补助水平总体高于国家汽车以旧换新的政策,所以之前淘汰车型所获得的补助是合适的。对于此前少数淘汰车型的补助低于以旧换新补贴的,此次将补齐两项政策的补助差额,以保证车主不吃亏。
此外,已根据《财政部、商务部2009年第20号公告》享受5000元至10000元购车补贴的,不再享受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购买1.6排量以下车型并享受购置税半价优惠的车主,也不再享受汽车以旧换新补贴。
为方便车主,汽车以旧换新补助领取手续将在原“黄标车淘汰窗口”一并办理,各相关部门将于本月21日前完成准备工作,24日正式受理车主申请。
2. 家电节能补贴还有吗什么时候结束啊!
是今年5月底终止的节能家电补贴的 现在发改委召集部分家电企业进行座谈,进一步商讨新的补贴政策,据悉,与此前的节能补贴政策相比,此次补贴计划不再实行普惠制度,只针对领先的超高能效产品
3. 2022年北京节能补贴政策
【法律分析】
一、领取条件:
(一)本市户籍人员。
(二)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三)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或《北京市工作居住确认单》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四)持有有效《北京市居住证》或《北京市居住登记卡》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五)本市公安机关认可的其他享受本市户籍同等待遇人员。
二、补贴领取时间:节能减排促消费政策原实施周期为2019年2月1日起至2022年1月31日止,现延长2个月至2022年3月31日止。
三、节能减排商品类别:节能减排商品包括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调、热水器、微波炉、吸油烟机、家用燃气灶、电饭锅、家用电磁灶、家用电风扇、坐便器、淋浴器、空气净化器、自行车15类产品。
(一)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调、热水器、吸油烟机、家用燃气灶、微波炉、电饭锅、家用电磁灶、家用电风扇的能效标识须为中国能效标识1级或2级。
(二)空气净化器符合国家电器安全标准(GB 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通则》、GB4706.45-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空气净化器的特殊要求》)和产品性能标准(GB/T18801-2015《空气净化器》,符合标准要求之外,颗粒物和甲醛净化能效达到高效级)。
(三)坐便器的水效等级须为1级或2级(以中国水效标识网备案产品信息为准);淋浴器通过节水认证且水效等级2级及以上产品(商品目录由北京节约用水管理中心负责更新,待国家水效标准出台后,以中国水效标识网备案产品信息为准)。
(四)自行车符合GB/T 19994-2005《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
【法律依据】
《北京关于延长节能减排促消费政策实施周期的公告》 节能减排促消费政策原实施周期为2019年2月1日起至2022年1月31日止,现延长2个月至2022年3月31日止。延长期内,将继续执行《北京市商务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水务局关于实施节能减排促消费政策的通知》(京商消促字〔2019〕3号)和《北京市节能减排商品销售企业管理办法》(京商消促字〔2020〕15号)等相关规定,对消费者在符合条件的节能减排商品销售企业,购买节能减排商品,给予一定额度的资金补贴。
4. 北京家电节能补贴怎么查询
北建议你到你所在的社区咨询办理吧,北京地区家电节能补贴政策
北京地区家电节能补贴政策对象:北京市户籍居民、驻京部队现役军人、持北京市居住证的人员
补贴政策类型:除了常用的家电之外,2017年新增热水器、抽油烟机、空气净化器、坐便器。
此次北京家电节能补贴的政策标准与之前有所不同,此次补贴根据能效级别的不同,补贴标准从8%-20%不等。详情如下:
1.
一级能效家电补贴标准为商品销售价格的13%
2.
二级补贴标准为8%
3.
坐便器的补贴标准为20%
4.
空气净化器和自行车的补贴标准为10%
补贴限额:北京地区,所有补贴产品的最高补贴为800元
备注:在节能补贴政策实施期间,每个消费者每类商品只能享受一台补贴政策
5. 家电下乡什么时候结束以旧换新政策什么时候结束具体的来!!!!
〈以旧换新政策〉已颁布延长实施,有长期作战的动机。
〈家电下乡〉基本是同一原理,不用担忧。
“从各方面了解到,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将继续延长实施,市民仍可将家中废旧电器通过规范渠道交售,并在购买新家电时享受折扣。 ”
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山东省、广东省、福州市、长沙市财政、商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环境保护、工商、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促进扩大消费需求,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减少环境污染,促进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改委等部门促进扩大内需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44号),财政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制定了《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
财政部 商务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环境保护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
6月3日消息,据新华社报道,商务部、财政部、环保部三部委今日联合发布家电以旧换新推广工作方案》,《方案》决定,家电以旧换新政策推广实施期暂定为今年6月1日至明年12月31日,将在原9个试点省市基础上增加19个实施省市。据了解,新加入的省市包括河北、山西、辽宁、大连、吉林、黑龙江、安徽、福建、厦门、江西、河南、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陕西、甘肃、青海,原先的九个试点省市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宁波、山东、青岛、广东、深圳在试点期满后继续实施。
家电以旧换新补贴包括家电补贴、运费补贴以及拆解处理补贴。关于家电补贴,为新家电销售价格的10%,设最高补贴限额。运费补贴根据回收家电类型、规格、运输距离分类分档实行补贴。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负担80%,省级财政负担20%。
内蒙古、广西、西藏、宁夏、新疆等五个自治区以及国家确定的汶川地震51个重灾县、青海玉树地震重灾县,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中央财政补贴资金采取事先预拨、事后清算的方式进行管理。
据统计,截至2010年5月23日,家电以旧换新销售额突破500亿元,销售1312.8万台、回收旧家电1387.5万台。其中今年3至5月份家电以旧换新销售额环比增长21%,政策带动家电消费作用明显。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扩大消费需求,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减少环境污染,促进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促进扩大内需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44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家电以旧换新”是指消费者废弃旧家电并购买新家电的行为。
第三条 家电以旧换新工作先试点再全国推广。
第四条 家电以旧换新工作遵循“手续简便、方便消费、直接补贴、安全高效、节能环保”的原则。
第二章 补贴政策
第五条 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在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广东、福州和长沙等9省市试点。全国推广的工作安排,由财政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等部门研究提出具体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六条 补贴方式及对象:
1、凡在试点省、市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或具有试点省、市当地户口,在规定时间内交售旧家电并购买新家电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购买人),在购买新家电时可享受家电补贴。交售旧家电与购买新家电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一致。已享受“家电下乡”补贴政策的新家电不得重复享受以旧换新补贴。
2、凡在规定时间内从购买人手中收购旧家电并交售给指定拆解处理企业进行拆解处理的中标家电回收企业(以下简称回收企业),均可享受运费补贴。
第七条 以旧换新补贴家电产品范围:电视机、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空调、电脑。补贴产品范围如需调整,由财政部会同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研究提出具体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八条 补贴标准为:
1、家电补贴。按新家电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补贴上限为:电视机400元/台,冰箱(含冰柜)300元/台,洗衣机250元/台,空调350元/台,电脑400元/台;
2、运费补贴。按回收企业交售旧家电的数量定额补助,具体补贴办法,由财政部另行研究确定。
第九条 以旧换新的新家电要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标准要求。
第三章 操作流程
第十条 家电销售企业和家电回收企业由试点省市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以招标方式确定,招标结果报商务部、财政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中标家电销售、回收企业的名单和联系方式。拆解处理企业由试点省市废旧家电拆解处理主管部门从现有拆解处理企业中筛选,报政府确定,确定结果报环境保护部、财政部备案。具体操作办法由商务部、环境保护部分别制定。
第十一条 购买人选择中标回收企业,通过网络、电话及其他方式提出交售旧家电申请。回收企业及时上门收购旧家电,向购买人开具国家统一印制的家电以旧换新凭证。
回收企业要及时准确地将家电以旧换新凭证的所有信息,包括回收旧家电的类别、品牌、产品制造商、型号、机身序列号、购买人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旧家电回收价格、以旧换新凭证序列号等录入家电以旧换新管理信息系统。
第十二条 购买人选择中标销售企业,凭有效身份证件、家电以旧换新凭证,到家电销售企业购买新家电。对符合条件的,家电销售企业在销售新家电时直接向购买人垫付补贴资金,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家电以旧换新管理信息系统。
第十三条 中标回收企业收购的旧家电一律交售给指定拆解处理企业进行拆解处理。对符合条件的,拆解处理企业向回收企业垫付运输费用补贴,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家电以旧换新管理信息系统。
第十四条 家电销售企业凭新家电销售发票、以旧换新凭证和《家电以旧换新(家电)补贴资金申报表》等材料,经当地商务部门或地方政府确定的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后,到同级财政部门申领补贴资金。
第十五条 拆解处理企业凭以旧换新凭证和《家电以旧换新(运费)补贴资金申报表》等材料,经当地政府确定的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后,到同级财政部门申领已垫付的运费补贴。
第四章 家电回收企业
第十六条 为方便购买人交售旧家电,旧家电回收采取多元化回收的方式。家电生产企业(售后服务机构)、销售企业、专业回收企业和拆解处理企业等均可参加试点省市有关部门组织的家电以旧换新回收企业招投标活动。
第十七条 招标确定的家电回收企业应当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信誉好并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有布局合理、覆盖面广的回收网点;
2、回收网点有通过家电以旧换新管理信息系统记录、查验以旧换新有关信息的能力;
3、有符合环保要求的存储场地;
4、有经过培训、具备一定专业技术知识的回收人员;
5、近三年内经营资信状况良好。
第十八条 试点省市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本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制定家电回收企业招投标的具体条件。
第十九条 试点省市商务主管部门将中标家电回收企业及符合条件的回收网点报商务部、财政部备案。
第二十条 中标回收企业要签订承诺协议,保证及时按合理价格收购购买人交售的旧家电,规范发放以旧换新凭证,回收的旧家电全部交售给指定的拆解处理企业,不擅自拆解处理旧家电,不弄虚作假,不从事制售以旧充新等违法行为。
第五章 家电销售企业
第二十一条 专业家电连锁销售企业、综合性大型零售企业、家电生产企业(销售机构)等均可参加试点省市有关部门组织的家电以旧换新销售企业招投标活动。
第二十二条 招标确定的销售企业应当具有较强实力、信誉好、销售网络健全,并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销售网点覆盖面广,试点省的销售企业网点覆盖到县一级;
2、销售网点有通过家电以旧换新管理信息系统记录、查验以旧换新有关信息的能力;
3、具有较强的仓储及配送能力;
4、具备完善的家电送货、安装、调试、维修的售后服务体系;
5、近三年内经营资信状况良好。
第二十三条 试点省市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本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制定家电销售企业招投标的具体条件。
第二十四条 试点省市商务主管部门将中标家电销售企业及符合条件的销售网点报商务部、财政部备案。
第二十五条 中标销售企业要签订承诺协议,保证按市场正常价格销售新家电,严把进货关,杜绝假冒伪劣、以次充好、以旧充新的产品进入市场流通。
第六章 拆解处理企业
第二十六条 试点期间,原则上每个试点省份选择1-2家拆解处理企业,试点城市选择1家。非指定的拆解处理企业不得收购和处理以旧换新的旧家电。
第二十七条 拆解处理企业应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依据《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40号)列入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单位名录(包括临时名录)的独立法人单位,不包括个体工商户;
2、具有相关环境、质量、安全等管理和技术人员;
3、具有与拆解处理废旧家电相适应的分类、包装、贮存、拆解、处理的相关设施和设备;
4、对不能深度处理的废旧家电及其拆解产物应具有妥善利用或处置方案;
5.、具有通过家电以旧换新管理信息系统记录、查验废旧家电拆解处理数据的能力;建立了废旧家电经营情况记录簿制度;
6、近三年内未受到环境保护部门的相关处罚。
第二十八条 试点省市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本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制定确定拆解处理企业的具体条件,保障废旧家电拆解处理能力。
第二十九条 拆解处理企业要签订承诺协议,保证不无故拒收回收企业交售的旧家电,不将收购的旧家电再流通,不从事制售以旧充新等违法行为,在试点省市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限内将废家电拆解处理完毕。
第三十条 拆解处理企业在试点期间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所在地的省市政府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应取消其拆解处理企业资格。
第七章 补贴资金申报、审核及兑付
第三十一条 购买人交售旧家电,从回收企业取得国家统一印制的家电以旧换新凭证。回收企业须在以旧换新凭证上注明旧家电的产品品牌、规格、型号、串号(产品生产编号)、购买人姓名及身份证件号等信息。
第三十二条 购买人购买新家电时直接申报家电补贴,由销售企业代财政部门进行审核。对符合补贴条件的,销售企业按销售价格向购买人开具发票,指导购买人填写《家电以旧换新(家电)补贴资金申报表》,当场兑付补贴资金,按照新家电的正常销售价格减去补贴后的金额收取货款。不符合补贴条件的,应立即告知购买人,按销售价格收取货款。
第三十三条 购买人申报补贴时应当提供的资料:(1)以旧换新凭证;(2)购买新家电的发票;(3)《家电以旧换新(家电)补贴资金申报表》;(4)购买人居民身份证件或相关法人单位的相关证明。
第三十四条 家电销售企业每半个月对购买人的申报资料进行整理,经当地商务部门或当地政府确定的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后,到同级财政部门申领家电补贴。财政部门在接到申报的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确认后,将补贴资金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直接支付到家电销售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各级财政、商务部门要加强对家电销售企业代理审核兑付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骗补行为的发生。
第三十五条 回收企业将收购旧家电销售给拆解处理企业,向拆解企业开具销售发票,发票要注明交售旧家电的产品类别、规格、型号、数量和价格等信息。
第三十六条 根据实际销售旧家电数量,回收企业直接申报运费补贴,由拆解处理企业代财政部门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的,直接垫付运费补贴,同时指导回收企业填写《家电以旧换新(运费)补贴申报表》。不符合补贴规定的,应立即告知回收企业。
第三十七条 回收企业申报补贴时应当提供的资料:(1)以旧换新凭证;(2)销售旧家电的销售发票;(3)《家电以旧换新(运费)补贴申报表》。
第三十八条 拆解处理企业逐月对回收企业的申报资料进行整理,经当地政府确定的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后,到同级财政部门申领家电补贴。财政部门在接到申报的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确认后,将补贴资金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直接支付到家电拆解处理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各级财政、环保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拆解处理企业代理审核兑付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骗补行为的发生。
第八章 补贴资金来源、拨付及清算
第三十九条 补贴资金按照专项转移支付有关规定,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第四十条 补贴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公开透明、分级负担、定向使用和动态监管的原则。
第四十一条 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试点省市财政共同负担。其中,中央财政负担80%,试点省市财政负担20%。
第四十二条 财政部会同商务部根据各试点省市废旧家电存量、家电拆解处理能力、经济发展水平等,测算补贴资金规模,将中央财政应负担的补贴资金按80%预拨到试点省市财政部门。
第四十三条 试点省市财政部门收到中央财政拨付的补贴资金后,应当落实地方应负担的补贴资金,在15个工作日内下达补贴资金预算分解文件,并根据预算文件,按需求进度和上述程序支付补贴资金。实施过程中,如实际需支付补贴资金超预算,由试点省市财政部门先行垫付。
第四十四条 试点省市财政部门会同商务部门在每年4月底前,核实汇总本地区上年度补贴资金使用情况,报财政部进行审核清算。
第九章 部门职责分工
第四十五条 财政部会同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工商总局和质检总局等有关部门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和本办法的规定,共同组织实施家电以旧换新工作。
财政部会同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等部门负责制定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并发布实施办法,负责财政补贴资金管理。
商务部会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等部门组织实施家电以旧换新工作,会同财政部指导试点省市确定家电回收企业、销售企业,负责家电以旧换新管理信息系统开发和培训工作,负责印制和组织发放家电以旧换新凭证。
发展改革委负责加强以旧换新新家电的价格监管,规范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负责指导试点省市确定旧家电回收指导价格。
环境保护部负责废旧家电拆解处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并会同财政部指导试点省市确定拆解处理企业。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对家电产品生产企业的管理,督促指导生产企业提高和保障家电产品质量。
工商、质检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家电产品生产和市场监督管理。
第十章 试点组织实施
第四十六条 试点省市政府负责本地区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组织实施。试点省市政府要成立家电以旧换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工作班子,落实工作经费,精心组织,加强监管。
第四十七条 试点省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办发[2009]44号和本办法的要求,尽快制定具体的操作细则,包括购买人交旧购新流程,家电回收企业、销售企业和拆解处理企业的确定,补贴申报程序,补贴资金兑付,产品售后服务,市场秩序监督,政府保障措施等内容,并报财政部、商务部、环保部等部门备案。
第四十八条 试点省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督促家电生产企业及时公告以旧换新新家电的参考价格,监督中标的家电销售企业按市场正常价格销售新家电,做到公开透明、价格合理。
第四十九条 试点省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考虑有关方面意见,指导中标回收企业合理制定废旧家电回收指导价格并及时予以公布,监督中标的家电回收企业按公平合理的价格回收旧家电。
第五十条 试点省市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环保等有关部门负责管理本地区家电以旧换新进程,通过建立与中标家电回收企业、销售企业和拆解处理企业的联系机制,建立顺畅的信息渠道,监督和管理家电回收、销售企业及网点和拆解处理企业,建立工作档案,及时掌握工作动态,督促企业做好以旧换新工作。
第五十一条 试点省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本地区家电以旧换新的政策宣传和培训工作。
第五十二条 试点省市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工信、环境保护部门建立工作报告制度,定期将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建议向商务部、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环保部等部门报告。
第十一章 试点监督管理
第五十三条 试点省市政府负责本地区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监督管理。通过建立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监督管理制度,保障以旧换新工作有序开展。
第五十四条 试点省市各级财政部门加强对家电以旧换新补贴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
第五十五条 试点省市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建立中标家电回收、销售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督制度。
第五十六条 试点省市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加强对废旧家电拆解处理环节的监督管理。
第五十七条 试点省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的作用,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消费者对以旧换新家电产品的申诉举报,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五十八条 试点省市各级质监部门查处违反质量等法律法规行为,从源头上打击假冒伪劣产品违法活动。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五十九条 试点省市可根据本办法制订具体实施细则。
第六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六十一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6. 家电节能补贴是什么
是国家最新的一项“节能产品惠民工程”中的政策。节能补贴细则规定,推广时内间暂定2012年容6月1日至2013年5月31日。家电中的电视、冰箱、空调等均包涵在内。以电视为例,液晶电视或等离子电视1级能效的电视均可享受政策补贴,按照电视尺寸划分,19至32寸补贴100至150元,32寸到42寸补贴250元到300元,42寸以上补贴350元到400元。国内各大彩电品牌均借此机会促进销售,“智能电视专家”康佳为配合节能补贴政策的出台,也推出厂家补贴,为消费者提供双补贴。
7. 家电下乡补贴政策是哪一年
法律分析:2008年12月1日至2012年11月底实行家电下乡,范围是全国。只要你是农村户口,不管你在哪卖的家电,都可以到户口所在地,财政局报销家电购买价的13%.现在补贴的家电主要是冰箱,彩电,手机,洗衣机。
法律依据:《家电下乡操作细则》 第一条 家电下乡是应对当前国际金融危机,惠农强农,带动工业生产,促进消费拉动内需的一项重要举措,自2009年2月1日已经在全国全面推广。为进一步贯彻实施好家电下乡补贴政策,根据国务院领导批示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8. 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到什么时候截止
家电以旧换新政策的推广实施期为2010年6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