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买房送电器是买一赠一吗
不一定。
购买精装房的消费者大多持有获赠电器的保修卡、说明书等材料,但发票一般都是团购发票的复印件。对此,各家电企业也有不同的规定。
㈡ 客户购房时售楼部销售答应客户送家电,购房合同签完之后,售楼部不送了怎么处
那你要有证据证明他说过这句话或者合同,不然没办法,口说无凭
㈢ 买房说有送家电,后来不送了怎么办
摘要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问题,之前有写在合同里面吗?
㈣ 买房时说的送家电现在又不送了找谁投诉。
找买房,为什么会买房,直接找负责人就可以。
㈤ 买房送的家电客户可以要发票吗
买房送的家电,客户当然可以要发票的。现在买房子送的礼物也很多,比如送家电类,电视机、电饭锅。比如送电动车都可以问商家要发票。
㈥ 我听说房子会送家用电器,是真的吗,没有理解吗
这个你一定要问清楚 ,有一些是商家的一个推销手段 ,他送家电是你买家电 ,他帮你送到家里边 ,还是你买房子他把家电全部送给你 。
㈦ 买房赠家电怎么上税
房地产企业为了达到很好的营销效果,常常会推出各种促销手段,比如常见的有买房赠送车位、买房赠送家电、买房赠送装修等。最近,有一位房地产企业的财务人员就在咨询这样的问题:“我们公司近期推出买房赠送家电的活动,这种情况下,要不要视同销售呢?该如何进行财税处理?”
一、视同销售在各个税种的相关规定:
(一)视同销售在增值税上的相关规定: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由此得出,增值税上的视同销售概念必须是无偿的,也就意味着客户没有支付任何对价就取得了赠品,当然应当视同销售。所以,所有的无偿赠送都必须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本案例中的买房送家电是无偿赠送吗?很显然,它不是一种真正意义上的无偿赠送,其实是以客户买房成交为前提,将赠送附加在销售产品之上的“有偿赠送”。这种情况,可以理解为是一种组合销售,是一种附买赠方式的商品销售。赠送的家电成本其实已经考虑在销售房屋定价内随同销售的房屋一并收回了,所以,赠送的家电做为促销品就不能再按视同销售处理。同时,如果购买家电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还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二)视同销售在企业所得税上的相关规定:
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规定: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1)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2)用于交际应酬;(3)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4)用于股息分配;(5)用于对外捐赠;(6)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本案例中买房赠送的家电,不属于房地产企业的资产,是外购的促销品,需要按促销费用处理,所以,促销品虽然所有权已发生转移,但不需要视同销售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房地产企业买房赠送家电该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有偿赠送”的会计处理应区分属于促销品还是捆绑销售。区分促销品和捆绑销售的关键是判断赠品是否是公司自主经营的产品。对于房地产企业来说,家电属于外购并不是公司经营的产品,所以买房送家电不能按捆绑销售来进行账务处理,这种赠送属于促销品,会计上计入“销售费用”处理。
三、房地产企业买房赠送家电,需要代征购房者个人所得税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一条规定:
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
因此,房地产企业推出的“买房赠送家电”活动,是在向个人销售房产的同时给予的赠品,不需要代征个人所得税。
㈧ 买房成交客户送家电的理由
省钱省事不一定省心。
其实有着这样困惑的消费者并不在少数,比如购房时获赠了一台燃气采暖炉。但采暖炉的安装日期与其入住日期大约有一年的时间差,虽然采暖炉供应商声称产品有两年的包修期,但即便包修期从安装日起算,也打了很大的折扣。
部分开发商还表示随房赠送的家电虽然会比较早送到,但他们要求供应商不对家电产品进行调试,等业主入住后,再由业主与供应商联系调试问题,自产品调试投入使用时开始计算包修期。
㈨ 买房的时候说好送万元家电,但是一直拖着,该如何维权
这种情况说容易也容易,说难也难,首先你要找到证据,合同签订的时候有没补充协议,如果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