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家电三包法怎样规定的
第九条 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退货时,销售者应当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第十条 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选择换货或者修理。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第十二条 在三包有效期内,因生产者未供应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过9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在修理状况中注明,销售者凭此据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期超过30日的,由其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费用由修理者承担。
(1)新买的家电坏了属于什么责任扩展阅读:
我国“三包”的发展
1986年4月,国务院发布了《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在《条例》中明确: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对产品质量负责。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的有关法规、质量标准以及合同规定的对产品适用、安全和其他特性的要求的,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实际经济损失。”
1995年2月,在全国人大七届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产品质量法》中,进一步明确了产品的生产者、经销者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售出的产品不符合规定要求时,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即所谓“三包”。以后,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三包”的要求成了重要法律依据之一。
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对售出的产品承担“三包”责任,在我国还是第一次,应当说是具有历史意义的进步。从此,我国的消费者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了法律武器。
为了进一步落实和规范“三包”责任,在《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发布后,有些部门还陆续发布了一些关于“三包”的管理办法,明确了“三包”产品的目录、“三包” 的范围和期限等要求,可操作性更强了,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很好的促进作用。
但也必须承认:有些补充办法确实带有先天性的缺陷,因而导致消费者权益继续受到损害的后果。如:1995年发布的《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中,“对已使用过的商品按本规定收取折旧费” 等条款,即属此列。
B. 在买房的时候,未交房之前家用电器损坏是否需要原房主负责修好
这个主要还是看签合同时有没有注明房内家用电器都是完好无损的。如果没有注明那原房主没有义务修好了。因为房子内有电器没有说一定是好的呀。
C. 我买的家电坏了,怎么投诉
夏季是家电使用的高峰期,特别是空调、风幕机。很多消费者购买了家电以后,一出了问题就向店家、厂家售后,但是,不是每个消费者都能“投诉有门”的,特别是消费者购买的家电超过了保修期,给外面的维修工修理的话维修费又贵、而且又没有保障,送回厂家的话,一个是时间太长,手续麻烦,另一个维修费也不便宜啊。所以,很多消费是头痛伤脑筋啊,特别是购买了小品牌的电器,更加是没保障。真是钱花了,可是又受苦又受累啊~
但是这个夏天,消费者可以放心多了,因为省家电维修协会为了保障家电消费者的利益,开通了“家电315”微信平台和400-8815-315投诉热线,消费者要是所购买的家电出了问题,“投诉无门”的话,都可以拨打这个电话,或者到这个“家电315”微信平台来投诉了,省家电维修协会会帮您解决这些问题,让您买家电买的安心放心,不用太担心家电售后的问题啦。
但是英格仕风幕机还是要给您提个点,虽说省家电协会开通了这两个家电投诉平台,能更加的保障我们购买家电售后问题的权益,但是,我们购买家电的时候还是要擦亮我们的双眼,购买家电的时候呢,要注意了解一下家电的厂家,建议大家购买大厂家的电器,例如购买风幕机,特别推荐大家选择英格仕的风幕机。为什么要选择英格仕的风幕机呢?因为英格仕的风幕机是佛山华贝美电器厂生产制造的,佛山华贝美电器厂1988年就开始制造风幕机了,有几十年的历史了,而且佛山华贝美的风幕机产品是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和吸收同类产品之优点而设计,各项指标均达到或超出同类产品水平,并通过了3C认证,深受国内外客户的广泛好评。佛山华贝美电器厂是大公司,大品牌,产品质量和售后问题消费者可以觉得放心安心。如果消费者在使用佛山华贝美电器厂的英格仕风幕机,风帘机,空气幕不满意的话,华贝美电器厂的售后服务人员第一时间接到电话就会马上上门为您服务,让一点顾虑都没有,这个夏天清清凉凉开开心心度过。
D. 装修时买的家电,2年半,现在坏了卖家有责任吗
答:装修时买的家电,2年半,现在坏了卖家事实应该有责任。
E. 刚买的电器在保修期内坏了店家不给修这样要怎么赔偿呢
直接投诉到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我以前空调坏了一直不来修,投诉后第2天消保电话来确认事实,第3天该厂就直接电话来道歉并安排上门维修。
F. 家用电器损坏,哪些属于供电局的赔偿的范围
不属于供电局的赔偿的范围如下:
①不可抗力,如台风、地震等,造成客户家用电器损坏;
②第三人责任造成客户家用电器损坏;
③受害者自身过失造成客户家用电器损坏;
④产品质量事故造成客户家用电器损坏;
G. 家电坏了如何界定出厂问题还是使用问题
有经验的维修人员只要看到故障,就能断定清楚是产品本身问题还是使用不当所导致的。
对于家用电器产品来说,从业人员对产品非常熟悉,对于产品所可能出现的各种异常故障都非常熟悉,判断起来没有任何难度可言。
比如冰箱左右侧板严重划伤,这种异常一定是使用不当导致的。冰箱门掉落,一定是使用问题。而冰箱主控制板异常烧毁,大多都是产品本身问题。
H. 买了质量不合格的家电,该怎么维权
根据我国目前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法通则》、《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消费者主要有以下几种维权的途径。
一、协商解决
消费者与经营者在发生争议后,就与争议有关的问题进行协商,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通过直接对话摆事实、讲道理,分清责任,达成和解协议,使纠纷得以解决的活动。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协商和解是一种快速、简便的争议解决方式,无论是对消费者还是对经营者,它都不失为一种理想的途径。事实上,日常生活中大量的消费者权益争议都是通过这种方式解决的。
消费者与经营者协商和解的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4条明确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条第1项规定,即“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便是消费者与经营者协商和解的法律依据。
在协商和解时,消费者应注意以下问题:
针对经营者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消费者协商和解建议的行为,消费者应立即采取措施,用其他途径解决争议问题。即可用投诉、申诉或仲裁、起诉手段解决纠纷。如果经营者的故意拖延和无理拒绝,致使消费者财产损失扩大的,经营者除了应当满足消费者正常要求外,还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针对经营者故意推卸责任,认为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是生产厂家的事,要求消费者直接找厂家交涉的行为,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5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因此,当消费者遇到商品质量问题时,如经营者推卸责任,认为是生产厂家的问题,要求消费者直接找厂家交涉时,消费者应当有自我保护意识,不能挟在中间让厂家和经营者当“皮球”踢。要以法律规定为依据,切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针对经营者以店堂通知、声明、告示为由,拒不承担责任的行为,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因此,当消费者因商品质量和服务问题与商家交涉、协商时,千万不能为其店堂内服务规则或商品销售告示所约束,这些服务规则与法无据,没有法律效力,应视为无效规则。
二、投诉、调解
投诉的定义:
消费者投诉,是指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经营者之间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后,请求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调解,要求保护其合法权益的行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争议可以通过消费者协会调解解决。
投诉的形式:
消费者投诉可以采取电话、信函、面谈、互联网形式进行。但无论采取哪种形式,都要讲清楚以下内容:一是投诉人基本情况。即投诉人的姓名、性别、联系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等。二是被投诉方的基本情况。即被投诉方名称、地址、电话等。三是购买商品的时间、品牌、产地、规格、数量、价格等。四是受损害的具体情况、发现问题的时间及与经营者交涉的经过等。五是购物凭证、保修卡、约定书复印件等。
三、行政申诉
申诉的定义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权益争议后,可以请求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依行政程序解决争议,与其他争议解决途径相比,申诉具有高效、快捷、力度强等特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4条的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消费者如何进行申诉?
消费者决定申诉时,应依照商品和服务的性质向具有相关职能的行政部门(如卫生部门、检验检疫部门、质量部门、工商部门、建设部门等)提出。消费者申诉一般应采用书面形式,一式两份,并载明下列事项:(1)消费者的姓名、住址、电话号码、邮政编码;(2)被申诉人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3)申诉的要求、理由及相关的事实根据;(4)申诉的日期。必要时,消费者可委托代理人进行申诉活动,但需向有关行政部门提交授权委托书。
消费者向有关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后,如果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申诉,请求有关行政部门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调解书。如果与经营者达成仲裁协议,可以撤回申诉,向仲裁机构提请仲裁。如果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可以撤回申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提起诉讼(如消费者与经营者间有仲裁协议,则须首先申请仲裁,不服裁决结果再提取诉讼)
提起诉讼的定义
消费者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判。在我国,诉讼大致分为三种形式:(1)刑事诉讼;(2)民事诉讼;(3)行政诉讼。消费者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提起的诉讼属于民事诉讼范畴。
提起讼诉必须具备的法定条件
(1)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符合以上条件的起诉,人民法院才会予以受理。
I. 居民家电损坏赔偿标准是什么
家电损坏赔偿标准是:1、对不可修复的家用电器,购买时间在6个月及以内的,按原购货发票价专,我公司全属额予以赔偿;购置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按原购货发票价,并按“各类家用电器平均使用年限”折旧后的余额,予以赔偿。2、使用年限已超过“各类家用电器平均使用年限”仍在使用的,或者折旧后的差额低于原价10%的,按原价的10%予以赔偿。“各类家用电器平均使用年限”可以查看《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坏处理办法》相关规定。使用时间以购货发票开具的日期为准开始计算。对无法提供购货发票的,应由受害居民用户负责举证,经我公司核算无误后,以证明出具的购置日期时的国家定价为准,按前述赔偿标准规定清偿。清偿后,损坏的家用电器归属供电企业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