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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家电协会在哪里

发布时间:2022-03-03 09:39:06

❶ 四川和重庆有专门的家电协会吗

重庆有家用电器维修协会。
行业内的协会还有中国家用电器协会,中国家用电器理事会,家用电器应用研究院等,但都不在四川。

❷ 中国家用电器协会的组织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协会的名称:中国家用电器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英译名 HOUSEHOLD ELECTRICAL APPLIANCES ASSOCIATION,简称CHEAA。
第二条 本协会的性质:协会是由在中国登记注册的家用电器行业的制造商企业、零配件和原材料配套企业、科研机构和院校等自愿组成的自律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经济组织,是社会团体法人。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代表本行业企业的利益,维护行业合法权益,反映会员企业诉求,协调会员之间关系,规范会员行为,维护公平竞争与市场秩序,联系政府,为行业、会员、政府提供服务,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四条 本协会受业务主管部门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协会的住所:中国 北京市
第六条 协会的会徽为红底白色图案的圆形标志。整体图形为中国家用电器协会的英文缩写,并配有CHEAA字母。
第二章 职 能
第七条 本协会的基本职能为,维权、服务、自律、协调和监督,协助政府实施行业管理。具体职能如下:
(十六) 参与政府有关经济政策、产业政策的研究,提出有利于行业发展的政策和立法建议;组织开展行业发展、战略规划等重大问题的研究;
(十七) 向政府部门反映行业、会员诉求,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十八) 开展行业数据统计调查,收集、分析、发布行业信息,为会员、政府和社会各界提供咨询服务;
(十九) 组织和参与制订、修订国家标准或行业的技术标准、服务标准和行业准入标准,开展协会标准的制订工作;
(二十) 健全行业自律管理制度,规范会员企业之间的竞争行为,协调会员关系,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二十一) 促进品牌建设,推进产品质量的提高,配合政府部门对本行业的产品质量进行管理;
(二十二) 组织开展新技术的交流与推广,组织新产品鉴定和推广,推动新技术在本行业中的推广和应用,推进技术创新和科学管理,提高行业技术水平和国际竞争力;
(二十三) 组织和推动行业开展节能减排工作,开展绿色设计、废家电产品资源回收和再利用,促进家电产品的节能水平不断提高;
(二十四) 促进国内、国际贸易活动开展,促进消费知识的普及,组织国内外展览、展销活动,维护企业在贸易活动中的合法权益,参与协调国际贸易争端;
(二十五) 组织开展本行业人才、技术、职业、管理、政策法规等培训,指导、协助会员企业改善经营管理;
(二十六) 积极发展与国外相关协会、国际组织的联系与合作,组织行业参加有关国际交流活动;
(二十七) 宣传行业,创办协会出版物和行业网站;
(二十八) 发展公益事业,承担社会责任;
(二十九) 承担政府委托的职能和工作;
(三十) 开展有益于会员企业及国家法律法规所允许的其他活动。
第三章 会 员
第八条 本协会的会员有:团体会员、联系会员、个人会员。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的章程,履行会员义务。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主动提出申请。
(三)在中国境内依法取得法人资格的家用电器制造企业(整机、零部件、设备、相关原材料)经批准可成为团体会员。
(四)家用电器经销商、零部件原材料供应商、设备制造商、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地方协会以及相关的社会团体,经批准可成为联系会员。
(五)团体会员,必须在工商行政局登记注册二年以上,方可以成为团体会员。
(六)凡关心本行业发展,热心本行业工作,并对本行业和协会发展做出较大贡献的人员(包括侨胞、港澳台胞和外籍人员)、或经协会业务指导部门推荐的人员,经批准可成为个人会员。协会可聘请有关人员担任协会名誉职务。
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秘书处讨论批准,向理事会通报备案。
(三)由秘书处发给会员证。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协会服务。
(四)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对理事会的监督权和提出罢免理事的权利。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联系会员无第一、五条权利)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本行业合法权益。
(三)承担协会委托的工作,支持并积极参加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
(四)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五)按规定交纳会费。
(六)定期进行会员登记。
(联系会员无第三、四条义务)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四条 会员应按时交纳会费,团体会员、联系会员如果连续二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若因年度经营问题,团体会员经申请并经秘书处批准可减免会费。
第十五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或有损害本协会名誉或违背本协会宗旨行为的,经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六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七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特殊情况,也可以采取通讯方式召开。
第十八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九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二十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三)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决定会员的除名。
(五)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六)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三条 本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二十条第一、二、三、五、六、七、八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二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五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设理事长一人、副理事长若干人、秘书长一人,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由常务理事会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的最高任职年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七条 本协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理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理事长任期最长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理事长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条 本协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开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第三十条 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四)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一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社会捐赠或资助。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条 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费,个人会员和名誉会员免交会费。
第三十三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四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五条 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六条 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理事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向会员公布。
第三十七条 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八条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九条 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后报交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一条 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二条 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三条 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四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五条 本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六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于2010年1月15日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❸ 中国电器工业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向政府反映会员的愿望和要求,向会员传达政府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并贯彻落实。
(二)收集国内外本行业基础资料和调研相关情况,向政府提出本行业发展等方面的建议,协助政府组织编制行业发展规划和推动行业内相关方面的协调发展。
(三)组织开展市场调研和预测,协助政府规范市场行为,为会员开拓市场和建立公平、有序竞争的外部环境创造条件。
(四)协助标准化主管单位,进行本行业标准化管理工作和国际标准化工作;承担电工标准的出版发行及标准化的咨询服务工作。
(五)组织建立本行业技术和经济信息网络。开展对国内外技术、经济和市场信息的采集、分析和交流工作,协助政府主管部门搞好本行业的统计工作。
(六)推动和督促会员提高产品质量,协助政府组织搞好本行业质量管理工作,协助企业对产品质量进行诊断、咨询和认证工作。组织本行业产品质量的分析和评价工作。收集和反馈本行业产品质量信息。
(七)实施行业自律,组织订立行规行约,并监督遵守。
(八)开展技术咨询,组织技术交流,开展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
(九)组织交流企业改革、企业管理等方面的经验,推进企业现代化管理。协助政府推动企业和行业组织结构的优化。
(十)开展本行业价格、税收、资金信贷等情况的调查研究,为政府制订和调整政策提出建议。收集、整理、分析产品价格、税收的信息。组织行业内投标、产品价格的协调工作。
(十一)对行业职工队伍素质、劳动管理、分配制度等进行调研,并提出建议。根据行业发展的需要,组织开展职工培训工作。
(十二)与行业相关组织建立联系并开展交流合作。
(十三)开展国际交流活动,与国外行业相关组织建立正常的联系和交流工作。
(十四)组织本行业产品和技术的全国性和国际性的展览会。
(十五)编辑行业情况介绍、产品综合样本等资料,出版行业内部和面向社会的有关刊物。
(十六)承办政府主管部门委托办理的其他事项。

❹ 中国电器之都是哪个城市

中国电器之都——温州·乐清 温州,自古以来就有“东瓯名城”之称,人文历史源远流长,山水文化悠远灿烂。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这块土地上涌现出了一批创业者。有为之人在有为之时终成有为之业。现在人们津津乐道的温州模式,说到底是一种温州人模式。温州人行商坐贾,足迹遍及全国各地,乃至世界各国。而这种通商惠工的传统应该上溯至唐宋时期,永嘉学派当初倡导的“齐商力、捷商径、固商人、明商法”的观念深入人心,影响了一代又一代人。 乐清是“温州模式”的发源地。一种模式的创立,需要一代人付出惨痛的代价。正是他们的胼手胝足才换来了“中国电器之都”的美名。而 “中国电器之都”这个地名也不再属于一种地理概念,它已成了“电气(器)”的代名词。温州电气产业聚集区即是以柳市镇为中心的北白象、乐成、翁垟、七里港、黄华、象阳等7个镇,整个区域面积约200平方公里,有28个工业园,规模较大的有柳市外向型工业园、新光工业园、乐成中心工业园、温州大桥工业园等,整个建筑面积约3000多万平方米。聚集区共有电气企业2000多家,从业人员15万。 “中国电器之都”的发展之路是坎坷之路、创新之路、希望之路。“中国电器之都”经历了家庭作坊企业、家庭式股份合作和社会化企业集团三个发展阶段,完成了原始积累的企业集团以城市带动农村的方式,于九十年代初期开始组织辐射全国的市场触角,推动营销模式创新,实施网络营销战略。到了90年代后期,产业结构由单一的低压电器元件发展至高低压成套,集输电、变电、配电、工业控制电器和各种特殊用途电器装备于一身。“中国电器之都”有成熟的市场经济环境和雄厚的经济基础,而正泰、德力西、天正、人民等企业在立足中国电器之都的同时又能做到不囿于一方水土。“走出去”的战略,使企业拓展了海外市场的发展空间,让产品走向了世界,参与了国际性的竞争。 经过多年发展,“中国电器之都”已经培养了一批龙头企业,全市电气集团公司达40多家,5家企业跻身全国机械行业百强榜, 12家企业入围全国民企500强。“正泰”、“德力西”、“天正”、“人民”等13家企业的商标相继被评为“中国驰名商标”;13个产品为“中国名牌产品”;60多个产品被国家授予“免检产品”;26家企业产品被评为“浙江省名牌产品”;22个商标为“浙江省著名商标”;12家企业被评为“浙江省知名商号”,省工商局授予乐清为“浙江低压电器品牌基地”称号;省科技厅授予乐清“智能电器产业基地”,产品质量和品牌建设得到了加强。而“中国电器之都”为温州争取了一张“国字号”的金名片。这张金名片凝聚了成千上万人的智慧与汗水,在岁月的磨洗中,它更加闪闪发亮。 为了促进乐清电气持续、健康发展,1997年成立了乐清市电气行业协会(原名乐清市低压电器行业协会)。2001年,温州市电气行业协会应运而生。2003年11月,浙江省电气行业协会(原名浙江省高低压电气行业协会)宣告成立。三级协会合署办公,现有会员约500家,协会下设经济发展、维护权益、宣传信息、科技创新、会员工作、财务监管六个委员会,并在杭州设立办事处和成套分会,在柳市成立电容器分会。协会成立以来,始终坚持以会员服务为宗旨,充分发挥服务、自律、维权、监督、协调的作用,为行业的合作构建了一个良好的交流、互助共赢的平台。多年来,协会在电气行业开展了大量工作,承担主办《中国电器之都报》、《中国电器之都信息》等报刊和《中国电器之都网站》的信息服务工作,以及组织培训、会展、考察、交流等各项工作,同时积极组织企业破解国际贸易壁垒,进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每年还举办一次以上的电气论坛与研讨活动。近年来,协会出台了一系列管理办法,解决了企业在3C认证中的难题,为行业减轻了认证费用;在压价竞争日趋白热化的时期,协会组织企业进行价格协调,维护了行业利益,促进了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电气协会在政府的支持下已连续成功举办了七届“中国电器文化节”,一年一度的新春节会成了中国电器业界的盛会,成为全国和世界各地友人了解柳市的生动窗口,也使温州的民营经济文化更为声名远扬。协会取得的成绩受到了上级政府的肯定。先后被评为全国先进民间组织、浙江省先进单位、温州市市级示范单位、乐清市优秀社会团体等。 随着经济全球化发展,发达国家制造产业已开始向我国转移,尤其是长江三角洲成了承移发达国家制造业向外转移的重要地区,在这种情况下,电气企业发挥集聚效应,加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核心竞争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乐清市作为“中国电器之都”的所在地,近年来已逐步形成我国先进的电气制造业基地。“中国电器之都”将以开放的姿态融入长三角,走向国际化,在电气世界的舞台上展露新姿。

希望采纳

❺ 中国电器工业协会怎么样

  1. 生活中电器无处不在,选这个行业发展前景看起来不愁,但实际并不容乐观!

  2. 因本人就是搞电气的并不赚钱!

  3. 中心地告诫你不要选这行既费脑子又不赚钱!

  4. 切记切记!

  5. 有什么想不通就问我吧!

  6. 本人混得很惨到现在还光棍啊!

  7. 悲哀啊!

❻ 中国家用电器服务维修协会的组织章程

中国家用电器服务维修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是: 中国家用电器服务维修协会,英文名称:CHINA NATIONAL HOUSEHOLD ELECTRONIC APPLIANCES SERVICE & MAINTENANCE ASSOCIATION,缩写:CNHEASMA。
第二条 本团体是由从事家电产品服务维修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自愿结成的行业性的全国 性的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成为行业业主合法利益的真正代表,维护行业的健康和谐发展,发挥政府、行业、企业和社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服务于政府、行业、企业和社会。
第四条 本团体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和业务主管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团体的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45号 。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政策研讨。组织行业成员参与制定标准、行规、行约及实施指南;调查研究行业经营、改革、发展的基本情况和问题,及时向政府主管部门反映行业发展和法规政策执行情况。
(二)法规贯彻。积极宣传、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法律、规章,制定适合行业发展需要的行规、行约,对行业进行引导,并组织实施。
(三)标准推动。经政府部门批准或授权委托,参与并组织制定中国家电服务维修行业的技术标准、管理标准等,推进各项标准的贯彻、实施;承担中国家电服务维修行业企业的信用等级、资质等级、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等的测评鉴定,开展行业专业职业技能(技术职称)资格考评等工作。
(四)行业自律。加强行业自律,维护行业公平竞争,规范市场秩序。
(五)权益维护。切实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保护中国家电服务维修行业的健康发展和企业的合法权益,积极促进家电服务向服务商转化,大力培育和发展中国家电服务商;大力支持、扶植中小服务维修企业建设和发展。
(六)关系协调。反映本行业广大企业的意见,协调行业、企业及会员间的关系。
(七)信息统计。根据授权进行行业统计,做好行业信息的收集、分析、预测、发布等工作,建立中国家电行业服务维修信息网,及时调查、研究、传递和反馈信息。
(八)服务推广。组织国内外的同行进行对外合作与交流;创新服务模式,扩大服务范围,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九)技术交流。定期举办国际论坛和专题研讨,开展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
(十)职业教育。建立和发展定点培训基地和定点培训学校,搭建职业人才交流和服务平台;定期举办行业技术和岗位技能竞赛。
(十一)其它事项。完成政府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委托和交办的工作,完成其他社会组织委托的工作。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团体的会员种类: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家电生产、制造、经营、服务、安装、维修、回收再利用等业务的企业或组织机构,各地同业协会、学会,家电服务维修的相关监督管理、科研、教育、培训、检测、认证、传播媒体等单位和组织机构,从事家电服务维修的咨询、调查、中介等服务的单位,承认本协会章程,均可自愿申请成为本协会的单位会员。
凡热心家电服务维修事业的专业人士、专家学者或从业人士等,承认本协会章程,均可自愿申请成为本协会的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在本团体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执行本协会决议;
(五)按期交纳会费。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四)办理会员登记手续;
(五)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要求本协会维护其合法权益,向有关方面反映意见、建议和诉求。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行业行规行约;
(七)遵守本协会章程及管理制度;
(八)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活动;
(九)自觉维护行业和本协会声誉,诚实守信,维护会员间的团结协作。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代表大会 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制定并修改会费标准;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讨论决定本协会工作方针、任务、目标;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 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 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 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 每届 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 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 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 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 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 。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 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团体的会长 、副会长 、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 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六)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七)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本团体会长 、副会长 、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团体会长 、副会长、秘书长任期5年,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团体会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
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本团体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 、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主持会长办公会研究须提请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审议的议题;
(四)提名秘书长人选,交理事会决定。
第二十九条 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协助会长、副会长提出需交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的议案。
(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 本团体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本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 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 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资产来源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 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 本团体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 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 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 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 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 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 审议。
第四十条 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 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 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 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 本团体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本团体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 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2007 年5 月29 日第四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的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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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四大家电产业基地,佛山 山东 浙江 合肥,看来你是家电界的入门者吧。有时间上上家电英才网。他们那专门为家电界服务的,他们的顾问对家电界特了解。你可以跟他们沟通沟通,特别是职业上的问题。

❽ 中国家电协会是民营企业吗

协会是指由个人、单个组织为达到某种目标,通过签署协议,自愿组成的团体或回组织。
任何协会都不是答以营利为目的,因此家电协会不是企业。当然也就不存在是不是民营企业的问题。
中国家用电器协会成立于1988年12月,英译名CHINA HOUSEHOLD ELECTRICAL APPLIANCES ASSOCIATION,简称CHEAA。是由在中国登记注册的家用电器行业的制造商企业、零配件和原材料配套企业、科研机构和院校等自愿组成的自律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经济组织,是社会团体法人。受业务主管部门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宗旨:代表本行业企业的利益,维护行业合法权益,反映会员企业诉求,协调会员之间关系,规范会员行为,维护公平竞争与市场秩序,联系政府,为行业、会员、政府提供服务,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协会的基本职能为,维权、服务、自律、协调和监督,协助政府实施行业管理。

❾ 中国家用电器协会的信息平台管理系统是哪家公司做的,联系电话是多少

这个我不是很清楚 啊,不好意思啊!

❿ 中国有没有电器行业协会的

有,而且分的比较细,有家电行业协会等等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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