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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回收有资质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2-02-16 09:24:27

A. 二手电子产品回收资质

根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如果只是回收,不需要资质,处理才需要资质。

B. 回收旧电瓶企业的资质怎么办

不知道朋友你是哪里的,我现在所在的杭州,回收电瓶的是1.8元/安,我估计全国应该都差不多这个价格。汽车电瓶一般在55A左右。这么算一块电瓶可以卖99元钱。

C. 入驻京东二手家电回收需要什么条件

入驻京东二手家电回收这个是需要经营许可证的。

D. 收废品要什么手续 资质

1、行业许可证,就是废旧资源回收许可证,你回收哪一类的废品比如金属、塑料、纸板等。 这个证找行业协会去办理。

2、营业执照, 带行业许可证去工商局办理。

E.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经营者需要具备哪些资质

一、使用范围:
针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第一批)》,即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房间空调器、微型计算机而制定。需要注意的的是,制定时没有将手机纳入《目录》。但随着废弃手机不断增多,国家必然会将手机纳入其中。所以处理废弃手机的个体和企业也需要遵守相关规定。

二、需要具备的硬件条件:
1、具备完善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设施。具体包括:有集中和独立的厂区;良好的贮存场地,确定不会造成灾害和污染;良好的处理场地;完善的处理设备,将锥、屏玻璃分离,并收集荧光粉等粉尘,进行无害化处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数据信息管理系统,相关资料需要至少保存3年;完善的污染防治设施。
2、具有与所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相适应的分拣、包装及其他设备。具体包括:具有运输车辆或委托具有相关资质单位运输;具有能够搬运较重物品的设备,如叉车等;具有压缩打包的设备,如打包机等;具有专用容器;具有中央监控设备;具有计量设备;应配置专用电表;具有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理设备;具有相应的环境监测仪器、设备;为操作工人提供的服装、防尘口罩、安全帽、安全鞋、防护手套、护目镜等防护用品等
3、具有健全的环境管理制度和措施。
4、人员要求:具有至少3名中级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安全的专业人员应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
三、申请程序
1、申请企业应当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设施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以下称为“许可机关”) 提出处理一类或多类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申请。
2.申请企业应填写《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申请书》(附三)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附四)。申请材料应当内容完整、格式规范、装订整齐。
3、申请企业具有多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设施的,应就各处的设施分别申请处理资格许可。各处的处理设施均应符合本指南的要求。

F. 请问公司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需要怎么处理需要找有资质的处置公司吗(公司准备建环境体系)

【 卖废品就上废品之家,你的问题我来回答 】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需要依据电子产品处理管理办法来进行处理,下面是管理办法的具体内容,希望能帮到你。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许可条件和程序
第三章监督管理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工作,防止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污染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申请、审批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是指列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的产品。
第三条国家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实行集中处理制度,鼓励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的规模化、产业化、专业化发展。
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编制本地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发展规划,报环境保护部备案。
编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发展规划应当依照集中处理的要求,合理布局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发展规划应当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产业结构、处理企业变化等有关情况,每五年修订一次。
第四条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劳动安全和保障人体健康的要求。
禁止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技术和工艺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
第五条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许可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负责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许可条件和程序

第七条申请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企业应当依法成立,符合本地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发展规划的要求,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法人资格,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与其申请处理能力相适应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车间和场地、贮存场所、拆解处理设备及配套的数据信息管理系统、污染防治设施等;
(二)具有与所处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相适应的分拣、包装设备以及运输车辆、搬运设备、压缩打包设备、专用容器及中央监控设备、计量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理设备等;
(三)具有健全的环境管理制度和措施,包括对不能完全处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妥善利用或者处置方案,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等;
(四)具有相关安全、质量和环境保护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八条申请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企业,应当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设施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九条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的有关信息进行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对公众意见,受理申请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核实。
第十条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并予以公告;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企业并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
(二)处理设施地址;
(三)处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类别;
(四)主要处理设施、设备及运行参数;
(五)处理能力;
(六)有效期限;
(七)颁发日期和证书编号。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格式,由环境保护部统一规定。
第十二条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变更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住所的,应当自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变更手续。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应当按照原申请程序,重新申请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
(一)增加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类别的;
(二)新建处理设施的;
(三)改建、扩建原有处理设施的;
(四)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超过资格证书确定的处理能力20%以上的。
第十四条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发展规划修订后,原发证机关应当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市场变化等有关情况,对拟继续从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活动的企业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换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
第十五条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拟终止处理活动的,应当对经营设施、场所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对未处置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作出妥善处理,并在采取上述措施之日起2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注销申请,由原发证机关进行现场核查合格后注销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
终止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活动的企业,应当对其经营设施、场所进行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经评估需要治理修复的,应当依法承担治理修复责任。
第十六条禁止无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或者不按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的规定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
禁止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提供或者委托给无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的单位和个人从事处理活动。
禁止伪造、变造、转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

第三章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颁发情况报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法行为。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通过书面核查和实地检查等方式,加强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活动的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
公众可以依法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公开监督检查的处理结果。
第十九条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应当制定年度监测计划,对污染物排放进行日常监测。监测报告应当保存3年以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的监督性监测。监督性监测每半年不得少于1次。
第二十条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应当建立数据信息管理系统,定期向发证机关报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的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并向社会公布。有关要求由环境保护部另行制定。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3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由发证机关收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
(一)不按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的规定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
(二)未按规定办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变更、换证、注销手续的。
第二十二条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除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外,由发证机关收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
(一)擅自关闭、闲置、拆除或者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场所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二)造成较大以上级别的突发环境事件的。
第二十三条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提供或者委托给无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的单位和个人从事处理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收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
第二十四条伪造、变造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收缴伪造、变造的处理资格证书,处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收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施行前已经从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活动的企业,应当于本办法施行之日起60日内,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设施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申请;逾期不申请的,不得继续从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活动。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G. 办个环保公司回收电子垃圾,需要什么手续需要到那里审批。

回收电子垃圾属于再生资源回收类项目,所以要到工商、公安、商务、环保部门备案。如果回收了电子垃圾还要自己拆解,需要拿到废弃电子产品处理资质(这个资质要到环保部门申请。)如果不涉及拆解,只要备案即可。
回收到了电子垃圾,需要交到取得处理资质的企业处理哦。不然,可能会涉及违法。
相关资料,可以参考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

H. 回收旧家电具体政策是什么

《旧货品质鉴定通则》和《旧货品质鉴定旧家用电器》两大行业标准的出台,将首次打破二手家电市场的无序局面,改变二手家电市场多年缺乏监管的状态,切断“废家电”变相流入二手市场的通道,同时也解决废旧家电回收体系“无米下锅”的尴尬局面。

旧家电的可使用年限将一目了然。近日,记者从中国旧货业协会获悉,《旧货品质鉴定通则》和针对废旧家电的《旧货品质鉴定旧家用电器》行业标准已经通过了国家商务部的审核,即将出台。届时,无“身份证”的旧家电将被拒绝上市。

此前不久,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起草的《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也已通过审查阶段,并完成各部委汇签,即将由国家发改委正式公布。

三大法规几乎同时出手,势必将掀起一场废旧家电整顿风暴。

几大法规相辅相成

据了解,《旧货品质鉴定通则》和《旧货品质鉴定旧家用电器》行业标准不仅对旧家用电器的合格标准、使用年限作出明确规定,而且也规定,所有进入二手市场的旧家电,必须经过旧货质量责任人的鉴定;未经鉴定,不得出售。在明显部位粘贴统一标志的旧家用电器,安全使用期为二年;没有在明显部位粘贴统一标志的旧家用电器,安全使用期为十年。这意味着,所有“废家电”将一律不准进入二手市场。

据介绍,《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今年年内有望正式通过并强制实施,实施以后,今后家电的生产者、经销商和售后服务机构,有义务回收废旧家电,否则最高将被罚款10万元。这就是说,日后一些淘汰的废旧家电不能直接扔入垃圾箱,也不能随便卖给回收家电者,只能交给具有回收资质的家电处理企业。但是,目前的现状是,我国家电处理体系没有完全建立,处于摸索阶段,废旧家电的来源和数量根本无法保证。

中国旧货业协会秘书长覃业竣说,《旧货品质鉴定通则》和《旧货品质鉴定旧家用电器》两大行业标准的出台,将首次打破二手家电市场的无序局面,改变二手家电市场多年缺乏监管的状态,切断“废家电”变相流入二手市场的通道,从而保障了二手家电市场的安全,保障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同时也解决废旧家电回收体系“无米下锅”的尴尬局面。

业内人士认为,《旧货品质鉴定旧家用电器》标准和《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是相辅相成的,前者明确规定旧家电和废家电的区别。旧家电是指经过测试达到安全标准和性能标准,可作为二手商品继续销售、使用商品;废家电是指超过使用年限、存在质量隐患,不能够使用的商品。这为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提供了依据和保障。

促进回收体系完善

三大法规相继出手,势必将掀起一出场废旧家电整顿风暴。数据显示,家电有严格的使用年限,其中彩电在8年至10年,电冰箱在13年至16年,电脑在6年左右。这两年,我国开始进入家电报废高峰期,每年预计将有2000万台左右的彩电、电脑、空调等大家电进入废旧期限,整个市场规模高达上百亿元。

权威人士认为,目前国内由于缺乏有效监管,大量必须淘汰的“废家电”流入二手市场,不但给消费者带来安全隐患,也使废旧家电回收管理体系得不到完善。此外,由于一些个体经销商甚至用废旧家电零部件非法拼装质量低劣的家电,造成了大规模的电子垃圾和环境污染。

专家指出,面对庞大的数量、混乱的管理市场、失调的回收渠道、严重的污染问题,二手家电行业早已渴求一场整顿风暴的来临。三大法规相继出台,这种局面将得到肃清。

中国家电维修协会常务秘书长王裕奎表示,三大法规为消费者、二手家电合法经营商和废旧家电回收企业指明了方向。并且,对消费者来说,可以区分废家电和旧家电;对二手家电合法经营商来说,废家电要经过厂家合法回收,而旧家电可以出售到正规的二手家电交易市场;对回收企业来说,可以稳定货源数量。三大法规促进了我国废旧电器回收体系的完善。

实施将遇艰难险阻

但记者日前在京城部分旧货市场采访时发现,大量超期服役的家电仍在销售。在潘家园旧货市场,有大量二手家电在销售,全凭商家“一张嘴”忽悠,消费者根本无从得知二手家电的实际使用寿命、安全性能。记者还在维修家用电器时发现,许多家电维修部内堆积着大量的、已经“老掉牙”的电器,据说这些“高龄”家电一部分是消费者维修后留着继续使用的,一部分将“上阵”二手市场销售。

看来,对废旧家电的整顿风暴,还将遇到艰难险阻。

I. 家电拆解企业的资质是什么

报废家电设备是专业处理废旧家电的设备之一,能够有效的对废旧电视机外壳、电冰箱外壳、电脑外壳、等家用电子产品进行破碎回收再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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