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家电大全 > 国家对家电行业的政策有哪些

国家对家电行业的政策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2-01-18 17:50:36

㈠ 国家对于厨房电器(燃气灶、油烟机、消毒柜)的政策家电下乡对于厨电政策三个产品行业标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财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家电下乡产品标识卡(以下简称标识卡)是家电下乡产品的身份证明,也是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兑付的重要凭证。加强家电下乡产品标识卡管理,是确保补贴及时准确发放的重要措施,也是促进家电下乡工作有序开展的重要保证。为进一步明确标识卡管理流程,加强标识卡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生产企业负责制
中标生产企业是标识卡的生产者,对标识卡申请、生产、配发合规性负总责。中标生产企业要切实履行中标承诺,做到“一机一卡”、“卡随机走”、机卡严格对应,并保证标识卡的有效性。严禁中标生产企业以机卡分离的方式向其他方转移标识卡、给一件产品配置多张标识卡或配置不匹配标识卡。
二、严格控制标识卡的发放
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标识卡的发放管理,通过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进行控制。中标生产企业直接通过系统在线申领标识卡,发放数量根据设定参数确定。原则上,中标生产企业当月标识卡申领量不得超过上年月均销售量的120%(中标时间不满一年的中标生产企业按累计入围时间内的月均销售量确定),空调器等季节性产品在产品备货期可将申领上限临时增加到上年月均销售量的3倍。中标生产企业应按月及时注销未使用的标识卡。
因特殊原因,中标生产企业需超额申领标识卡的,须先向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初审通过后报商务部,由商务部会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进行审核,确需增加申领数量的,由系统开发操作单位作出相应调整;同时将超额申领标识卡的企业列为标识卡重点监督管理企业。
各地自主增选品种的标识卡申领、审核、发放等工作参照全国统一实施产品标识卡管理规定执行。
三、加强对家电下乡流通兑付环节的监管
中标流通企业要严格执行《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管理实施细则》,严禁以机卡分离方式转移标识卡,加强对下属备案销售网点的管理,对下属网点出现的违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备案销售网点严禁抽卡销售、以机卡分离方式转移标识卡,同时,对非农户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必须在系统中如实登记,作废标识卡号。备案销售网点当月家电下乡产品销售量环比增长50%(空调产品在销售旺季增长1倍)以上的,系统发出预警信息,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实地核查,确保网点家电下乡产品销售的真实性。
四、开展标识卡管理专项检查
各级商务、财政、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会同公安、工商等部门在2010年9月底前开展一次标识卡专项检查,对中标生产企业、中标流通企业、备案销售网点及购买农户进行明察暗访,重点查处以下行为:一是企业、个人倒卖标识卡行为;二是中标生产企业对非家电下乡产品配发标识卡、对一件产品配置多张标识卡、对产品配置不匹配的标识卡、以机卡分离方式转移标识卡等行为;三是销售网点抽卡销售、未规范录入非补贴用户购买信息、以机卡分离方式转移标识卡等行为。
各地应于10月31日前将检查结果上报商务部、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对违规中标生产企业、中标流通企业提出处理意见。
五、加大对标识卡违规行为处罚力度
商务部、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各地专项检查结果,按照家电下乡有关管理规定对违规企业进行处罚。中标生产、流通企业出现以机卡分离方式转移标识卡、向非家电下乡产品配备标识卡、一机多卡、机卡不匹配等行为的,视情节给予暂停标识卡申领、取消中标资格、扣缴履约保证金、曝光等处罚。
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对存在抽卡销售、倒卖标识卡等行为的备案销售网点,立即取消其备案资格,并报请省级有关部门追溯中标流通企业和标识卡对应中标生产企业追究其责任。对中标生产企业、中标流通企业、备案销售网点、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及个人之间相互串通,倒卖标识卡的,要从严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家电下乡是应对当前国际金融危机,惠农强农,带动工业生产,促进消费拉动内需的一项重要举措。自2009年2月1日全国推广家电下乡工作以来,各地积极开展工作,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十分踊跃,成效显著。但由于补贴产品种类、参与下乡的生产和流通企业、农民购买数量等在短时间内大幅增加,各环节工作协调难度增大,媒体反映有些地区出现补贴兑付不及时、假冒家电下乡产品等问题。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要求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细则,完善家电下乡操作办法,进一步加大家电下乡补贴政策的落实力度,把好事办好。为此,财政部会同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中宣部、农业部、环境保护部、供销总社、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家电下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制定了《家电下乡操作细则》,大幅度简化了家电下乡补贴审核兑付程序,并对提高家电下乡产品质量、完善售后服务以及加强生产销售企业的监督管理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简化家电下乡补贴审核兑付程序是对家电下乡操作办法的重大调整,主要是:(一)在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进行简化补贴程序改革试点。解除生产企业发货登记与销售网点录入环节间的制约关系,取消乡镇财政所审核、县财政局兑付环节,改为销售网点代审、乡镇财政所兑付。试点时间为2009年5月1日至2009年7月31日,试点成功后全国推广;(二)未改革地区,仍然由财政部门审核并兑付,但解除生产企业发货登记与销售网点录入环节间的制约关系,并将原来“乡镇财政所审核,县财政局兑付”调整为“乡镇财政所审核并直接兑付”。(三)不管是否进行简化补贴程序的改革,凡由于银行网络不健全、地广人稀等原因,实行“一卡通”、“一折通”方式兑付有困难的地区,在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可创新补贴程序,采取销售网点代理审核并垫付补贴资金,再与财政部门清算的方式。采取上述简化措施后,在农民提出补贴申请的15个工作日内,补贴资金必须兑付到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商务、工信、发展改革(物价)、宣传、农业、环保、供销、税务、工商、质监等家电下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家电下乡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本细则,加强政策宣传,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把家电下乡工作全面落到实处。

家电下乡操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家电下乡是应对当前国际金融危机,惠农强农,带动工业生产,促进消费拉动内需的一项重要举措,自2009年2月1日已经在全国全面推广。为进一步贯彻实施好家电下乡补贴政策,根据国务院领导批示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家电下乡产品包括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电脑、空调、热水器(含储水式电热水器、燃气热水器、太阳能热水器)、微波炉、电磁炉九类,摩托车已经纳入汽车下乡补贴渠道。

家电下乡产品最高限价如下:彩电3500元,冰箱(含冰柜)2500元,手机1000元,洗衣机2000元,壁挂式空调2500元,落地式空调4000元,储水式电热水器1500元,燃气热水器2500元,太阳能热水器4000元,电脑3500元,微波炉1000元,电磁炉600元。

实施中补贴产品及最高限价如有调整,另行公布。

第三条 享受补贴的每类家电下乡产品每户农民限购2台(件)。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家电下乡补贴资金(以下简称“补贴资金”),是指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安排的,对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给予产品销售价格13%补贴的资金。

第五条 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共同负担。其中,中央财政负担80%,省级财政负担20%。财政部将中央财政应负担的补贴资金按比例预拨到省级财政部门,省级财政部门应当落实地方应负担的补贴资金并及时转拨。中央财政将与地方财政定期清算。

对新疆、内蒙古、宁夏、西藏、广西等5个少数民族自治区及“5.12”汶川地震51个重灾县,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上述地区可根据财力状况加大对家电下乡补贴力度。

第六条 家电下乡在各地区实施的时间统一暂定为4年。山东、青岛、河南、四川等4个省(计划单列市)执行到2011年11月底。内蒙古、辽宁、大连、黑龙江、安徽、湖北、湖南、广西、重庆、陕西等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从2008年12月1日开始,执行到2012年11月底。其余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从2009年2月1日开始,执行到2013年1月底。

第七条 财政部会同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宣部、农业部、环境保护部、供销总社、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有关部门按照家电下乡联席会议制度明确的职责及本细则规定,共同组织实施家电下乡工作。

第二章 家电下乡产品生产

第八条 家电下乡产品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财政部会同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制定家电下乡产品标准和招标文件,产品标准应当包括质量、节能、环保、耐用、安全及农村适应性等内容,并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

第九条 生产企业投标时应当签署承诺书,在家电下乡产品生产、销售、服务等方面作出明确承诺,中标后应当与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签订协议书,明确权利和义务,并缴纳一定数量的保证金。

企业的产品投标价格,应当充分考虑生产、流通等各个环节的合理税费和利润,以利于调动销售环节的积极性。

第十条 中标生产企业应当切实履行承诺书和协议书规定的义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以及家电下乡产品要求组织生产。严格控制生产流程,保证家电下乡产品质量。安排好生产进度,保证家电下乡产品充足供应。

第十一条 中标生产企业应当按规定对家电下乡产品逐一加制统一的产品标识卡及号码,保证产品与标识卡一一对应,并及时将生产、发货信息录入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确保各项数据真实、准确。

第十二条 各级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要督促中标生产企业严格生产管理,加强质量控制和检验,确保家电下乡产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以及中标要求。督促企业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履行质量承诺。

第十三条 各级质监部门要按照质检总局的统一工作部署,根据生产企业属地监督管理的原则,将家电下乡产品列入重点监督检查范围,加强对中标企业的巡查和中标产品的质量抽查,督促企业贯彻落实国家“三包”规定。及时受理举报投诉,严查生产企业各种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借家电下乡之名制假制劣、翻新废旧家电产品、坑农害农等违法行为。

第三章 家电下乡产品销售

第十四条 家电下乡产品销售企业通过邀请招标方式确定,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推荐销售企业。

第十五条 销售企业投标时,应当针对家电下乡制定完善的宣传、配送、售后服务、价格管理、监督等措施,确保家电下乡销售渠道顺畅。中标后应当与财政部、商务部签订协议书,明确权利和义务,并缴纳一定数量的保证金。

第十六条 中标销售企业所属销售网点,应当向所在地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销售家电下乡产品。

销售网点备案的基本条件:(1)必须是中标销售企业的直营、加盟或授权的网点;(2)必须具备开具税务发票的条件并照章纳税;(3)必须具备销售信息审核录入系统条件;(4)销售规模及服务水平居所在地区的前列,具备送货、安装调试、维修保养等服务能力。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制订具体的销售网点备案标准和程序。对符合备案标准的,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备案申请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同一网点不得重复备案,严禁以网点备案为条件向企业收费。

第十七条 中标销售企业要严格履行承诺,并对所属各销售网点销售家电下乡产品的行为承担责任。

中标销售企业要根据家电下乡产品市场需求,组织货源保证供应,杜绝假冒伪劣产品进入家电下乡流通体系。加强对销售网点的监管,指定专人负责,制定对销售网点统一的工作要求,杜绝乱涨价、虚假宣传等违规行为。

中标销售企业不得限制或禁止其他中标家电下乡产品进入本企业流通网络,不得以备案为条件向网点收费,要合理考虑销售各环节之间的利益分配。

第十八条 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必须为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农民开具税务发票,并在发票上注明产品型号、价格、产品标识卡号、购买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等信息。

销售网点应当在显著位置悬挂统一的“家电下乡指定店”标识,张贴统一的家电下乡产品公示栏和农民购买须知,在产品公示栏中明确公布该网点销售家电下乡产品的具体型号和中标最高限价,设立专柜,并配备专销人员。积极向农民宣传中标产品型号、价格及申领补贴流程等政策。家电下乡产品销售价格不得高于产品中标价格以及市场同期同类产品价格,但可以随成本下降及供求因素按低于中标价格销售。

第十九条 中标销售企业及销售网点要在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中及时、准确录入发货、收货、销售等信息。对城镇居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销售网点也应当在系统中如实录入。

第二十条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中标销售企业及销售网点的监督管理,防止地方保护和市场垄断,协调中标生产企业的产品供应及中标销售企业的网点建设,维护家电市场流通秩序。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大对销售网点的检查力度,重点检查以下内容:(1)政策宣传的规范性与准确性,以及开展促销活动情况;(2)履行投标承诺和中标协议以及提供销售、服务等情况;(3)使用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和销售信息录入情况;(4)发票使用情况等。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均应当设立投诉电话和信箱,受理农民及企业的举报和投诉,接到对销售网点的举报投诉后,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查清事实并予以处理。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建立公示公告制度,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对销售网点违规信息以及举报投诉处理等情况,应当通过网络、媒体等向社会公告。

第四章 农民购买与补贴申报

第二十一条 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1)到悬挂有“家电下乡指定店”标牌的销售网点购买家电下乡产品;(2)每个家电下乡产品都附有与产品唯一对应的“家电下乡产品标识卡”,粘贴在产品说明书封面的指定位置;(3)每个家电下乡产品都粘贴有专门的家电下乡产品标识;(4)应当索要正规发票;(5)查看要购买的家电下乡产品销售价格是否超过该产品的中标最高限价。

第二十二条 申领家电下乡补贴应当备齐以下材料:(1)购买产品的发票;(2)购买人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或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3)家电下乡产品标识卡;(4)购买人粮食直补专用存折。没有粮食直补专用存折的,可用其它储蓄存折。

第五章 补贴资金审核与兑付

第二十三条 补贴资金由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农民户口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负责审核兑付。

第二十四条 分步实施家电下乡补贴审核兑付程序简化改革。2009年5月1日至2009年7月31日,内蒙古、辽宁、大连、黑龙江、安徽、山东、青岛、河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陕西、甘肃等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率先进行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审核兑付改革试点,实行销售网点代理审核并录入补贴相关信息,乡镇财政所确认并兑付补贴资金的办法,其他地区在试点成功的基础上再推行,具体时间另行确定。

第二十五条 改革试点地区补贴资金的审核兑付程序:

(一)销售网点在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时应当查看其相关身份证明,对符合补贴条件的,在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产品的销售及补贴备案信息,录入信息应当包括:购买产品发票号码、购买人信息(含户口簿户主姓名和身份证号、购买人姓名和身份证号、住址、联系方式)、产品标识卡号、储蓄存折银行账号(有粮食直补专用存折的应当用粮食直补账号)等。储蓄存折银行账号姓名与购买人或户主姓名应当一致。暂时不能实行网上审核录入的,可以进行纸质表格审核登记,到具备条件的销售网点或乡镇财政所进行网上录入。

(二)销售网点必须留存产品标识卡、购买人户口簿(户主页及本人页)、购买人身份证、购买产品发票、储蓄存折等复印件,并在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上述资料提交指定的乡镇财政所办理补贴兑付手续。

对于非农民消费者购买家电下乡产品,销售网点不得以任何借口索取和留存产品标识卡及其复印件。

(三)乡镇财政所对销售网点提交的相关材料,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确认完毕,并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农民的储蓄账户。相关复印件留存备查。

(四)县乡财政部门应当将补贴结果及时进行公示,同时加强对销售网点的监督检查,防止骗补行为的发生。根据补贴资金兑付情况,县、乡财政部门要会同商务、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宣传、农业、环保、供销、税务、工商、质监等家电下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以下简称“家电下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销售网点代理审查情况进行抽查,并与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中相关数据进行比对,对于异常数据或疑似骗补行为应当及时核查。每个网点半个月至少抽查一次,抽查比例不小于兑付补贴资金的10%。抽查内容包括家电下乡产品进销存情况、销售的真实性、发票的真实性及税收缴纳情况等。

第二十六条 非改革试点地区补贴资金的审核兑付程序:

(一)销售网点销售家电下乡产品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将农民购买信息录入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暂时不能实行网上审核录入的,可以进行纸质表格审核登记,到具备条件的销售网点或乡镇财政所进行网上录入。

(二)销售网点在网上录入销售信息后,农民应持购买产品发票、购买人身份证、户口簿、产品标识卡以及储蓄存折(有粮食直补专用存折的应当用粮食直补存折),及时向指定的乡镇财政所申领补贴。

(三)乡镇财政所应当及时受理审核。不符合补贴条件的,应当当场告知;符合补贴条件的,自农民申领补贴之日起12日内,应当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农民的储蓄账户。乡镇财政所应当留存发票复印件备查。

(四)具备条件的地区,应积极实行销售现场集中审核方式。县乡财政部门要会同家电下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组织人员联合下乡,积极创造条件在销售网点现场受理农民补贴资金申请,方便群众。

第二十七条 为便于乡镇财政所兑付补贴资金,各地要在乡镇财政所设立“家电下乡补贴专户”。县级财政部门应当及时通过中央专项资金特设专户将预拨的家电下乡补贴资金拨付到“家电下乡补贴专户”。乡镇财政所审核兑付后,应当及时到县级财政部门报账。家电下乡政策执行到期后,应当撤销“家电下乡补贴专户”。

第二十八条 不管是改革试点地区还是未改革试点地区,由于银行网络不健全、地广人稀等原因实行“一卡通”、“一折通”方式兑付补贴资金有困难的,在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可实行销售网点代理审核并垫付补贴资金的办法,销售网点再与乡镇财政所进行补贴资金清算。具体由省级财政部门组织实施。

第二十九条 各地要积极开拓思路,本着既保障财政资金安全、又方便农民群众及时领取补贴的原则,创新补贴资金审核兑付办法,加快补贴兑付进度。

第六章 产品售后服务

第三十条 中标生产企业要切实履行投标时关于售后服务的承诺,即售后服务“三包”规定、售后服务电话、5日内解决家电产品故障、5日内难以解决的应当提供备用机,对地域广大和农户分散的乡村开展巡回维修服务和集中培训服务等。

第三十一条 中标销售企业要增强网点的销售服务功能,严格履行流通企业承诺,严格执行国家“三包”规定,建立适应农村市场特点的物流配送体系,提供适合农民的售后服务,设立24小时免费服务热线;负责所售家电的安装调试、使用辅导,要做到包教包会;满足用户服务要求,实现县市用户24小时之内、乡村用户48小时之内、偏远乡村72小时之内上门服务。

第三十二条 各级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要督促中标销售和生产企业加强和改善售后服务,特别要做好灾区、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贫困地区农村的售后服务工作。

第七章 市场秩序监管

第三十三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规范经营主体资格和经营行为,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家电下乡产品行为。

第三十四条 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以及商务部门“12312”举报投诉中心的作用,进一步扩大消费者协会分会、“12315”消费维权联络站、消费投诉站(简称“一会两站”)的覆盖面,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消费者对家电下乡产品的投诉举报,切实维护农村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三十五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大对以“家电下乡”名义销售伪劣商品案件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商标侵权假冒行为,防止假冒商标家电商品流入农村市场,维护消费者和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六条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依照《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国务院令515号),切实加强价格监管,规范家电下乡产品经营者的价格行为,维护农民消费者权益。

第八章 政策保障措施

第三十七条 各地财政部门应当安排工作经费,用于加强家电下乡政策宣传、业务培训、销售网点监管、乡镇财政所补贴审核兑付、监督检查、公示以及必要的设备购置等。中央财政安排工作经费,对地方予以适当补助。

第三十八条 对财政补贴审核兑付改革试点地区承担代理审核工作的销售网点,中央财政按代理审核产品数量,给予每个产品0.5元的定额补助。承担代理审核工作的销售网点不得向农民收取除产品本身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第三十九条 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财力状况,支持建立完善家电下乡流通网络。中央财政对各地完善家电下乡流通网络给予适当奖励。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对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各级质监等部门应当立即责令限期改正,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

对不履行质量承诺、产品质量问题突出的中标生产企业,将实施扣缴保证金、暂停或取消中标资格等处罚。处罚决定由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质检总局作出并公布。

对省级以上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并经整改复查仍不合格、监督检查产品质量安全项目不合格,以及故意违法违规的生产企业,作为严重失信企业列入产品质量信用记录网,质监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查处,吊销许可证或CCC认证证书,并及时报告当地政府。

第四十一条 对不履行投标承诺和中标协议、销售服务问题突出的销售企业,将实施扣缴保证金、暂停或取消家电下乡流通企业中标资格等处罚,处罚决定由财政部、商务部商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作出并公布。

第四十二条 销售网点出现下列第(一)项至第(三)项不良行为,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应当立即责令限期改正;在规定限期内没有改正的,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暂停其家电下乡销售网点资格。销售网点出现下列第(四)至第(八)项严重不良行为,或出现不良行为累计超过三次,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立即取消其家电下乡销售网点资格:

(一)店内没有家电下乡产品公示栏和农民购买须知。

(二)未在规定时间内给购买农民开具发票,未将家电下乡产品销售信息及时录入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造成农民申领补贴延迟或无法申领补贴。

(三)对农民的服务要求不能及时响应,以各种理由拖延,违反国家关于家电产品“三包”规定。

(四)抽取产品标识卡,将家电下乡产品作为非家电下乡产品销售。

(五)擅自更换家电下乡产品型号,或以家电下乡名义销售非家电下乡产品。

(六)在家电下乡产品销售过程中虚假宣传,误导或欺骗农民。

(七)未遵守家电下乡产品价格规定,终端销售价格高于中标价格。

(八)私自留用标识卡,留取或复印农民户口簿、身份证等领取补贴的有关资料,录入虚假购买信息等,骗取补贴。

在家电下乡产品销售过程中,销售网点由于不良行为造成购买农民的损失,由相关中标销售企业全部承担。

第四十三条 代理审查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的销售网点应当对购买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及储蓄存折等基础信息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如因管理不当给购买农民造成经济损失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赔偿经济损失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四十四条 家电下乡产品经营者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第四十五条 骗取家电下乡财政补贴资金的,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进行处理。

㈡ 国家目前的扶持的行业有哪些啦,扶持政策有哪些

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一、 电子信息技术
二、 生物与新医药技术
三、 航空航天技术
四、 新材料技术
五、 高技术服务业
六、 新能源及节能技术
七、 资源与环境技术
八、 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

㈢ 最近政策扶持的行业有哪些

目前中国经济处于关键的转型期,各项政策的支持都直接影响一个行业将来的发展,目前国家在重点扶持哪些行业呢,下面我们就一一来说道说道。

6、人工智能和无人驾驶机械替代人力,智能辅助人脑,程序化往智能化化发展,之前提出的工业4.0,中国制造2025等国家政策,无人驾驶和智能化脱不了关系,这也是后期发展的一个大趋势。大致给大家总结了几个,有几个是国家这几年一直在大力扶持的,有的是最近刚上的政策扶持,大家可以参考参考,感觉写的还可以点个赞,如果还有其他行业也可以在评论区大家评论交流,我也会即使回复,加个关注后期股市信息。

㈣ 求家电、小家电的行业标准、政策法规等资料,越全越好!

目前我国工业行业共有5.48万个标准,其中1万多个国家标准,3万多个行业标准。在创新国家战略的推动下,庞大的家电工业标准立项数量迅速增加。然而30多年来国务院部委的撤并、复设的变迁,使得包括家用电器在内的电子行业的行业标准的批准发布单位先后从电子部(四机部)、机械电子部、电子部到信息产业部。按照国家标准化法,现在究竟是谁有资格掌控家电行业标准呢?
“我国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家用电器生产国和出口国,也拥有最大的市场,家用电器行业已成为世界家用电器制造基地,标准化工作为此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李一主任表示,因为家电行业与消费者联系比较密切,随着国家对标准工作的支持力度加大,相关标准制定部门也抓住这个机会,推动标准在立项数量上大幅度提高,仅去年就制定国家标准大约有167项。

标准的归口及发布单位

如此庞大的标准数目体系,到底哪些机构有制定标准的权力与资格?李一主任解释,国家标准委员会在全国开展标准化工作,下面设立了专业技术委员会。专业技术委员会才有资格和权力制定标准。而国家标准是必须要通过专业技术委员会归口,组织制定。

家电行业的国家标准归口于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而批准发布的官方单位正是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家电的国家标准编号起始是“GB”或“GB/T”。也就是说,国标委授权的家电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才有权力制定家电行业的国家标准。

而家电行业的行业标准则随着几十年国务院等部委的机构改革而不断变迁,批准发布的官方单位先后经历了从电子部(四机部)、机械电子部、电子部、信息产业部等的变迁。而在工业和信息产业部挂牌之前,家电行业标准的批准主管部门一直由国家发改委在管。与国家标准的标准化组合架构类似,发改委负责行业标准的批准和发布,明确各行业的标准化直管单位机构,指定家电行业标准技术的归口单位是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自工信部正式挂牌之后,家电行业的行业标准发布和批准单位就由国家发改委转到了工信部。尽管如此,家电行业的标准编号在主管部门辗转变动中却一直没有变,一直沿用“SJ”和“SJ/T”。从流程方面看,无论是家电行业国家标准还是行业标准的制定,都需经历9个阶段即预阶段、立项阶段、起草阶段、征求意见阶段、审查阶段、批准阶段、出版阶段、复审阶段、废止阶段。

执行效力互补

“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在执行过程中几乎没有差别,国家标准比行业标准级别高一些,其实行业标准是对国家标准必要的补充,不是说什么标准都能按国家标准立项,一般是涉及人身安全,采用国际标准的才能立国家标准项目。其他的项目,比如性能标准或一些小标准,都以行业标准形式出现,行业标准也是在整个行业内执行的标准。”

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程师吴蒙表示,比如说快速式电热水器,它在国家标准中是有安全标准的,可它没有性能标准,但是有行业标准的性能标准。作为快速式电热水器,在安全方面是要执行国家标准的,而在性能方面就要执行行业标准。就是说在找不到国家标准的时候就要执行行业标准。同时他认为从执行情况看,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其实就像是班长和副班长,班长不在,副班长就是最大的。如果长期班长空缺,那么副班长就行使班长的职权。企业总得有标准来执行、约束,所以找不到国家标准的时候就启用行业标准。

加入世贸为中国家用电器的标准化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业内人士呼吁,必须尽快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家用电器标准新体系,没有高水平的标准,就不会有高质量的产品,而对高新技术标准的竞争,实质上是未来产品和国家利益的竞争,同时也是中国家电行业标准化的机遇和挑战。

家电标准化的机遇和挑战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司长闻库在中国经济网中经在线访谈中表示,我国将用两年完成标龄超过五年的行业标准复审,扭转标准落后局面。现已全面清理了4.2万项工业和通信业行业标准,启动了标龄十年以上2.4万项行业标准复审工作,并下达了2210项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

闻库预计今年我国将完成近3000项与产品质量相关标准的制修订任务。客观上让家电企业迎头赶上了一个行业标准化划时代机遇。据了解,WTO/TBT协议中对标准划分为技术法规和标准。目前世贸组织已基本承认我国的强制性标准属于国际通用的技术法规范畴,但由于强制性并不能完全涵盖技术法规,因此行业标准成为国际接轨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关键时机已经来临。

然而由于长期标准滞后及部分行业多头主管等原因,行业标准与行业标准之间存在重复和矛盾,使执法监督部门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时处于较为被动、艰难的局面,企业对此无所适从。比如助力车与电动自行车实际为同一产品,只是称谓上的不同,而助力车标准属原机械部发布的标准,电动自行车标准则为原轻工部发布的标准,两个标准同时有效,均为强制性标准,在行业标准中对这一产品的技术要求却不尽一致,这造成了生产企业在适用标准上的困惑。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生产企业在将自己的企业标准上升到行业标准的过程中试图走捷径,在适用行业标准中另辟蹊径,不将家电产品的功能性要求走行业标准,转而以国内贸易行业的标准范本出现。这又是以另一种形式冲击我国原有的标准体系。这对我们家电行业标准化的完善和发展发出了挑战。

还有一个挑战来自企业的心态,有的企业认为,如果我的企业标准成了行业标准,我就是行业的老大。而这与国家标准化法制定标准的原则正好是背道而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九条指出,制定标准应当有利于合理利用国家资源,推广科学技术成果,提高经济效益,并符合使用要求,有利于产品的通用互换,做到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

“我们一直反对把企业标准变成一个行业或国家标准。如果说只是一个企业或是企业一种产品就能做得到,那么就要一个企业标准就足够了,为什么要制定国家标准呢,因为就是要在全国范围内制定统一的尺度而非一家或一个企业。”

李一表示,就因产品的一个附加功能,一个性能去制定一个标准,这种方式是不够科学的,这么多的性能标准会扰乱整个标准体系的制定。它应该纳入一个大标准体系。

有关专家认为,作为标准,要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不能只因某一企业行动就直接去实行,还要经过严格把关,代表大多企业意见。最后要有科学性,合理性。建议家电行业的标准应该由国家家用电器标准委员会归口,无论哪个部门制定标准(国标、行标),起码是要经过国家家用电器标准委员立项,参与标准的报批等工作。

只有跨越这些标准化的屏障,家电行业标准化的机遇才能真正遇见曙光。

标准知识:谁有资格制定家电行业标准?
09年08月19日 11:25:26 来源:科技日报 何丹蝉 我要评论( 0)
相关资料

国际标准制定程序:

ISO(国际标准化组织)和IEC(国际电工委员会)使用共同的技术工作导则,遵循共同的技术工作程序。他们最大的区别在于工作模式的不同。ISO的工作模式是分散型的,技术工作主要由各国承担的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管理,ISO中央秘书处负责协商,只有到了国际标准草案阶段ISO才予以介入。而IEC采取集中管理模式,即所有的文件从一开始就由IEC中央办公室负责管理。

ISO与IEC的标准制定过程大致分为6个阶段,即提案阶段、准备阶段、技术委员会阶段、询问阶段、批准阶段和出版阶段。

1.提案阶段,即确定新工作项目阶段。

2.准备阶段,即工作组起草工作草案阶段。

3.技术委员会阶段,即TC或SC讨论阶段。

4.询问阶段,即询问草案须由ISO中央秘书处在4个星期内发到所有的国家团体进行为期5个月的投票。

5.批准阶段,即ISO中央秘书处将最终国际标准草案发送给所有成员国,进行为期两个月的投票。

6.出版阶段,一旦最终国际标准草案被批准,中央秘书处须在两个月内更正TC/SC秘书处指出的任何错误,并印刷和分发国际标准。

一项国际标准从提出文稿到批准为标准至少需要两年,往后的3—5年需要对它进行不断的维护和完善。被批准为国际标准需要得到189个国家和600多个工业组织及众多厂商的认可。

国家标准制定程序:

根据《国家标准制定程序的阶段划分及代码》(GB/T16733-1997),我国国家标准制定程序阶段划分为9个阶段,即预阶段、立项阶段、起草阶段、征求意见阶段、审查阶段、批准阶段、出版阶段、复审阶段、废止阶段。

预阶段:是标准计划项目建议的提出阶段。(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立项阶段: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对上报的国家标准新工作项目建议统一汇总、审查、协调、确认。立项阶段的时间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

起草阶段:技术委员会落实计划,组织项目的实施,至标准起草工作组完成标准征求意见稿止。起草阶段的时间周期一般不超过10个月。(负责起草单位应对所订国家标准的质量及其技术内容全面负责)

征求意见阶段:起草工作组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发往有关单位征求意见起,经过收集、整理回函意见,提出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至完成标准送审稿止。征求意见阶段的时间周期一般不超过2个月,这一阶段的任务为完成标准送审稿。

审查阶段:自技术委员会收到起草工作组完成的标准送审稿起,经过会审或函审,至工作组最终完成标准报批稿止。

批准阶段:自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技术委员会)、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收到标准报批稿起,至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国家标准止。

出版阶段:自国家标准出版单位收到国家标准出版社稿起,至国家标准正式出版止。出版阶段的时间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这一阶段的任务为提供标准出版物。

复审阶段: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5年。

废止阶段:已无存在必要的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废止。

行业标准制定程序:

行业标准制定程序是:立项、起草、审查、报批、批准公布、出版、复审、修订修改等工作。

立项:申请人提出制定行业标准立项申请,并填写《行业标准项目任务书》报行业标准立项申请归口单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标准化技术归口院所受理,归口单位报送的行业标准立项申请进行审核协调后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

起草:行业标准由标准技术归口单位组织起草,行业标准起草单位应按申请人立项要求组织科研、生产、用户等方面人员成立工作组共同起草。

审查:行业标准送审稿由标准技术归口单位组织审查,审查形式分为会议审查和函审。

报批:行业标准送审稿审查通过后,由起草单位整理成报批稿及有关附件,由标准技术归口单位报送直管行业标准化机构。

批准公布:行业标准由直管行业标准化机构按规定进行编号,行业标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和公布。行业标准批准后,由直管行业标准化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到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备案。

出版:行业标准出版由直管行业标准化机构负责。行业标准出版单位必须是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正式出版机构。行业标准出版后,出版机构或直管行业标准化机构应将标准样书两份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复审:行业标准实施后,标准技术归口单位应根据科学技术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要定期进行复审,标准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5年。

修订修改:行业标准执行中需要修订的,按照标准制定程序列入年度计划或补充计划。

㈤ 我国针对家电行业在2016年颁布了哪些新的法律制度和政策

市场风云变幻,当时间来到2016年,随着一系列国家直接刺激政策的退出,以及政策后遗症的显现,家电市场笼罩在了挥之不去的寒意之中。很多家电业内人士也开始随时关注新政策出台的动向、目标,希望能抓住利相关好政策,实现逆境突围。那么2016年,到底有哪些政策呢?又将怎样影响行业和市场呢?
1.家电能效领跑者制度出台
2014年年底发布的家电能效“领跑者”制度,相关细则也早已上报国家部委审定。终于在2015年11月正式亮相。公布的《家电能效领跑者实施细则》首批涉及平板电视、家用电冰箱和空调三大类家电产品,将对高能效的节能产品予以奖励。不过,此次家电能效领跑者计划对于相关的企业产品给予的是政策性鼓励,并没有像前几次家电激励政策那样“明码实价”的标出国家补贴金额。
解读:可以看出,政府对于高能效家电的关注和重视程度已经层层加码,但是其对于类似产业政策的支持手段也开始从过去的“普惠”调整为“奖优”。政府采取有重点,有核心的扶持优秀企业的节能家电产品研发和市场推广,而不会再给一些家电市场投机者们提供空间。这也意味着,未来国家还将会推出一系列刺激家电产业,甚至产品的政策,但将不会采取任何的直接补贴,而是通过对政策实施结果的考核和效果的评估,最终再决定是否给予一定的奖励和激励。这也标志着政府对于家电产业治理手段和方法的变革。对于家电产业,特别是大企业坚持的技术创新迭代和产业升级路线来说,将是一次正向肯定。
2.北京版节能家电激励政策落地
在国家版节能家电激励政策出台后,11月北京版的节能激励政策率先落地。不但进行政策性鼓励,更是明确了将对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调、热水器、吸油烟机、空气净化器、坐便器和自行车等9类产品进行节能减排财政补贴。其中,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调、热水器、吸油烟机的能效标识须为中国能效标识一级或二级标准。最高补贴额度每台800元。相对于国家能效领跑者制度仅涉及政策性优惠来说,北京版推出了更为实际的举措,直接进行财政补贴,并且一直实施3年时间到2018年底结束。
解读:作为地方政府的北京,面对家电这个能耗大户通过地方财政补贴的方式,激励消费者购买使用节能家电。这不仅是对行业节能升级的推动,也为全国其它省市出台类似节能补贴政策,以及家电企业未来发展转型方向,释放出一个重要信号:那就是要充分推动和肯定高效节能产品的推广普及。未来,各个地方政府可能会对“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过程中的相关家电企业给予后期奖励。但问题在于,北京这一政策是否会获得其它地方政府的认同和借鉴。同时,未来一段时间国家是否会鼓励各个地方政策进行差异化政策的实施?这些有待继续观察。
3.冰箱能效标准再次升级
传统冰箱行业将迎来全新能效标准的升级,新修订的《家用电冰箱耗电量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已经发布,新版电冰箱能效标准1级能效要求耗电量大幅降低,新1级比老1级耗电量需下降40%左右,新规将于2016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解读:随着技术的不断升级,绿色节能将成为未来消费者产品选择的必要条件,也使得政策向更高能效产业结构倾斜。作为整个大家电阵营中的“节能明星”,过去几年来冰箱节能水平一直走到其它家电企业的前列。此次冰箱能效的再度升级表明,接下来整个家电产业都将迎来一轮系统性的能效再升级。那么对于冰箱企业和商家来说,这次的能效再升级能否成为改变冰箱产业竞争格局和品牌对垒体系的重要力量和拐点,目前还是一个未知数。但是围绕冰箱节能技术的升级迭代,相关企业早在过去几年就已经展开明争暗斗,结果显然会有预料之中。
4.废弃电器处理基金补贴标准
2015年11月,财政部、环保部、发改委和工信部四部委发布新版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标准,新补贴标准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新版补贴标准对废弃电视机和微型计算机的基金补贴标准略有下调,而对废弃空调补贴标准则有较大幅度提高,具体补贴标准为:电视最高70元/台;电脑最高70元/台;洗衣机最高45元/台;电冰箱最高80元/台;空调最高130元/台。
解读:当前家电市场的竞争已经从增量转而存量,而如何从存量市场竞争中找增量,成为不少家电企业的一门必修课。当前,家电市场很大一部分的增长空间在于家用电器的更新换代。此次废异电器处理基金补贴标准的修改,顺应了当前中国家电的家庭保有量,以及不同产品的回收处理价值变化。截至2011年底,我国“四机一脑”的社会保有量已达17.7亿台,其中电视机约为5.2亿台、电冰箱约为3亿台、洗衣机约为3.2亿台、空调器约为3.3亿台、计算机约为3亿台,而我国每年“四机一脑”的废弃量达数千万台。对于家电企业和经销商来说,这可谓是一座有待重点开发和挖掘的“金矿”,也意味着接下来将会给相关企业带来新的利润蛋糕。能否在这次政策下获利,也将考验企业的经营智慧。
5.电器经营者将被纳入召回责任链条
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的《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经通报WTO后正式颁布,并将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该《管理办法》对消费品召回实施目录管理:拟首先从儿童用品和家用电子电器产品共计20类产品开始实施,其中包括家电。
解读:很多家电厂商对于缺陷家电召回制度并不陌生。就在过去长达四年时间里,关于这一制度的实施和落地传言颇多,如今正式落地实施和执行,对于中国家电企业的产品生产制造能力不得不说是一种全新的考验。至少这将会全面倒逼家电企业的精品战略有效可持续实施,同时推动中国家电制造去除顽疾、重塑形象和信心的重要拐点。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一政策中,除了规定生产者是召回第一责任人,更是将经营者、零部件生产供应商等纳入到“责任链条”中,实现了产业链全程监控,更好地推动品质提升。
6.燃气热水器新国标六月将实施
2015年国家质检总局和国标委联合发布了《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的新强制性国家标准。新国标将于2016年6月1日起开始实施,燃气热水器新标准的三个等级能效提高1%~2%,各个级别的最低允许能效指标,热效率的单一限值变为两个热效率值的较大值下限和较小值下限,即一级能效热效率值较大值为98%,较小值为94%,二级能效为89%和85%,三级能效为86%和82%。
解读:对于热水器产来而言,新国标主要参照欧标,对燃气热水器材料的要求更严格,对实验的要求更精细。将是燃气水器这一传统产品在市场上焕发新活力的重要拐点。可以看到的是,新国标的出台对于整个热水器行业来说是一个利好消息,不仅促进企业升级技术,还是一次“优胜劣汰”的行业洗牌。新国标对于市场份额较大的燃气热水器企业影响不大,相反小企业会因为行业壁垒的提高而遭受淘汰,预计未来会有两至三成的燃气热水器品牌因无法达标而退市。
通过盘点家电行业最新政策变化,我们可以看到:对于家电市场来说,相关政策绝不会像之前“家电下乡”“节能补贴”那样进行单纯财政补贴以拉动市场,而是着重于推动行业向产品绿色高效政策引领上和市场规范化方面。对企业来说,直接抓住政策利好机会可能不是那么容易,而是要把精力更加集中在产业结构升级上,才能更好的享受政策的红利。

㈥ 国家支持家电行业的发展吗

、 国际化产业结构调整背景下的中国家用电器行业 改革开放以来, 家用电器制造业是我国市场化程度比较高的一个行业,电 冰箱 、 洗衣机、空调机、 彩色电视机等主要家电产品的产量获得了极大的增长, 产品的结构也有了很大的改善。 同时这一时期也是我国家电行业产业结构和组织结构发生剧烈变动的 时期,它对我国家电行业的企业行为和业绩变化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我国家电行业的产业结构和组织结构 变化有以下几个特点: 1、家电产业市场充分竞争的格局已经形成 市场竞争的前提,一是产品相互竞争的多家企业存在, 二是形成买方市场。 虽然经济学家和学者经常指责家用电器行业的重复建设和重复生产, 但是从90年代中后期开始我国家电行业确实形成了改革开放多年求 之不遇的竞争格局,电冰箱、洗衣机等其它行业的实践都表明, 只有众多的投资者进入并使生产能力达到过剩状态时, 真正的竞争才能开始。目前在家电市场上, 相对较多的企业存在和市场环境的变化表明我国家电产业竞争局面的 形成。 2、 市场集中度经过了先下降后上升的过程并且伴随着企业规模扩张的产 业组织结构优化的趋势 我国家用电器行业在刚开始起步的阶段, 特别是80年代初受高利润的驱使, 众多的家电企业进入导致电冰箱、 洗衣机等主要的家用电器行业的生产集中度持续明显的下降, 电冰箱行业生产集中度CR4( 前4位企业产量之和占全行业总产量的份额)1982年是74. 5%,1985年是39.4%,1988年是29.0%, 洗衣机行业的CR4,1982是21%,1985年是20.7% ,1988年是25%。 只看生产集中度就认为我国家电行业存在规模不经济和产业组织恶化 的情况是不全面的,在大量进入的同时家电企业的规模也迅速扩张。 根据统计,电冰箱行业前4位企业平均产量从1982年的1. 86万台增长到1990年的51万台, 洗衣机行业前4位企业的平均产量由1982年的 13.4万台增长到1990年的60万台。 实际上在市场收缩和竞争的驱使下家电行业的近几年的市场集中度已 经提高,进入壁垒也已经较高。 在每一个家电产品市场上都存在一些具有规模大、高技术、 著名品牌和庞大营销网络的大型企业,技术力量薄弱、 资本规模小的企业进入动机基本消失。比如2000年海尔、科龙、 美菱、新飞等四家企业占据着电冰箱市场的领先地位, 四家产量占总产量的59%。在洗衣机市场上海尔、 小天鹅和荣事达三家企业在1999年的市场占有率为48%, 到2000年则提高到54%, 这说明近几年家电制造业的产业组织结构确实得到了优化。 3、政府对家电行业的产业政策的作用不大, 家电行业的结构调整和组织结构优化主要是市场推动的结果, 同时退出障碍较强是家电行业生产能力过剩长期存在的主要原因 家用电器行业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市场趋于饱和、竞争加剧、 企业两极分化加速后低效率的企业淘汰困难,即退出障碍较强, 而政府从改革开放初期推行的产业结构政策局限性较大, 家电行业未来的结构调整还只能靠市场来推动。 关注家用电器行业不仅应该了解国内产业结构和产业组织结构的变化 对家电行业整体业绩和竞争行为的影响, 而且应该放在国际化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转移的背景下研究家电行业 的表现,这样更能把握家电行业在国际化市场中的发展趋势, 特别是加入 WTO 后中国家电行业的国内市场和国外市场分割的状态 不复存在,家用电器产业面临的是国内厂商和国外厂商同台竞争、 价格将由国际供求来决定的国际化产业的市场结构。 家用电器行业是我国一个具有比较优势同时也具有竞争优势的产业, 90年代以来,家电产品出口额以20%左右的速度持续增长, 1996年出口额达27.5亿美元, 有12家企业的出口超过1000万美元,目前电冰箱、 洗衣机和空调器单一产地产量世界第一的企业都在中国。 90年代中期以来,国产品牌产品已经在国内市场有了较强竞争力。 在国际化产业竞争环境下我国家电行业较强竞争力主要来自于以下几 个方面原因: 1、国际性的产业转移带给我国家电制造业新的发展机遇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已经成为国际经济发展的主流, 家电作为传统的制造业,在国际上西欧、 北美等成熟市场都不以其作为主要投资重点, 而把生产制造基地转向中国等劳动力价格低廉、 市场潜力巨大的发展中国家,或直接进行采购。 中国家用电器工业经过近20年发展, 已经建立了庞大的生产制造体系, 是进行国际性制造和采购的最佳场所之一,主要发达国家如美国、 欧盟、日本等国家、地区对中国家电的需求都比较旺盛。 2、我国家电企业拥有较强的技术优势 从行业的技术特点来看, 家电行业属于技术稳定和技术比较成熟国际性产业, 即已进入产业发展的标准化和成熟阶段,经过几十年的发展, 国内企业通过引进和购买技术,引进生产线、合资、 外资并购参股等各种形式获得了国际上领先的技术, 并且经过自主开发和创新型改进, 国内企业已经在家电行业主流技术上具有了较强的创新能力, 成为推动我国家电行业迅速发展和竞争力增强的巨大力量,比如国内 彩电业巨头 长虹 等企业已经获得了家电产业的最新技术— 精显背投影彩电技术,产品已经通过国家鉴定且投入市场。 3、 中国经济的持续增长和巨大的市场前景成为家电业迅速提高竞争力的 巨大推动力 二、 入世 后对我国家用电器行业的冲击和影响 1、 企业研究和开发力度不够和核心技术依赖较强严重阻碍了家电行业的 发展潜力 研究与开发密度是衡量一个产业技术开发潜力和市场竞争力的指标, 它是研究开发经费(R&D)与企业销售收入的比率, 国际上家电行业(包括消费电子行业)的研究与开发密度一般在6% -17%之间,而我国家用电器行业研究与开发支出较少, 与国际同类型企业差距较大。 1999年中国家电行业销售额排名第一的海尔集团的研发密度仅为 3.8%, 康佳 集团仅为2.17%。 几个家电巨头的研发密度在我国家用电器行业中是最高的, 其他的中小型家电企业的低层次的研发水平就可想而知。 2、企业竞争将进一步加剧 家电行业是我国市场化程度最高的行业之一, 80年代初中期在各地政府的支持下大量的家电企业投产, 当时进入壁垒较低,不过在当时短缺经济和卖方市场的条件下, 大量生产以迅速满足市场潜力巨大的需求是企业理性的经济行为, 但是90年代中后期以来我国大多数产品市场供过于求, 在买方市场条件下家电企业面临的竞争环境发生了根本不同的变化, 家电企业的竞争进一步加剧。 加入世贸组织以后大量的外资家电企业将进入中国, 加之国内已经存在的几十家家电企业,竞争将会更加激烈。 3、整个行业价格竞争和非价格竞争手段将同时采用, 国产品牌的家电产品竞争压力较大 在中国家电市场上特别是彩电市场上曾经掀起过几次降价风潮, 从而引起了家电行业的新一轮的重组, 加入WTO后产业结构调整将会加剧。 随着家电市场行业集中度的逐步提高和规模经济的实现, 企业之间的依存关系会更明显, 企业将会同时使用价格和非价格两种手段来占领市场, 但是非价格手段使用的机会更多,包括用巨额广告支出、 优秀的售后服务、 加速技术创新的速度等来开发进一步细分的家电市场。 目前外资企业已经加大了推出新产品的速度以提高竞争实力, 对国产品牌形成了较大威胁。 根据赛诺公司对全国大中型商场的调查, 发现外资冰箱生产企业新机型所占比重平均为45%, 滁州西门子在合资冰箱当中开发速度是最快的, 1999年9月份新机型的销售与自身相比,已达79.1%; 其次为长沙伊莱克斯, 在1999年9月份的销售中新机型占到了40.4%。 三、家电行业的应对入世对策和未来产业发展趋势 1、利用国际产业转移的有利时机, 国内家电企业特别是有实力的集团应该进一步扩大在国外直接投资设 厂,逐步实现设计、生产、销售的当地化, 这是我国家电产业市场已经饱和竞争加剧的现实选择。 目前成功的国内产业向国外转移的例子有海尔、格力、 小天鹅等企业。 2、在我国家电行业中, 市场推动的企业重组行为包括国内企业并购、外资并购等将会增多。 3、从家电行业技术发展的轨迹看,信息技术、 集成技术以及现代化管理方法与传统的家电制造业紧密结合, 企业对技术创新和技术开发的力度会加强,对 人才 和技术的竞争将主 导家电企业未来的竞争力。(来源:《证券投资》周刊/ 中国社会科学院 姚战琪)

㈦ 今年国家关于节能家电补贴政策怎样规定

历时两年多的家电“以旧换新”自去年年底结束后,国家对于家电行业的补贴政策一直处于空缺状态,昨日,备受期盼的家电补贴政策终于出台,国家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发布空调、平板电视两项节能家电推广细则,从6月1日开始,消费者购买空调、平板电视最高可享受400元补贴。

细则显示,此轮节能惠民补贴政策的执行时间为2012年6月1日至2013年5月31日,在此期间内,家用空调定速产品的一级及二级能效产品、变频空调的一级及二级能效产品均可享受政策补贴,补贴力度根据制冷量及能效,最低为180元,最高为400元。但是,移动式、多联式、单元式空调机组,暂不纳入推广产品范围。

在平板电视方面,在电网电压下正常工作,能接收、解调由电视信号调制的射频信号的平板电视均可享受补贴,但对液晶电视能效指数要求达到1.7及以上水平,等离子电视达到1.4及以上水平,补贴力度最低为100元,最高为400元。以购买一台售价为4000元的42英寸、能效指数达到1.9的液晶电视为例,即可享受400元的补贴,相当于打了9折。

此外,在产品要求方面,空调产品需在近三年内的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国家能效标识市场专项检查中,无不合格产品,平板电视产品在近三年内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能效标识市场专项检查中,该品牌产品无不合格。在申报企业要求方面,此次节能惠民新政提出了严格的要求,除了要求享受补贴的企业必须具备完整而成熟的销售体系、管理体系、售后体系等等之外,还要求年推广高效节能空调数量不少于10万台(套),年推广高效节能平板电视数量不少于50万台。

不光是消费者,国家家电补贴政策更让家电厂商受益颇大,家电“以旧换新”自去年年底结束后,国家对家电行业的补贴政策一直处于缺失中,呼吁新政策出台的声音从未间断,国内家电市场一直处于低迷状态,家电卖场也只能靠加大让利、拼价格来维持销量。此次空调、平板电视节能补贴产品细则千呼万唤始出来,将把政策空白期的销售压力转变成旺销动力,改善空调和平板电视的行业现状。

目前,补贴具体方案还未出台,补贴资金是倾向厂商还是用户暂时还未对外公布,是否延续家电“以旧换新”的补贴方案目前还是个未知数。但据业内人士透露,消费者从6月1日买空调或平板电视,只要符合补贴细则条件,就可享受补贴政策的优惠。

值得关注的是,国务院于本月16日发布公告,决定安排财政补贴265亿元,启动推广符合节能标准的空调、平板电视、电冰箱、洗衣机和热水器,推广期限暂定为一年。除了空调、平板电视产品补贴细则公布,后续还将发布其他产品补贴细则。新报记者张琦实习生孙翼飞制表王波

高效节能空调推广财政补贴标准

额定制冷量(W)

定速空调 转速可控性空调

(元/台、套) (元/台、套)

能效等能效等能效等能效等

级1级级2级级1级级2级

额定制冷量≤4500(约6.1匹) 240 180 300 240

4500(约6.1匹)<额定制冷量≤7100(约9.7匹) 280 200 350 280

7100(约9.7匹)<额定制冷量≤14000(约19.0匹) 330 250 400 330

高效节能平板电视推广财政补贴标准

尺寸(英寸)

液晶电视 等离子电视

(元/台) (元/台)

能效指能效指能效指能效指

数≥1.7数≥1.9数≥1.4数≥1.7

19≤尺寸<32 100 150 —— ——

32≤尺寸<42 250 300 250 300

尺寸≥42 350 400 350 400

㈧ 目前国家的扶持政策主要有哪些

新能源--突出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
新材料--形成新材料与智能绿色制造体系
生命科学--10年实现优良品种的显著改良
生物医药--力争在干细胞研究领域取得领先地位
信息网络--突破传感网、物联网关键技术
空间海洋开发--加强海岸带可持续发展研究
地质勘探--提高资源勘探开采水平和效益

㈨ 当前国家有哪些政策

近日,言语带队到机关各部门进行了一项经济科目考核,让我吃惊的是,中央及省级政府(财政)为地方老百姓做了那么多的好事——扶持政策和支持资金,可是为什么人们还在一个劲地骂娘呢?是沟通存在着问题,还是个别部门暗箱操作导致?作为局外人,我们只是模糊地知道:近年来,国家对农民免征农业税,对种粮农民实行补贴政策,并采取家电下乡、汽车下乡,实行农村低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逐步施行九年义务教育,形成积极的就业政策体系等。另外还有诸如春运火车票价不上浮、希望工程捐款、科普惠农政策等具体措施。可是,经过这次考核才知道,政府做的远远不止这些,下面这些科目是我本人逐条抄录下的,不看不知道,一看才明白,国家的财政资金都花到了哪里?其实,老百姓在默默享受着国家给予的一些优惠,自己却浑然不知。对此,我对主流媒体的宣传就感觉吃惊了,这么重大的惠民工程你们都不知道宣传,报道那些领导出访等奉承性文章你们干嘛那么来劲?如果你真想让祖国江山万年不倒,为何不去将当家人这些“善行”一笔一笔地列给老百姓看呢?
惠民政策有哪些
1.全面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
2.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3.取消农业税
4.家电下乡工程
5.粮食直补政策
6.巩固发展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
7.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8.解决如基本养老保险的跨省转移接续问题
国土资源部门
土地开发整理基金,基本农田整理资金,地质灾害专项资金,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护资金等。
文化、教育部门
建设农家书屋,农村文化大院建设,中小学危房改造,中小学设备仪器;图书馆设备及图书购置资金等。
卫生部门
农村孕产妇(及叶酸)补助;城市社区卫生补助;农村基本公共卫生补助;新农合补助资金;疾病控制专项资金;卫生监督补助;红十字会物资捐助等。
财政部门
农村住房建设及危房改造;中小企业担保;激励性转移支付资金等。
民政部门
老干部两费;城市低保金;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军休安置补助;公共救助站;残疾人温馨安居工程;聋哑儿童启聪资金;残疾人无障碍设施改造资金等。
农业、水利、林业部门
中药材基地及研制开发资金;农村沼气建设;控防病虫害;测土配方施肥;伤残民工补助;重点河道治理;中央水利建设资金;防汛岁修资金;小型水库病险加固改造资金;抗旱补助;中小河流治理资金;林业技术推广资金;绿化造林工程资金;贫困林场扶持资金;森林生态保护资金;果品标准化生产扶持资金;绿色食品认证支持资金;水果良种繁育资金;农机购置补贴;农民专用合作社资金;重大动物疾病防疫;渔业病虫害及防治资金;渔业资源保护资金;烟草育苗扶持等。
道路交通通讯部门
国道绿化资金;桥梁建设维护资金;排供水系统改造资金;移动联通基础设施建设扶持资金等。
科技部门
富民强县补助;学术课题研究资金;移动环保厕所建设资金;专利扶持资金;科技台站基础设施改造资金等。
以上仅仅是今年上半年国家发出的建设、救济、补助、支持资金,总量在3亿元以上。随着国家“西部大开发”政策的扩大实施,国家投放到西部地区的资金更是不计其数。由此看来,国家的惠民政策不是一句空话,是实实在在地落实到每个地方的老百姓身上的。
写到这里,一定会有人提出疑问,这些资金最终到了哪里?会不会被地方政府中间拦截了或被某个部门贪污挪用了?请你跟着我继续检查落实。
首先,这些资金的来源多半是中央财政和省市财政资金,由国家发改委、中央财政部门以及专项资金审核发放部门逐级审核、审批、发放。每个部门都有一套成熟的审定发放标准和严格的审计审核体系,例如,关于土地指标和危房建设改造之类的,采用现代监测技术,误差不会超过3米,而且,中央每年都派纪检特派员参与监督,一旦发现资金使用出了问题,就要一查到底,责任到人,总得看来,在这部分资金的使用上,腐败的机会很小。
但是,最大的问题在农村和街道及企业等基层,也就是基层领导的素质问题,如何制定相对公正的发放标准,如何增加公开透明度,不暗箱操作,这才是最最重要的。
另外,我们也强烈地感受到,老百姓盼望着“省管县”早日施行,地级市这一层纯粹是多余的,是加重地方负担的一个屏障,毫无用处!何时缩短国家财政支持资金的发放渠道,减少中间环节,这也是广大民众最关心的问题。

阅读全文

与国家对家电行业的政策有哪些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科密x5m碎纸机怎么维修 浏览:690
防水膜什么材质透气效果好 浏览:79
福士德锅炉售后维修 浏览:376
攀枝花市前锋热水器维修售后电话 浏览:820
重庆哪里有卖林氏家具 浏览:800
宁波科勒售后服务鄞州 浏览:240
什么是家具上预留孔 浏览:332
春兰空调保修 浏览:441
荣威erx5售后怎么样 浏览:812
襄县家具维修多少钱 浏览:790
国际服为什么一直显示服务器维修 浏览:62
西安苹果售后维修服务点 浏览:553
义乌志高空调维修电话 浏览:224
家电这行业怎么样 浏览:66
遵义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什么价格 浏览:833
铁板上刷什么材料防水又防油 浏览:407
电路数是指 浏览:269
通过国家电网销售电力要交多少钱 浏览:663
张家口市哪个家具城比较好 浏览:761
防水手表进水看不了时间怎么办 浏览: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