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想拟定租房合同的话,建议可去到在 律师咨询贴吧,让律师去拟定的。会更公正、规范些。
❷ 出租房的电器损坏有谁来负责
如果双方在签订租赁合同中包含附属设施维修的条款,此时按照双方的约定版执行。如权果双方没有约定,可以协商解决。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二百二十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房屋租赁期间电器损坏的,如果电器是承租人自己的,由承租人自己负责维修,如果是出租人的,应该由出租人承担维修。这里律师提醒大家,在签订租赁协议时应当认真制定合同条款,尽量详实的约定双方权利义务,以避免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的纠纷,在必要情况下可以委托具备一定经验的律师代为起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八条【正当使用租赁物的责任】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条【租赁物的维修】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❸ 出租房屋如何购置家具家电比较合适
因为租的时间比较短,个人认为最好是廉价租出去,不需要买。无论什么家具或电气,别人用过了,到时你未必会喜欢了。。
❹ 租房的时候,如果电器坏了。一般应该谁负责修呢
如果双方在签订租赁合同中包含附属设施维修的条款,此时按照双方的约定回答执行。如果双方没有约定,可以协商解决。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二百二十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房屋租赁期间电器损坏的,如果电器是承租人自己的,由承租人自己负责维修,如果是出租人的,应该由出租人承担维修。这里律师提醒大家,在签订租赁协议时应当认真制定合同条款,尽量详实的约定双方权利义务,以避免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的纠纷,在必要情况下可以委托具备一定经验的律师代为起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八条【正当使用租赁物的责任】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条【租赁物的维修】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❺ 租房期间家电损坏应由谁负责
如果双方在签订租赁合同中包含附属设施维修的条款,此时按照双方的约定执行。如内果双方没有约定,可以协商解决容。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二百二十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房屋租赁期间电器损坏的,如果电器是承租人自己的,由承租人自己负责维修,如果是出租人的,应该由出租人承担维修。这里律师提醒大家,在签订租赁协议时应当认真制定合同条款,尽量详实的约定双方权利义务,以避免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的纠纷,在必要情况下可以委托具备一定经验的律师代为起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八条【正当使用租赁物的责任】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条【租赁物的维修】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❻ 自住房想出租,但家里都是高档家电和家具,如有损坏可能比一个月房租还贵,该如何在合同里约束房客
像你这种有高档家具的房子一般找熟人出租比较好,并且爱干净的人士更为妥当,还要没孩子的,有孩子进入那么家具破坏性很大的,会出现很多划痕和不干胶贴纸。如果生人入住就是签了合同有没有用,到时候会红脸的,租房者要租房刚开始肯定笑脸什么都说恩恩是是,时间一长你放心吗?
❼ 租房期间家电出现问题怎么办
如果是正常使用抄的时候坏的肯定是房东负责维修,但是如果是你因为使用不当弄坏的,估计就要你来维修了。一般不会扣你押金的,这种事情只要多沟通沟通就能解决了。除非房东属于很不讲理的那种。我租的房子洗衣机、热水器、水管都坏过,打个电话给房东他立马就来修了。反正只要不是你砸坏的,都应该是房东来负责维修。
❽ 租房中家俱坏了,怎么办
房子交给你时若都是好的,你有义务使其恢复原样
家具家电使用坏了自行维修。
❾ 出租房子对方总要求有家具,怎么办
其实这个你可以考虑配备基本家具家电,可以是新的或者二手,但是建议买新的,毕竟耐用有保修期,所配备的家具家电的购买费用可以算算大概花费有多少,假如一共花了3000大洋,这个费用你可以在房租上增加租金,假如增加200一个月,你就一年半收回成本了,一年半后就是赚的了,以后家电家具旧了也可变卖,这就相当于本金返还了。这样一算,其实赚的房租更多,房主何乐而不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