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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赠送的家电怎么做账

发布时间:2021-12-03 12:09:13

『壹』 赠送的物品怎么做账

买一赠一”作为商业零售企业常见的一种促销手段,那么“买一赠一”行为在企业所得税中是如何处理的呢?
关于买一赠一策略中附送的赠品企业所得税是否视同销售的问题2008年以前并没有文件予以明确规定,因此,实务中对此问题争议非常大,一种观点认为:赠品应视同企业对外捐赠,根据相关税收政策应该视同销售进行纳税处理;另一种观点则认为:赠品的销售价款实质上已包含在商品销售价款中,只是尚未在合同和发票中单独标明赠品的售价,没有将赠品的售价从销售价款中分离出来而已,属于有偿赠送,应当视为成套、配套或捆绑销售,即销售带有赠品的商品,所以无需视同捐赠处理。由于没有明确的文件规定,税务机关则往往采用了第一种处理方法,即将“买一赠一”企业所得税中作为视同销售处理的,则产生了税收与会计的差异。
2008年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为了新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衔接,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对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的若干问题进行了明确,也使“买一赠一”企业所得税的处理有了明确答案。
一、税法基本规定。
国税函[2008]875号第三条: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二、政策解读及举例
1、根据国税函[2008]875号文件规定实质就是将企业的销售金额分解成商品销售的收入和赠送的商品销售的收入两部分,各自对应相应的成本来计算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文件的关键在于确定了买一赠一的行为性质,它属于两种销售行为的组合,只不过没有分别定价而已,而不是一个销售行为和一个捐赠行为的组合。
举例说明:如某企业采取“买一赠一”形式销售,销售A商品,售价不含税(公允价值)1000万元,成本700万元;同时赠送B商品,同类不含税售价(公允价值)50万元,成本30万元。则该企业“买一赠一”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如何计算呢?
(1)确认A商品收入:
①计算分摊比例(1000/(1000+50)*100%=95.2%
②计算应分摊的销售收入1000*95.2%=952(万元)
则 A商品的销售收入=1000/1050*1000=952万元,A商品对应成本为700万元。
(2)确认B商品收入:
①计算分摊比例(50/(1000+50)*100%=4.8%
②计算应分摊的销售收入1000*4.8%=48(万元)
则B商品的销售收入=50/1050*1000=48万元,B商品对应成本30万元。
(3)该企业应交纳企业所得税=(952-700+48-30)*25%=67.5万元。
2、根据国税函[2008]875号文件规定“买一赠一”的企业所得税处理不作为视同销售,也就不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文件所列举的视同销售确定收入的情形。那么“买一赠一”企业所得税规定会不会产生税收与会计的差异呢?
举例说明:某超市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增值税税率为17%,2009年12月开展节前促销活动,该超市服装柜推出了一项某品牌棉袄买一赠一的销售方式,凡购买大号棉袄一件,赠送同品牌小号棉袄一件,该品牌棉袄大号进价150元件,售价220元/件,小号进价22元/件,售价40元/件,月末结账前,经核算12月份共销售该品牌大号棉袄900件,票以开、款已收。
(1)该企业的会计帐务应该如何处理呢?一般来说:
①正常销售的大号棉袄的会计处理。
借:库存现金 198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69230.77[(900×220)÷(1+17%)]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8769.23(169230.77×17%)
同时,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135000
贷:库存商品 135000
②赠送的小号棉袄的会计处理。
借:销售费用 25030.77
贷:库存商品 19800(900×22)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230.77 [(900×40)÷(1+17%)×17%]
以上“买一赠一”行为增值税处理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的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作为视同销售货物来计算增值税的。(依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纳税咨询”《买一赠一的增值税计算问题》(2009/11/5)答复)
但是目前 “买一赠一”是否应视同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还存在较大争议,建议总局出台正式文件进一步明确。(如《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若干销售行为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冀国税函[2009]247号)则规定“企业在促销中,以“买一赠一”、购物返券、购物积分等方式组合销售货物的,对于主货物和赠品(返券商品、积分商品,下同)不开发票的,就其实际收到的货款征收增值税。对于主货物与赠品开在同一张发票的,或者分别开具发票的,应按发票注明的合计金额征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均为收到货款的当天。企业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根据企业以上的会计处理计算的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为:169230.77-135000-25030.77+5230.77=14430.77元
(2)根据国税函[2008]875号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①大号棉袄每件含税销售收入220/(220+40)*220=186.15元,则900件大号棉袄不含税销售收入186.15÷(1+17%)*900=143195.27元
②小号棉袄每件含税销售收入40/(220+40)*220=33.85元,则900件小号棉袄不含税销售收入33.85÷(1+17%)*900=26035.50元
则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143195.27-150*900)+(26035.50-22*900)=14430.77元
可见,“买一赠一”按照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后,企业所得税的税法规定与会计处理趋于一致,不会产生税法与会计的差异,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贰』 房地产企业购买家电,供已买房客户抽奖,这个怎么做账

期房的楼盘规划抄和配套基本都是看开发商的设计图和规划图。但是开发商在建设过程中为了节省成本从而实现利润化,到实际交房时,不少规划都变成了空的,配套设施要么没有,要么质量和数量大缩水,很多购房者以为这70年就是从自己签合同的那一天开始算,其实这个70年是从开发商从政府手中签下土地使用合同的时候开始算,而土地使用年限开发商都会刻意隐瞒。

『叁』 买房子赠家电如何做账务处理

按税法买赠类要视同销售来处理。

『肆』 销售商品时由我公司购买送给客户的赠品如何做账

对赠送商品以成本加增值税金
借记“营业费用”,
贷记“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月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1)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①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
②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
③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

(2)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取得该项所得的个人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赠送礼品的企业代扣代缴:
①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②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③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3)企业赠送礼品价格的确定:
①企业赠送的礼品是自产产品(服务)的,按该产品(服务)的市场销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
②企业赠送的礼品是外购商品(服务)的,按该商品(服务)的实际购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

『伍』 房地产卖房送家电会计账务如何处理

房地产卖房送家电,所送的家电是卖房金额的组成部分,购买家电可以做到开发成本中。
供参考。

『陆』 商业企业送客户的赠品怎么做账和结转成本

两种方法,一种是做商品的成本,并入商品销售成本中。另一种是作为销售费用来处理

『柒』 公司购买家用电器送客户的怎么入账

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捌』 房屋租赁企业帮客户购买的家电怎么做账

房屋租赁企业帮客户购买的家电,按照代购做账

房屋租赁企业在装修房子时,为这个房子购买的各种家电,款付了款吗,这样做账
借:其他应收款---xx客户
贷:银行存款

未收到票,和收到票,都无需做账。因为是代购,发 票应开具客户名称,没收到发 票,就要代替客户催要发 票;收到发 票后,把发 票给客户即可

『玖』 公司赠送产品怎么入账

赠送的礼品、物品如果是企业购进的商品在计入促销费用同时,要注意两点涉税问题: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二要将购进物品的进项税转出并转入促销费用,不准作为销项税的抵扣。

1、赠送礼品、物品进促销费用(包括进项税转出)

借: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

贷:库存商品

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2、代缴个人所得税(企业赠送礼品不可能向受礼人索取个税,只能自己垫付)

借: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

贷:银行存款

二、赠送的礼品、物品如果是企业自己生产的产品,在归入促销费用的同时将其作为视同销售处理。

1、赠送的礼品、物品

借: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销项税款)

2、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产成品

(9)房地产企业赠送的家电怎么做账扩展阅读:

销售费用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包装费、保险费、展览费和广告费、运输费、装卸费等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

(二)企业发生的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的职工薪酬、业务费等经营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银行存款”、“累计折旧”等科目。

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拾』 买房赠家电怎么上税

房地产企业为了达到很好的营销效果,常常会推出各种促销手段,比如常见的有买房赠送车位、买房赠送家电、买房赠送装修等。最近,有一位房地产企业的财务人员就在咨询这样的问题:“我们公司近期推出买房赠送家电的活动,这种情况下,要不要视同销售呢?该如何进行财税处理?”

一、视同销售在各个税种的相关规定:

(一)视同销售在增值税上的相关规定: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由此得出,增值税上的视同销售概念必须是无偿的,也就意味着客户没有支付任何对价就取得了赠品,当然应当视同销售。所以,所有的无偿赠送都必须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本案例中的买房送家电是无偿赠送吗?很显然,它不是一种真正意义上的无偿赠送,其实是以客户买房成交为前提,将赠送附加在销售产品之上的“有偿赠送”。这种情况,可以理解为是一种组合销售,是一种附买赠方式的商品销售。赠送的家电成本其实已经考虑在销售房屋定价内随同销售的房屋一并收回了,所以,赠送的家电做为促销品就不能再按视同销售处理。同时,如果购买家电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还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二)视同销售在企业所得税上的相关规定:

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规定: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1)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2)用于交际应酬;(3)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4)用于股息分配;(5)用于对外捐赠;(6)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本案例中买房赠送的家电,不属于房地产企业的资产,是外购的促销品,需要按促销费用处理,所以,促销品虽然所有权已发生转移,但不需要视同销售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房地产企业买房赠送家电该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有偿赠送”的会计处理应区分属于促销品还是捆绑销售。区分促销品和捆绑销售的关键是判断赠品是否是公司自主经营的产品。对于房地产企业来说,家电属于外购并不是公司经营的产品,所以买房送家电不能按捆绑销售来进行账务处理,这种赠送属于促销品,会计上计入“销售费用”处理。

三、房地产企业买房赠送家电,需要代征购房者个人所得税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一条规定:

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

因此,房地产企业推出的“买房赠送家电”活动,是在向个人销售房产的同时给予的赠品,不需要代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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