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2016年江苏省产假最新规定,江苏陪产假多少天
您好!江苏省新修订的《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明确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产假128天,男方护理假15天,而婚假统一为13天。四种情形可以生育“三孩”,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婚假、产假和护理假。下面我们来看看2017年江苏人的产假有什么变化吧!
2017年江苏省产假规定:
产假延长30天,统一128天
不管何时生,生一孩还是二孩,产假延长30天,加上法定的98天,共计128天。
以往要符合“晚育”条件才能享受那延长的30天“晚育假”,但是现在无论你是否晚育,都能有128天产假了!
如能提供更多信息,则可给出更为周详的法律意见。
『贰』 产假多少天2020年新规定江苏
一般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同时,除了上述的基本产假,各地的计划生育条例往往根据生产时的具体情况和准妈妈的个人情况,酌情增加额外的产假。
『叁』 2020新规定江苏产假多少天
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肆』 现在江苏省产假多少天
【1】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条
对晚育的,延长女方产假三十天,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
【2】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享受98天产假。难产的,增加15天,
生育多胞胎,多生育一个,增加产假15天。
【3】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的,享受产假98天。
【4】在江苏省,只有晚育的,女方加产假30天,给男方10天的陪护假。
女方可以休产假为128天。
【4】如果没有晚育的夫妻,不享受增加产假30天和男方的陪护假的。
『伍』 2016年江苏省最新产假规定
一、《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明确,自2016年1月1日起,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产假128天,男方护理假15天,而婚假统一为13天。此外,还明确了四种情形可以生育“三孩”,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婚假、产假和护理假。
二、对于关注度较高的“错过的产期能否可以补”,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人士介绍,尤其是今年1月1日起生二孩的,目前女方还在产假当中的,可以接着再休30天;同样,配偶的护理假也可以补休,已经休过10天的,可以再补5天;生二孩的,男方也有护理假,可以补休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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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对产假的相关规定:
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2、《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3、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陆』 江苏产假多少天2020新规定
不能一概而论,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分析产假的长短,根据我国现行有效法律规定,产假享受98天,对于有特殊情况的,可以增加产假的天数。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柒』 江苏产假多少天
江苏省产假目前是女职工98天,如果是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增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捌』 国家劳动法法定产假江苏地区多少天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已经1988年6月28日国务院第十一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1988年9月1日起施行。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2001年6月20日国务院令第308号公布自2001年6月20日起实行)
第三十条 妇女享有国家规定的产假。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妇女,所在单位应当在劳动时间内为其安排一定的哺乳时间。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年10月23日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2004年6月17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订)
第三十条 对晚婚的,延长婚假十天。夫妻双方晚婚的,双方享受;一方晚婚的,一方享受。
对晚育的,延长女方产假三十天,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
前两款规定的假期视为出勤,不影响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
农村居民及城镇无业人员晚婚、晚育的,由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给予表扬和奖励。
自己算一下吧,看你和老公一共有多少天假期来陪宝宝!
『玖』 江苏产假规定128天包含法定节假日吗
江苏产假规定128天不包含法定节假日。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表示,自2016年1月1日起,符合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产假128天,男方护理假15天,婚假统一为13天。
另外,明确了四种情形可以生育“三孩”,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婚假、产假和护理假。《条例》表示:“前两款规定(即婚假、产假、护理假)的假期视为出勤,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前两款规定的假期”。
同时增加一款,“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给予其他优惠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