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为什么湖北的女孩子嫁人都要嫁妆啊。。
其实也就是个说法,多了多置,少了少置。
过去置办嫁妆是因为娘家人担心婆家人欺负自己的女儿,为体现自己对女儿的疼爱,故而置些嫁妆,实则为女儿撑腰,现如今置办嫁妆更多的是为了攀比。
⑵ 陪嫁一定要买电器嘛不买折成钱可以嘛
你好!嫁妆是父母对女儿的关爱,并不是什么规定必须有的,至于买什么,可以和父母商量。
⑶ 打算结婚了,但是不知道陪嫁的家电应该买些什么
卫生间的热水器,炉灶、抽油烟机和消毒柜是男方在装修的时候买的。
女方陪嫁的有 被套 ,冰箱, 这些家电等~~
⑷ 结婚男方要求女方陪家电这样好么
按你说的意思,他对你不好,只要钱到位或者不要你带家电你就嫁?他对你不好,一切金钱都是浮华,扯淡,雾中花水中月,物质和爱情要双收,别把自己看的太便宜
⑸ 结婚嫁妆女方家电都需要买什么呢
电视机 液晶的比较流行
电冰箱
立式空调
洗衣机 最好是滚筒的
以上是大件
小件:熨斗,榨汁机,吸尘器,咖啡壶等
家电类的东西按双方所需。
其他的么,就是床上用品需要准备的
⑹ 后天结婚女方买的陪嫁家电应该什么时候送
结婚前一天中午前到达。
⑺ 结婚时男方说他们这边兴女方买家电 女方陪送的嫁妆10万元 难道还要在另外买一些家用电器什么的么(
这问抄题容易解决:如果你袭家只想花10万元左右,那就拿这钱买电器,有剩余再给点现金;如果你家钱多不在乎,那就给10万元再加上电器。
我们这边的风俗习惯是:男方给女方10万元现金,女方拿这10万元去买电器做为陪嫁妆,钱有剩余就留给女方了。
⑻ 听说有些地方婚嫁风俗是女方要拿家电做陪嫁,是这样吗
家具、家电用品也是陪嫁品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通常情况下,陪嫁的家电回用品是答洗衣机、冰箱、电视机,其他方面根据新娘家庭情况,还有把空调、电脑等当做陪嫁品的,如果新郎方面已经将新房买好,还有些是女方家出钱装修的,也就是男方买房、女方买车。所以你说的家电做陪嫁是有的
⑼ 女方陪送家电有哪几样
陪嫁的东西根据实际情况定的!看看男方都负责买什么,没有的,女方再添。如果都专不买,女方条件好的话,属也可以多买两样!我们这里不是从男方给的彩礼里拿钱买,而是父母掏钱买的!彩礼都留给两个人婚后支配!如果两人相爱,东西都不是问题的!
⑽ 离婚女方能拿回自己的陪嫁电器吗
你好!如果是对男方的无偿赠与,那么不可以要回来;如果是女方的个人财产,那么可以要回来。
离婚后财产如何分配?
离婚后财产纠纷,我国法律规定了两种离婚方式,一是登记离婚,二是诉讼离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每对夫妻或多或少都有共同财产。离婚后,夫妻身份关系消失,夫妻共同财产也就失去存在的基础,必须进行分割。那么,离婚后财产纠纷的如何处理?
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在离婚时分割,但离婚时未分割或虽进行了分割而后反悔或发生可以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时,即产生离婚后财产纠纷。那么在生活中,离婚后财产纠纷的如何处理的呢,财产又是如何分配的。关于这些问题,请看下文的详细介绍。
一、离婚后可以提起财产诉讼的情形
(一)登记离婚后可以提起诉讼的情形
我国法律规定了两种离婚形式,一是登记离婚,二是诉讼离婚。
两者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但登记离婚对财产的分割仅体现当事人的意志,婚姻登记机关对其仅作形式审查,财产分割的内容未经国家公权力的认可,当事人事后有异议甚至反悔的,仍然享有诉权;另外,协议中未作处理的的财产,当事人当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登记离婚后可以提起诉讼的情形包括:
1、 离婚协议中漏分夫妻共同财产;
2、 登记离婚后,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中对财产的分割约定;
3、登记离婚后,一方对离婚协议中对财产的分割约定返悔,要求变更或撤销原财产分割协议;
4、登记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行为或伪造债务侵占财产,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处理债务。
(二)诉讼离婚后可以提起诉讼的情形
诉讼离婚后,当事人对法院生效后所涉及的财产已无诉权,当事人不得再次提起生效的法律文书中已经处理的财产进行分割的诉讼,而只能通过申请再审的途径。对于离婚诉讼中忽略的财产,漏审、漏判的财产,则可以提起诉讼。因此,诉讼离婚后,可以提起财产诉讼的情形包括:
1、诉讼离婚时漏分的夫妻共同财产;
2、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行为或伪造债务侵占财产,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处理债务。
二、离婚夫妻财产如何分配
基本的原则是存续期间的收入和支出,一人一半。规定,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的;(三)实施的;(四)虐待、的。
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的规定予以制裁。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等费用;
(三)遗嘱或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十九条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 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十三条 婚姻法修改后正在审理的一、二审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一律适用修改后的婚姻法。此前最高人民法 院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如与本解释相抵触。
通过上文介绍,离婚后出现财产纠纷的情形多为一方在离婚时隐瞒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或其他收益,离婚后,另一方发现了这些财产,从而主张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而产生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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