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现在很多人都在说偷电缆,请问有没有人知道他们的犯罪手法,怎么偷的呢,那么高的电压.!
本人独立撰写了5篇文章,都是讨论用科技手段遏制违法犯罪,其中一篇就是与你的题目有关,请检索本人的英文论文为盼。
㈡ 发现有人偷国家电缆举报有奖励吗
一般没有,因为积极检举揭发违法犯罪行为,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
㈢ 倒卖偷盗国家电线电缆怎么处罚
你好,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
倒卖国家通信电缆罪,无此罪名。下面回答针对盗窃来的电缆买卖行为
刑法中有破坏电力设施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罪、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等等罪名。
第一百一十九条 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一百二十四条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中还有收购赃物罪、转移犯罪所得罪等等。相关条文如下:
第三百一十二条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牟取不法利益而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构成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或者转移犯罪所得罪等。
如果买卖几吨铜材,估计废品价值十万元以上或者近十万元,涉案直接价值应当超过50万元,造成国家损失超过数百万元,加上多次盗窃,可以肯定属于情节严重。参与盗窃的人,判刑10年以上,构成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的,能够积极退赃的,积极认罪表现较好的,可能判5年左右。
㈣ 朋友偷了国家的电缆.麻烦问问,怎么处理
做一般盗窃处理,情节轻微的属于告诉才处理案件,受害人不予追究的,公安部门和检察院一般也不追究。如果情节不轻的,要追究法律责任,不管被害人要不要追究。一般是按照盗窃立案和起诉数额来判断情节的,全国一般是1500元,各地又不同。
如果是使用中的电缆,可能构成其他罪,如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罪等,要看具体用途:
破坏电力设备罪:http://www.haolawyer.com/article/view_1730.html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http://www.haolawyer.com/article/view_1719.html
盗窃罪:http://www.haolawyer.com/article/view_2238.html
㈤ 有人偷了国家电缆卖给我,现在那个人被抓了,我会被判几年
新刑法第312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本条规定包括以下两类情况:一是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或者转移的窝赃行为;二是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予以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的销赃行为。这两类情况的犯罪在司法实践中都存在与衍生它的主罪之间的依附关系。
㈥ 关于盗窃国家电缆的处罚
盗窃国家电缆触盗窃罪,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
第一百一十八条 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6)国家电缆为什么有人偷扩展阅读:
湖北宜都:两男子盗窃国家电缆、破坏电力设施被拘
人民网宜都6月16日电 近日,湖北省宜都市公安局破获一起故意盗窃国家电缆案,男子李某已被行政拘留。
6月2日,宜都市公安局电力警务室民警接到国家电网路灯管理处举报,有群众反映有人在杨守敬与33号路交界处偷窃电缆线,民警与路灯管理处工作人员一同来到被盗地点发现一男子正在附近晃悠,便上前去盘问。
男子见到民警,称知道他们为什么事情找他,主动交代了自己盗窃电缆线的事实。
经审讯,李某(男,67岁,宜都陆城人)交代自己5月初的某一天经过该路段时看见地上有一段电缆,于是从家里拿来锯子将电缆锯断,带回家中,将外皮拨开,准备将里面的铜线卖钱。民警在李某的住处发现24小捆已被剥皮的电缆和钢锯一把。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深挖当中。
今年2月,湖北省宜都市公安局潘家湾派出所民警在深挖疑罪工作中发现该所办的一起诈骗案中的犯罪嫌疑人杨某(男,45岁,宜都枝城人)与一起路灯电缆盗窃案相关。
而杨某因诈骗罪于2017年2月22日被宜都市人民法院判决有期徒刑4年8个月,正在宜都市看守所羁押。经多次提审,杨某最终承认了自己2012年3月以来连续一个月分6次分别盗走宜都宜华一级公路姚家店至枝城方向路旁的路灯线300多米,涉案价值3万余元。
4月24日,杨某因盗窃罪,被宜都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7个月,合并执行6年。
㈦ 为啥那么多人偷电缆去卖钱
电缆可以卖钱,还贵
㈧ 为什么会有人偷网线,偷电缆
因为他们想卖钱
㈨ 为什么那么多人爱偷电缆和光缆
盗窃电缆,可能涉嫌两个罪名。使用中的电缆属于破坏共有电信设施罪,非使用中,则为盗窃罪。根据你提供的情况,初步认为是前一个罪名,损失巨大。当然,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具体结果还要看进一步的情况和律师辩护情况。事关重大建议尽早聘请专业刑事辩护律师介入提供法律帮助和辩护。可以进一步联系。
刑法条文]
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相关法规〕:
《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第M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广播电视台、站(包括有线广播电视台、站,下同)和广播电视传输网的下列设施的保护,适用本条例:
(一)广播电视信号发射设施,包括天线、馈线、塔桅(杆)、地网、卫星发射天线及其附属设备等;
(二)广播电视信号专用传输设施,包括电缆线路、光缆线路 (以下统称传输线路)、塔桅(杆)、微波等空中专用传输通路、微波站、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转播设备及其附属设备等;
(三)广播电视信号监测设施,包括监测接收天线、馈线、塔桅(杆)、测向场强室及其附属设备等。
传输广播电视信号所利用的公用通信等网络设施的保护和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严厉打击盗窃、破坏铁路、油田、电力、通讯等器材设备的犯罪活动的通知》(1993.12.1 公发〔199〕10号〕
凡盗窃、破坏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备的,应以破坏电力设备罪追究刑事责任;盗窃、破坏铁路线路上的器材或者行车设施的零件、部件,危及行车安全的,应以破坏交通设施罪追究刑事责任;盗窃、破坏正在使用中的油田机器设备的,应以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追究刑 事责任;盗窃通讯设备价值数额不大,但危害公共安全已构成破坏通讯设备罪的,或者盗窃通讯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以破坏通讯设备罪追究刑事责任;盗窃通讯设备情节特别严重,罪该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依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以盗窃罪处罚。处理这类案件,要防上处罚偏轻的现象,更不得以治安处罚代替刑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