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小型家用电器国家标准有哪些
小家电国家标准基本常识
(一)标志和说明
国家标准对小家电商品要求列出相应的提示、说明或警示语,以免造成消费者不能正确使用,导致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受到伤害。
(二)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
国家标准对小家电商品要求结构和外壳上应按具备能使消费者对意外触及带电部件有足够的防护,以防止消费者受到意外的电击伤害。
(三)输入功率和电流
国家标准中对小家电商品的实际输入功率或输入电流与明示的额定输入功率或输入电流的误差有相应的要求,如超出误差范围则可能对消费者的正确使用造成不利的影响。
(四)在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
国家标准中对小家电商品在额定输入功率下工作至稳定状态时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有相应的要求,如超出泄漏电流限值或在规定的耐电压试验中出现击穿,则该商品可能存在电击危险,可能会在消费者的正常使用时造成人身伤害。
(五)耐潮湿、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
国家标准中对小家电商品在规定的潮湿条件下工作时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有相应的要求,如超出泄漏电流限值或在规定的耐电压试验中出现击穿,则该商品可能存在电击危险,可能会在消费者的正常使用时造成人身伤害。
(六)机械强度
小家电商品的结构和外壳上应按国家标准的要求具备一定的结构强度,以保护消费者在正常使用时避免触及带电部件的危险。
(七)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
国家标准中对小家电商品使用的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有相应的要求,如生产企业对产品质量把关不严,在销售的商品上使用了不合格的原材料或结构不合理,导致电源线的导体截面积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或电源连接不合理,则该商品可能存在电击危险,可能会在消费者的正常使用时造成人身伤害。
(八)接地措施
国家标准中对小家电商品的接地措施有相应的要求,如生产企业对产品质量把关不严,在销售的商品上使用了不合格的原材料或结构不合理,导致接地线的导体截面积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或接地连接不合理,则该商品在可能存在电击危险时因接地措施存在隐患,导致消费者使用时造成人身伤害。
(九)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
国家标准中对小家电商品的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有相应的要求,如生产企业对产品质量把关不严,则该商品可能存在电击危险,可能会在消费者的正常使用时造成人身伤害。
2. 家用电器有什么性能要求
家用电器产品安规标准,是为了保证人身安全和使用环境不受任何危害而制定的,是家用电器产品在设计、制造时必须遵照执行的标准文件,严格执行标准中的各项规定,家用电器的安全就有了可靠保证。贯彻实施这一系列国家标准,对提高产品质量及其安全性能将产生极大影响。
安全标准涉及的安全方面,分为对使用者和对环境两部分。
第一是防止人体触电
触电会严重危及人身安全,如果一个人身上较长时间流过大于自身的摆脱电流(IEC报告,60公斤体重成年男子为10mA,妇女为70%,儿童为40%)严重一点可能会造死亡。防触电是产品安全设计的重要内容,要求产品在结构上应保证用户无论在正常工作条件下,还是在故障条件下使用产品,均不会触及到带有超过规定电压的元器件,以保证人体与大地或其它容易触及的导电部件之间形成回路时,流过人体的电流在规定限值以下。据统计,每年中国地区因触电造成死亡人数均超过3000人,其中因家用电器造成触电死亡人数超过1000人。因此,防触电保护是安全标准中首先应当考虑的问题。
第二是防止过高的温升
过高的温升不仅直接影响使用者的安全,而且还会影响产品其它安全性能,如造成局部自燃,或释放可燃气体造成火灾;高温还可使绝缘材料性能下降,或使塑料软化造成短路、电击; 高温还可使带电组件、支承件或保护件变形,改变安全间隙引发短路或电击的危险。
因此,产品在正常或故障条件下工作时应当能够防止由于局部高温过热而造成人体烫伤,并能防止起火和触电。由于家用电器是关系到安全的产品,必须首先制订和贯彻实施安全标准,以保证产品品质,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出版物制订了安全标准,IEC60335-1《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通用要求》,对各类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安全通用要求作出了规定。在该标准基础上,根据各类家用电器的性能,制订不同的安全特殊要求标准,达到保护用户使用安全的目的。这一系列标准都是针对某一特定品的特殊安全要求,结合一定时期内,各个产品的具体情况,对通用安全标准中有关章、条、款、项的内容进行补充、增加和更换。凡在特殊安全标准中未作补充、增加和替换的章、条、款、项,应该执行通用安全标准中相应的章、条、款、项的规定,即安全特殊要求必须与通用要求配合使用。
3. 家用电器产品的安全标准要求包括什么
家用电器产品的安全在国家标准 GB 4706 标准中规定。
GB 4706 标准为一系列标准,由若干部分组成:
第1部分为通用要求,即国家标准 GB 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其他部分为特殊要求,分别规定了各类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特殊要求。
国家标准 GB 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
其他部分,如:
GB 4706.10-2008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按摩器具的特殊要求
GB 4706.100-2009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多功能淋浴房的特殊要求
GB 4706.101-2010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卷帘百叶门窗、遮阳篷、遮帘和类似设备的驱动装置的特殊要求
GB 4706.102-2010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带嵌装或远置式制冷剂冷凝装置或压缩机的商用制冷器具的特殊要求
GB 4706.103-2010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电捕鱼器的特殊要求
GB 4706.104-2010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屋顶排水用加热排水槽的特殊要求
GB 4706.105-2011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带加热、通风或空调系统的加湿器的特殊要求
GB 4706.106-2011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户外烤架的特殊要求
......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特殊要求标准计有百余,就不一一列举了。
4. 家电包括哪些
①制冷电器。包括家用冰箱、冷饮机等。
②空调器。包括房间空调器、电扇、换气扇、冷热风器、空气去湿器等。
③清洁电器。包括洗衣机、干衣机、电熨斗、吸尘器、地板打蜡机等。
④厨房电器。包括电灶,微波炉、电磁灶、电烤箱、电饭锅、洗碟机、电热水器、食物加工机等。
⑤电暖器具。包括电热毯、电热被、水热毯、电热服、空间加热器。
⑥整容保健电器。包括电动剃须刀、电吹风、整发器、超声波洗面器、电动按摩器。
⑦声像电器。包括微型投影仪、电视机、收音机、录音机、录像机、摄像机、组合音响等。
⑧其他电器,如烟火报警器、电铃等。
(4)家电的质量要求包括哪些扩展阅读
五种家电超龄最危险
1、电冰箱。国家标准规定电冰箱的安全使用年限是10年。鲁建国表示,如果超期服役,制冷效果及电气绝缘功能下降,影响食材新鲜度,带来触电风险。运转声音过大、机身颤抖、耗电量大增等,都是超龄的典型特征。
2、空调。国家标准规定“寿命”为12年。使用中要注意不能频繁开关空调,因为压缩机启动时的电流较高,频繁开关容易烧坏电机。超龄空调灰尘多,堵住风口影响散热。鲁建国建议,空调最好安装在阴面、通风处,避免阳光直射。
3、洗衣机。使用年限是10年,超龄可能出现漏水、漏电、机身发热等问题。尤其在高温天气下,长时间使用会增加自燃的可能性。内部零件老化可能导致漏电或火灾。
4、电视机。电视的平均使用年限在8~10年。当显像管电视出现图像不清晰、画面颤抖等情况,就意味着相关元器件老化,辐射也会增大;一旦遇到碰撞、骤冷、骤热等,还可能引起爆炸。平板电视机尺寸大功率必然大,发热量也就大。因此,放置在干燥通风环境中,可以增加其使用寿命。
5、电热水器。使用年限是6年。超龄的热水器加热管表面易产生水垢,使热量散发效率降低,甚至造成加热管表面爆裂损坏,增加触电的危险;电热管结垢过多,也会增加产品用电量。
5. 常用电器产品质检的主要环节有哪些
产品质检:
1。QCC:品质保障圈。包括IQC,IPQC,FQC,OQC,QA,QE,TQC等
2。IQC:进料品质检验。企业在物料需求订单下达后,对供应商供应之产品进行验收检验。IQC正是在此基础上建立的,它的作用是保障企业物料库存的良性。视企业对物料检验标准的不同,这个部门的人数也会有所不同,可设立课,组,班,也可单独一个(规模标准决定)(全检,抽检)
3。IPQC/PQC:制程检验。在物料验收后,由于批次抽检及库区存放等原因,这一过程中也会有品质问题的产品,故在产品上线时要求对产品的首件进行品质确定,而PQC的职能就是进行首件的确认及批次生产过程中的品质规范及督导。从而提高制程品的成材率,降低成本
4。FQC:这是一个全面的单位。叫入库检验,也叫终检(制程)。在完成生产后,产品流到下线,即包装入库。在这个过程中,FQC将对产品进行全面的品质检查,包括包装,性能,外观等。保证入库品的性能,外观,包装良好且符合要求。视客户的需求及生产管控的必要可以设定全检并包装工作。说白了就是一批经过品质训练后从事包装检验入库工作的生产人员,属下线制程。亦可由生产单位来完成,FQC进行抽检入库。
5。QA:品质保障工程师。这是一个职位说明,应该说是品质保障组。它是公司内部对客诉调查改善的一个单位,进行提出制程优化方案,提高产品品质
6。QE:品质客诉处理工程师。这是一个对外进行品质说明,处理,协调的一个单位,它是直接与业务端及客户端进行协调,说明,处理的一个单位。包括系统文件控管,客诉8D回复,程序文件制订等
7.TQC:全面品质管理。它是一个新的管理理念,是把品质深入到成本,交期等领域的一个新概念。在原有的基础上对更多领域做出了要求,从而提高企业信誉进而更全面的对品质进行控管。
这套检验标准适用与工厂
6. 家电主要包括哪些
1、洗衣机
洗衣机是利用电能产生机械作用来洗涤衣物的清洁电器,按其额定洗涤容量分为家用和集体用两类。
中国规定洗涤容量在6千克以下的属于家用洗衣机:家用洗衣机主要由箱体、洗涤脱水桶(有的洗涤和脱水桶分开)、传动和控制系统等组成,有的还装有加热装置。洗衣机一般专指使用水作为主要的清洗液体,有别于使用特制清洁溶液,及通常由专人负责的干洗。
2、电冰箱
家用电冰箱的容积通常为20~500升。1910年世界上第一台压缩式制冷的家用电冰箱在美国问世。1925年瑞典丽都公司开发了家用吸收式冰箱。
1927年美国通用电气公司研制出全封闭式电冰箱。1930年采用不同加热方式的空气冷却连续扩散吸收式电冰箱投放市场。1931年研制成功新型制冷剂氟利昂12。50年代后半期开始生产家用热电冰箱,中国从50年代开始生产电冰箱。
3、空调
空调即空气调节器(Air Conditioner)。是指用人工手段,对建筑/构筑物内环境空气的温度、湿度、洁净度、流速等参数进行调节和控制的设备。
一般包括冷源/热源设备,冷热介质输配系统,末端装置等几大部分和其他辅助设备。主要包括,制冷主机、水泵、风机和管路系统。末端装置则负责利用输配来的冷热量,具体处理空气状态,使目标环境的空气参数达到要求。
4、音响
歌舞作为一种流传数千年的娱乐形式,深入各族人民的生活。但是随着科技的发展和进步,人们对于歌舞的表演形式和场地要求越来越多、越来越高。音响系统随着人们的需求不断改进和完善。大到满足上万人演唱会现场扩声需求,小到满足个人家庭弹奏乐器、K歌的需要。
5、电磁炉
电磁炉又称为电磁灶,1957年第一台家用电磁炉诞生于德国。1972年,美国开始生产电磁炉,20世纪80年代初电磁炉在欧美及日本开始热销。
电磁炉的原理是电磁感应现象,即利用交变电流通过线圈产生方向不断改变的交变磁场,处于交变磁场中的导体的内部将会出现涡旋电流,这是涡旋电场推动导体中载流子(锅里的是电子而绝非铁原子)运动所致;涡旋电流的焦耳热效应使导体升温,从而实现加热。
7. 家电主要包括哪些方面
家用电器的分类方法在世界上尚未统一。但按产品的功能、用途分类较常见,大致分为8类。
1、制冷电器。包括家用冰箱、冷饮机等。
2、空调器。包括房间空调器、电扇、换气扇、冷热风器、空气去湿器等。
3、清洁电器。包括洗衣机、干衣机、电熨斗、吸尘器、地板打蜡机等。
4、厨房电器。包括电灶,微波炉、电磁灶、电烤箱、电饭锅、洗碟机、电热水器、食物加工机等。
5、电暖器具。包括电热毯、电热被、水热毯、电热服、空间加热器。
6、整容保健电器。包括电动剃须刀、电吹风、整发器、超声波洗面器、电动按摩器。
7、声像电器。包括微型投影仪、电视机、收音机、录音机、录像机、摄像机、组合音响等。
8、其他电器,如烟火报警器、电铃等。
家电概念:
家用电器(HEA)主要指在家庭及类似场所中使用的各种电气和电子器具。又称民用电器、日用电器。家用电器使人们从繁重、琐碎、费时的家务劳动中解放出来,为人类创造了更为舒适优美、更有利于身心健康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提供了丰富多彩的文化娱乐条件,已成为现代家庭生活的必需品。家用电器问世已有近百年历史,美国被认为是家用电器的发祥地。家用电器的范围,各国不尽相同,世界上尚未形成统一的家用电器分类法 ,有的国家将照明器具列为家用电器的一类,将声像电器列入文娱器具,而文娱器具还包括电动电子玩具。
8. 产品质量都有哪些分类标准
产品质量特性的含义很广泛,它可以是技术的、经济的、社会的、心理的和生理的。一般来说,常把反映产品使用目的的各种技术经济参数作为质量特性。泛义上的产品质量是指国家的有关法规、质量标准以及合同规定的对产品适用、安全和其它特性的要求。
产品质量的分类:产品质量是指产品适应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需要而具备的特性,它是产品使用价值的具体体现。它包括产品内在质量和外观质量两个方面。
(1)产品内在质量
产品的内在质量是指产品的内在属性,包括性能、寿命、可靠性、安全性、经济性五个方面。
产品性能,指产品具有适合用户要求的物理、化学或技术性能,如强度、化学成份、纯度、功率、转速等。
产品寿命,指产品在正常情况下的使用期限,如房屋的使用年限,电灯、电视机显像管的使用时数,闪光灯的闪光次数等。
产品可靠性,指产品在规定的时间内和规定的条件下使用,不发生故障的特性,如电视机使用无故障,钟表的走时精确等。
产品安全性,指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对人身及环境的安全保障程度,如热水器的安全性,啤酒瓶的防爆性,电器产品的导电安全性等。
产品经济性,指产品经济寿命周期内的总费用的多少,如空调器、冰箱等家电产品的耗电量,汽车的每百公里的耗油量等。
(2)产品外观质量
产品的外观质量指产品的外部属性,包括产品的光洁度,造型,色泽,包装等,如自行车的造型、色彩、光洁度等。
产品的内在质量与外观质量特性比较,内在质量是主要的、基本的,只有在保证内在特性的前提下,外观质量才有意义。
产品质量标准:
产品的质量表现为不同的特性,对这些特性的评价会因为人们掌握的尺度不同而有所差异。为了避免主观因素影响,在生产、检验以及评价产品质量时,需要有一个基本的依据、统一的尺度,这就是产品的质量标准。
产品的质量标准是根据产品生产的技术要求,将产品的主要的内在质量和外观质量从数量上加以规定,即对一些主要的技术参数所作的统一规定。它是衡量产品质量高低的基本依据,也是企业生产产品的统一标准。我国采用的产品质量标准有:
国际标准,是指某些国际组织,如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等规定的质量标准,也可以是某些有较大影响的公司规定的并被国际组织所承认的质量标准。积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是我国当前的一项重要技术经济政策,但不能错误地把某些产品进口检验时取得的技术参数作为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这些参数只是分析产品质量的参考资料。
国家标准,是在全国范围内统一使用的产品质量标准,主要针对某些重要产品而制定的。
部颁标准(行业标准),是指在全国的某一行业内统一使用的产品质量标准。
企业标准,是企业自主制定,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或标准局审批发布后使用的标准。一切正式批量生产的产品,凡是没有国家标准、部颁标准的,都必须制定企业标准。企业可以制定高于国家标准、部颁标准的产品质量标准,也可以直接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但企业标准不得与国家标准、部颁标准相抵触。
把产品实际达到的质量水平与规定的质量标准进行比较,凡是符合或超过标准的产品称为合格品,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称为不合格品。合格品中按其符合质量标准的程度不同,又分为一等品,二等品等等。不合格品中包括次品和废品。
9. 电器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那些内容
完整的产品质量标准包括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两个方面:
、管理标准
所谓管理标准是指为了达到质量的目标,而对企业中重复出现的管理工作所规定的行动准则。它是企业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的依据和手段。管理标准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生产经营工作标准。它是对生产经营活动的具体工作的工作程序、办事守则、职责范围、控制方法等的具体规定。
2)管理业务标准。它是对企业各管理部门的各种管理业务工作要求的具体规定。
3)技术管理标准。它是为有效地进行技术管理活动,推动企业技术进步而作出的必须遵守的准则。
4)经济管理标准。它是指对企业的各种经济管理活动进行协调处理所作出的各种工作准则或要求。
2、技术标准
技术标准是对技术活动中需要统一协调的事物制订的技术准则。根据其内容不同,技术标准又可分解为:基础标准、产品标准和方法标准三方面的内容。
1)基础标准:是标准化工作的基础,是制订产品标准和其他标准的依据。常用的基础标准主要有;通用科学技术语言标准;精度与互换性标准;结构要素标准;实现产品系列化和保证配套关系的标准;材料方面的标准等。
2)产品标准:是指对产品质量和规格等方面所作的统一规定,它是衡量产品质量的依据。产品标准的内容一般包括:
产品的类型、品种和结构形式;产品的主要技术性能指标;产品的包装、贮运、保管规则;产品的操作说明等等。
3)方法标准:是指以提高工作效率和保证工作质量为目的,对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主要工作程序、操作规则和方法所作的统一规定。它主要包括检查和评定产品质量的方法标准、统一的作业程序标准和各种业务工作程序标准或要求等等。
10. 家用电器国家三包规定有哪些
家用电器国家三包规定
第一条 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承担的部分商品的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称为三包)的责任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部分商品,系指《实施三包的部分商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中所列产品。目录由国务院产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商业主管部门、工业主管部门共同制定和调整,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发布。
第三条 列入目录的产品实行谁经销谁负三包原则。销售者与生产者、销售者与修理者之间订立的合同,不得免除本规定的三包责任和义务。
第四条 目录中规定的指标是履行三包规定的最基本要求。国家鼓励销售者和生产者制定严于本规定的三包实施细则。本规定不免除末列入目录产品的三包责任和销售者、生产者向消费者承诺的高于列入目录产品三包的责任。
第五条 销售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不能保证实施三包规定的,不得销售目录所列产品;
(二)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
(三)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不符合法定标识要求的,一律不准销售;
(四)产品出售时,应当开箱检验,正确调试,介绍使用维护事项、三包方式及修理单位,提供有效发票和三包凭证。
(五)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并提供服务。
第六条 修理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承担修理服务业务;
(二)维护销售者、生产者的信誉,不得使用与产品技术要求不符的元件和零配件。认真记录故障及修理后产品质量状况,保证修理后的产品能够正常使用30日以上;
(三)保证修理费用和修理配件全部用于修理。接受销售者、生产者的监督和检查;
(四)承担因自身修理失误造成的责任和损失;(五)接受消费者有关产品修理质理的查询。
第七条 生产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明确三包方式。生产者自行设置或者指定修理单位的,必须随产品向消费者提供三包凭证、修理单位的名单、地址、联系电话等;
(二)向负责修理的销售者、修理者提供修理技术资料、合格的修理配件,负责培训,提供修理费用。保证修理费用。保证在产品停产后五年内继续提供符合技术要求的零配件
(三)妥善处理消费者直接或间接的查询,并提供服务。
第八条 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扣除因修理占用和无零配件待修的时间。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凭发票及三包凭证办理修理、换货、退货。
第九条 产品自售出之日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退货时,销售者应当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第十条 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选择换货或者修理。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第十一条 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凭修理者提供的维修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者按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退货,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第十二条 在三包有效期内,因生产者末供应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过90日末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在修理状况中注明,销售者凭此据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合同办理。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期超过30日的,由其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费用由修理者承担。
第十三条 在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换货条件的,销售者无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调换其他型号、规格产品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有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调换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对已使用过的商品按本规定收取折旧费。折旧费计算自开具发票之日起退货之日止,其中应当扣除修理占用和待修的时间。
第十四条 换货时凡属残次产品、不合格产品或者修理过的产品均不得提供给消费者。换货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由销售者在发票背面加盖更换章并提供新的三包凭证或者在三包凭证背面加盖更换章。
第十五条 在三包有效期内,除因消费者使用不当致使产品不能正常使用外,由消费者免费修理(包括材料和工时费)。对应当进行三包的大件产品,修理者应当提供合理的运输费用,然后依法向生产者或销售者追偿,或者按合同办理。
第十六条 在三包有效期内,提倡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上门提供三包服务。
第十七条 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实行三包,但可实行收费修理:
(一)消费者因使用、维护、保管不当造成损坏的;
(二)非承担三包修理者拆动造成损坏的;
(三)无三包凭证及有效发票的;
(四)三包凭证型号与修理产品型号不符合或者涂改的;
(五)因不可抗拒造成损坏的。
第十八条 修理费用由生产者提供。修理费用指三包有效期内保证正常修理的待支费用。
第十九条 销售者负责修理的产品,生产者按照合同或者协议一次拨出费用,具体办法由产销双方商定。销售者委托或者指定修理者的,其修理费用的支付形式由销售者和修理者双方合同约定。专款专用。生产者自行选择其他地方或者自行设置维修网点的,由生产者直接提供修理费用。
第二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修理者破产。倒闭、兼并、分立的,其三包责任按国家有关法规执行。
第二十一条 消费者因产品三包问题与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发生纠纷时,可以向消费者协会、质量管理协会用户委员会和其他有关组织申请调解,有关组织应当积极处理。
第二十二条 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末按本规定执行三包的,消费者可以向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公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诉,由上述部门责令其按三包规定办理。消费者也可以依法申请仲裁解决,还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国家经济委员会第八部委局发布的国标发(1986)177号《部分国产家用电器三包规定》同时废止。其他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