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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损害承担什么责任

发布时间:2021-10-15 21:59:58

㈠ 业主家电坏,物业有责任吗

没有。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尽管说《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了物业公司的安保义务,但是并不是说业主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的人身财产损失都有权想物业公司主张权利。
物业公司的安保义务主要是治安管理辅助义务、小区社会秩序维护义务、房屋和公共设施的维护与风险防范义务。
目前法律界通说认为,物业服务企业的安保义务属合同法领域,属约定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由此可见,业主被盗与单元门损坏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单元损坏之后物业公司是否及时维修,如果没有及时维修,是否构成违约,并因此导致合同当事人之一的业主财产孙道损失,如果是则物业公司应当承担部分责任,否则物业公司不当承担法律责任。

㈡ 关于家电赔偿的法律法规有哪些,我要权威一点的那种。

根据您的描述,赔偿标准依据:《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坏处理办法》
第八条损坏的家用电器经供电企业指定的或双方认可的检修单位检定,认为可以修复的,按本办法第九条规定处理;认为不可修复的,按本办法第十条规定处理。

第九条对损坏家用电器的修复,供电企业承担被损坏元件的修复责任。修复时应尽可能以原型号、规格的新元件修复;无原型号规格的新元件可供修复时,可采用相同功能的新元件替代。修复所发生的元件购置费、检测费、修理费均由供电企业负担。不属于责任损坏或未损坏的元件,受害居民用户也要求更换时,所发生的元件购置费与修理费应由提出要求者负担。

第十条对不可修复的家用电器,其购买时间在六个月及以内的,按原购货发票价,供电企业全额予以赔偿;购置时间在六个月以上的,按原购货发票价,并按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使用寿命折旧后的余额,予以赔偿。使用年限已超过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仍在使用的,或者折旧后的差额低于原价10%的,按原价的10%予以 赔偿。使用时间以发货票开具的日期为准开始计算。对无法提供购货发票的,应由受害居民用户负责举证,经供电企业核查无误后,以证明出具的购置日期时的国家定价为准,按前款规定清偿。 以外币购置的家用电器,按购置时国家外汇牌价折人民币计算其购置价,以人民币进行清偿。 清偿后,损坏的家用电器归属供电企业所有。

希望我们的回答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请致电24小时供电服务热线95598咨询。

㈢ 出租房的电器损坏有谁来负责

如果双方在签订租赁合同中包含附属设施维修的条款,此时按照双方的约回定执行。如果双方没答有约定,可以协商解决。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二百二十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房屋租赁期间电器损坏的,如果电器是承租人自己的,由承租人自己负责维修,如果是出租人的,应该由出租人承担维修。这里律师提醒大家,在签订租赁协议时应当认真制定合同条款,尽量详实的约定双方权利义务,以避免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的纠纷,在必要情况下可以委托具备一定经验的律师代为起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八条【正当使用租赁物的责任】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条【租赁物的维修】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㈣ 因电力设施导致家电损坏应如何赔偿

你有两个选择,一是基于合同,追究电力公司的违约责任;二是基于侵内权,追究侵权容人的侵权责任。这两种方式差别很大。基于合同,你的诉讼负担被大大减轻,因为违约责任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即只要有违约情况,不问对方是否有错误,都要承担违约责任,而根据你的描述,很显然是电力公司违约了,故应由电力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你不必担心与电力公司是否形成合同关系的问题,事实上你与电力公司是有合同关系的,原因很难有几句话解释清楚,就不解释了。基于合同你不能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所以,相对侵权,可以主张的赔偿数额可能会有所减少。基于侵权,你的诉讼负担很重,主要原因在于,你要证明电力设施是如何导致家电损坏的,责任在于谁,是否有过错等等情况,巨大的举证责任会给你带来巨大困难,提醒你电力设施导致家电损坏,侵权责任人不一定是电力公司,比如盗窃电力设备的人可能是责任人,侵权诉讼困难大,但你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故得到的赔偿也会增多。结合自己的情况,理性选择吧!

㈤ 突然停电给家用电器造成损坏是否可以索赔

如果是电力运行事故导致的家用电器损坏是可以索赔的。

根据《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坏处理办法》的规定: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由供电企业以220/380伏电压供电的居民用户,因发生电力运行事故导致电能质量劣化,引起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坏时的索赔处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电力运行事故,是指在供电企业负责运行维护的220/380伏供电线路或设备上因供电企业的责任发生的下列事件:

1、在220/380伏供电线路上,发生相线与零线接错或三相相序接反;

2、在220/380伏供电线路上,发生零线断线;

3、在220/380伏供电线路上,发生相线与零线互碰;

4、同杆架设或交叉跨越时,供电企业的高电压线路导线掉落到220/380伏线路上或供电企业高电压线路对220/380伏线路放电。

(5)家电损害承担什么责任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1、如果判定是电压原因造成的电器烧毁,居民应该及时和电业部门取得联系,并保持家用电器损坏原状,事发7日后举报无效。

2、在电压出现反常的情况下,居民最好赶紧将家里的电器插销都拔下来,或拉开电表箱内的开关,并立即拨打电业客户服务热线电话95598报修,由专业人员来处理。

3、由于不可抗力、第三人责任、受害者自身过错或产品质量事故等原因引起的电器损坏,电力部门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由于施工单位外力破坏或自备发电机串电等第三人责任造成居民家中电器损坏的,应该由相应的责任人负责赔偿。

㈥ 租房期间家电损坏应由谁负责

如果双方在签订租赁合同中包含附属设施维修的条款,此时按照双方的约定执行。如内果双方没有约定,可以协商解决容。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二百二十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房屋租赁期间电器损坏的,如果电器是承租人自己的,由承租人自己负责维修,如果是出租人的,应该由出租人承担维修。这里律师提醒大家,在签订租赁协议时应当认真制定合同条款,尽量详实的约定双方权利义务,以避免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的纠纷,在必要情况下可以委托具备一定经验的律师代为起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八条【正当使用租赁物的责任】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条【租赁物的维修】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㈦ 居民家电损坏赔偿责任范围是怎样划分

属于供电企业责任赔偿的范围:1、在220/380伏供电线路上,发生相线与零线版接错或三相相序接反权;2、在220/380伏供电线路上,发生零线断线;3、在220/380伏供电线路上,发生相线与零线互碰;4、同杆架设或交叉跨越时,供电企业的高电压线路导线掉落到220/380伏线路上或供电企业高电压线路对220/380伏线路放电。不属于供电企业赔偿的范围:1、不可抗力,如台风、地震等,造成客户家用电器损坏;2、第三人责任造成客户家用电器损坏;3、受害者自身过失造成客户家用电器损坏;4、产品质量事故造成客户家用电器损坏。

㈧ 租房期间电器坏了,应该谁负责维修

如果复双方制在签订租赁合同中包含附属设施维修的条款,此时按照双方的约定执行。如果双方没有约定,可以协商解决。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二百二十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房屋租赁期间电器损坏的,如果电器是承租人自己的,由承租人自己负责维修,如果是出租人的,应该由出租人承担维修。这里律师提醒大家,在签订租赁协议时应当认真制定合同条款,尽量详实的约定双方权利义务,以避免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的纠纷,在必要情况下可以委托具备一定经验的律师代为起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八条【正当使用租赁物的责任】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条【租赁物的维修】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㈨ 你们是怎么划分居民家电损坏赔偿责任范围

根据《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坏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令第7号第三条、内第六条规定。
属于供电企业容责任赔偿的范围:
1、在220/380伏供电线路上,发生相线与零线接错或三相相序接反;
2、在220/380伏供电线路上,发生零线断线;
3、在220/380伏供电线路上,发生相线与零线互碰;
4、同杆架设或交叉跨越时,供电企业的高电压线路导线掉落到220/380伏线路上或供电企业高电压线路对220/380伏线路放电。不属于供电企业赔偿的范围:
1、不可抗力,如台风、地震等,造成客户家用电器损坏;
2、第三人责任造成客户家用电器损坏;
3、受害者自身过失造成客户家用电器损坏;
4、产品质量事故造成客户家用电器损坏。并经县级以上电力管理部门核实无误,供电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
希望我们的回答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请致电24小时供电服务热线95598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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