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预计净残值率是多少
残值率一般为5%。(内资企业5%,外资企业10%)
B. 关于固定资产的净残值率为多少
1.折旧年限5年,净残值率为5%
2.小于或者等于5%
C. 常用的固定资产类别的折旧方法和净残值率是多少
1.平均年限法
平均年限法又称为直线法,是将固定资产的折旧均衡地分摊到各期的一种方法。采用这种方法计算的每期折旧额均是等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1-预计净利残值率)/预计使用年限×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月折旧率
上述计算的折旧率是按个别固定资产单独计算的,称为个别折旧率,即某项固定资产在一定期间的折旧额与该固定资产原价的比率。通常,企业按分类折旧来计算折旧率,计算公式如下:
某类固定资产年折旧额=(某类固定资产原值-预计残值+清理费用)/该类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
某类固定资产月折旧额=某类固定资产年折旧额/12
某类固定资产年折旧率=该类固定资产年折旧额/该类固定资产原价×100%
采用分类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计算方法简单,但准确性不如个别折旧率。
采用平均年限法计算固定资产折旧虽然简单,但也存在一些局限性。例如,固定资产在不同使用年限提供的经济效益不同,平均年限法没有考虑这一事实。又如,固定资产在不同使用年限发生的维修费用也不一样,平均年限法也没有考虑这一因素。
因此,只有当固定资产各期的负荷程度相同,各期应分摊相同的折旧费时,采用平均年限法计算折旧才是合理的。
2.工作量法
工作量法是根据实际工作量计提折旧额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可以弥补平均年限法只重使用时间,不考虑使用强度的缺点,计算公式为:
每一工作量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1-残值率)预计总工作量某项固定资产月折旧额=该项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第一工作量折旧额
3.加速折旧法
加速折旧法也称为快速折旧法或递减折旧法,其特点是在固定资产有效使用年限的前期多提折旧,后期少提折旧,从而相对加快折旧的速度,以使固定资产成本在有效使用年限中加快得到补偿。
常用的加速折旧法有两种:
(1)双倍余额递减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是在不考虑固定资产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一期期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和双倍直线法折旧额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2/预计的折旧年限×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月折旧率
这种方法没有考虑固定资产的残值收入,因此不能使固定资产的账面折余价值降低到它的预计残值收入以下,即实行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应当在其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到期的最后两年,将固定资产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平均摊销。
例如:某企业一固定资产的原价为10 000元,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预计净残值200元,按双倍余额递减法计算折旧,每年的折旧额为:
双倍余额年折旧率=2/5×100%=40%
第一年应提的折旧额=10 000×40%=4000(元)
第二年应提的折旧额=(10 000-4 000)×40%=2 400(元)
第三年应提的折旧额=(6 000-2 400)×40%=1 440(元)
从第四年起改按平均年限法(直线法)计提折旧。
第四、第五年的年折旧额=(10 000-4 000-2 400-1 400-200)/2=980(元)
(2)年数总和法
年数总和法也称为合计年限法,是将固定资产的原值减去净残值后的净额和以一个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每年的折旧额,这个分数的分子代表固定资产尚可使用的年数,分母代表使用年数的逐年数字总和。计算公式为:
年折旧率=尚可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年限折数总和
或:年折旧率=(预计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年限+1}÷2×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月折旧率
仍以前例来说明,若采用年数总和法计算,各年的折旧额如下表:
原值-净残值每年折旧额累计折旧
年份尚可使用年限变动折旧率
(元)(元)(元)
159 8005/153 266.73 266.7
249 8004/152 613.35 880
339 8003/151 9607 840
429 8002/151 306.79 146.7
519 8001/15653.39 800
由上表可以看出,年数总和法所计算的折旧费随着年数的增加而逐渐递减,这样可以保持固定资产使用成本的均衡性和防止固定资产因无损耗而遭受的损失。
D. 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率应该是多少
通常残值比例在原价的5%以内,由企业自行确定,由于情况特殊,需调整残值比例的,应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预计净残值率公式:净残值率=净残值/原值 (净残值在5%以内计提)
固定资产折旧预计净残值率:
1、年限平均法 =【(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使用寿命】*100%
2、工作量法=【固定资产原价*(1-预计净残值 率)】/预计总工作量 *100%
3、双倍余额递减法 =【2/预计使用年限】*100%
4、年数总和法=【尚可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寿命的年数总和】*100%
(4)家电的净残值率是多少扩展阅读:
1、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固定资产,在年度内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应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暂估价值,并调整已计提折旧额,作为当月的成本费用处理。
2、如果在年度内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应按估计价值暂估入账,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暂估价值,调整原来已计提折旧额,同时调整年初留存收益各项目。
3、企业因更新改造等原因而调整固定资产价值的,应根据调整后的价值,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和净残值,按企业所选择的折旧方法计提折旧。
4、接受捐赠旧的固定资产和盘盈的固定资产,其入账价值中应扣除估计的折旧金额。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预计净残值率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固定资产残值率
E. 关于净残值率
可以,现行税法对于净残值的规定,是企业自行合理确定,如果你认为净残值是3%或者4%,那就这样设定,不会有问题。
F. 柜式空调的折旧年限和净残值率是多少
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确定 (税法)
国税发(2000)084号第二十五条“除另又规定者外,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1、房屋建筑物为20年;
2、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3、电子设备和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为5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税发[2003]70号
二、取消企业调整固定资产残值比例备案权的后续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31条规定,企业固定资产残值比例不高于5%的部分,由企业自行确定,需要调整残值比例的,应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取消备案权后,为防止企业随意降低残值比例,提高固定资产折旧额,企业计算可扣除的固定资产折旧额时,在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前,固定资产残值比例统一确定为5%。
另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企业调整固定资产残值比例执行时间的通知
国税函[2005]883号补充规定:
从国税发〔2003〕70号文下发之日起,企业新购置的固定资产在计算可扣除的固定资产折旧额时,固定资产残值比例统一确定为5%。在上述文件下发之日前购置的固定资产,企业已按不高于5%的比例自行确定的残值比例,不再进行调整。
G. 净残值率是百分几
一、固定资产残值率规定 1、内资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残值比例在原价的5%以内,由企业自行确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3〕70号)第二条之规定固定资产残值比例统一为5%。 2、外资企业 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外资企业固定资产残值率一般为10%。
H. 请问净残值率是什么怎样计算出来的
固定资产折旧按个别固定资产单独计算时(个别折旧率),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1-预计净利残值率)/预计使用年限×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月折旧率
固定资产折旧按分类折旧计提折旧率时(分类折旧率),计算公式如下:
某类固定资产年折旧额=(某类固定资产原值-净残值)/该类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
某类固定资产年折旧额=(某类固定资产原值-预计残值+清理费用)/该类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
某类固定资产月折旧额=某类固定资产年折旧额/12
某类固定资产年折旧率=该类固定资产年折旧额/该类固定资产原价×100%
采用分类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计算方法简单,但准确性不如个别折旧率。
(8)家电的净残值率是多少扩展阅读:
固定资产使用期满后,残余的价值减去应支付的固定资产清理费用后的那部分价值。固定资产净残值属于固定资产的不转移价值,不应计入成本、费用中去。
在计算固定资产折旧时,采取预估的方法,从固定资产原值中扣除,到固定资产报废时直接回收。固定资产净残值占固定资产原值的比例一般在3%~5%之间。
I. 净残值率是什么
一般是说固定资产的,资产报废后并不是一点价值都没有,所以就设定了残值,一般资产的残值率为5%
J. 电脑和家具的折旧年限是多少,预计净残值率是多少
般如电脑一类的办公用品可以按照2年折旧。
虽然税务规定一些类别折旧年限,但在具专体超作上税务还是允许以属实际情况来折旧。
税务规定使用两年以上就有可能化为固定资产,实际使用2年的·固定资产让按5年折旧,既不符合会计原则也不符合税务原则。
有些固定资产可以没有净残值,特别是电子产品,淘汰后成为电子垃圾,还要处理费。
办公家俱折旧年限一般按5年折旧,残值率一般为5%左右.
办公家俱折旧相关法律规定和做账方法如下。办公设备折旧年限及净残值率和家具俱折旧年限一样
办公家具折旧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