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已交的定金还能要回来吗
得看你们合同的具体约定来确定,一般你违约在先是退不到的。
⑵ 买家电交了500元定金现在想退商家如果不给定金向什么部门反应
你先看看当初签的协议写的是定金还是订金,如果是定金,商家可以不退,找谁都不行;如果是订金,可以退,可以找商家的上级管理部门,或者电视台或当地315。
⑶ 买家电时先付了定金,后来不想买了,定金可以退吗
这个要看和商家的协议,或者协商解决。
在买房这类大额交易中,好像订金可以退,定金就不可以了。
⑷ 家电交了定金不想买了能退定金吗
定金就是怕你反悔不买了才收的,一般不会给退,好的商家可以商量退一部分吧。
⑸ 如何要回定金
最好的办法是找对方协商解决,互相让一步,你们少要回来点,他们也别继续加大损失,如果协商不成,就要看双方有没有合同,是不是按合同交付的定金,如果这样你们没有要回来的可能,如果没有签订合同,要看具体情况,对方是不是有你们认可当时价格的承诺证据,不过要回来不容易
⑹ 买空调交了定金,现在不买了,订金能要回来吗
到底哪个定,订?收据如何写的?
如果定金,“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对方给付的,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如果是订金,相比之下,“订金”虽不是法律上的“定金”,但在签合同时,却经常使用。一字之差,意思大相径庭。合同中,如果写的是“订金”,一方违约,另一方无权要求其双倍返还,只能得到原额。
⑺ 买电器交了定金商家后悔不卖了怎么办
就按照定金赔你钱
⑻ 交了定金后悔了 怎么把定金的钱要回来
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或替代物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这是买卖双方的一种交易保障方式。然而,很多购房者都会遇到各种原因后悔下定金的房子,但是开发商却不退定金的情况。其实,购房者不必担心,定金是否能要回并不是全由开发商说了算,还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定金一般是在认购协议中约定的,因此购房者首先要对认购协议的内容有明确的了解,认购协议与商品房买卖合同有本质区别。但只要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具有法律效力,因此一般认为要回定金的难度较大,但满足了一定的条件,定金还是可以退的,那么如何来判断呢,可以从三个方面入手:
(1)如果是因为合同条款达不成一致意见,购房者要求退房,开发商/卖家一般会直接将定金退给购房者。如果开发商/卖家不退,购房者可以向住建委投诉。需要注意的是必须是在认购书约定的期限内来签合同,要想退定金必须要证明这一点。购房人可以通合同条件谈判时双方修改的记录来证明,也可以通过双方谈话的录音来证明。
(2)认购书或购房合同中,对于退定金的条件有约定的话,只要情况符合退定金的条款,都可依据认购书或购房合同让开发商退定金。也有很多购房者面临限购后失去买房资格的问题,这种情况下能不能退定金呢?一般来说楼市调控行为是政府行为,属于不可抗力。多数房屋购买合同中,也都会将政府政策作为不可抗力明确出来,由此原因造成合同无法进行下去时,可以双方协商解除合同,双方互不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3)对于内部认购等无销售许可证或产权证的项目,因本身不具备销售条件,因此任何情况下定金都可退,无需做大量的取证工作,如果开发商不退定金,直接起诉即可。
买房是一件大事,因此交定金时也不能马虎,提前了解定金是否能退,并在定金协议或认购合同中和开发商做好各种约定,保证房产交易的顺利进行。一旦出现问题,按照协议中的规定解决问题,可以有效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8-01-03,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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⑼ 已经交的定金可以要求退回吗
交了定金没签合同,定金能不能退会出现四种情况:
不能退。 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九条 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百一十七条。
能退一部分。 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九十一条 和《解释》第一百二十一条。
能全部退或有责任的第三人追偿。 见《解释》第一百一十八条 和第一百二十二条。
能双倍返还定金。 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九条 和《解释》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百一十七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九十一条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一十五条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一百一十七条定金交付后,交付定金的一方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以丧失定金为代价而解除主合同,收受定金的一方可以双倍返还定金为代价而解除主合同。对解除主合同后责任的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
第一百一十八条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一百二十一条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一百二十二条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因合同关系以外第三人的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适用定金罚则。受定金处罚的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