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供电局查到窃电 我是租客 我连电表在什么地方都不知道 就绑定我窃电行为 好冤 大家帮我提提意见
供电既然罚到你头上了,还这么多,真的可能是你这个电表要么真的是有别人偷电,供电局跟你无冤无仇不会无缘无故的查到你头上,很有可能你被别人冤枉了。
B. 国家电网对企业偷电的处理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七十一条:盗窃电能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追缴电费并处应交电费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或者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196号令)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盗窃电能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追缴电费并处应交电费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电力工业部第4号令)第二十九条:电力管理部门对盗窃电能的行为,应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应交电费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或者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4.《北京市预防和查处窃电行为条例》第五条:电力管理部门依法配备电力监督检查人员。电力监督检查人员有权向供电或者用户了解有关执行电力法律、法规的情况,查阅有关资料,并进入现场进行检查。发现窃电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和查处。第十五条:电力管理部门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窃电案件,应当受理,并指派电力监督检查人员调查处理:(一)用户报告的;(二)知情人举报的;(三)供电提请调查处理的;(四)上级电力管理部门交办的;(五)其他部门移送的。 第十六条:电力管理部门对于受理的窃电案件,违法事实清楚、情节轻微的,可以依法当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情节复杂、需要调查确认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7日内做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决定立案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0日内做出下列处理:(一)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举报不实的案件,予以撤销;(二)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案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第十九条第一款:盗窃电能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追缴电费并处应交电费5倍以下的罚款; 第十九条第五款:胁迫、指使、协助他人窃电或者向他人传授窃电方法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C. 国家电网对私人用后的窃电行为有处罚权吗
一、可以对窃电的行为立即制止并有权采用停电措施。
二、可以追补窃电电量3倍的违约使用电量电费。
三、窃电电量损失较大的,可以报送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D. 盗窃电能 公安机关怎么计算窃电时间和电量
各地计算方式没有统一,以江西省为例:
1、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的,所窃电量按私接设备额定容量(千伏安视同千瓦)乘以实际使用时间计算确定。
2、以其他方式窃电的,所窃电量按计费电能表标定的最大额定电流值(对装有限流器的,按限流器整定电流值)所指的容量(千伏安视同千瓦)乘以实际窃电的时间计算确定。
3、窃电时间无法查明的,窃电日数按180日计算,照明用户的每日窃电时间按6小时计算,其他电力用户的每日窃电时间按12小时计算。
4、窃电期间产品产量能查明的,按同属性单位正常用电的单耗和产品产量相乘计算用电量,再加上其他辅助用电量后与抄见电量对比的差额计算确定。
5、在总表上窃电,分表能够准确计量,且窃电期间计量数据能够查明的,按分表电量总和与总表抄见电量的差额计算确定。
6、能够查明正常月份用电量及实际用电变化情况的,按正常月份用电量与窃电期间抄见电量的差额,并根据实际用电变化计算确定;使用非法用电充值卡或者非法使用用电充值卡占用电能,计费电能表正常的,按现场抄见电量与供电企业最后记录的结算电量的差额计算。
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零三条规定:“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的,所窃电量按私接设备额定容量乘以实际使用时间计算确定;窃电时间无法查明时,窃电日数至少以180天计算,每日窃电时间,电力用户按12小时计算,照明用户按6小时计算。”
(4)怎么运用国家电网采集系统查窃电扩展阅读:
电量难以确认的定罪:
【案情】
2013年7月25日,广西南丹某供电企业在对辖区内用电户进行用电检查时,发现黎某开办的加工厂用电异常,经过调查,最终确认该加工厂采用挂外线的方法,使一台自有设备绕越计量从主线路直接用电。
由于窃电时间无法确定,供电企业按照《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并结合该台设备功率计算出了其窃电总量9720度,电费总计6638元。因数额较大,供电企业随即将黎某的窃电行为向公安机关进行了举报。
【争议】
第一种意见:黎某构成盗窃罪。理由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盗窃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第一条第一款的三项的规定:“盗窃的公私财物,包括电力、煤气、天然气等。”可知盗窃罪的犯罪对象包括电力。
第二种意见:黎某不构成盗窃罪。
本案关键的问题在于对黎某犯罪数额的认定证据不足。本案中黎某盗窃电力9720度,价值人民币6638元的数额能否确定,是认定黎某盗窃数额是否较大,能否构成犯罪的关键。
案件中,9720度的窃电量是在不能确定实际窃电量的情况下,按行政规定推算出来的结果,而推定的事实不具有可靠性,实际上黎某的窃电量可能高也可能低。在低的情况下,可能会低于1500元,即可能达不到构成犯罪的数额要求,所以其结果是不可靠的。
E. 你们可以帮我查询一下,窃电时间无法确定,电费如何追补
窃电时间无法查明时,窃电日数至少以一百八十天计算,每日窃电时间:电力用户按12小时计算;照明用户按6小时计算。
希望我们的回答能对您有所帮助。
F. 供电所怎样才能查明窃电时间
1、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的,所窃电量按私接设备额定容量\(千伏安视同千瓦\)乘以实际使用时间计算确定。
2、以其他方式窃电的,所窃电量按计费电能表标定的最大额定电流值\(对装有限流器的,按限流器整定电流值\)所指的容量\(千伏安视同千瓦\)乘以实际窃电的时间计算确定。
3、窃电时间无法查明的,窃电日数按180日计算,照明用户的每日窃电时间按6小时计算,其他电力用户的每日窃电时间按12小时计算。
4、窃电期间产品产量能查明的,按同属性单位正常用电的单耗和产品产量相乘计算用电量,再加上其他辅助用电量后与抄见电量对比的差额计算确定。
5、在总表上窃电,分表能够准确计量,且窃电期间计量数据能够查明的,按分表电量总和与总表抄见电量的差额计算确定。
6、能够查明正常月份用电量及实际用电变化情况的,按正常月份用电量与窃电期间抄见电量的差额,并根据实际用电变化计算确定;使用非法用电充值卡或者非法使用用电充值卡占用电能,计费电能表正常的,按现场抄见电量与供电企业最后记录的结算电量的差额计算。
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零三条规定:“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的,所窃电量按私接设备额定容量乘以实际使用时间计算确定;窃电时间无法查明时,窃电日数至少以180天计算,每日窃电时间,电力用户按12小时计算,照明用户按6小时计算。”
G. 国家电网员工窃电如何处理
一般是开除电力系统,追缴电费,并处以罚款。严重的还要承担法律责任。
H. 我家被电业局诬陷窃电
你可以拨打供电服务热线95598进行投诉,也可以到电监会去投诉。
I. 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的介绍
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是通过对配电变压器和终端用户的用电数据的采集和分专析,实现用电监控、推行阶属梯定价、负荷管理、线损分析,最终达到自动抄表、错峰用电、用电检查(防窃电) 、负荷预测和节约用电成本等目的。建立全面的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需要建设系统主站、传输信道、采集设备以及电子式电能表(即智能电表) 。目前国网公司用电信息采集覆盖率为 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