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家电下乡补贴政策
家电下乡政策是复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制发展观、积极扩大内需的重要举措,是财政和贸易政策的创新突破。主要内容是,顺应农民消费升级的新趋势,运用财政、贸易政策,引导和组织工商联手,开发、生产适合农村消费特点、性能可靠、质量保证、物美价廉的家电产品,并提供满足农民需求的流通和售后服务;对农民购买纳入补贴范围的家电产品给予一定比例(13%)的财政补贴,以激活农民购买能力,扩大农村消费,促进内需和外需协调发展。
❷ 电器下乡政策是什么
“家电下乡来”是针对农村消费者定向研自发、生产、销售指定家电产品,并由政府财政部门给予一定资金补贴的一项农村家电推进工程。家电下乡政策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扩大内需的重要举措,是财政和贸易政策的创新突破。主要内容是,顺应农民消费升级的新趋势,运用财政、贸易政策,引导和组织工商联手,开发、生产适合农村消费特点、性能可靠、质量保证、物美价廉的家电产品,并提供满足农民需求的流通和售后服务;对农民购买纳入补贴范围的家电产品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补贴,以激活农民购买能力,扩大农村消费,促进内需和外需协调发展。
❸ 列入家电下乡 政策补贴范围的产品有哪些在政府那个部门报销补贴
1.问:家电下乡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按照中央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部署,顺应农民消费升级的新趋势,运用财政、贸易政策,引导和组织工商联手,开发、生产适合农村消费特点、性能可靠、质量保证、物美价廉的家电产品,并提供满足农民需求的流通和售后服务。主要做法是:由中央和地方财政以直补方式对农民购买试点产品给予销售价格13%的补贴,以激活农民购买能力,加快农村消费升级,扩大农村消费,促进内需和外需协调发展。财政部、商务部决定,在2008年5月底前,选择既有利于改善农民生活,又有利于促进生产发展的彩电、电冰箱(冰柜)和手机三大类产品,在山东、河南和四川三省试点。
2.问:实施家电下乡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
答:实施家电下乡,是统筹国内外两个市场的积极探索,是一项重大的支农惠农政策,是国家财政资金支持的重点由投资、出口扩展到消费领域的一项重大创新,是财政政策和贸易政策的新突破。
一是有利于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家电普及程度是体现农村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重要标志之一。实施家电下乡,将家电产品出口的优惠政策直接补给我国的广大农民,而不是补给企业等中间环节,这将大大降低农民的消费支出成本。在增强农民的消费能力的同时,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特别是在农村普及彩电和手机,不但可以丰富农民精神文化生活,还可以帮助农民了解国家政策、获取市场信息、学习生产技术,促进农民增收。这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使农民尽早享受到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
二是有利于扩大农村消费。党的十七大提出“促进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投资、出口拉动向依靠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转变”,消费被放在首位。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也把扩大消费作为2008年工作的重点。农村消费是我国扩大消费的重要部分,抓住当前农村家电普及的有利时机,推动家电下乡,将大幅度扩大农村消费。
三是有利于建立起面向农村市场的工业生产和流通体系。实施家电下乡,不仅仅是给一些财政支持,一“补”了之。而是通过给农民的直接补贴,发挥杠杆作用,引导生产企业设计和生产适合农民消费特点、适应农村消费环境和条件的家电产品,引导流通企业建立和完善面向农村的流通和售后服务网络,改变长期形成的以单一供给结构面向差别很大的城乡二元结构的状况。这也是落实以人为本、实现协调发展的具体体现。
四是有利于缓解顺差过快增长,减少贸易摩擦,促进内需和外需协调发展。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家电生产国和出口国。彩电、电冰箱、手机等主要家电产品产能很大,同时,家电产品也是我国贸易顺差的重要来源。近年来,我国家电产品在欧、美市场上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贸易摩擦频发。通过家电下乡促进家电生产、流通和农民需求的有机对接,能够消化家电产品的过剩产能,也有利于减少家电产品贸易顺差、缓解贸易摩擦。
3.问:家电下乡试点的主要措施有哪些?
答:主要包含两个方面的措施:
一是按照农民消费升级的新趋势,组织工商联手,开发、生产适合农村消费特点、性能可靠、质量保证、物美价廉的家电产品,并提供满足农民需求的流通和售后服务。
二是比照出口退税,对农民购买试点家电产品,由中央和试点地区财政以直补方式给予销售价格13%的资金补贴,以激活农民购买能力,加快农村消费升级,扩大农村消费,促进内需和外需协调发展。
4.问:为什么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
答:财政部有关文件规定,试点期间,家电下乡补贴资金中央财政负担80%,地方财政负担20%。主要考虑,家电下乡补贴产品是否能够保证真实销售、企业是否能够提供优质售后服务,都需要地方政府加强监管;同时补贴资金的核定和发放的具体工作也在地方。因此,有必要中央地方联动,捆绑责任、共同推进。
5.问:怎样能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发放到位?
答:这主要采取了两种措施:
一是家电下乡补贴资金采取年初预拨、下年清算的方式。即年初按照测算的对各省农民全年补贴资金数额,本着从紧的原则,预先将中央财政应负担补贴资金的80%拨付到省级财政部门,省级财政部门落实地方应负担部分并预拨到县。二是实施过程中,实际补贴资金如果超过预算,要求由省级财政部门先行垫付。这样做,既能避免超拨造成资金结余,影响财政资金发挥效益。一旦发生超预期销售,由省级财政先行垫付,也能保证政策及时到位。
6.问:为何选择彩电、电冰箱、手机作为试点产品?
答:根据对农村市场的调查,彩电、电冰箱、手机等产品农民购买意愿较高。这三类产品是农村普及家电的入门产品,是农民最想买也最先买的,电网、信号网等消费条件在大部分农村已经具备。特别是在农村普及彩电和手机,不但可以丰富农民精神文化生活,还可以帮助农民了解国家政策、获取市场信息、学习生产技术,促进农民增收。同时,这三类产品也是国内产能大、顺差大的产品。
7.问:为何选择山东、河南、四川作为试点省份?
答:选择试点省份时考虑下列因素:
第一,侧重农业大省、人口大省。这样有利于进一步增强试点的代表性和典型性,有利于积累经验。第二,试点省份必须具备一定的市场规模。这样有利于家电企业大规模生产、降低成本以及流通企业的网络建设,调动企业的积极性。第三,侧重家电产能大省。这样可以充分发挥生产企业熟悉当地市场的优势,增强产品的针对性,当地农民对本地企业信任感强,且购买和维修也较方便,便于试点工作顺利开展。第四,试点省份必须兼顾东中西部。综合考虑以上因素,选择山东、河南、四川三省作为试点省份。
8.问:家电下乡试点实施多长时间?
答: 2008年5月底前。
9.问:如何确定家电下乡试点产品型号和流通企业?
答:在调研基础上,根据农村的消费特点和消费水平,制定符合农民需求的产品标准,然后通过招标的方式,公开、公平、公正地优中选优,确定试点产品和流通企业。共有15家生产企业的197个型号的产品和21家流通企业中标。
10.问:家电下乡的试点产品在价格上有何规定?
答: 根据试点地区的农民消费水平,三类试点产品的价格分别为:彩电单价不超过1500元;电冰箱(含冷柜)单价不超过2000元;手机单价不超过1000元。各型号产品的最高终端零售价不得高于产品中标价格,详细可查询www.jdxx.gov.cn。
11.问:为何把对农民购买试点产品的补贴比例定为13%?
答:当前的家电出口退税率为13%,家电下乡是比照出口退税率,对农民购买试点家电产品给予13%的补贴,即把对出口家电产品的优惠政策直接补给我国的广大农民。
12.问:如何保证试点产品符合农村消费特点?
答:为使家电下乡产品符合农村消费特点,切实维护农民利益,防止将城市商品简单推向农村甚至将滞销商品向农村转移,财政部、商务部经过充分调研专门制定了家电下乡产品标准,在节能、环保、耐用、安全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如宽电压、强信号的彩电,耗电低、冷冻量大、环保的电冰箱,强信号、待机时间长、方便收发农业科技和市场信息的手机。为进一步确保产品质量,还要求彩电、电冰箱必须为国家免检产品。中标产品都要符合这些标准和要求。同时,引导企业通过简化不适合农村消费的功能和包装,降低生产成本,确保家电下乡产品质量可靠、功能实用、价廉物美。从招标情况看,许多生产企业有针对性地研发了适合农村的新产品,不仅保证家电的基本品质,还增加了很多适应农村消费环境的新功能,如电冰箱的防鼠板、产品的宽电压设计、电冰箱平衡装置、手机的农村信息功能等。另外,根据试点地区的农民消费水平,两部门对三类试点产品的销售价格均作出了明确限定,让更广大的中低收入农民享受到补贴政策。
13.问:如何保证试点产品的供应、销售及维修服务?
答:为保证试点产品的供应、销售及维修服务,对参加试点工作的生产和流通企业在生产、配送、销售、维修等方面都提出了明确要求,如加强试点产品的生产;积极联系乡村基层组织开展农民购买意愿调查、组织好货源,确保不脱销、不断档;对偏远地区组织好团购,做到送货上门、搞好安装调试和使用辅导;严格执行国家三包规定,强化维修服务网点,开展巡回维修服务等。这些要求,已在企业中标协议中予以明确,中标企业必须履行。试点省商务财政部门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详细实施方案,确保农民买得放心、用得满意,享受到与城里人一样的服务。
14.问:参加家电下乡的流通企业满足哪些条件?
答:承担销售任务的企业应具有较强实力、信誉好、农村市场网络健全,既可以是家电零售企业,也可以是生产企业设立的经销公司或省级代理商。基本条件是:(1)企业年家电产品销售额在本省位居前列,一般应在5亿元以上;(2)资信状况良好;(3)配送能力覆盖本省所有县(市);(4)销售服务网点原则上覆盖本省所有县(市),且网点规模、服务水平等处当地前列。
15.问:农民购买试点产品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答:农民应事先了解家电下乡的政策,了解家电下乡试点产品型号、最高限价和销售网点名单(可查询www.jdxx.gov.cn),持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在指定的销售网点购买试点产品,索要正规发票。开箱时要注意验证及保存产品标识卡,并以此作为申领补贴的重要凭证。
16.问:如何保证农民能购买到试点产品?
答:农民可在家电下乡指定的销售网点购买试点产品。要求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履行中标承诺,加强与县级主管部门和基层政府、组织的沟通、协作,共同做好试点产品生产前的调查研究,针对不同试点区位、不同农民收入水平确定不同型号产品的生产规模,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供货时间和供货数量,确保试点产品不断档、不脱销,并采用多种销售方式,如大篷车流动售货等,方便农民就近购买。各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已做好相关的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确保农民能及时购买到试点产品。
17.问:如何保证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后能享受到优质的售后服务?
答:为保证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后能享受到优质的售后服务,两部门对企业提出了明确要求。要求生产企业做到:(1)有24小时呼叫中心,对用户提出的问题能够随时答复;(2)在试点区域(四川、河南、山东),售后服务网点覆盖到县级城镇,每县至少有一个网点;鼓励企业在人口集中的中心乡镇设立售后服务点,有条件的可对地域大、农户分散的乡村开展巡回维修服务;(3)中标企业应准备一定比例的备用机,当维修中遇到交通、维修配件供应、维修能力等方面的困难,使用户的家电产品的故障难以在5天内得到解决时,由企业为用户提供维修备用机等等。要求流通企业做到:(1)县级销售网点覆盖率不低于90%,单个网点销售规模及服务水平应居所在地区前列;(2)具有面向农村市场的完善的分级物流配送体系;(3)配送能力覆盖所有县(市),县级销售网点二次配送乡镇覆盖率100%;(4)需要送货的产品,保证送货上门;(5)销售及服务网点具备所销售家电的送货、安装、调试、维修、保养维护等服务技能,负责安装调试、使用辅导、包教包会,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家电产品的三包规定等。通过上述要求,引导企业建立和完善农村家电流通体系,形成覆盖农村地区的家电分级配送体系和以县城为龙头、乡镇为基础的家电销售服务体系,切实为农民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使企业真正扎根农村,服务农民。
18.问:购买家电下乡试点产品有数量限制吗?
答:每户每类补贴产品购买数量不得超过2台(件)。
19.问:农民购买试点产品后如何领取补贴?
答:农民购买试点产品后,在规定时间内,持购买产品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补贴类家电产品专用标识卡、购买人储蓄存折以及管理部门需要的其他材料,到户口所在地乡镇财政部门申报补贴。乡级财政部门初核后,报县财政部门,县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将补贴资金通过银行发放到农民储蓄账户上。
20.问:如何防止家电下乡试点产品向城市回流与骗补行为的发生?
答:为使补贴资金落到实处,为产品设计了专门的产品标识卡(即产品身份证),作为农民领取补贴的依据,同时通过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建立产品的可追溯体系,从生产到销售各环节全程动态跟踪,每台产品、每分钱的流向都有据可查,防止假冒伪劣产品及非试点产品进入家电下乡流通体系,杜绝骗补行为的发生,同时能有效防止试点产品向城市回流。
21.问:生产企业在家电下乡试点工作中要做好哪些工作?
答:一是保证试点产品质量。要将试点产品的品质放在第一位,切实加强对生产流程的监控,把好产品质量关,保证试点产品货真价实。
二是安排好生产进度。严格按照标书和承诺组织生产,争取尽快将试点产品投放市场。两部门将在近期组织相关人员,包括商会协会、地方主管部门和企业代表,成立督察组到企业进行实地检查。
三是保证及时供货。要加强与县级主管部门和基层政府、组织的沟通、协作,共同做好试点产品生产前的调查研究,针对不同试点区域、不同农民收入水平确定不同型号产品的生产规模,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供货时间和供货数量,确保试点产品不断档、不脱销。
四是确定好产品价格。要严格按照规定确定家电下乡试点产品的市场价格,不得高于规定的最高限价和投标时的价格,保证农民买到的试点产品物美价廉。
五是建立试点产品追溯机制。要严格按照规定标准制作标识卡,做到试点产品与标识卡一一对应;及时在信息管理系统上记录标识卡等产品信息,保证试点产品的真实信息与系统记录信息一致,并全程跟踪产品流向。
六是保证配送渠道畅通。有自己销售渠道的生产企业,要进一步完善销售网络,不断向农村延伸;没有自己销售渠道的,要与流通企业搞好衔接和协调。
七是提供优质售后服务。要切实为农民做好试点产品的售后服务,不仅要负责安装好、调试好,还要包教包会,出现问题及时进行维修。
22.问:流通企业在家电下乡试点工作中要做好哪些工作?
答:一是组织好货源。尽快与生产企业签订合同,落实代理的试点产品类别和型号,保证及时将家电下乡试点产品送到农民手中。
二是做好宣传工作。担负起家电下乡政策的宣传重任。家电下乡与一般的促销不同,不仅要通过宣传使家电下乡政策深入人心,更重要的是要宣传得当,让农民对政策有正确的认识。
三是尽快充实销售网点。要按照承诺做好县、乡销售网点的布局,并尽快到县级商务部门进行销售网点的备案;要尽快把承担销售任务的网点充实起来,每个销售门店至少要设立家电下乡专柜,有条件的可以设立专区甚至开设专卖店,同时要有统一的形象以便农民识别。
四是与基层政府和组织密切联系。要与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和基层组织建立良性互动,根据实际情况,共同制定不同区域的销售方案,包括采用乡(镇)政府或村民委员会组织团购还是店铺方式销售、如何建立配送网络体系等。试点开始前期,可以采用大批量配送的方式满足农村需要,以降低成本。
五是做好与信息管理系统的衔接。尽快把销售网点信息工作平台装备起来,要与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运行接口、做好调试,并严格按照系统要求记录销售信息。目前部分地区的乡级主管部门没有联网,流通企业要及时向这些地区的乡财政所报送销售信息。
六是组织好销售。严格按照承诺销售试点产品,把好销售渠道的进入关,杜绝假冒伪劣、以次充好以及非试点的产品进入家电下乡流通体系;不能搞市场垄断、相互压价等不正当竞争,出现违规的流通企业将受到处罚,严重的将被淘汰;要在网点明显位置设立补贴产品明细牌以及投诉举报电话牌等。
23.问:家电下乡试点工作启动后,两部门还有什么后续措施?
答:商务部和财政部将建立综合考核标准和处罚机制,对试点产品生产流通企业进行严格考核。中标企业必须认真履行竞标标准,严格执行两部门的规定,达不到规定要求和标准的,将被淘汰。
❹ 家电下乡的补贴是多少怎么报销家电下乡的类别有哪些
家电下乡依据国家政来策自补贴13%,但是有最高上限,每个品类的上限都不一样,报销的话拿着你的销售凭证和机制发票、户口本、身份证、机身的家电下乡卡(蓝色的)、必须是本人到你所购买的商场办理就可以了,家电下乡只有农村户口才可以办,城镇户口只能办以旧换新。
❺ 什么条件可以享受家电下乡补贴政策如何购买需要的下乡家电
只要是农村户口就可以购买家电下乡中标家电。
❻ 家电下乡补贴的标准是多少!
湖南省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
(省财政厅 省商务厅二00九年二月二十七日)
为扩大农村消费,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更好地统筹国内外市场,引导建立适合农村消费特点的生产和流通服务体系,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财政部、商务部2008年将我省列为家电下乡第二批推广省份。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方案的通知》(财建〔2008〕680号)和《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商综发〔2008〕426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经商有关部门,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及指导原则
(一)总体思路。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积极扩大内需和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以“政府加强引导、企业承办实施、健全规章制度、保障农民受益” 为基本原则,建立“部门分工协作、分级监督管理、信息公开透明、程序规范简便、各方监督实施” 的工作机制,努力扩大农村消费,建立、完善适合农村消费特点的家电生产和流通服务体系,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指导原则。一是坚持信息公开透明原则。家电下乡工作中应让农民知道的信息,必须做到公开透明,防止误传误导。二是坚持下乡家电产品和流通企业双认定原则。下乡家电产品和销售企业必须是商务部、财政部公布的中标对象,每个产品随机附带唯一的产品标识卡,中标销售企业的销售网点应当符舍条件并经县市区主管部门备案和公告。三是坚持网点管理责任可追溯原则。同一个销售服务网点,只能由一家中标企业进行备案并承担管理责任,不得多头备案。四是坚持中标企业流通网络开放性原则。中标企业不得限制其经备案确认的加盟和授权网点选择其他中标企业或销售其他中标品牌产品,人为造成断档脱销。五是坚持补贴领退属地化原则。我省农民可以在全省任何家电下乡指定销售网点购买补贴类家电产品,凭有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乡镇办理补贴领取(或退还)的审核认定手续后,由县级财政部门按有关规定支付(或收回)补贴资金。
二、主要内容
家电下乡是针对农村消费者定向研发、生产、销售指定家电产品,由政府财政部门给予一定资金补贴的农村家电推进工程。商务部、财政部根据农民消费特点以及节能、环保、耐用、安全等方面的要求,招标确定有关企业生产的具体规格和型号的彩电、冰箱(含冰柜)、 手机、洗衣机、电脑、热水器、空调、微波炉、电磁炉等9类产品作为家电下乡产品。在此之外,鼓励有条件的市县自行安排补贴资金,进一步扩大下乡商品种类和补贴范围。
(一)家电下乡产品。由商务部、财政部通过招标确定。下乡家电产品实施最高限价,家电下乡产品的最终销售价格不得高于中标价格。其中,彩电单价2000元以下,冰箱(冰柜)单价2500元以下,手机单价1000元以下,洗衣机单价2000元以下;电脑、热水器、空调、微波炉、电磁炉等5类产品最高限价另行公布。具体品牌、规格及价格以商务部、财政部招标公告为准。
(二)实施时间。自2008年12月1日开始,到2012年11月30日截止。
(三)补贴对象及标准。我省具有农业户籍的农民在全省家电下乡指定销售网点购买中标的家电产品给予财政补贴,补贴标准为销售价格的13%。实施期间内,每个农户购买补贴范围内的每类产品不得超过2台(件)。
三、承担家电下乡任务的销售企业和销售网点
(一)销售企业。承担家电下乡销售任务的销售企业是: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华良(中意)电器实业有限公司、中国电信集团公司、青岛海信营销有限公司、青岛海尔销售公司、苏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国美电器集团、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河南新飞电器有限公司、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澳柯玛商务有限公司、江苏白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创维—RGB电子有限公司、浙江上工电器制造有限公司、星星集团有限公司、飞龙家电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天音通信发展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上海尊贵电器有限公司、浙江海利士电器有限公司、帅康集团有限公司、广州万宝集团有限公司、迅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华帝燃具股份有限公司。
(二)销售网点
1、销售网点应具备的条件。一是我省中标销售企业的直营、加盟或授权的网点;二是销售规模及服务水平居所在地区前列,具备送货、安装调试、维修保养等服务能力;三是能够开具税务发票;四是必须配备有计算机及联网设备,有熟悉计算机操作的工作人员。
2、销售网点的确认。中标销售企业按要求确定县市区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含直营、加盟或授权的网点), 被确定销售网点持网点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网点备案申请表及企业承诺书等证明材料,向所在地县市区商务部门登记备案。
3、核准公示。各县市区商务局确定的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经市州商务局汇总后统一向社会公告,并报省商务厅备案。
四、补贴资金的审核发放与退货审核
(一)补贴资金的审核发放。农民到指定家电下乡销售点购买招标确定的产品后,持购买产品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明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或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 户口簿原件、补贴类家电产品专用标识卡、购买人储蓄存折到户口所在地乡镇财政所申报补贴,经乡级财政部门初核、县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通过“中国农民补贴网(乡镇财税信息网)”将补贴资金发放到购买人的储蓄账户。
(二)退货审核。购买人因质量问题需要退货的,在销售网点同意并在原销售发票上注明“同意退货”后到乡镇财政所审核。补贴资金尚未发放的,乡镇财政所在原销售发票上签署‘卡贴未发,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已发补贴的,购买人退回补贴金额,财政所在原销售发票上签署“补贴已退,可退货” 意见,并加盖公章。购买人凭乡镇财政所签署意见的销售发票到原购买网点办理退货手续。
五、销售企业及其销售网点的主要职责
(一)签订责任书。签订责任书,并认真履行产品质量、销售价格、网络建设、诚信和服务等方面的承诺。销售企业及所属备案网点不履行承诺以及有骗取补贴资金、坑农害农、扰乱市场秩序等行为的,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报请商务部、财政部取消销售企业资格。
(二)制订家电下乡工作方案。销售企业要认真研究制订符合本企业实际的工作方案,包括领导班子组成、市场测算和预期目标、农村网络建设计划、保障和应急措施等,按规定报送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三)进行网点备案。销售企业登录“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录入符合条件的销售网点相关信息,在规定时间到网点所在地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申请集中备案。集中备案结束后,销售企业需要增加销售网点的,可根据省商务厅的统一部署,定期向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备案。凡未经备案确认的销售网点,其售出的家电不享受补贴。
(四)积极开展宣传。销售企业要配合财政、商务部门做好家电下乡的政策宣传工作,制订本企业的宣传计划,统一宣传内容和形式,不得虚假宣传,误导农民。组织重大活动特别是大型促销活动,要提前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报告。
(五)组织调配货源。中标流通企业要制订补贴类家电产品的供应计划,推广期内每月底向省商务厅报送1次。要加强经营网络销售信息沟通和市场预测,及时调整供货计划和组织货源,搞好商品配送,保证全省各销售网点货源均衡供应,做到不断档、不缺货,满足购买需求,并制订应急预案。各销售网点要严格按照中标的家电下乡补贴产品零售价格销售,不得随意提高价格,如自行提高价格的,取消其销售网点资格。
(六)加强对销售网点的管理。销售企业要针对销售网点制订统一的工作要求,包括设立专柜、统一价格、统一标识、统一服务标准等;开展网点业务培训,安排专人监督检查网点的销售、服务情况,切实加强对网点特别是授权网点的管理,确保网点规范经营。销售网点要在明显位置悬挂统一的家电下乡指定店标识,张贴统一的家电下乡产品公示栏和农民购买须知;要为农民提供送货上门、安装调试、使用辅导、上门维修等服务,并向用户详细讲解安全使用常识,使农民买得方便,用得安心。
(七)及时登录销售信息。销售企业要督促销售网点做好家电下乡产品销售的登记工作,并在产品售出后3个工作日内将销售信息录入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凡不及时登录信息的备案网点,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责令其整改,整改不力的由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取消其备案网点资格,并报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由此导致农民不能申请补贴的,由授权经营的销售企业承担全部责任。
(八)提供优质服务。销售企业和销售网点要主动提供家电下乡的政策咨询,指导农民申请资金补贴,积极做好家电下乡产品购买、退换等服务。对符合“三包” 规定要求退货的,按如下情况处理:
1.补贴未申报的或补贴已申报但县级财政部门核查不通过的,购买人可直接到销售网点办理退货手续,即销售网点直接在信息管理系统进行退货操作,登录退货信息,收回产品标识卡。
2、补贴已申报备案并经县级财政部门核查通过的,由销售网点在信息管理系统提出“预退货” 申请,待金融机构完成补贴资金拨付程序后,再按照下条所述程序和方式进行处理。
3、已获得补贴的,由销售网点在信息管理系统提出“退货”申请后,购买人持原销售发票到乡镇财政所审核,按规定退回补贴资金;乡镇财政所在信息管理系统对“退货”申请进行确认,并在销售发票上签署“补贴已退,可退货”并加盖公章;销售网点在信息管理系统进行退货操作,登录退货信息,收回产品标识卡。
4、如更换同一型号的产品,补贴不发生变化的,由销售企业直接办理;如更换不同型号产品。则按照上述1-3的退货方式先行办理产品退货,再按新购买产品方式申请补贴。
(九)规范市场营销。销售企业要严格按照承诺做好家电下乡产品的销售工作,把好销售渠道的进入关,杜绝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产品进入家电下乡流通体系;不得搞市场垄断、相互压价等不正当竞争。
(十)及时报送信息。销售企业要根据要求,定期向商务。财政等部门报告家电下乡产品的生产、流通以及网点的销售、服务等工作情况。
(十一)健全销售网络。销售企业要加强县乡基层网点建设,逐步扩大乡镇覆盖面,完善农村家电销售及服务网络,建立面向农村市场的完善的分级物流配送体系。
六、财政部门主要职责
(一)制订实施方案。省、市、县财政部门要会同当地商务部门制订本地区家电下乡的具体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家电下乡工作顺利推进和有序开展。要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抢购、脱销、断档、不正当竞争以及农民不能及时领到补贴等问题,事先制订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
(二)制定资金管理办法。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财政部《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制定本地区补贴资金具体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明确管理、拨付、发放补贴等具体职责和操作程序。
(三)分解拨付补贴资金。省财政厅负责测算金省及各地补贴资金规模,做好补贴资金计划,安排省级配套资金,将中央和省级补贴预算资金分解,并从省级中央专项资金零余额账户直接支付到县级财政中央专项资金特设专户,并根据各地补贴资金兑现的动态情况进行资金调度和划拨。县财政部门对农民申请补贴审核确认后,通过“中国农民补贴网(乡镇财税信息网)”将补贴资金发放到购买人的储蓄账户。
(四)审核补贴申报材料。乡镇财政所要依据家电下乡信息系统及时受理农民补贴资金申报,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并按发票载明的产品销售价格的13%核定补贴金额。申报材料主要审核内容包括:购买人提供的身份证明与发票载明的是否一致;发票价格是否在该产品最高限价之下;产品标识卡与购买产品是否一致;每户对每类产品的购买是否超过2台。乡镇财政所核实确认后,符合补贴要求的,报送县级财政部门;不符合补贴要求的,应在购买人申报时立即告知当事人。乡镇财政所应将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存档备查。
(五)及时支付补贴资金。县级财政部门在销售网点录入相关信息,并且在农民提出申请的30个工作日内要完成补贴资金的审核、拨付工作。
(六)加强监督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定期检查掌握补贴资金发放动态情况,加强补贴资金的财务管理,可委托审计部门或社会审计机构进行财务审计和检查,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和及时足额兑付;要公布举报投诉电话,通过电话,走访等方式了解农民领取补贴的情况,严肃查处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
(七)安排工作经费。各级财政部门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家电下乡工作顺利实施。
七、商务主管部门主要职责
(一)组织实施方案。各级商务部门要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制订并认真组织实施本地家电下乡的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家电下乡工作顺利开展。
(二)受理网点备案。县级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网点备案的标准和要求,加快网点备案进度,及时完成网点备案工作,通过网络、新闻媒体、公示栏等方式向社会公布。严禁向企业收取备案费用,同一网点不得重复备案。
(三)开展业务培训。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对市县商务部门、市县乡财政部门、销售网点组织开展家电下乡政策特别是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操作的业务培训,确保各级管理部门以及销售网点能够熟悉政策、掌握信息管理系统。
(四)广泛宣传发动。各级商务部门要会同同级财政部门,通过网络、报刊、广播电视、印发宣传单、设立公示栏等多种形式宣传家电下乡政策、补贴产品、销售企业及网点,要宣传到村到户,做到农民家喻户晓,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
(五)规范市场秩序。商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整顿和规范农村家电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假冒伪劣、欺行霸市等行为,防止地方保护和市场垄断,为家电下乡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为了防止家电下乡推广期间集中购买所引发的供货间断、排队争购等情况,各地可采取预约登记、组织团购、送货上门等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市场秩序稳定和安全。要按照《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16号),加强对中标流通企业和销售网点促销行为的监管。推广期间任何中标企业和销售网点不得就家电下乡搞限时限量促销;促销活动要与售货现场相分离;组织较大规模促销活动时要制订安全保障、交通疏导等应急处置预案,并报当地公安、商务部门备案。
(六)搞好协调服务。各级商务部门要组织好产销衔接,认真调研,根据本地农村消费特点,向中标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提出生产和销售建议,保障家电下乡产品适销对路,并为销售企业开展网络建设和家电下乡促销活动提供指导和协调服务。
(七)建立监督管理机制。各级商务部门要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建立实时监控机制,及时准确掌握工作动态,形成专门的工作档案,并于每月初将上月家电下乡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建议等向上级商务部门报告。要加强对销售企业、销售及维修服务网点的考核,特别是要加大对产品质量和价格、宣传和促销活动、销售服务及维修标准、退换货处理、信息系统及发票使用等方面的检查力度,对达不到要求或问题严重又拒不改正的,由县市区商务部门取消其备案网点资格,并报市级商务部门备案。
(八)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各级商务部门要设立投诉电话和信箱,受理社会举报和投诉。接到举报、投诉后,通过实地调查、电话调查、现场办公等方式认真进行核实,经查实的要及时迸行处理。
八、家电下乡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将成立湖南省家电下乡推广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负责全省家电下乡工作。各市州、县市区也要成立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切实搞好协调服务。
(二)强化协作配合。各级财政、商务、宣传、监察、经委、信息产业、公安、工商、税务、质监、人民银行等部门和单位要加强联系、沟通,及时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宣传部门要组织做好家电下乡工作的宣传;监察部门要对补贴资金发放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对骗取专项资金补贴案件进行查处;经济和信息产业管理部门要指导企业做好家电下乡产品的研发和生产;公安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家电下乡市场秩序保障和安全维护工作;工商部门要加强对销售企业和销售网点的指导、服务,促进家电下乡产品的流通;税务部门在依法征税的同时,要从有利于产品下乡、方便农民购买出发,研究制定相关的措施和办法;质监部门要加强家电下乡产品的质量跟踪检查,确保让农民买到放心的产品;人民银行要协助做好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
各市州、县市区要抓紧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省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省商务厅)。
❼ 家电下乡补贴政策实行多久,在那些地区实行,一什么样的方式实行
2008年抄12月1日至2012年11月底实行家电下乡袭,范围是全国。只要你是农村户口,不管你在哪卖的家电,都可以到户口所在地,财政局报销家电购买价的13%.现在补贴的家电主要是冰箱,彩电,手机,洗衣机。从2009年2月1号起,将电脑,摩托车也列入补贴的范围。
有那些商店和品牌你可以到http://jdxx.zhs.mofcom.gov.cn/index.shtml?method=subsidyList上面去查。
家电下乡的电器,都有家电下乡的标志,只要有家电下乡标志的家电都进行补贴。
❽ l列入家电下乡政策补贴范围的产品有哪些在政府哪个部门报销补贴
现在,暂列入家电下乡政府补贴范围的产品有冰箱(包括冰柜),洗衣机,彩电,手机.四种专.购买人拿着购买产品的属发票,身份证,户口本,补贴家电产品专用标识卡,和购买人粮食直补专用存折.(五样都是复印件各两份).送去当地财政部门(如:乡级属乡财政所)申请报销补贴.
政府补贴产品需要到当地政府指定销售网点购买.
❾ 网上购买的家电,到底能不能享受家电下乡补贴,按什么标准补贴,谢谢
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