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关于家电行业账务处理
家电业的账费用多,特别是涉及安装那一块才是重头戏,结算成本也难,你还要撑握工程进度。家电业的账,频繁,汲及中央空调的更难,主要是烦。
❷ 房地产样板房里的电器及家俱会计分录
你先看这个样板房是临时的,还是长期的.临时的进入开发成本-开发间接费,摊入整个项目.如果是造好的商品房,作为精装修的,单独设立成本对象,追加成本.
❸ 样板房处理后的账务处理
工业企业免抵退方式占当期应纳增值税。
当期应纳税额=国内销项税额 - 国内增专值税进项税额属+出口退税是不是免费的税收抵免 - 在底部税的逗留期限
计算,正税,负税退税。
商业企业先征后退的办法。该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 - 进项税额,应退税额按出口货物在国内采购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记录纳税申报退税。
上述报告软件,出口退税申报系统。
地方税的征收根据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计算,税收抵免免税信用为基础的税收。
信息,电子信息,网络,则无需携带。信息报告制度,出口退税的形式。
纸,电子数据打印(出口退税扣税的回报及附表,共6份),企业签名,会计签字及公司印章。
❹ 房地产公司为了销售房屋而装的样板房,最终还是要销售的,这个样板房的装修费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临时样板房、临时售楼厅其建造费和装修费,作为所得税扣除要求会计上处理作开发间回接费中列支.建造用答于销售的工程中的临时样板房、售楼处建造费(临时样板房或售楼处,以后出售),所得税处理上也作为开发成本,随同完工产品出售结转销售成本。
❺ 家电行业账务处理
您好! 根据抄您提供的信息,我袭们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一条第(五)项,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属于商业折扣,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属于现金折扣,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 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的减让属于销售折让;企业因售出商品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属于销售退回。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欢迎再次咨询!
❻ 样板间采购的家具和电器是应该入固定资产还是入开发成本
关键看你样板房是否会出卖?如果是卖的 那就是不动产销售 进开发成本 如果仅仅是展示 进固定资产
❼ 房地产卖房送家电会计账务如何处理
房地产卖房送家电,所送的家电是卖房金额的组成部分,购买家电可以做到开发成本中。
供参考。
❽ 家电城的会计怎么做账...
家电城的会计核算可以按商业企业规范进行会计核算,具体过程如下:
一、购进与付款的核算:
1、购进商品编制会计分录:
借:库存商品——
借:应付账款——进项税 (分户核算)
贷:应付账款——各供应商
2、退回商品编制会计分录:
借:库存商品——
借:应付账款——进项税 (分户核算) 适应税率
贷:应付账款——各供应商
3、支付供应商货款编制会计分录:
借:应付账款—各供应商
贷:银行存款 按银行汇款单
4、收到供应商货物折扣、冲减主营业务成本,并转出相应金额的进项税。
借:库存商品——
借:主营业务成本-购货折扣(各供应商)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5、现金折扣
借:现金(或货币资金)
借:主营业务成本-购货折扣(各供应商)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6、收到增值税发票
借:应交税金——进项税 (分类核算) 适应税率
贷:应付账款——进项税额(分户核算) 适应税率
7、存货破损及盘盈盘亏处理
借:其他应收款 责任人赔款处罚凭据
借:营业费用-----合理损耗 月度差异明细表
贷:应交税金-进项税转出 (分类核算) 适应税率
贷:库存商品——(分类核算)
二、销售与收款核算:
1、销售商品
借:银行存款----
借:应收账款---客户、业务员
贷:主营业务收入----(分类核算)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分类核算)
2、货款结算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贷:预收账款
3、坏账计提
借:管理费用---分类计提坏账准备
贷:坏账准备----分类坏账准备
4、坏账准备核销
借:坏账准备--分类坏账准备
贷:应收账款
贷:其他应收款
5、已核销的坏账准备收回
借:应收账款
借:银行存款
贷:坏账准备
贷:应收账款 或
借:银行存款
贷:坏账准备
6、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分类核算)
贷:库存商品
三、费用核算
1、业务员提成
借:营业费用—其他促销费
贷:贷币资金
贷:其他应付款(个人往来)
2、计提工资及福利
借:营业费用 工资核算表
贷:应付工资
贷:应付福利费
3、发放工资及福利
借:应付工资
借:应付福利费
贷:货币资金
贷:其他应收款
5、开办费的处理
借:开办费
贷:货币资金
摊销:
借: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开办费摊销 开办费摊销表
货:开办费
7、费用支出报账
借:营业费用
贷:其他应收款
贷:货币资金
8、预付一年期费用支出
借:待摊费用
贷:货币资金
四、固定资产核算:
1、购置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
借:应交税—增值税---进项税(只有税控系统设备)
贷:银行存款
2、处置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清理
借: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贷:货币资金
借:营业外支出(固定资产清理) 损失处理报告
贷:固定资产清理(营业外收入)
3、计提折旧
借:营业费用 折旧计提表
货:累计折旧
4、盘亏处理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固定资产
贷:固定资产
借:管理费用
借:其他应收款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固定资产
五、往来核算,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
六、税收及权益核算
1、计提税费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借:管理费用---四小税
贷:应交税金—城建税
贷: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贷:应交税金---车船使用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2、月末增值税结转
借:应交税金---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增值税---未交税金
3、年末结转增值税
借:应交税金---增值税---销项税
借:应交税金---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贷: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进项税
4、上缴税费
借:应交税金----子目
借: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借:管理费用---四小税
贷:银行存款
5、计提所得税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6、结转损益
7、年末结转本年利润
借:本年利润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❾ 买房子赠家电如何做账务处理
按税法买赠类要视同销售来处理。
❿ 购进产品样品怎么进行账务处理
购进样品的账务处理方法
从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角度看,无论是否实际入库以及后续如何处理,在收到样品时都应当办理入库手续。至于账务处理,要看具体情况而定。我们先从主导该行为的企业(假定为该样品的生产厂家)的业务处理开始分析,通常可能存在以下情况。
(1)将自产、委托加工产品或者购入的商品(以下简称产品)作为样品,无论是用于长期展示,还是短期促销,要视其最终处理途径确定会计处理:
①变价销售,这种情况下会计处理类似于正常销售业务。在发出样品时借记“发出商品——样品”,贷记“库存商品”等;实际销售时按变价收入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同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贷记“发出商品——样品”等;如果变价收入过低,税务机关认为应当调整的,其调整增加的流转税额计入销售费用为宜。如果变价收入(不含税金额)低于货物账面成本的,考虑管理方面的要求,将其差额部分计入销售费用为宜。
②无偿赠送,这种情况在税务上属于视同销售。按其成本及应计税额借记“销售费用”,贷记“发出商品——样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③回收报废,按其回收入库折价金额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贷记“发出商品——样品”,按其差额借记“销售费用”。
增值税方面,对于第①②两种情况,无疑是要计征增值税。而对于第三种情况,应该不需计征增值税。所得税方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规定精神,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的,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所得税方面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企业发生本前述情形时,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从原理上看,这一规定同样是针对第①②两种情况。
(2)名为样品,实际是具有折扣性质,即按经销商、客户采购量供给一定数量的样品,这具有供其展销和鼓励增加采购量的双重意义,这种情况下,会计上可按商业折扣进行处理。
增值税方面,虽然有观点认为,相关规范中所称折扣销售仅限于价格折扣,如果销货者将自产、委托加工和购买的货物用于实物折扣的,则该实物款额不能从货物销售额中减除,而应做视同销售处理。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外合资南京中萃食品有限公司饮料折扣销售额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6]598号)中曾明确,对于该公司采用数量折扣方式销售货物的情况,可依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而通常在不违反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如果实物折扣以合理方式转换为价格折扣并体现在同一张发票上,则可以按折扣后金额计缴增值税。
所得税方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销售折扣在计征所得税时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472号)曾明确,纳税人销售货物给购货方的销售折扣,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计算征收所得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则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发布实施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属于商业折扣,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另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