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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设立国家电影局

发布时间:2021-02-18 16:04:12

㈠ 国家的局与总局有什么区别

国务院直属机构里,称为总局或总署的都是正部级,称为局的是副部级。
例如:国家税务总局 是正部级 (其他的如:国家体育总局,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海关总署)
国家旅游局 是副部级 (其他的如:国家林业局,国家统计局,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务院直属机构和国务院各部位属于平行单位。你像说的,国家旅游局属于国务院直属机构,局长的行政级别是副部级。而国家文物局是国务院下边的一个国家局,由文化部来管理。也属于副部级别。所以他俩的行政级别都是一样的,但是国务院直属局比部委局牛逼。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机构改革不断推行,一些部门的名称也随着地位的不断变化而变化。升格的部门名称要变,降格的部门名称也要变。
在国务院部门中,“司”和“局”虽然行政级别一样,但职能有所区别。
2012年4月,事业单位改革指导意见正式公布后,不少人发现,像中国气象局、中国证监会这些从名称上看似行政机构,实际也承担行政职能的单位,竟然也被归为事业单位。不过,他们或许能借这次改革,被划入行政序列。
其实,如果对中国的机构编制常识有所了解,就能从名称上大致判断他们的机构属性是事业单位。在中国,一个机构的名称实际是机构基本属性、内在规律以及特殊性的综合反映,能反映出这个机构的行政区划、所属关系、工作性质、规格级别以及管理范围等。
各级机构中,尤以国务院所属机构的名称特征更加明显,包括国务院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办事机构,都能从名称上识别。

㈡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电影管理局的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电影管理局 设7个内设处(室):
办公室
艺术处
制片处
市场管理处
国际交流处
规划统计处
技术处 局 长:童刚
副局长:张宏森、毛羽、喇培康、谷国庆
副巡视员:栾国志

㈢ 国家广电总局建立于什么时候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1998年月建立。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简称广电总局,负责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法律法规草案、宣传创作的方针政策、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的把握、事业产业发展规划、节目的进口和收录管理、活动宣传交流监管等一系列与影视娱乐相关的业务。2013年国务院将新闻出版总署、广电总局的职责整合,组建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参考资料:http://www.sarft.gov.cn/art/2015/6/2/art_7_711.html
http://ke..com/link?url=FcK2G0vkItWQy--9tUwGWZjHyVpPQ-ccLhpR2eFAeBEa3up_k33nI4EeL_nTHqdnDwbHDkCk8Q_4EL6CL6-2HvVCZgBK

㈣ 广电总局在哪,全称是什么,职能是什么

广电总局的全称是“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地址是中国北京复兴门外大街2号。

广电总局的职能:

1.研究并拟订广播电视宣传和影视创作的方针政策,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指导广播电视宣传和广播影视创作并协调其题材规划;指导广播电影电视管理体制改革。

2.研究并起草广播电影电视事业管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法律、法规草案;制订广播电影电视管理规章和事业的发展规划;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负责用于广播电台、电视台播出的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管理并负责内容审核。

3.组织推进广播电影电视领域的公共服务,组织实施广播电影电视重大工程,扶助老少边贫地区广播电影电视建设和发展,指导、监管广播电影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4.制订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发展,管理全国性重大广播电影电视活动。

5.审批县级以上(含县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电影、广播电视节目、电视剧制作单位的建立和撤销;组织审查在广播电视中播出的电影、电视剧及其他节目的内容和质量;发放和吊销电影摄制、公映许可证和电视剧制作、发行许可证。

6.管理广播电影电视科技工作,制订有关技术政策和标准,指导广播电影电视系统适用高新技术的科学研究和开发应用;研究广播电影电视方面的经济政策,推进广播电影电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7.按照国家的统筹规划、宏观政策和法律法规,对广播电视专用网进行具体规划并管理;制订广播电视专用网的具体政策、规章和技术标准,指导分级建设和开发工作,保证广播电视节目的安全播出;受信息产业部委托,编制广播电视专用频段规划,指配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功率等技术参数;参与制订国家信息网络的总体规划。

8.领导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和中央电视台(以下简称“中央三台”),对其重大宣传进行协调和检查,统一组织和管理其节目的传输覆盖。

9.研究制订广播电影电视系统外事工作的有关规定;管理并指导广播电影电视对外和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地区的交流与合作。

10.承办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4)为什么要设立国家电影局扩展阅读:

广电总局的历史沿革:

为加强新闻舆论工作,加强对重要宣传阵地的管理,充分发挥广播电视媒体的作用,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提出,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广播电视管理职责的基础上组建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不再保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2018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2018年4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正式揭牌。

㈤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是个什么部门

根据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13〕14号),设立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正部级),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举办全国性出版物订货、展销活动审批。
2.取消在境外展示、展销国内出版物审批。
3.取消设立出版物全国连锁经营单位审批。
4.取消从事出版物全国连锁经营业务的单位变更《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5.取消只读类光盘生产设备引进、增加与更新审批。
6.取消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章程修改审批。
7.取消出版物总发行单位设立从事发行业务的分支机构审批。
8.取消期刊变更登记地审批。
9.取消影视互济专项资金使用审批。
10.取消军队协助拍摄电影片军事预算审批。
11.取消广播电视传输网络公司股权性融资审批。
12.取消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所需进口设备、器材、胶片、道具审批。
13.取消电影洗印单位接受委托洗印加工境外电影底片、样片和电影片拷贝审批,同时强化政策导向和管理措施。
14.取消一般题材电影剧本审查,实行梗概公示。
15.取消出版物发行员职业技能鉴定职责,工作由相关协会、学会承担。
16.取消图书出版单位等级评估职责,工作由中国出版协会承担。
17.取消报纸、期刊综合质量评估职责,工作分别由中国报业协会和中国期刊协会承担。
18.取消涉外著作权登记服务职责,工作由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承担。
19.取消调控书号总量的职责。创新书号管理方式,规范书号使用,遏制违规行为。
20.取消管理广播剧的职责。
21.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下放的职责。
1.将音像复制单位、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设立审批职责下放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
2.将音像复制单位、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变更业务范围或兼并、合并、分立审批职责下放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
3.将地方对等交流互办单一国家电影展映活动审批职责下放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
4.将国外人员参与制作的国产电视剧审查职责下放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
5.将地市级、县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标审批职责下放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
6.将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审批职责下放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
7.将只读类光盘设备投产验收工作职责下放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
8.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需要下放的其他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组织推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公共服务,大力促进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促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事业繁荣发展。
2.加强指导、协调、推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产业发展,优化配置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资源,加强业态整合,促进综合集成发展。
3.加强推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体制机制改革。
4.加强对数字出版以及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公共视听载体播放广播影视节目的规划指导和监督管理,推动协调其健康发展。
5.加强著作权保护管理、公共服务和国际应对,加大反侵权盗版工作力度。
6.加强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国际传播能力建设,协调推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走出去”工作。
7.加强管理理念和方式的创新转变,充分发挥市场调节、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拟订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宣传的方针政策,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二)负责起草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著作权管理的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政策、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三)负责制定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组织实施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扶助老少边穷地区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建设和发展。负责制定国家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统筹规划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产业发展,制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依法负责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统计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机构和业务以及出版物、广播影视节目的内容和质量,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对市场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全国新闻记者证的监制管理。
(六)负责对互联网出版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等数字出版内容和活动进行监管。负责对网络视听节目、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广播影视节目进行监管,审查其内容和质量。
(七)负责推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与科技融合,依法拟订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和行业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推进应急广播建设。负责指导、协调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系统安全保卫工作。
(八)负责印刷业的监督管理。
(九)负责出版物的进口管理和广播影视节目的进口、收录管理,协调推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走出去”工作。负责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著作权管理领域对外及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
(十)负责著作权管理和公共服务,组织查处有重大影响和涉外的著作权侵权盗版案件,负责处理涉外著作权关系和有关著作权国际条约应对事务。
(十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国“扫黄打非”工作,组织查处大案要案,承担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日常工作。
(十二)领导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和中央电视台,对其宣传、发展、传输覆盖等重大事项进行指导、协调和管理。
(十三)承办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设2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
负责文电、会务、应急值班、机要、档案、督查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安全保密、信访、建议提案办理和机关财务等工作,指导机关后勤服务管理和政务信息化工作。
(二)政策法制司。
研究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管理重大政策。组织起草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著作权管理法律法规草案和规章,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涉外法律事务等工作。
(三)规划发展司(改革办公室)。
拟订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事业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和调控目标并组织实施,协调推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事业产业发展。研究拟订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重大改革措施,指导、协调推进有关体制机制改革工作。依法承担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统计工作。
(四)公共服务司。
拟订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基本公共服务政策和保障标准,协调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组织实施重大公益工程,对老少边穷地区进行扶助,指导监督相关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五)综合业务司。
指导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组织、协调行政审批工作。拟订行政许可的实施办法,承办相关行政许可事项。
(六)宣传司。
承担广播电视宣传和播出的指导、监管工作。指导、协调全国性重大广播电视活动。指导、监管理论文献片、纪录片、电视动画片的制作和播出。具体指导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和中央电视台的重大宣传工作。
(七)新闻报刊司。
承担报纸(报社)和期刊(刊社)出版活动,国内报刊社、通讯社分支机构和记者站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对报纸、期刊内容的审读和舆情分析工作。承担全国新闻单位记者证的监制审核、发放、备案和管理工作。组织查处重大新闻违法活动。
(八)电影局。
承担电影制片、发行、放映单位和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对电影内容进行审查。指导、协调全国性重大电影活动。指导电影档案管理、技术研发和电影专项资金管理。承办对外合作制片、输入输出影片的国际合作与交流事项。
(九)出版管理司(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办公室)。
承担图书、音像、电子出版单位和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对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内容和质量进行监管。组织指导涉及党和国家重要文件文献、教科书的出版工作,组织实施全民阅读推广活动。承担国家古籍整理出版规划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书号、版号管理工作。
(十)电视剧司。
承担电视剧制作的指导、监管工作,组织对国产电视剧、引进电视剧和对外合拍电视剧(含动画片)的内容进行审查。指导、调控电视剧的播出。
(十一)印刷发行司。
承担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单位和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纠正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组织指导党和国家重要文件文献、教科书的印制发行工作。指导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印刷管理工作。推动印刷业转型升级及新兴印刷业发展。
(十二)传媒机构管理司。
承担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有线电视付费频道、移动电视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十三)数字出版司。
承担数字出版内容和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对网络文学、网络书刊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进行监督管理。
(十四)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司。
承担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广播电视视频点播、公共视听载体播放广播影视节目内容和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和宣传。
(十五)反非法和违禁出版物司(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办公室)。
拟订“扫黄打非”方针政策和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全国“扫黄打非”工作,组织查处非法和违禁出版传播活动的大案要案。承担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日常工作。
(十六)版权管理司。
拟订国家版权战略纲要和著作权保护管理使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国家享有著作权作品的管理和使用工作,对作品的著作权登记和法定许可使用进行管理。承担著作权涉外条约有关事宜,处理涉外及港澳台的著作权关系。组织查处著作权领域重大及涉外违法违规行为。组织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
(十七)进口管理司。
承担出版物、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管理。依法管理境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机构在华设立办事机构。对境外广播电视节目的引进、播出和中外广播电视节目合作的制作、播出,以及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和接收进行监督管理。
(十八)科技司。
拟订新闻出版及印刷业、广播影视及视听类新媒体科技发展规划、政策、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广播影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管网的规划,推进三网融合。承担广播影视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和技术保障工作,承担广播影视质量技术监督、监测和计量检测工作。
(十九)财务司。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负责预决算、国有资产管理、基本建设项目、政府采购及内部审计工作。
(二十)国际合作司(港澳台办公室)。
组织开展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著作权的对外及港澳台交流与合作。协调推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走出去”工作。承担国际文化协定中有关项目的执行工作。
(二十一)人事司。
承担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行业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
(二十二)保卫司。
拟订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有关安全制度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系统安全保卫工作。指导、管理机关、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等重点单位和核心机密、要害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局。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机关行政编制为508名(含两委人员编制11名、援派机动编制5名、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39名)。其中:局长(兼国家版权局局长)1名、副局长4名、国家版权局专职副局长1名(副部长级);司局领导职数77名(含总工程师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干部局领导职数3名)。
五、其他事项
(一)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加挂国家版权局牌子,在著作权管理上,以国家版权局名义行使职权。
(二)关于动漫和网络游戏管理,与文化部的职责分工维持不变。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㈥ 国家机关中有的叫部有的叫署有的叫委员会为什么 甚至什么局啊,司啊,办啊什么的!都有什么不同

国务院机构包括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直属特色机构、国务院办事机构、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和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属于国务院组成部门,海关总署属于国务院直属机构。

拓展资料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各部、各委员会实行部长、主任负责制。

  2. 部门设置:2018年3月22日 《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规定部门设置如下:国务院设置办公厅、国务院组成部门(26个)、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1个)、国务院直属机构(16个)、国务院办事机构(2个)、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9个)、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16个)。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是协助国务院领导同志处理国务院日常工作的机构, 是为协助国务院领导同志处理国务院日常工作的机构。

  4. 强化服务职责,加强应急、督查工作,进一步发挥参谋助手和运转枢纽作用。增加指导、监督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职责。

  5. 除了国务院办公厅外,国务院还有其他25个组成部门,包括中国人民银行、自然资源部、教育部、司法部、公安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水利部、应急管理部、工业与信息化部、商务部、审计署、退役军人事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安全部、发改委等25个部委。

  6. 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是根国务院直属正部级特设机构,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根据党中央决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党委,履行党中央规定的职责。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管范围是中央所属企业(不含金融类企业)的国有资产。

  7. 国务院直属机构:海关总署、体育总局、市场管理总局、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国务院参事室、税务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统计局、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外保留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牌子。

  8. 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新华通讯社、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中国气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9. 国家行政学院与中央党校,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作为党中央直属事业单位。

  10. 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国家信访局(由国务院办公厅管理)、国家能源局(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国家烟草专卖局(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中国民用航空局(由交通运输部管理)、国家文物局(由文化和旅游部管理)、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由应急管理部管理)。

  11. 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是国务院行政机构根据职能划分的一个部门。承担跨国务院行政机构的重要业务工作的组织协调任务。

㈦ 是什么国情导致了我国没有像美国那样实行电影分级制度,而是设立了广电总局进行管理

按我的理解和复推断来说,主要是制因为我国人口过多,而且民族多、宗教信仰多、社会习俗复杂等这些原因都会影响电影分级制度在我国的实行。电影分级制度是不具有法律效应的,只是通过国民的自主约束,而我国社会、民情比较复杂,很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电影来煽动不良风气,甚至犯罪。

㈧ 为什么部委内设机构 有的叫司,有的叫局

每个中央机关,都有诸多内设机构,每个部门都有一个办公厅(室)。除此之外,党委部门如中组部、中宣部、统战部的其他内设机构一般都叫“局”。

国务院下属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一般叫“司”,但也还有少量的“局”,如广电总局下设十多个“司”,还有一个电影局,铁道部下设多个司,还有一个运输局。

在国务院部门中,“司”和“局”虽然在行政级别上是一样的,但在职能上有所区别。原来的文化部艺术局,除了下设业务处室之外,还有党委、人事处、计划财务处。

统筹文化部在京直属单位如国家京剧院、国家话剧院、国家美术馆等的人、财、物。但变成艺术司之后,就成了一个纯业务部门,对人、财、物的统筹工作,就上交由文化部相关部门负责。

另外一个区别是,文化部艺术局是可以直接对“外”的,可以直接向各省市的文化厅(局)直接发文。但改成艺术司以后,就不能直接发文了,如需要发文,只能是起草好之后,以文化部或文化部办公厅的名义对外发。

目前国务院部门中,唯有公安部所有内设机构都叫“局”,如公安部刑侦局、治安局、宣传局等。其他国务院部门的内设机构,大多叫“司”。

约有20个国务院部门,内设少量的局。其中有14个国务院组成部门里,设置了“局”,如司法部的监狱局,民政部的民间组织局,农业部的兽医局、种子局,商务部的反垄断局,央行的国库局,卫生部的疾控局等。

在国务院直属机构和国家部委管理的局中,也有少数几个部门设了“局”,如广电总局的电影局,海关总署的缉私局,工商总局的商标局等,国家药监局下设了稽查局。

这些“局”,管理的业务一般都是部委里相对重要的业务。有些“局”与“司”一样,只设纯业务处室,但有的局还设有行政部门。如水利部的移民局,就有人事处、计财处、政策法规处,民政部的民间组织局下有9个处,包括政策法规处。

需要指出的是,国务院部门一般都有离退休干部局、纪检监察局。虽然叫“局”,但并不是业务部门。此外有些局虽然叫“局”,但却是事业单位,如交通部的打捞局、海事局等。他们与业务性的“司”、“局”,并没有可比性。

(8)为什么要设立国家电影局扩展阅读:

厅局级主要组成:

中央组成部门内设处室正、副职,国务院内设处室正、副职,国家各部委的内设局局长。

省政府组成部门的主要领导,厅长,委员会主任,省局局长。

地级市(自治州、地区行署)的书记、市长(州长、专员),人大主任,政协主席以及党委常委。

各铁路局的局长、党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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