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小家电如果被技术监督局抽检不合格怎么处理
楼主的问题很现实,老百姓做生意是不容易。要做到知法、守法、懂法。
Ⅱ 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的应如何处理
被监督抽查的产品不合格,有严重质量问题的,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1)由实内施监容督抽查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2)超过规定的期限未作改正,产品质量经复查仍不合格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予以公告;通过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对企业产品质量存在严重问题,并经责令限期改正而又不改正的行为予以“曝光”;
(3)公告后经再次复查产品质量仍不合格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停业,限期整顿;(4)整顿期满,产品质量经复查仍不合格的,表明该生产者已不具备生产合格产品的能力,应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企业的营业执照。
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者采取上述行政处理措施,并不影响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依法对其给予应有的处罚。比如,如果被检查者生产的产品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有关标准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在责令其限期改正的同时,应依照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没收其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也可以依法定程序吊销其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则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Ⅲ 店里检测有不合格产品,会被怎样处罚
根据《来产品质量法》源的规定进行处罚。包括没收这些不合格商品,没收销售不合格商品的利润,并根据不合格商品的货值的倍数进行处罚。《产品质量法》的具体规定如下: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Ⅳ 对于家电抽检不合格的经销商如何处罚
这要看以下几点:
第一,你从厂家进货时有没有对这一点进行协商或签过版合同,一般来说都是厂家被罚权。但是我碰到过一个老板,他是一个地区的某产品的总代理商,他从厂家拿货,他自己承担被抽检不合格的风险,甚至他下面的一些销售商出了问题都是由他负责,这就是看他当初是怎么协商的。
第二,如果是罚你,那要看你的产品进货量是多少和你产品不合格的程度,一般是进货量的6倍左右,不过你不用害怕,你的电源线不合格不属于严重不合格,而是属于一般不合格,这样的话,估计是你进货量的一两倍。如果属于严重不合格的话,比如:温升,非正常试验,耐燃耐热不合格那就差不多要罚7倍以上。
还有一种就是标志不合格,那属于轻微不合格,可能就象征性的罚几百吧。
祝你好运!下次进货的时候要看准货源。
Ⅳ 质监局抽查电器不合格怎么处理
不可以销售,向生产厂家申请理赔
Ⅵ 按照规定进行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不合格的,应如何处理
被监督抽查的产来品不合源格,有严重质量问题的,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1)由实施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2)超过规定的期限未作改正,产品质量经复查仍不合格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予以公告;通过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对企业产品质量存在严重问题,并经责令限期改正而又不改正的行为予以“曝光”;
(3)公告后经再次复查产品质量仍不合格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停业,限期整顿;
(4)整顿期满,产品质量经复查仍不合格的,表明该生产者已不具备生产合格产品的能力,应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企业的营业执照。
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者采取上述行政处理措施,并不影响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依法对其给予应有的处罚。比如,如果被检查者生产的产品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有关标准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在责令其限期改正的同时,应依照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没收其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也可以依法定程序吊销其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则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Ⅶ 抽检不合格处罚标准
一、产品质量抽检不合格需要怎么处罚?
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企业收到省质监局《监督抽查结果通知书》后,要做如下工作:
1、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并主动收回已售不合格产品。
2、接到《监督抽查结果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如对本次检验结果有异议,可向省质监局提出复检申请,省质监局负责企业异议的受理工作。
3、15日异议期后,企业所在地质监局负责向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发放《整改通知书》,企业按照要求提交整改报告,限期改正,整改完成后,向所在地质监局提出复查申请,由所在地质监局组织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对企业进行复查检验;
逾期不改正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予以公告;公告后经复查仍不合格的,责令停业,限期整顿;整顿期满后经复查产品质量仍不合格的,通报有关部门吊销相关证照。
其中,监督抽查的产品有严重质量问题的,移送执法查处,依照《产品质量法》第五章的有关规定处罚。对于在在区域性、行业性产品质量实施质量警示和专项整治。
二、消费者买到假冒伪劣产品如何维权?
1、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清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对消费者维权各项法律法规,才能更好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2、购买前了解商品属性。对于商品的种类、规格。性能、原材料、结构、合格证,出厂日期、消费期限、使用说明、售后服务等有关商品自身的情况以及商标、厂家、生产地、经销者等关于商品生产经营者的情况应尽可能地了解。
3、保存购买凭证。购买后应尽可能要求销售者出具发票、收据或其他书面的证明材料,以便在受到侵害时,能够有效地进行索赔。
4、自动与商家协商。当发现购买商品与自己的需要不相符合时第一时间与商家协商沟通,指出自己的购买目的与产品不符合,申请更换或者退货。
很多企业的产品在正式上市销售之前,都会先由当地的质监部门进行抽查,如果企业对质监部门抽查的结果存在什么争议的话,也可以向省质监局提出复检的。或者在法定时间内对质量不合格的这些产品重新进行调整,调整完以后复检合格的也不会有其他处罚。
Ⅷ 抽检的产品不合格 一定给予处罚吗
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进行处罚。包括没收这些不合格商品,没收专销售不合格属商品的利润,并根据不合格商品的货值的倍数进行处罚。
《产品质量法》的具体规定如下:第
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
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
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
Ⅸ 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的应如何处理
【找法网产品质量监督】被监督抽查的产品不合格,有严重质量问题的,应按以下规定处理:(1)由实施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2)超过规定的期限未作改正,产品质量经复查仍不合格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予以公告;通过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对企业产品质量存在严重问题,并经责令限期改正而又不改正的行为予以“曝光”;(3)公告后经再次复查产品质量仍不合格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停业,限期整顿;(4)整顿期满,产品质量经复查仍不合格的,表明该生产者已不具备生产合格产品的能力,应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企业的营业执照。 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者采取上述行政处理措施,并不影响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依法对其给予应有的处罚。比如,如果被检查者生产的产品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有关标准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在责令其限期改正的同时,应依照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没收其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也可以依法定程序吊销其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则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