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保值率百分之60是什么意思
1. 保留率被定义为一辆车在整个寿命期内的价值曲线。曲线的方向决定了汽车在不同年代的真实价值。保修率的计算以100为基础,新车保修率为100,随着使用寿命的增加而降低。因为一辆车的价值在三到六年之间是稳定的,所以保修率的排名是基于该车型第四年的保修率。中国汽车流通协会按车型等级、价格区间、品牌属性等发布相应的排名,汽车维修率的分布曲线具有这样一个特征,即汽车三至五年的维修率是一个相对平稳的时期,也是一个相对稳定的时期。还有这个车辆维修率代表的时间点。在此基础上,选取第四年车辆保修率的实际价值作为评价的基本参考。在数据发布的留存率方面,以100为基数。新车保修率以100为单位。随着使用寿命的增加,保修率降低。
2. 计算留存率的公式
公式(I):二手车保修率=二手车平均购买价格/新车平均市场提供×100%。
如果车龄约一年,如果是热销车型,二手车的售价=新车价格(净车价)×90%;如果是销量一般的车型,其二手车价格=新车价格(净车价)×80%;如果是不受欢迎且市场份额小的车型,其二手车价格为:新车价格(净车价)× 65%(甚至更低)。对于使用三年以上的汽车,第三年的折旧是45%,第四年是50%,第五年是55%,按顺序递减。
3. 遵循这种计算方法的人认为,市场上的二手车销售价格包含了牌照费和其他费用,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二手车的最终销售价格。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考虑到影响二手车销售价格的各种因素。如交易二手车的注册年份、原价、包装品牌价格、行驶里程、车况、市场报价、交易周期、最终销售价格,近年来,随着国内外汽车市场竞争的加剧,新车的价格波动明显加快,一些车型在短时间内会出现大幅度的降价。
拓展资料
保留率被定义为一辆车在整个寿命期内的价值曲线。曲线的方向决定了汽车在不同年代的真实价值。保修率的计算以100为基础,新车保修率为100,随着使用寿命的增加而降低。因为一辆车的价值在三到六年之间是稳定的,所以保修率的排名是基于该车型第四年的保修率。中国汽车流通协会按车型等级、价格区间、品牌属性等发布相应的排名。
『贰』 iphone11pro保修时间
新发布的苹果手机共有三款,分别是iPhone 11、iPhone 11Pro、iPhone 11Pro Max,依旧是采用我们熟悉的“刘海屏”设计。那么iPhone11系列屏幕保修吗?如果你也感兴趣的话就和丢锋网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iPhone最新机型
1、iPhone11(6.1英寸)
2、iPhone11Pro(5.8英寸)
3、iPhone11Pro Max(6.5英寸)
二、iPhone11屏幕保修吗?
1、iPhone保修期限
根据苹果维修政策条例,苹果整机及所含附件享有1年的硬件保修服务以及90天的免费基数支持,也就是在原始购买之日起1年内支持保修。但如果手机进水并不在保修范围之内。另外因故意、使用不当、外界等原因使手机受损也不在iPhone的保修范围之内。
2、苹果手机维修方式
(1)根据具体的故障情况对设备进行修理或更换。
(2)所有更换的附件和设备都是全新的。
(3)更换的部件、附件享受原有1年保修期的剩余时长或自更换日起 90 天的保修期,以二者中期限较长者为准。更换后的主要部件享有重新计算的 2 年保修期。
(4)如果附件出现问题,会更换全新的附件。
关于iPhone11屏幕保修的问题就讲到这里了,如果想要延长保修时间的话可在官方购买AppleCare+,提供自购买 iPhone 之日起为期2年的维修服务。如果手机屏幕碎屏需要换屏,您可凭保修卡、购机发票等到当地苹果维修点进行维修服务。具体咨询当地苹果售后服务网点。建议挑选官方售后,比如北京苹果维修点。
『叁』 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的第五章 物业保修金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第四十八条 用于销售的物业,建设单位在房屋产权初始登记之前,应当按照物业建筑安装总造价百分之二的比例交存物业保修金,作为物业保修期内维修费用的保证。物业建筑安装总造价应当以建设项目工程决算金额为准;在房屋产权初始登记时无法提供工程决算报告的,可以以市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中明确的合同造价作为预交物业保修金的基数,并根据工程决算报告提请结算最终金额。
物业保修金实行“统一交存、权属不变、专款专用、政府监管”的原则,由市、县(市)房产主管部门指定的机构(以下称保修金管理机构)统一管理。
第四十九条 在物业保修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建设单位不履行保修责任或者因歇业、破产等原因无法履行保修责任的,维修费用在物业保修金中列支:
(一)经专业机构鉴定或者相关质量主管部门认定房屋建筑安装工程存在质量问题的;
(二)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认定未按照经批准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进行配套设施建设的。
需要使用物业保修金的,由相关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申请,经保修金管理机构核实后拨付,由业主委员会组织维修。
第五十条 物业保修金存储期限为八年。存储期间每年结息一次,当年交存、使用或者退还的部分按照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其余部分按照不低于一年期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计息。
物业保修金存储期间,建设单位因注销、清算等原因,无法继续履行保修责任的,可以申请由相关联的非自然人股东继续履行保修责任,并将原交存的物业保修金本息变更至该非自然人股东名下。
物业保修金存储期满后,保修金管理机构应当将物业保修金本息余额退还给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因歇业、破产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致使单位不存在且未办理前款手续的,保修金管理机构应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十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物业保修金本息余额转为同一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第五十一条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实行“业主交纳、统一存储、按幢核算、建账到户”和“业主决策、专款专用、政府监管”的原则,由市、县(市)人民政府指定的机构(以下称维修资金管理机构)统一管理,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应当建立年度公布及日常查询制度,并接受业主和房产、财政部门的监督。
第五十二条 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由建设单位代收代交。建设单位应当在房屋产权初始登记之前,按照物业总建筑面积及交存标准向维修资金管理机构统一交存。物业交付使用时建设单位按照专有部分建筑面积及同一交存标准向业主收取,其余部分的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由建设单位承担。
前款所称物业总建筑面积以具有法定测绘资质的单位提供的测绘成果为准;前款所称交存标准为房屋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平均造价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八,具体标准由房产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和房屋结构类型确定,报经市、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第五十三条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本息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的百分之三十时,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应当及时通知相应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委员会组织续交。续交方式、金额等具体事项由该物业管理区域管理规约规定或者业主大会决定。
第五十四条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存款每年计息一次,当年交存或者使用的部分按照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其余部分按照不低于一年期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计息。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利差余额按照收益分摊原则建立相应物业管理区域的维修资金公共账户,统筹用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急维修。
第五十五条 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物业服务企业提出维修内容、施工单位、工程预算方案及资金申请额等相关事项;
(二)业主委员会审核维修内容、施工单位、工程预算方案及资金申请额等事项后征求业主意见,同时将上述事项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
(三)征得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人数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后,由物业服务企业持申请表、工程预算方案及经业主委员会确认的征求业主意见表等资料,向维修资金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四)维修资金管理机构经核实后,拨付核实额度百分之五十至七十的维修费用;
(五)工程完工后,物业服务企业持具备法定资质的专门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书、业主委员会审核签章的施工承包合同、工程款及审计费发票、业主委员会验收合格证明等资料向维修资金管理机构申请拨付维修费用的余额。工程决算金额在一万元以内的,经业主委员会审核同意,可以免予审计。
工程决算金额超出预算金额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一万元以上的,超出部分需按照使用程序重新申报。
第五十六条 电梯、消防设施设备严重损坏,危及公共安全的,经业主委员会书面同意后,可以按照下列简易程序申请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一)物业服务企业向所在区、县(市)质监或者消防部门提交经业主委员会同意的电梯或者消防设施设备维修报告;
(二)质监或者消防部门对工程维修内容、工程预算、施工单位等事项予以书面确认。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确认内容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五日;
(三)物业服务企业持质监或者消防部门的确认书、工程预算方案、业主委员会的书面同意意见等资料,向维修资金管理机构申请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四)维修资金管理机构经审核后,拨付核实额度百分之五十至七十的维修费用;
(五)工程完工后,物业服务企业持由质监或者消防部门出具的整改合格证明、经审计的工程决算报告等,向维修资金管理机构申请拨付维修费用的余额;
(六)业主委员会应当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拨付使用完毕后一个月内向全体业主公告。
第五十七条 经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人数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可以采用业主自主管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方式,由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负责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日常管理。
实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自主管理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由业主委员会草拟自主管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实施方案,方案应当明确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存储银行、计息方法、管理费用列支渠道及数额、使用流程、本息余额查询及公布方案等内容;
(二)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对实施方案进行表决。业主大会会议应当邀请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代表列席。实施方案应当征得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人数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三)业主委员会将实施方案、业主表决意见明细情况及业主大会决定等相关资料报维修资金管理机构;
(四)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对申请资料进行核实,将实施方案、业主表决意见明细情况及业主大会决定在相关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十日。发现申请资料有任何虚假情形的,维修资金管理机构不予办理资金移交手续。
第五十八条 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将物业保修金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用于出借、担保及任何经营性活动。
『肆』 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交存的房屋保修金可以作为加计20%扣除的基数吗
房地产项目的建设和开发过程中,关于房屋保修金的处理,是很多业主和开发商关注的焦点。在探讨房屋保修金是否可以作为加计20%扣除基数的问题时,需要明确几个关键点。
首先,房屋保修金在计入房价后,可以作为可扣除的费用,减轻购房者的负担。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房屋保修金并非直接构成开发成本的一部分。开发成本通常包括土地购置、建筑施工、设计费用、税费等直接和间接成本。因此,从成本管理的角度出发,房屋保修金并不能直接作为加计20%扣除的基数。
其次,关于扣除基数的设定,通常遵循国家或地区制定的税收政策和法规。这些政策旨在平衡税收负担,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在计算税额时,开发成本被视为扣除项之一,但房屋保修金并不在此范围内。
此外,考虑到房屋保修金的性质,它主要服务于解决房屋在保修期内可能出现的质量问题,确保业主的权益得到维护。因此,将其视为成本扣除的一部分并不符合其初衷和实际用途。
综上所述,虽然房屋保修金在计入房价后可以享受一定的税前扣除优惠,但作为加计20%扣除的基数,其地位并不相符。在实际操作中,应严格按照税收政策和法规规定,合理区分成本与非成本项目,以确保税款计算的准确性和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