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电梯动用维修基金,一楼住户可以拒绝吗
在动用维修基金进行电梯维修时,一楼住户通常没有权利拒绝。然而,若未来涉及影响一楼住户使用的共用部位或设施设备的维修,楼上住户可能会以类似理由拒绝,这会破坏邻里间的和睦关系。
使用维修基金的条件需同时满足两个方面:第一,维修基金只能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或改造;第二,必须获得受益范围内超过三分之二面积和人数的业主签名同意。申请人须对其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费用的分摊,应根据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对于尚未售出的物业,开发建设单位需按照未售物业的建筑面积,分摊维修费用。
使用维修基金的流程包括:业主委员会、相关业主或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维修项目向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管理机构进行现场勘查确认维修项目并界定受益范围;在物业区域内公示维修方案,包括项目、选择方式、预算和费用分摊等;受益范围内超过三分之二面积和人数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申请并确定维修方案;由业主委员会或相关单位组织实施维修;维修费用超过五万元时,需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审核,审核费用计入维修成本;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需公示维修费用决算、业主意见表和分摊明细等,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管理机构依据维修合同付款,并按约定留存质保金,将维修费用余额划转至维修单位,同时从相应业主个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账户中扣除。
㈡ 什么是物业质量保修金制度
物业质量保修金制度是由开发单位交纳的保证金,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施工单位不作为或者维护维修不到位,物业公司和业委会有权向主管部门提交申请动用物业质量保证金来进行维修。
以山东为例,根据《山东省新建物业质量保修金管理办法》第八条 开发企业新建用于销售的物业,均应按照建筑安装总造价的3—5%交存保修金,具体标准为低层和多层建筑3%、小高层建筑4%、高层建筑5%。
第二十条 在保修期内,物业出现质量问题需要维修时,开发企业经开发主管部门督办仍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因歇业、破产等原因无法履行保修义务的,可按本办法有关规定使用保修金。
第二十一条 正常使用条件下,国家、省规定的商品房屋的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房屋建筑的地基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基础设施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为5年,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外墙外保温工程为5年;
(四)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五)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
(六)开发企业统一装饰装修的商品房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由开发企业和业主在商品房销售合同和质量保证书中约定。商品房屋的保修期,自商品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
(2)动用物业维修金和质保金哪个好扩展阅读:
《山东省新建物业质量保修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保修期内,物业专有部位出现质量问题时,开发企业接到报修后,应按相关规定和商品房质量保证书的约定,积极履行保修责任。开发企业不履行保修责任的,业主可向当地开发主管部门投诉,开发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投诉处理,并督促开发企业履行保修责任。
经督促仍不履行保修责任或者因歇业、破产等原因无法履行保修义务的,开发主管部门出具保修金使用建议书,并将开发企业拒不履行保修责任的情况记入企业信用档案。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出现可以使用保修金的情形时,由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向物业主管部门提出保修金使用申请;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的,可以由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推选的业主代表向物业主管部门提出保修金使用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