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创维电视按键无反应。按开关机键就重启的,重启了还是一样没反应的。求高手指教,指点……
首先要排除电视机的故障:电视背面有按键的,按键操作电视看看能不能正常使用,如果不能,就是电视坏了。如果能,说明是遥控器的问题,不过他们家的遥控器质量确实有点差。
2. 三星电视无售后服务,服务太差
先不说三星的质量本来就不好,最让人崩溃的是他们的售后服务态度极差
【转】我是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的消费者,在2006年6月购买了一台56寸三星液晶背投电视,2009年4月电视开机后出现局部彩色马赛克,直至完全没有图像。
我们立即与北京三星总部售后取得联系,他们指派了一名三星哈尔滨的维修人员上门检查,检查结果是显像主板坏了,工作人员表示回去跟公司联系,然后换件维修。过了几天,我们电话催问,三星给予答复是厂家已经不生产这个配件了,不能维修了。要求我们提供身份证,购机证明,保修证书。2009年5月维修人员再次上门把这些东西和电视一一照相,回去上报公司等待处理。结果石沉大海,一直没有音讯。其间,我多次主动打电话与北京总部沟通,总部说还要到商家开一张滞销证明,才能进入下一个处理环节。对此,我十分气愤表示不能接受这个无理要求。因为我们当时购机时,商家从没有以任何方式告知我们此机器是滞销品,这个证明我们是不能开的。而三星即态度强硬说“公司规定,你不开,就不能处理。”但是,我就不懂了,三星公司又是根据哪条法律对消费者制定的这个规定?
于是,今年9月6日,我们通过黑龙江省广播电台行风热线栏目,投诉到消协。在消协的协调下,三星总部电话表示可以按原价的50%折价,然后再购买一款三星电视。我们表示不能接受,根据国家新三包规定中第十三条,在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换货条件的,销售者因无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意换其他型号、规格产品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最让我们气愤的是9月22日,我们再次打电话沟通时,三星售后却又出尔反尔说要按照电视原价50%的50%作价处理,也就是原价25%了。也就是说,我原价9800元购买的电视,使用了两年零十个月,就要扣掉7000多元钱。实在太不公平,消费者损失如此巨大,三星信誉何来?诚信何来?!不止如此,事情发展到现在,三星以各种理由推脱,难为我,连这25%也不给落实了。
三星公司完全无视国家新三包的法律法规,强势欺人,视消费者利益于不顾,从电视出现问题报修到现在已是半年时间,我们看不上电视,这责任到底该由谁来负?消费市场的正义谁来声张?弱势的消费群体合法权益谁来维护?
【转】 (一)今年8月20日,鞍山消费者刘尊实到消协投诉,他于2007年12月15日在某大型家电商场花16999元购买的一台46寸“三星”牌液晶电视机,使用到今年5月,显示屏出现一条红色线条。经维修人员检查后,确认是显示屏出了故障,但表示该部件只能保修一年。“他们说如果要维修换屏,需要我们消费者自己承担6000元。”刘尊实表示对此自然不能接受,便与厂家客服热线联系。可是得到的答复仍然是“显示屏只保修一年”。而且被告知这类故障有可能是人为所致,最低也得让消费者承担2300元的换屏费用。“买个电视才多钱啊?换个屏就要这些钱。”
(二)2008年1月26日,鞍山消费者王彬花了13299元买了一台“三星”46寸液晶电视。“用了不到一年,显示屏就坏了。”当年12月份,王彬到售后服务单位顺利进行了免费换件维修。没想到,2009年11月,显示屏又坏了,“再去找售后,就要收我2400元才给换。”当时,售后服务单位给出的理由是“显示屏只保修一年”。对于这种解释,王彬不能接受,因此双方没能达成共识,这台电视在之后长达8个月的时间内都没有修理。直到王彬投诉到消协,消协电话通知售后维修单位负责人到场处理,遭到了拒绝。后来经过多次协调,终于给王彬更换了一台同品牌、同规格、新型号的电视机。
(三)2009年6月24日,鞍山市消费者王洪刚花11000元购买了一台“三星”牌46寸电视,已于当年11月更换过一次显示屏。到今年5月8日,电视机开启后显示屏又出现红色线条。经过维修人员检查认定,仍旧是显示屏出现故障,需要再次换屏。“但是他们提出,显示屏的保修期限为一年。”王洪刚从维修单位得到的理由是,到今年6月24日,购机时间已满一年,此次换屏之后不再延保。于是,王洪刚于今年5月11日到消协进行投诉,经过沟通协调,售后服务单位除了给予更换显示屏外,还同意三包期限从最后一次换屏交付使用之日起重新计算,保修期为3年。
【转】我五月2号在苏州太仓苏宁商场买了三星彩电,三号送货,4号来安装,经苏宁的安装师傅安装调试下来发现是机子的问题,马上给三星的工程师打电话汇报情况,三星的师傅说让我们等他来看什么毛病,结果我们一等等到晚上9点过,他终于来了,一看是机子的问题,需要调换机子,我就让他给我们开单子调换,结果他说了,不开,问他为什么不开,他说三星的产品应该是他们安装的,可苏宁要自己安装,那出了事他们就不管,结果我没办法,只好第二天打苏宁的客服,客服中心的倪小姐很好,和他们沟通了一天也没用,我自己给苏州的三星维修中心打电话,让他们派人来看看机子,给我开单子好让我去苏宁换货,可气的是,他说让我自己找商场,我对他说是你们机子的问题,又不是什么他们商场和安装师傅的问题,结果是话没说话就啪把电话挂了,这是什么态度,就因为他们自己和商场的矛盾而来刁难消费者,难道三星就是这样的服务吗?
【转】2008年3月,在国美电器江阴店购买了两台三星液晶电视机,其中一台花了16000大洋,型号为LA46N81BX/XTT,没曾想到2009年12月上旬(2008年6月上旬搬家后才使用)电视机出现黑屏,经售后服务人员上门检测后答复:液晶屏坏了需要更换,费用估计10000多元。(商场购买一台新的才1W多)
数天后三星公司总部答复:更换液晶屏需7800元,考虑到液晶屏的损坏不是用户使用不当的问题,故而用户承担2800元,经几次交涉,期间也去315消费电子投诉网进行了投诉,三星公司答复:三星公司本着顾客至上的原则可适当让步优惠费用处理(用户最低承担2200元费用)。
正当本人被逼无奈答应付钱更换液晶屏时,三星公司又提出了附带条件,即换下来的液晶屏要归三星公司所有,否则不予修理。虽然换下来的东西对本人来说并无用处,但是,想想我的电视机上换下来的东西(换上去的也出钱了)凭什么要归你呢,想不通,再一个产生了疑问:三星公司为什么急于收回旧液晶屏???是销毁质量问题的证据?还是拿回去翻新后再出售?如果是后者,那么更不能让他们拿回去,一来会导致更多的消费者被坑害(买到翻新产品);二来既然愿意拿回去翻新,说明翻新的成本不高,那也就是说维修本不需要2000多,更谈不上7800元,三星公司本着顾客至上的原则可适当让步优惠费用处理(用户最低承担2200元费用)的话就是欺骗、忽悠消费者。说得严重一点就是店大欺客,在售后服务中讹诈消费者(因为用户肯定要修理,不然损失更大)。
鉴于以上情况,本人再次到315消费电子投诉网进行了投诉,希望三星公司对换下来的液晶屏的处理给予明确答复。
1月8日上午,三星公司投诉受理部1788号答复:是要送厂家确认是否需要更换的。这样白痴的话也会拿出来忽悠用户?电视机已经有三星公司售后服务人员上门检测确认需要更换液晶屏,还需要送厂家确认?难道售后服务人员不专业吗?既然还需厂家确认,那么为什么让用户花钱更换?如果送厂家确认不需要更换,只是需要简单修理,那我花2200元更换了不是更冤枉了。
看到网上类似的投诉还比较多,液晶屏的保修期都是一年,而显像管电视机的主要部件还保修2-3年了,为什么液晶电视机的液晶屏占了总价值的80%还不是主要部件呢,我们的相关部门都在干什么呢,对那些霸王公司难道一点办法都没有?任其横行国内,欺诈国人吗?
消费者始终是弱者,已经一个月了没有电视看,我也没有其他好办法了,只能每天在315网站投诉、申诉和在其他网站呼吁大家慎重购买三星公司产品了,就当个义务宣传员吧。
3. 飞利浦电视保修几年
飞利浦 要是以前买抄的还可以 现在权你别买了 因为飞利浦电视 厂都卖了 现在的飞利浦早不是以前的飞利浦了 你要不相信 去国美 苏宁去看 基本都是以前的样机在处理 早不进了 所有电视的保修时间是国家三包政策 屏保3年 整机保一年 另外一般电器商场都有延长保修卖 你买电视的时候可以去买 假如你当时没买 只要没超过15天都可以在去商场买的 我是在国美电器上班的 主卖电视 所有牌子
4. 现在的夏普电视怎么样,牌子口碑评测
真心的千万不要买夏普,我新家两个电视都是买的夏普,两个电内视,客厅的电视容刚刚过保持期1个月坏了,换个什么遭了400多,质保期3个月,我直接给那个师傅说你别修了刚刚过质保期你这又坏了吧,维修师傅笑着说不会。我二楼的电视很悲催的在质保期第二个月又卡起出不来画面,真的是糟心!!!!是我运气不好这个夏普的电视是商场的烂的都被我家买了吗?两台电视都是过质保期就坏。真心是没法说!再修就直接换了,多修几次新电视都能买一台了。一过质保期就坏,这夏普电视就只能用到质保期结束吗!!我们原来那个长虹和什么东芝的有一台还是那种背后大坨坨的七八年都没坏修都没修过,我房子都卖了电视都没坏。长虹的也用了六七年了一次都没修过。千万不要买夏普!!!至少我决对不可能买这个牌子的任何东西!质量太垃圾了!!!我不匿名,如果夏普公司要我拿证据我随时奉陪!我的还是在国美商场实体店买的,还不是网上购买的!!售后维修的价格也是都是维修师傅说了算,反正给你一个价格,你修就修不修就算了!这样的质量!!!这样的售后,祝早日关门!!!
5. 创维液晶电视售后及三包规定
创维液晶电视售后及三包规定如下;
一、创维彩电整机及其主要部件“三包”有效期 :
按照国家“三包”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且属于“三包”责任范围的,消费者凭有效发票享受免费维修服务,创维彩电产品整机及其主要部件“三包”有效期如下表:
二、创维彩电安装、调试政策;
1、对于互联网平板电视消费者,自购机之日起一年内的,公司提供一次免费的互联网功能调试服务;
2、消费者选购非创维底座、挂架的,须签订特殊安装服务协议(明确因底座、挂架质量原因导致电视机出现坠落、跌倒等现象,致使产品及其它设备等损坏或人身伤害等的,我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且实行有偿服务;
3、对于消费者所购产品的特殊安装服务(如:挂装面为玻璃、大理石、瓷片、空心墙体等特殊墙体,平板彩电吸顶吊装、CRT彩电吊装等特殊安装方式),需另行协商。如消费者要求我公司提供相关安装服务,则需签订特殊安装服务协议并收取相关费用;
4、对于互联网电视的安装调试服务中,非整机自带的附件(如路由器、连接网线等)请消费者自备或选购。同时,如果消费者需要重新铺设网线(比如穿墙布线等),该服务由消费者另行聘请专业公司完成,我公司不提供此项服务。
三、创维彩电“三包”有效期与“三包”凭证
1、“三包”有效期的计算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创维彩电产品的“三包”有效期计算方法如下:
(1)购机30天内,经创维授权服务人员提供上门安装或调试服务的,“三包”有效期以上门安装调试日期开始计算。
(2)购机超过30天,未要求提供安装或调试服务的,“三包”有效期从开具有效发票日期开始计算。
2、“三包”有效凭证在“三包”有效期内的彩电产品出现故障后,消费者须凭购机发票享受免费维修服务。如无购机发票的,则以产品机 身条码的生产日期顺延30日为消费者产品“三包”有效期的起始时间。如超过“三包”有效期或“三包”责任范围的,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服务。维修后的产品保用期按照国家“三包”规定执行。
四、创维彩电“三包”期内不属于免费维修范围;
根据国家《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换责任规定》,属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属于“三包”范围,需实施收费维修服务:
(1)消费者未按说明书进行操作,因使用、维护、保管不当造成损坏的。
(2)非经我公司服务人员或指定服务商检修,擅自拆动造成损坏的。
(3)无“三包”凭证及有效发票,且无产品机身条码的。
(4)“三包”凭证上的内容与商品实物标识不符或有涂改的。
(5)因不可抗拒力(如雷击、电压不稳等)造成损坏的。
(6)超过“三包”有效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