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家电三包法怎样规定的
第九条 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退货时,销售者应当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第十条 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选择换货或者修理。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第十二条 在三包有效期内,因生产者未供应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过9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在修理状况中注明,销售者凭此据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期超过30日的,由其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费用由修理者承担。
(1)已经停产的电器能保修吗扩展阅读:
我国“三包”的发展
1986年4月,国务院发布了《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在《条例》中明确: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对产品质量负责。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的有关法规、质量标准以及合同规定的对产品适用、安全和其他特性的要求的,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实际经济损失。”
1995年2月,在全国人大七届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产品质量法》中,进一步明确了产品的生产者、经销者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售出的产品不符合规定要求时,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即所谓“三包”。以后,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三包”的要求成了重要法律依据之一。
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对售出的产品承担“三包”责任,在我国还是第一次,应当说是具有历史意义的进步。从此,我国的消费者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了法律武器。
为了进一步落实和规范“三包”责任,在《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发布后,有些部门还陆续发布了一些关于“三包”的管理办法,明确了“三包”产品的目录、“三包” 的范围和期限等要求,可操作性更强了,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很好的促进作用。
但也必须承认:有些补充办法确实带有先天性的缺陷,因而导致消费者权益继续受到损害的后果。如:1995年发布的《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中,“对已使用过的商品按本规定收取折旧费” 等条款,即属此列。
⑵ 国家三包政策保修时间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购买到三包范围内的产品的时候,销售者在产品质量方面需要承担产品质量三包的责任,产品质量三包责任包括销售者在修理、更换和退货上的责任。国家产品质量三包规定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作为消费者,需要了解一下国家产品质量三包规定是什么
一、国家产品质量三包规定
我们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四)产品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等法定部门检验不合格;
(五)产品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
上述就是关于国家产品质量三包规定的法律规定,消费者购买的产品出现上述范围的情况,消费者有权要求销售者承担三包责任。
二、国家产品质量三包规定的时间
(一)产品质量三包的7日规定
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
(二)产品质量三包的15日规定
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修理;
(三)产品质量三包的三包有效期规定
1、产品质量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在国家发布的第一批实施产品质量三包的18种商品中,如彩电、手表等的产品质量三包有效期,整机分别为半年至一年,主要部件为一年至三年。
2、在产品质量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消费者可凭修理记录和证明,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按有关规定退货,产品质量三包有效期应扣除因修理占用和无零配件待修的时间。换货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
(四)产品质量三包的90日规定和30日规定
1、在产品质量三包有效期内,因生产者未供应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过9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在修理状况中注明,销售者凭此据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
2、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超过30日的,由其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费用由修理者承担。
(五)产品质量三包的30日和5年的规定
修理者应保证修理后的产品能够正常使用30日以上,生产者应保证在产品停产后5年内继续提供符合技术要求的零配件。
(六)产品质量三包内产品范围
新产品质量三包规定从1995年8月25日起实施,凡在该日以后购买列入产品质量三包目录的产品,消费者有权要求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承担产品质量三包责任。对1995年8月25日以前购买的产品,只能继续按照1986年发布的《部分国产家用电器三包规定》执行。
以上就是关于国家产品质量三包规定是什么的相关内容,作为消费者,在购买三保范围产品的时候遇到产品质量问题,可以根据国家产品质量三包规定,要求销售者承担三包责任;同时消费者需要注意产品质量三包的时间规定,在有效的三包时间内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⑶ 老旧家电缺配件遭遇维修尴尬的解决办法
家里的各种家电,从冰箱、洗衣机、空调、彩电等大家电,再到电吹风、榨汁机、豆浆机等小家电,一旦发生故障都会面临维修的问题。随着家电更新换代速度加快,消费者购买的一些家电型号使用没几年或因产品停产,或因零配件停产,维修的时候才发现很难找到合适的配件,耽误了维修和使用。对于消费者而言,因没有零配件而无法维修的家电产品,扔了觉得可惜,留着也占地方,这些坏了的老旧家电便变成了鸡肋。那么,停产家电坏了,只能选择报废吗?家电原厂维修配件的供应时间是否有规定?
1老旧家电缺配件,用户维修家电遇困难
随着科技的发展,越来越多不同功能的家电产品成为我们生活的好帮手,但家电更新换代快,由于家电停产缺少配件,消费者维修遇上麻烦的情况不在少数。
近日,家住霞山的吴小姐遇上了一件烦心事,家里用了3年多的空气能热水器突然无法正常使用,维修人员上门检查后告知她,是空气能热水器的变压器坏了。“这台空气能热水器我们才用了3年多,虽然产品刚刚过了3年的保修期,但是也不算用了很长时间。我们便向维修人员提出维修申请,可以付维修费和零件更换费,省得浪费钱买个新的。”吴小姐说。然而,维修人员检查空气能热水器后,却告诉她这台型号的空气能热水器已经停产了,相关的零配件也停产了,无法提供原厂的变压器进行修理。无奈之下,吴小姐便向维修市场寻找其他同类型的零配件,“问了几家维修店都很难找到配件更换,因家里每天都需要用到空气能热水器,我们后来也只能换了一台新的。仅仅是因为一个零配件的缺失,却让整台空气能热水器报废,我们觉得很可惜,也觉得很无奈。”
市民张先生也遇到了同样的烦恼,“家里的彩电用了将近8年,因为一个小小的零配件出现问题,维修人员上门检查的时候表示原厂的配件早就不生产了,修都没有办法修了。”考虑到彩电也使用了有一定的年限,张先生最后决定更换一台新彩电,“不少家电一旦坏了配件很难找,花钱买的家电,难道停产了就没有办法修了?”张先生感慨道。
2电器停产后5年内,厂家应保证配件供应
对于停产家电维修难的问题,业内人士指出,主要是因为家电产品更新换代快,厂家的配件基本上以市场上流行的产品型号为主,而一些停产的产品,则因缺少配件而出现无法维修的情况。
我国对于家电主要配件的保存是有相关规定的,根据《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厂家“向负责修理的销售者、修理者提供修理技术资料、合格的修理配件,负责培训,提供修理费用,保证在产品停产后五年内继续提供符合技术要求的零配件。”
“一般情况下,消费者购买的家电产品出了故障需要更换零配件,都可以联系经销商或者厂家的售后解决问题。就空气能热水器产品而言,即使某型号的家电产品停产了,缺乏同一型号的零件,也可以让厂家提供通用的零配件产品,以供维修使用。空气能热水器厂家的很多系列产品的零件都可以通用的。”湛江德能空气能专卖店李经理说,“厂家要保证在保修期内要为消费者提供零配件,保证满足家电维修的需求。”
“以我们净水器行业产品为例,即使某型号产品停产后,厂家在一定时间内都会持续生产该产品的.零配件,保障零配件供应以保证维修的需要。”泉来净水器湛江地区总经销商总经理黄庆明说,“无论是在保修期内,还是保修期外,如果客户购买我们的产品出现故障需更换零件,我们一定会为其提供更换零件服务。即使客户使用的是已经停产型号产品,尽管这种特殊型号产品的零配件也相应少一点,我们也会跟厂家协商,通过订制的方式提供原型号的零配件,又或者让其提供通用的零配件。”
此外,黄庆明也指出,消费者对家电产品的使用频次以及保养习惯存在差异,消费者也要考虑产品是否过了安全使用年限,有些家电如果过了安全使用年限,面临淘汰,这时消费者对其进行更新换代或比维修更划算。“以净水器为例,这类电器本身也有一定安全使用年限,净水器的滤芯更是损耗品。我们的一些客户用了多年的净水器产品坏了,维修的费用往往和更换一台新的费用差不了多少,我们此时会建议消费者更换一台新的净水器,也会为消费者提供‘以旧换新’服务。”
3选购家电留意生产日期,厂家倒闭售后可找经销商
家电更新换代速度较快,一些旧型号的产品面临无配件可更换的情况。因此,业内人士提醒消费者,购买家电时候不仅仅只是留意功能和价格,还要留意生产日期,日期越“新鲜”越好。一些价格便宜的家电,可能是库存货,如果是停产型号的产品,一旦机器出现故障需要更换零配件,可能会面临无配件难维修的尴尬。
消费者购买到停产型号的家电,只要在“三包”期内,发现购买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都可以按照国家对电器“三包”服务的有关规定,享有相关的消费者权益。据市消协工作人员介绍,根据《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相关规定,售后服务和质量问题实行“谁经销,谁负责”,消费者如果出现停产型号家电产品找不到配件的情况,可以与经销商协商解决售后维修服务问题。在三包有效期内,因生产者未供应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过9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在修理状况中注明,销售者凭此据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因此即使厂家倒闭了,经销商也不能以厂家不提供零件或维修点不存在等理由推卸维修责任。
此外,按照《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规定,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经营者应负责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商品或者根据相关规定退货。消费者维修保修期内的家电时,一定要向维修方出具维修记录凭证,以便在必要时维护自己的权益。
对于超出了“三包”期约定保修期的停产型号家电,消费者只能拿到社会上的维修点进行维修,建议尽量选择口碑较好的维修点,以免遭遇上维修收费陷阱。
⑷ 小家电的三包规定是什么
三包是零售商业企业对所售商品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的规定。
商品进入消费领域后,卖方对买方所购物品负责而采取的在一定限期内的一种信用保证办法。对不是因用户使用、保管不当,而属于产品质量问题而发生的故障提供该项服务。
(4)已经停产的电器能保修吗扩展阅读
三包时间:
1.“7日”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
2.“15日”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修理。
3.“三包有效期”规定:“三包”有效期自提货之日起计算。在国家发布的第一批实施“三包”的18种商品中,如彩电、手表等的“三包”有效期,整机分别为半年至一年,主要部件为一年至三年。
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消费者可凭修理记录和证明,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按有关规定退货,“三包”有效期应扣除因修理占用和无零配件待修的时间。换货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
4.“90日”规定和“30日”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因生产者未供应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过9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在修理状况中注明,销售者凭此据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
5. 30日”和“5年”的规定:修理者应保证修理后的产品能够正常使用30日以上,生产者应保证在产品停产后5年内继续 供符合技术要求的零配件。
6.新三包规定从1995年8月25日起实施,凡在该日以后购买列入三包目录的产品,消费者有权要求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承担三包责任。对1995年8月25日以前购买的产品,只能继续按照1986年发布的《部分国产家用电器三包规定》执行。
⑸ 电器三包是如何规定的
一、销售者应承担三包责任
消费者买到不符合法律规定质量要求的产品或不符合合同约定要求的产品时有权要 求销售者承担三包责任。“谁经销、谁负责”。
在有些情况下消费者也可以找修理者、产品生产者承担三包责任,如修理者在法定期限内未 能将产品修复;生产者自己承诺对产品实行三包;消费者要求对产品修理,销售者已委托维 修者进行修理的等等。按照新三包规定,销售者无权与生产者、供货者、修理者通过合同 约定,免除自己的三包责任。如销售者不能说产品维修由保修单上所列的修理者负责修理, 而免除自己的三包责任。
二、三包产品范围
1、第一批实施三包的部分产品共18种:自行车、彩电、黑白电视、家用录像机、摄像机、 收录机、电子琴、家用电冰箱、洗衣机、电风扇、微波炉、吸尘器、家用空调器、吸排油烟 机、燃气热水器、缝纫机、钟表、摩托车。
2、新三包规定中明确,实行三包的产品目录将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和调整。国家将根据 消费水平的提高,采用《实施三包的部分商品目录》的形式,逐批公布三包产品适用范围。
3、进口产品同样适用于新三包规定。
4、未纳入新三包规定的产品,出现了质量问题,销售者均应依法负责修理、更换、退货并 赔偿由此而受到的损失。
三、三包责任范围
消费者购买的产品出现以下情况,有权要求经销者承担三包责任。
1、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没有说明的;
2、不符合明示采用的产品标准要求;
3、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4、产品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等法定部门检验不合格;
5、产品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
四、三包责任时间规定
1、“7日”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 修理。2 “15日”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换 货或修理。
2、“三包有效期”规定:“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在国家发布的第一批实 施“三包”的18种商品中,如彩电、手表等的“三包”有效期,整机分别分半年至一年,主 要部件为一年至三年。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消费者可凭 修理记录和证明,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按有关规定退货,“三包”有效期应扣除因修 理占用和无零配件待修的时间。换货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
3、“90日”规定和“30日”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因生产者未供应零配件, 自送修 之日起超过9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在修理状况中注明,销售者凭此据免费为消费者调换 同型号同规格产品。
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超过30日的,由其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费用由修 理者承担。
4、“30日”和“5年”的规定:修理者应保证修理后的产品能够正常使用30日以上,生产者 应保证在产品停产后5年内继续提供符合技术要求的零配件。
5、新三包规定从1995年8月25日起实施,凡在该日以后购买列入三包目录产品,消费者有权 要求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承担三包责任。对1995年8月25日以前购买的产品,只能继续 按照1986年发布的《部分国产家用电器三包规定》执行。
最后,提醒广大消费者,在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依法办理修理、换货、退货时,要以购货 发票及三包凭证作为依据。因此,在购买产品时,一定要销售者出具发票,检查是否附有三 包凭证;二是办理修理、换货、退货时,要带上三包凭证和有效发票;三是在日常生活中要 妥善保管好上述证明。
对于已经使用过的产品,符合三包规定换货条件,而消费者不愿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而 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予退货,但要向消费者收取折旧费。
折旧费=折旧率(每日)×产品使用日期(日)×产品价格
折旧率可查阅实施三包的部分商品目录中所作的规定。
产品使用日期应当自购买产品开具发票之日起至退货之日止,扣除修理占用时间和无零配件 等待维修的时间。
⑹ 家用电器三包规定
在《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中,电视机主机的“三包”期为1年,主要部件分别为1-3年。三包内容是是零售商业企业对所售商品实行“退货、更换、维修”的简称。
而电视机主要部件的含义是,电视机上的显像管、行输出变压器、高频头和集成电路。
“三包”有7天、15天、30天、90天几个时效规定,消费者应当熟记。
1、商品自购买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者修理。(退货时,销售者应当按照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
2、商品自销售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者修理。(注意:退货时机已过。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销售者因无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意调换其他型号、规格产品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
3、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时,由于修理者自身的原因使修理期超过了30日的,由修理者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费用由修理者承担。修理者修理的产品要保证能够正常使用30日以上。
4、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时,因生产者未提供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过90日(移动电话超过6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
(6)已经停产的电器能保修吗扩展阅读
三包责任
消费者购买的产品出现以下情况,有权要求经销者承担三包责任。
1.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没有说明的;
2.不符合明示采用的产品标准要求;
3.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4.产品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等法定部门检验不合格;
5.产品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
参考资料网络-三包政策
⑺ 请问 家电厂家(小天鹅) 有义务对产品终身维修吗
从法律上,主要依照《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国内家出台的家用电器三包规定。容 其中三包规定中明确:1.三包期限内,厂家有义务。2.型号停产后,应在5年内保证零配件供应. 而消法第40条8款,以及45条规定:厂家要给消费者提供维修等服务,并没有明确时效.而且如果零件的损坏是由于产品本身质量问题引起的,那么也受到产品质量法的保护.厂家有义务提供维修服务. 如果这个部件是人为损坏要难办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