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房屋出现了质量问题,但过了保修期怎么办
第一、房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保修期是房屋的合理使用年限,所以地基和主体出现回质量问题,应当由房地产开答发企业承担责任。第二、房屋其他部位出现质量问题,已经过了保修期,如果是房屋专有部分,则由业主自行维修;如果是房屋共有部分或共用设施设备出现质量问题,可以申请使用住宅专项公共维修基金,由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或业主大会审核同意使用。
㈡ 保修条款期限长于合同有效期
若保修条款期限长于合同有效期,保修期限不以合同期限终止而失去效力,当事人仍然负保修义务。
法律分析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保修表现形式:一般在消费者与商家完成交易的同时商家随产品给消费者办理保修卡来作为保修凭证。保修凭证上一般会明确消费者信息、购买日期、产品型号、出厂日期、保修期限和范围、维修记录等。保修分为有一定期限的保修和终身保修两种,有保修期的产品主要是指电子电器产品、交通工具、机械设备等等。现在有实力的公司也都比较重视售后服务对效益的影响,售后服务好的产品有全国联保,跨国公司还有全球联保服务。对于合同生效期,首先,对于合同生效期一般是双方达成合意,合同成立即生效,也不会存在有效期的问题,即使当时未履行的买卖合同,也可以按照合同填补规则来确定义务履行时间。其次,对于合同履行期限未注明的,这种情况不能认定为合同无效。应当首先协商,协商不成,再适用合同填补规则。在合同中交货时间约定不明确,合同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如果按照以上仍不能确定的,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因此,一般买卖合同中可以不注明合同期限,只要买卖合同成立且不违反法律规定,没有损害国家或第三人利益,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就是有效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㈢ 产品在保修期内坏了过了保修期是不是也可以免费修
产品在保修期内坏了过了保修期是不是也可以免费修?
一般情况下来说,如果产品在过保修期之后再送去维修的话,并不是免费的,必须要按照正常的流程手续来进行合理的维修送检这,样会达到更好的使用效果,也会达到更理想专业的维修维护程度。般在消费者与商家完成交易的同时商家随产品给消费者办理保修卡来作为保修凭证。保修凭证上一般会明确消费者信息、购买日期、产品型号、出厂日期、保修期限和范围、维修记录等。保修分为有一定期限的保修和终身保修两种,有保修期的产品主要是指电子电器产品、交通工具、机械设备等等。现在有实力的公司也都比较重视售后服务对效益的影响,售后服务好的产品有全国联保,跨国公司还有全球联保服务。
㈣ 质保期的法律规定
一、质保期的法律规定
1、保修期由双方当事人自行规定。质量保修期一般为6个月、12个月、18个月或者是24个月,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五条
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二、房屋质保期内的维修
1、如果楼上漏水发生在房子质保期内(正常情况下房子的防水质保为5年,管道质保为2年),只要是非人为的,开发商就应担负起相关责任。当开发商不予理会时,受损业主可以到当地质监部门进行投诉,或直接将开发商告到法院。
2、如果楼上漏水,房子还在质保期内,又确信不是人为破坏的时,不管是受损业主还是楼上邻居业主,都应及时让开发商进行修补处理。如果让开发商拖到质保期后,很可能还得自己清理。并且,当开发商按业主要求,派人维修后,仍不达到标准的,反复两次后,业主可以自行找人进行维修,费用由开发商来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