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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保修通知

发布时间:2025-05-02 10:19:59

Ⅰ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为保障各方权益,确保公共安全,依据《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此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适用范围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工程(包括装修工程),对竣工验收后的质量缺陷修复有明确的规定。


质量保修指的是对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进行修复。施工单位在保修期限内应对质量缺陷履行保修义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部门则负责本区域内的保修管理工作。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需在保修书中明确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


根据规定,房屋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包括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等部分为5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两个周期,电气和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保修期限由双方协定。


保修期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出现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所有人应通知施工单位,对涉及结构安全的紧急抢修,施工单位需立即响应。


涉及结构安全的问题需由原设计单位或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监督。保修完成后,建设单位或所有人组织验收,并可能需要备案。


如施工单位未按约定保修,建设单位有权委托其他单位,并由原单位负责。保修费用由责任方承担。保修期内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也有所规定。


除使用不当或不可抗力导致的质量问题外,保修不包括这些情况。施工单位违反规定将面临罚款,不履行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则会受到更高额度的罚款。


军事建设工程的保修管理遵循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规则。此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1)工程质量保修通知扩展阅读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于2000年6月26日经建设部第24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为保护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房屋建筑所有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订本办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包括装修工程)的质量保修,适用本办法。

Ⅱ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保修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在我们国家铁路的建设,他是非常重要的一个建设部门,因为铁路它是属于公共基础设施当中的一个部分,所以国家对于铁路建设工程是非常严格进行要求的,关于这个工程质量的保修问题,也存在着明确规定,很多人想要了解一下,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保修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一、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保修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保修范围及保修期限 铁路工程质量保修范围为建设项目审核合格的施工图所包含的、且经验收合格的正式工程和过渡工程,其他工程以及完成过渡任务的过渡工程不属于保修范围。 桥梁、涵洞、隧道、明洞、无砟轨道的主体结构和路基主体及支挡结构的保修期限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设计使用年限。 桥台锥体、隧道洞口仰坡、路堑边坡的保修期限为10年。 通信、信号、电力、牵引供电、轨道等安装工程的保修期限为5年。 设备、构配件及其他产品的保修期限,为设计文件中设备、构配件及其他产品的保修期限,具体保修期限在 采购合同 中确定。 房屋建筑工程执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相关规定。 铁路其他附属工程的保修期限为3年。 按规定进行初步验收、正式验收的铁路建设项目,质量保修期从初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一次工程验收的铁路建设项目,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二、保修实施 铁路工程质量保修的主体为承担建设项目的施工、勘察设计和监理单位,责任单位根据确定的责任承担保修费用。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 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应按照 招标 文件中载明的格式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保修协议书应明确具体保修范围、保修内容、保修期限、保修程序等。 采用代建方式建设的项目,代建单位应在工程验收合格后90天内,依据 合同法 有关规定,将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及其权利、义务一并移交产权单位。 在工程质量保修期限内,出现保修协议约定的工程质量问题时,产权单位应依据维修规定对工程质量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初步判断,属于保修范围的,应及时按保修协议约定向施工单位发出工程质量保修通知,并同时通知勘察设计、监理单位和区域铁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 施工单位接到工程质量保修通知后,应当到现场核查情况,在保修协议书约定时间内予以修复,原监理单位实施工程监理,需要进行设计的由原设计单位进行设计,确认达到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后,在铁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监督下,产权单位实施验收。 施工单位书面表示不能按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约定时间实施保修的,产权单位可以另行委托其他单位实施,但必须对工程质量问题进行拍摄、量测,同时报告铁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 影响铁路运输安全的工程质量问题,产权单位或其委托维修单位应立即抢修,同时对现场进行拍摄、量测,并通知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单位和铁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 工程质量保修协议双方对修复后工程质量存在争议的,由铁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认定。 工程质量保修协议双方对认定结果仍有争议的,可按 承包合同 约定的争端解决方式解决。 责,给建设单位或其他单位造成损失的,属 违约责任 ,应当向建设单位赔偿。

Ⅲ 建设工程质保期一年是否合理,质保期是怎么规定的

工程的质量对于该工程后续投入使用时是否会发生质量问题有着重大的影响,因此,工程在建设完工之后都会由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并约定一定的质保期,并由施工方缴纳一定的质保金,在工程质保期内如果未发生质量问题,才会返还质保金。那么,建设工程质保期一年是否合理,质保期是怎么规定的?

网友咨询:工程质保期只规定了一年符合法律规定吗?

吉林车宏伟律师事务所高志富律师解答: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质保期一般为6个月、12个月、18个月或者是24个月,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因此,质保期一年是符合相关规定的。

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应当向施工单位发出保修通知。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到现场核查情况,在保修书约定的时间内予以保修。发生涉及结构安全或者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紧急抢修事故,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现场抢修。

发生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应当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施工单位实施保修,原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监督。

高志富律师解析:

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规定: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工程质保期与保修期有何不同

1、依据和性质不同

质量保修期在《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都有最低期限的明确规定,属于强制性规定,当事人约定的保修期不得违反法律规定。质保期可由承、发包双方在6个月、12个月、18个月或者是24个月自主约定,而仅仅是规定了约定的质保期不得超过24个月。

2、质保期与保修期的期限不同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质保期一般为6个月、12个月、18个月或者是24个月,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而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3、质保期与保修期的起算时间不同,质保期自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计算。而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4、当事人对于质保期和保修期进行约定的自由程度不同,质保期的期限可由当事人自主约定,只要不超过24个月即可。而工程建设主要部位的保修期限主要由法律直接规定,即为做法定保修期限。当事人约定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法定保修期限,否则,约定无效,仍然应当按照法定保修期限的规定执行。但是,当事人约定的保修期限高于法定保修期限的,该约定有效,应当以约定的保修期限为准。

5、与质量保证金的关联不同,质保期也是发包人预留质量保证金的期限,质保期届满,如果没有质量问题或发生承包人维修事宜,发包人应当无息返还质量保证金,否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然而,质量保证金的返还与工程保修期没有关系。

6、期满的效力不同,质量保修期届满,承包人的保修义务完成并消灭。关于质保期,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规定,质保期届满,仅是承包人承担该期限内出现的所有缺陷修复义务的消灭,但不排除其承担该期限期满后,根据法律规定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质保期限届满前,因自身原因造成的质量保修义务。

毕业于江苏大学法学院,在执业过程中廉洁自律,恪守诚信,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业务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筑施工、房屋买卖、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劳动工伤及各类非诉讼业务。

Ⅳ 什么是“工程质量保修书”

工程质量保修书是房屋建筑工程中为了保证质量安全而签订的协议书。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工程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

(4)工程质量保修通知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第十条 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第十一条 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六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Ⅳ 建设工程在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 )应当向施工单位发出保修通知。

【答案】:A、B
本题考核知识点为工程保修的相关规定。
建设工程在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者建设工程所有人应当向施工单位发出保修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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