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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保修法

发布时间:2023-07-25 18:54:27

⑴ 房屋住宅保修新规定

房屋保修期的规定如下:
1、房屋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等保修期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和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⑵ 房屋保修期的最新规定

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规定,如果是主体结构的,依据设计文件确定,如果是防水工程的,保修期是5年。
过了房屋质量保修期如何维权
(一)房屋的保修期限是可以同开发商商定的
国家法律规定了建筑商对房地产开发商的最低保护期。这一期限是建筑商对房地产开发商的保修期限,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但是,等房子销售到消费者手中,上述规定的保修期限很可能已经过了大半。
开发商对住户承诺的房屋住宅保修期限,大多是以自己同建筑商所定期限为基础,扣除房子验收合格到销售给住户的这段时间确定。因此,这一期限要比上面规定的房屋保修期限要短许多,有时可能住户拿到房子,一些保修期已经过了。其实,房屋的保修期限是可以同开发商商定的,这就要求我们订立购房合同时,一定要注意作为合同附件的《住宅质量保证书》,看清楚上面所承诺的保修时间长短和起算时间;如果觉得保修时间太短,可进行补充约定。
(二)保修期过了仍可处理
房屋出现质量缺陷,首先应该确定属于何种问题,是否在保修期限之内。若在保修期限之内,应马上找开发商要求处理。同时,应记明因为房屋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失,便于之后要求赔偿。
对超过保修期的房屋质量问题,购房者要区分清楚情况以便进行处理。如果是因为开发商故意拖延而超过期限,或者因为屡修屡坏、屡坏屡修而超过期限,由开发商承担责任,购房者有权追诉。只是购房者要注意保存相关证据,便于日后证明用。对于确实超过期限的房屋质量问题,购房者也可以找开发商,要求其本着为客户负责的态度,提供维修服务,可能需要支付一定费用。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⑶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有什么意思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于2000年6月26日经建设部第24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为保护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房屋建筑所有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订本办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蔽颤境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包括装修工程)的质量保修,适用本办法。
一、法律条文建设部令第80号《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已于2000年6月26日经第24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俞正声二○○○年六月三十日第一条为保护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房屋建筑所有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包括装修工程)的质量保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是指对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后在保修期限内出现的质量缺陷,予以修复。
本办法所称质量缺陷,是指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合同的约定。
第四条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双方约定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七条在正常使用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系统、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五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
第八条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九条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应当向施工单位发出保修通知。
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到现场核查情况,在保修书约定的时间内予以保修。
发生涉及结构安全或者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紧急抢修事故,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现场抢修。
第十条发生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应当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施工单位实施保修,原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监督。
第十一条保修完成后,由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组织验收。
涉及结构安全的,应当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不按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的,建设单位可以另行委托其他单位保修,由原施工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三条保修费用由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第十四条在保修期内,因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可以向建设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建设单位向造成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的责任方追偿。
第十五条因保修不及时造成新的人身、财产损害,由造成拖延的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售出的商品房保修,还应当执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下列情况不属于本办法规定的保修范围:一因使用不当或者第三方造成的质量缺陷;二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缺限。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工程竣工验收后,不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的;二质量保修的内容、期限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宏洞败。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条军事建设工程的管理,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____承包人(全称):____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颤渗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____(工程全称)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
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____。
二、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____年;3.装修工程为____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_________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________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_______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曰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曰起7天内派人保修。
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

⑷ 房屋保修的法律规定

法律分析: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房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房地产商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⑸ 商品房的保修期有多长

正常使用情况下商品房各部位、部件保修内容与保修期是:

屋面防水3年;

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1年;

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1年;

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1年;

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及卫生洁具1年;

管道堵塞2个月;

灯具、电器开关6个月;

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的保修期为一个采暖期或供冷期;

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供需双方自行约定。

我国先后颁布过《城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管理条例》和《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这些法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内,房开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开应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商品住宅售出后,委托物业管理等单位维修的,应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明示委托单位。

住宅保修期从开发商将竣工验收的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购买整栋商品房的,其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承担保修。

建设部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

依据国务院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保修期限为:

A、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B、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注:该年限可能会达到楼宇的使用年限);

C、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D、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E、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F、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5)住宅小区保修法扩展阅读:

建设部发布的于2001年6月1日起施行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对保修期的起算日做出了规定:

(一) 开发商对购房者的保修期计算: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

(二) 承建单位对开发商的保修期计算: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 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中规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⑹ 商品房住宅的保修期是多长时间

法律分析:商品房住宅的保修期一般是2至5年,房屋主体结构终生保修。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质量保修书中明确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法律依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第七条 在正常使用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五)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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