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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保修办

发布时间:2023-05-30 06:21:34

❶ 保修办和物业的区别

保修办和物业的区别:1.负责项目保修办工作的全面管理与开展,负责重点户维修进度的跟进、处理,以及地产、物业方面的协调;2.负责项目内房屋维修辩缓闷方案的制定,与业主及施工单位协调、处理业哪核主投诉,做好维修工作分析、跟进、质量检查、安全管理、竣工验收、业携弯主确认及保修档案工作;3.负责在项目保修范围内维保单位的施工管理、做好维保单位维保评价、项目内部的维保单位奖惩措施;4.负责监督、指导保修客服对保修信息的收集和汇总,及时跟进和掌握所有报修问题的处理

❷ 房屋的保修期到底有多长,房子过了保修期怎么办

房屋的保修期如下:1、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最低保修期限为5年;2、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两年;3、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房子过了保修期,房主可以自行维修,如果是开发商的原因导致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房主是可以找开发商进行维修的。【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非住宅商品房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在保修期限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承担责任。

❸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是为保护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房屋建筑所有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制订的办法。已于2000年6月26日经第24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法律依据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第一条
为保护建辩裂差设单位、施工单位、房屋建筑所有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包括装修工程)的质量保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是指对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后在保修期限内出现的质量缺陷,予以修复。
本办法所称质量缺陷,是指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合同的约定。
第四条
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
第五条源档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双方约定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七条
在正常使用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系统、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五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
第八条
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九条
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应当向施工单位发出保修通知。
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到现场核查情况,在保修书约定的时间内予以保修。发生涉及结构安全或者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紧急抢修事故,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现场抢修。
第十条
发生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应当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施工单位实施保修,原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监督。
第十一条
保修完成后,由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组织验收。涉及结构安全的,应当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携皮。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不按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的,建设单位可以另行委托其他单位保修,由原施工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三条
保修费用由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第十四条
在保修期内,因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可以向建设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建设单位向造成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的责任方追偿。
第十五条
因保修不及时造成新的人身、财产损害,由造成拖延的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售出的商品房保修,还应当执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
下列情况不属于本办法规定的保修范围:
一因使用不当或者第三方造成的质量缺陷;
二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缺陷。

❹ 物业地产维修办是属于哪个部门

小区物业的主管部门为各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即各地的房管局住建部门

小区物业的主管部门为各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即各地的房管局住建部门。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1、物业服务企业的主管部门是当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比如房管局等。2、物业服务费价格的主管部门是当地的价格主管部门,比如物价局。3、城市管理部门(比如城管等)、消防管理部门等也是物业服务企业的行政主管部门。

一般情况下,物业服务中心的办公室或者物业服务中心,叫做物业办;物业服务公司的行政主管部门,比如房管局的物业科,有的也叫物业办;物业公司归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管,一般设有物业科或物业办。如果房管局没有物业科或物业办,则一般由其它相关科室负责。

❺ 房子保修期的规定有哪些房子保修期内维修归谁负责

众所周知,新买的房子都会有一个房子保修期,很多人可能对这个房子保修期不是太清楚,他的主要维修范围是什么,有什么维修年限吗,有什么具体的规定等等心存疑虑,下面就来细致性的给大家介绍一下房子保修期的规定有哪些,房子保修期内维修归谁负责。
一、房子保修期的规定有哪些
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保修期限为: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注:该年限可能会达到楼宇的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棚历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5、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6、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基础结构工程50年。
因此,“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的说法更为准确。即使房地产商和购房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使用日起算,他们很可能会减去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到交付之间的时间。
二、房子保修期内维修归谁负责
房屋保修期内维修责任由开发商承链猜担。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房地产商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规定》中确定的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规定》中确定的保修期限。”因此房地产商对购房人负有保修责任,但实链唤搜际真正承担保修工作的是建设工程承包单位,保修期是以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对房地产商承诺的时间为基础的。
以上就是房子保修期的规定有哪些,房子保修期内维修归谁负责的全部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大家了解房子保修期规定相关知识,更多装修知识、装修公司评价、装修案例请继续关注。

❻ 房产保修多长时间

房屋的保修期是2至5年,房屋主体结构终生保修。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商品房房屋保修期自工程纤碧如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七条在正常使用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毁启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慧团;(五)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

❼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有什么意思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于2000年6月26日经建设部第24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为保护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房屋建筑所有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订本办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蔽颤境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包括装修工程)的质量保修,适用本办法。
一、法律条文建设部令第80号《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已于2000年6月26日经第24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俞正声二○○○年六月三十日第一条为保护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房屋建筑所有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包括装修工程)的质量保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是指对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后在保修期限内出现的质量缺陷,予以修复。
本办法所称质量缺陷,是指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合同的约定。
第四条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双方约定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七条在正常使用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系统、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五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
第八条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九条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应当向施工单位发出保修通知。
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到现场核查情况,在保修书约定的时间内予以保修。
发生涉及结构安全或者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紧急抢修事故,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现场抢修。
第十条发生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应当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施工单位实施保修,原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监督。
第十一条保修完成后,由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组织验收。
涉及结构安全的,应当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不按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的,建设单位可以另行委托其他单位保修,由原施工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三条保修费用由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第十四条在保修期内,因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可以向建设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建设单位向造成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的责任方追偿。
第十五条因保修不及时造成新的人身、财产损害,由造成拖延的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售出的商品房保修,还应当执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下列情况不属于本办法规定的保修范围:一因使用不当或者第三方造成的质量缺陷;二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缺限。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工程竣工验收后,不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的;二质量保修的内容、期限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宏洞败。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条军事建设工程的管理,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____承包人(全称):____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颤渗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____(工程全称)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
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____。
二、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____年;3.装修工程为____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_________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________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_______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曰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曰起7天内派人保修。
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

❽ 房地产公司的保修办客服是做什么的

售后服务的一部门代名词而已,建委要求肆斗房地产公司要有这么个形式性的客穗雹州服名词估计能打通电话或找到人猜蔽的话也只是给客户做个维修登记吧

❾ 商品房保修期

我国法律规定:开发商应对所售商品房的质量有所承担。当事人对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作出约定。

商品房保修期具体内容规定: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地基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防水卫生间、房间的外墙面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装修工程,为2年。

商品房保修期具体年限规定:

(一)屋面防水3年;

(二)墙面、厨房和卫生间的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1年;

(三)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期限1年;

(四)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1年;



(五)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1年;

(六)管道堵塞2个月;



(七)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1个采暖期或供冷期;

(八)卫生洁具1年;

(九)灯具、电器开关6个月;



(十)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用户自行约定。

各位购房者在购买商品房时一定要注意,商品房是有保修期的,因此,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及收房时,最好将质量的问题约定明确。

以上为关于房屋保修期的介绍,在我们买房时,因为合同遵循双方约定的原则,所以,最好在签订合同时与开发商协商把保修期约定得长一些,千万不要任由开发商规定保修期,以免购房者的权益受到损害。

❿ 房屋保修期限是怎么规定的,房屋质量保修办法

商品住宅的保修来期限不得低自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屋面防水 3 年;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 1 年;墙面、顶抹灰层脱落 1 年;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 1 年;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 1 年;管道堵塞 2 个月;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 1 个采暖期或供次期;卫生洁具 1 年;灯具、电器开关 6 个月;其他部件、部件的保修期限,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用户自行约定。
二、房屋质量保修办法
非住宅商品房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
在保修期限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承担责任。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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