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叉车维修具有哪些优点
1、经过维修叉车的综合情况、增加叉车的运用寿命,降低再次购置叉车的频率,降专低本钱。属
2、经过维修降低叉车保修率,从而减少叉车停置时间,增加连续运用时间,增加叉车的运用率,降低叉车运用本钱。另外,也减少了管理者的工作。
3、经过维修进步叉车的运用平安性,可以重新放心的运用叉车,防止由平安隐患带来不用要的损失。
经过维修的车,可将旧车的寿命延长30%-50%。普通而言,工业车辆的寿命为5年,旧车维修延短命命后再继续投入运用,对本钱控制是十分有利的。
Ⅱ 裸车同为21万的凯迪拉克XTS和迈腾,谁的发动机动力更好一些
凯迪拉克在国内属于二线豪华品牌,XTS作为凯迪拉克的重型车占据重要地位。随着凯迪拉克不断打折,XTS的裸车价格至少在21万韩元左右,进入了与迈腾相同的竞争区间,那么两辆车中谁更适合入手呢?凯迪拉克作为二线豪华品牌,其高端能力高于大众,过去两年来,凯迪拉克一直以价格掠夺市场,XTS价格也大幅跳水,裸车价格达到21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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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保值率百分之60是什么意思
1. 保留率被定义为一辆车在整个寿命期内的价值曲线。曲线的方向决定了汽车在不同年代的真实价值。保修率的计算以100为基础,新车保修率为100,随着使用寿命的增加而降低。因为一辆车的价值在三到六年之间是稳定的,所以保修率的排名是基于该车型第四年的保修率。中国汽车流通协会按车型等级、价格区间、品牌属性等发布相应的排名,汽车维修率的分布曲线具有这样一个特征,即汽车三至五年的维修率是一个相对平稳的时期,也是一个相对稳定的时期。还有这个车辆维修率代表的时间点。在此基础上,选取第四年车辆保修率的实际价值作为评价的基本参考。在数据发布的留存率方面,以100为基数。新车保修率以100为单位。随着使用寿命的增加,保修率降低。
2. 计算留存率的公式
公式(I):二手车保修率=二手车平均购买价格/新车平均市场提供×100%。
如果车龄约一年,如果是热销车型,二手车的售价=新车价格(净车价)×90%;如果是销量一般的车型,其二手车价格=新车价格(净车价)×80%;如果是不受欢迎且市场份额小的车型,其二手车价格为:新车价格(净车价)× 65%(甚至更低)。对于使用三年以上的汽车,第三年的折旧是45%,第四年是50%,第五年是55%,按顺序递减。
3. 遵循这种计算方法的人认为,市场上的二手车销售价格包含了牌照费和其他费用,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二手车的最终销售价格。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考虑到影响二手车销售价格的各种因素。如交易二手车的注册年份、原价、包装品牌价格、行驶里程、车况、市场报价、交易周期、最终销售价格,近年来,随着国内外汽车市场竞争的加剧,新车的价格波动明显加快,一些车型在短时间内会出现大幅度的降价。
拓展资料
保留率被定义为一辆车在整个寿命期内的价值曲线。曲线的方向决定了汽车在不同年代的真实价值。保修率的计算以100为基础,新车保修率为100,随着使用寿命的增加而降低。因为一辆车的价值在三到六年之间是稳定的,所以保修率的排名是基于该车型第四年的保修率。中国汽车流通协会按车型等级、价格区间、品牌属性等发布相应的排名。
Ⅳ 苹果保修一年内低于80%换电池免费吗
可以。
当电池容量低于原规格标示的 80% 时,可获得电池维修服务,AppleCare+ 服务计划提供由 Apple 授权技术人员进行的维修或更换服务,包括部件和人工服务。
手机锂电池是有寿命的,如果不是一年内就出现低于80%,只要iPhone循环充电超过500次,大约14~18个月之后电池寿命就会降低,一般容量会达到80%左右,这个时候就可以考虑换电池了。
苹果手机一年保修期能保修电池,显示屏,主板等,所有更换的部件,附件或设备都是全新的。
如果是去苹果官方维修点保修,需要携带好购物发票,保修卡,如果是去第三方的手机维修点,只需要带上手机和钱就可以了。
如果需要将与 Apple Watch 配对的 iPhone 邮寄送修,请取消设备配对。在取消配对时iPhone 会创建新的 Apple Watch 备份。当iPhone 维修完并返回后,可以使用备份来恢复Apple Watch。
Ⅳ 山东省物业质量保修金管理办法全文
山东省物业质量保修金管理办法(全文)
为明确保修期内物业的保修责任,促进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建筑施工企业提高质量责任意识,及时处理物业保修期内质量投诉和纠纷,更好地维护广大业主权益。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了《山东省物业质量保修金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五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物业质量保修金管理,维护相关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相关物业在保修期内的正常使用和维修,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物业质量保修金(以下简称保修金)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按照规定比例向物业主管部门交存的,作为保修期内履行保修义务保证的资金。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物业质量保修金的交存、使用、退还和监管。
第四条 保修金管理坚持统一交存、权属明晰、专款专用、政府监管的原则。
第五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保修金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设区的市、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保修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县级以上物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保修金管理机构,具体负责保修金的收取、核算、退还等工作;设区的市、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已设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的,宜由该机构负责保修金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 保修金管理应当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第二章 交存
第八条 开发企业新建用于销售的物业,均应按照建筑安装总造价的3—5%交存保修金,具体标准为低层和多层建筑3%、小高层建筑4%、高层建筑5%。
设区的市、县(市)物业主管部门可根据物业类型和本地实际,按前款规定的交存比例,合理确定保修金的具体收取方式。
开发企业应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将按国家《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预留的工程质量保证金转作物业质量保修金,交物业主管部门进行监管。
第九条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积极鼓励开发企业创建精品工程,树立品牌意识。经物业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核准,可根据开发企业信用状况、资质等级、售后服务体系建立等情况适当降低保修金收取标准,并应当遵守如下规定:
(一)开发企业购买了工程质量责任保险的,所承保物业可不交存保修金;
(二)通过住宅性能认定终审的3A级、2A级、1A级的开发项目,可分别相应降低或退还该项目保修金交存比例的3个、2个、1个百分点;
(三)获得广厦奖、鲁班奖等国家级优良工程奖,省优秀住宅小区、泰山杯等省级优良工程奖,市级优秀住宅小区等市级优良工程奖的项目,可在该项目获奖后分别退还3个、2个、1个百分点比例的保修金;
(四)开发企业质量保证体系及售后维修服务体系健全,企业信用等级较高或者前期物业管理质量控制措施到位的项目,交存标准可适当降低,但最多不超过1个百分点。
前款(二)至(四)项累计计算,实际交存比例最低不得低于物业建筑安装总造价的1%。
第十条 物业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工程造价水平统一测算核定不同类型建筑的建筑安装造价平均数额,并将开发企业需交存的保修金标准和具体数额函告开发企业和商品房预售款监管部门。
第十一条 开发企业对交存保修金的数额有异议的,应当在接到函告后7日内向物业主管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物业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复核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二条 开发企业在向业主办理商品房屋交付前,应当一次性足额向物业主管部门指定的帐户按幢交存保修金。
第十三条 实行了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项目,预售资金监管部门应在商品房屋交付前,按物业主管部门的要求,从预售款中一次性划转规定数额的保修金到指定专户,并告知开发企业。
第十四条 物业主管部门收取保修金,应当开具财政主管部门监制的专用票据。
第十五条 在商品房屋交付使用时,开发企业应当向业主提供保修金交存证明。
未交纳保修金的项目,开发企业不得将商品房屋交付业主,业主有权拒绝接收。相关部门不得办理商品房屋综合验收备案、房屋确权登记等手续。
第十六条 开发企业不按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保修金的,由物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自逾期之日起按日加收欠交部分千分之三的滞纳金,并依法予以处罚。
物业主管部门应将开发企业交存保修金的情况及时通报开发主管部门,作为开发企业办理开发项目综合验收备案的依据。开发主管部门应将保修金交存情况记入开发企业信用档案,并与其社会信用评价挂钩。
第三章 使用
第十七条 在保修期内,物业出现质量问题,需要维修时,开发企业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因歇业、破产等原因无法履行保修义务的,可按本办法有关规定使用保修金。
第十八条 正常使用条件下,国家、省规定的商品房屋的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房屋建筑的地基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基础设施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不低于5年,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不低于5年;
(三)外墙外保温工程不低于5年;
(四)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五)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
(六)开发企业统一进行装饰装修的商品房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由开发企业和业主在商品房销售合同和质量保证书中约定。
商品房屋的保修期,自商品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
第十九条 下列情形不属于保修范围,不应使用保修金进行维修:
(一)因业主不当使用物业或者擅自改动房屋结构、设备位置和不当装修等造成的物业质量问题;
(二)非开发企业建设的专业经营设施设备出现的质量问题;
(三)因不可抗力造成的`物业质量问题。
第二十条 物业专有部位发生可以使用保修金的情形时,由相关业主提出保修金使用申请。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出现可以使用保修金的情形时,由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向物业主管部门提出保修金使用申请;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的,可以由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推选的业主代表向物业主管部门提出保修金使用申请。
第二十一条 物业主管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向开发企业进行核实、并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经核实审查决定使用保修金的,应当确定由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具有相应施工资格的施工单位进行维修。
第二十二条 承担维修的单位,应当编制维修方案及资金预算,报物业主管部门审查后组织维修。
实施维修的物业服务企业、施工单位应合理控制维修成本,完成维修后,填写物业维修工程费用清单,并由保修金使用申请人签章确认。
第二十三条 物业主管部门在收到物业维修工程费用清单后核实有关情况,并于20日内向保修金使用申请人或维修单位转账,将维修费用从保修金中列支。
第二十四条 开发企业对维修责任存在异议的,应当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物业主管部门认为必要时,也可以责令开发企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对相关物业质量问题进行检测。
第二十五条 发生涉及结构安全或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紧急抢修事故时,业主或物业服务企业可先行垫资维修,并应当保存相关证据,在责任认定明确后,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保修金使用情形的,可以申请使用保修金清偿。
第二十六条 保修金使用后,物业主管部门应在维修工程结算之日起30日内将保修金使用明细函告开发企业。
第四章 监管及退还
第二十七条 各市物业主管部门应在所在地商业银行开立专户存储保修金。
保修金存储最长年限为5年,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第二十八条 物业主管部门应当每年以相关业主方便查阅的形式定期公示相关保修金的交存、使用、退还等情况,接受业主、开发企业的监督。
第二十九条 开发企业积极配合,认真履行了相应的保修义务的,物业主管部门应当在各分部工程保修期满后30天内退还开发企业相应部分保修金本息余额。
第三十条 物业保修期内发生严重质量缺陷,经反复维修,截止保修期到期仍有影响物业正常使用的质量遗留问题的,保修金暂不予以退还,直至相关质量问题得到修复为止。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各设区的市可依据本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保修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Ⅵ 产品保修与售后服务会计处理探讨(2)
产品保修与售后服务会计处理探讨
根据上述统计结果,在既有的会计处理方式上进行如下细化调整:保修期为一年及一年以内的合同,保修与售后服务收入和产品收入同时确认;保修期为一年以上的合同,按每台机器每年 80 元标准确认递延收入,直至保修期结束。无论保修期限为一年还是一年以上,均按同期营业收入的 3% 计提保修与售后服务成本,同时按照每个项目分别确认保修与售后服务收入和成本。随着信息安全企业的业务规模不断增加,企业中标和需交付的项目逐年增长,企业会计人员的工作量不断增加,对实际操作的挑战越来越大。保修与售后服务内容呈现多样化,比如“是否允许客户选择购买单独报价的保修”、“虽然保修没有单独报价,但某些成熟产品线可预估保修成本”、“保修无单独报价,新产品无法预估保修成本”等,会计人员需要考虑的因素越来越多,导致保修与售后服务的收入成本确认越来越复杂。
经过信息安全企业会计人员和售后部门的详细分析,基于会计角度总结了保修与售后服务的三个特点:一是大多数合同总价中包含了保修与售后服务的价格,且绝大部分产品的保修期为一年,超过一年的情形占比很少,可忽略不计;二是内嵌软件升级通知、软件链接均呈现在企业网站上面,且内嵌软件升级频率非常低;三是相比销售行为,保修与售后服务一般要滞后一个季度。因此,会计人员决定将前述会计处理方法进一步调整优化:取消“保修期为一年以上的合同,按每台机器每年 80 元标准确认递延收入,直至保修期结束”的方法,保修与售后服务成本的计提比例不再区分一年和三年两种保修期,不再按项目进行追踪,而是将所有涉及产品保修的项目统一作为“保修与售后服务成本池”来操作。具体计提方法如下:在实行调整后会计处理方法的当年年底,以当年营业收入为基础,以当年实际支出保修与售后服务成本占上年第四季度至本年第三季度收入总额的比重作为计提比例,补提本年全年的保修与售后服务成本,之后每个季度末复核该计提比例是否合适,并按照复核后的比例计提该季度金额,同时冲销从该季度底倒推至一年前计提的保修与售后服务成本。
举 例:2010 年 12 月 31 日 补 提 2010年第一季度至第四季度销售产品所对应的保修与售后服务成本。2011 年第一季度,保修与售后服务部门按照规定流程支付实际产生的保修服务费用,会计人员根据实际支付金额冲抵 2010 年底所预提的保修与售后服务成本,并在 2011 年第一季度结束时,按前述复核后的比例计提 2011年第一季度销售产品所对应的保修与售后服务成本,同时冲销 2010 年第一季度所计提的保修与售后服务成本余额。2011年第二季度,保修与售后服务部门继续按照规定流程支付并冲抵预提保修与售后服务成本,并在第二季度结束时按复核后的比例计提 2011 年第二季度销售出去产品所对应的保修与售后服务成本,同时冲销2010 年第二季度所计提的保修与售后服务成本余额。以此类推,这样每个季度的账面上均会一直滚动保留四个季度的保修与售后服务预提成本。具体计算过程与公式如下:
2010 年 底 补 提 比 例 =(2010 年 实 际发生的保修与售后服务成本 )/(2009 年第四季度至 2010 年第三季度的营业收入 )×100% ( 公式 1)
2010 年底补提的保修与售后服务成本金额 =2010 年底补提的比例 ×2010 全年营业收入 ( 公式 2)
2011 年 第 一 季 度 计 提 比 例 =(2010年 第 二 季 度 至 2011 年 第 一 季 度 实 际保修与售后成本 )/(2010 年营业收入总额 )×100% ( 公式 3)
2011 年 第 一 季 度 计 提 保 修 与 售 后服 务 成 本 =2011 年 第 一 季 度 计 提 比 例×2011 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 ( 公式 4)
以此类推以后每个季度的保修与售后服务计提比例和计提金额。为了验证上述方法与调整前的会计处理方法是否一致,同时判断该方法的合理性,信息安全企业对最近两个财年的保修与售后服务费用占同期营业收入情况进行了复核 ( 见表 2)。由表 2 可知,在信息安全企业中,每一个计算期间的保修与售后服务成本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均低于 3%,且随着营业收入的增长呈现下降趋势。因此,调整优化后的会计处理方法反映了保修与售后服务的实际运行情况,符合一致性原则,优化后的会计处理方法也降低了会计人员的工作量。
需要指出的是,信息安全企业保修与售后服务部门所发生的费用不能全部计入保修与售后服务成本,只有发生的和保修与售后服务工作相关费用,在经过审批确认后,会计人员方可计入保修与售后服务成本。一般情况下,相关的费用包括人工成本、差旅费、交通费、保修与售后分包费、原材料费、外购硬件费用及其他日常费用,而保修期外单独收费的维修业务、合同中单独报价的保修与售后服务业务发生的相关费用,不得计入保修与售后服务成本中。基于内部控制的出发点,企业经营者应根据确认图谱[5],将每个季度保修与售后服务计提比例的测算工作、保修与售后服务成本计提与冲销工作分配给不同岗位的会计人员负责,以保证财务系统中的数据与会计处理准确。
三、结论
及建议保修与售后服务普遍存在于众多生产性企业中,是直接影响企业的持续经营与发展的重要经营环节。企业须在提高产品质量的同时加强保修与售后服务的管理,降低企业财务风险和经营风险。目前部分上市企业通过保修与售后服务等或有事项作为利润的调节器,在相关信息的处理及披露上不明确、不完整,甚至采取回避的态度,这种状况极大地损害了证券市场的信息透明和公平竞争,进而影响了投资者的利益。因此,对保修与售后服务会计处理的研究,有助于规范企业在或有事项方面的会计处理及披露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护投资者利益[6]。企业的会计人员应从产品特性出发,以保修与售后服务工作的实际运营流程为基础,通过数据统计分析后确定适合的会计处理方法,并在会计实务操作中不断调整优化,使保修与售后服务的会计估计更为合理。根据信息安全企业保修与售后服务的会计处理方法,可将其推广至计算机硬件、通信、网络设备等信息技术生产企业,甚至对大型设备、机电设备、仪器仪表等制造企业也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财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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