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锅炉改造如何备案
1、准备三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告知书。2、锅炉原始的技术资料。3、锅炉改造技术方案 4、单位改造资质的复印件加盖单位红章。5、锅炉、压力容器焊工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件。6、无损检测的资质或有资质单位的协议。
B. 特种设备如何办理告知的
特种设备安装前由安装单位向当地(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递交《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告知单按每台设备填写, 施工单位应提供特种设备许可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约请监督检验机构进行安装监督检验,检验合格后出具《特种设备安装质量监督检验报告》。
注;压力容器只告知,不进行监督检验。
依据: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工作的通知
(质检办特函〔2013〕6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规范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行为,方便施工单位,简化告知手续,质检总局办公厅于2009年印发《关于简化<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的通知》(质检办特函〔2009〕1186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告知的性质、方式、内容和接收告知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目前,部分地区仍未严格执行《通知》的有关规定,存在办理程序不规范、告知内容过多、变向审查等问题,企业反响较大。为进一步规范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告知依据及性质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后即可施工。实施施工告知的目的是让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时获取现场施工的信息,方便开展现场安全监察,督促施工单位申报监督检验。施工告知不是行政许可,施工单位告知后即可施工。
二、告知内容及方式
(一)施工单位办理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只需填写《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见附件,以下简称“告知书”),提交给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同时抄送给实施监督检验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接收告知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不得要求施工单位补充告知书内容以外的其它信息,不得要求提供除特种设备许可证书复印件以外的其它材料。
(二)施工单位可以采用派人送达、挂号邮寄或特快专递、网上告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安装改造维修告知。施工单位采用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告知的,应采用有效方式与接收告知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部门确认告知书是否收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收到施工告知后,应予以签收。有条件当场签收的,应当场予以签收;无法当场签收的,应于2个工作日内予以签收;逾期不签收的,视为施工告知生效,施工单位可以施工。
三、注意事项
(一)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公布接收告知机构的地址、邮编、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及联系人姓名。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创造条件,建立施工单位网上告知的平台,采取网上方式接收告知。施工单位按照规定的内容、方式、程序办理施工告知后,即可施工。
(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不得将施工告知纳入行政许可审批范围,不准设立告知收费项目进行收费,也不得因告知原因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违者由上一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三)施工单位对告知书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告知书内容应完整、准确。告知书内容失实、错误或关键项目填写不完整的,应通知施工单位对告知书内容进行修改,施工单位修改告知书的行为视为重新办理施工告知。
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收到本通知后,应立即将本通知转发有关单位,并督促各地对现行的告知程序和要求按照本文相关要求进行修改,同时安排对本辖区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工作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总局将适时开展专项检查,并对检查情况予以通报。
此前对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要求与本文不一致的,以本文为准。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联系。
附件: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
质检总局办公厅
2013年7月25日
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告知办理工作的通知(质检特函〔2018〕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为规范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告知(以下简称“施工告知”)工作,简化告知手续,质检总局办公厅先后印发了《关于简化〈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的通知》(质检办特函〔2009〕1186号)、《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工作的通知》(质检办特函〔2013〕684号),明确了施工告知的性质、内容、方式、程序以及相关单位的职责。近日,据有关调查反映,部分地区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办理时间长、程序繁琐、申报材料要求过多等问题。为进一步做好特种设备施工告知办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级质监部门应向施工告知办理机构再次强调法律法规和总局相关要求,对本辖区内特种设备施工告知办理情况进行摸底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二、负责施工告知办理的质监部门应当对照法律法规和总局的有关规定,对本部门特种设备施工告知办理的程序及要求进行梳理,发现不一致的,立即进行改正。同时按照方便施工单位的原则,尽量简化程序,缩短时限,不得增加申报材料,严禁变相审批、变相收费。
近期,总局特种设备局将对部分地区特种设备施工告知办理情况进行督查,发现违反相关规定的问题,将严肃处理。
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
2018年3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C. 燃煤锅炉怎样环保部门报备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企业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改项目)在行业核准或者备案前,均需要办理环保审批手续。
企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流程:
1.环保局或安监局(部分地区)进行环境保护审批咨询;
2.现场勘查;
3.不属于许可范畴或者本机关职权范畴的不予受理,若需要上级机关审批的,告知申请人;
4.建设单位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或建设单位委托环评单位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或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环评单位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5.技术评审或现场核查;
6.窗口受理并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登记表5天,报告表10个工作日,报告书25个工作日)
7.不予许可的,作出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复议、诉讼权;
符合要求,环保局或安监局(部分地区)作出行政审批决定;
D.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告知书》如何办理应该由那个单位去办理
谁对气撬进行安装施工,谁就该办理告知手续。
如果是生产厂家对设备进行安装施工,就是厂家。总之告知的应该是A或D,肯定不是B、C。
看谁对设备找平找正呀。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第十七条 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维修以及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改造、维修,必须由依照本条例取得许可的单位进行。
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通过合同委托、同意的依照本条例取得许可的单位进行。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质量以及安全运行涉及的质量问题负责。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后即可施工。
E. 请问锅炉告知是什么意思,另外锅炉报批手续怎么办理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开工告知 :
申报资料:
1.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一式四份);
2. 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施工单位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原件,经特种设备监察科确认后本人下一次可带复印件);
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装单位的机构代码。
4.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施工项目合同(复印件);
5.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施工的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资格证(原件、复印件)。
6.锅炉安装开工告知需提供锅炉房平面布置图、厂区平面图。
申报程序:
施工单位应携带申报资料通过书面形式告知施工所在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符合受理要求的,在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上加盖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专用章;对不符合受理求的,应开具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意见通知书。
注意事项:
1、 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维修过程必须接受法定监督检验和安全监察。
2、 特种设备安装工程竣工验收后30日内施工单位应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使用单位。
3、 使用单位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
4、 法律法规规定可实行分包转包的业务,施工单位需提供相应的分包转包合同(原件)
F. 对于安装单位办理锅炉安装告知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提供特种设备安装告知书和安装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就可以了。
依据: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工作的通知
(质检办特函〔2013〕684号)
………………
一、告知依据及性质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后即可施工。实施施工告知的目的是让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时获取现场施工的信息,方便开展现场安全监察,督促施工单位申报监督检验。施工告知不是行政许可,施工单位告知后即可施工。
二、告知内容及方式
(一)施工单位办理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只需填写《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见附件,以下简称“告知书”),提交给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同时抄送给实施监督检验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接收告知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不得要求施工单位补充告知书内容以外的其它信息,不得要求提供除特种设备许可证书复印件以外的其它材料。
G. 压力容器安装,维修告知书去哪个单位办
你好,去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递交《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
注意:压力容器安装只进行告知,不进行压力容器安装监督检验。
H. 压力容器的重大维修或改造应办理哪些手续
根据《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124条的规定:压力容器的重大改造是指改变主要受压元件的结构或改变压力容器的运行参数、盛装介质或用途等。
从事压力容器修理和技术改造的单位必须是已取得相应的制造资格的单位或者是经省级安全监察机构审查批准的单位。压力容器的重大的修理或改造方案应经原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格的设计单位同意,并报施工所在地的地、市级安全监察机构审查备案。修理或改造单位应向使用单位提供修理或改造后的图样、施工质量证明文件等技术资料。
如图:
压力容器原设计单位出具书面文件同意改造
↓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流程:
一、办理部门
嘉峪关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二、办理职责
办理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
三、办理依据
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3、《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4、《有机热载体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5、《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督规定》。
四、办理范围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告知
五、办理条件
1、提交的资料齐全完整,审查合格。
2、必须持有国家颁发的相应安装级别的安装许可证;
3、安装许可证必须在有效期内;
六、办理流程
1.申请单位携带《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单》及相关资料向办理部门告知;
2.办理部门审核《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单》及相关资料;
3.告知单签字并存档。
七、提交资料
1、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一份(原件);
2、 特种设备安装、设计、制造、无损检测、防腐、监理单位相应资质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从事特种设备安装作业人员及相关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及无损检测人员资质(原件和复印件);
4、质量保证体系文件;质检人员、专职检验员、施工焊工、探伤人员情况汇总表、主要工装设备一览表;
5、设备、材料、管件、阀门、焊材及安全装置的原始技术资料(原件);
6、 特种设备安装施工概况及施工方案、焊接工艺评定、焊接作业指导书;
7、 特种设备施工组织设计工艺(设计图纸、计算资料、技术要求等);
8、安装、无损检测、防腐、监理单位合同、工程总预算。
I. 锅炉安装手续问题锅炉安装需要在什么部门办理什么手续
锅炉安装告知。
流程是:
准备你单位的锅炉安装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填四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向锅炉安装地(市级)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递交,告知后就可安装施工。
告知后再约请检验机构进行锅炉安装监督检验。
依据: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工作的通知(质检办特函〔2013〕6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规范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行为,方便施工单位,简化告知手续,质检总局办公厅于2009年印发《关于简化<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的通知》(质检办特函〔2009〕1186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告知的性质、方式、内容和接收告知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目前,部分地区仍未严格执行《通知》的有关规定,存在办理程序不规范、告知内容过多、变向审查等问题,企业反响较大。为进一步规范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告知依据及性质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后即可施工。实施施工告知的目的是让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时获取现场施工的信息,方便开展现场安全监察,督促施工单位申报监督检验。施工告知不是行政许可,施工单位告知后即可施工。
二、告知内容及方式
(一)施工单位办理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只需填写《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见附件,以下简称“告知书”),提交给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同时抄送给实施监督检验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接收告知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不得要求施工单位补充告知书内容以外的其它信息,不得要求提供除特种设备许可证书复印件以外的其它材料。
(二)施工单位可以采用派人送达、挂号邮寄或特快专递、网上告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安装改造维修告知。施工单位采用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告知的,应采用有效方式与接收告知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部门确认告知书是否收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收到施工告知后,应予以签收。有条件当场签收的,应当场予以签收;无法当场签收的,应于2个工作日内予以签收;逾期不签收的,视为施工告知生效,施工单位可以施工。
三、注意事项
(一)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公布接收告知机构的地址、邮编、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及联系人姓名。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创造条件,建立施工单位网上告知的平台,采取网上方式接收告知。施工单位按照规定的内容、方式、程序办理施工告知后,即可施工。
(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不得将施工告知纳入行政许可审批范围,不准设立告知收费项目进行收费,也不得因告知原因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违者由上一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三)施工单位对告知书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告知书内容应完整、准确。告知书内容失实、错误或关键项目填写不完整的,应通知施工单位对告知书内容进行修改,施工单位修改告知书的行为视为重新办理施工告知。
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收到本通知后,应立即将本通知转发有关单位,并督促各地对现行的告知程序和要求按照本文相关要求进行修改,同时安排对本辖区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工作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总局将适时开展专项检查,并对检查情况予以通报。
此前对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要求与本文不一致的,以本文为准。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联系。
J. 特种设备安装、维修应办什么手续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凡安装、改造、维修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版瓶)、电梯、起重机械权、压力管道、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单位,均须进行申请审批,具体办理程序如下: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
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质量技术监督局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须提交的材料包括:
1、施工方案;
2、与使用单位签订的安装合同;
3、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一式四份);
4、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材料(原件);
5、安装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原件)。
办理告知手续后即可开工
施工过程和结果经过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监督检验确认合格,出具监督检验证书和报告后,
设备就可以正常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