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全市辖区工程建设、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拟订相关的地方政策、发展战略及管理规定并指导实施。
(二)承担推进住房改革与发展和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指导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市级财政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安排并监督各地组织实施。
(三)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提出全市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管理和产业政策。
(四)负责城镇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和房地产权登记发证工作,负责房屋安全鉴定、房屋拆迁、测绘、租赁的监督管理,负责私房政策的落实和房屋产权纠纷的调解,指导房地产价格评估和交易工作。
(五)指导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负责市区物业维修资金的监督管理。
(六)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市工程建设、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业的行业改革发展。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工程招标投标、工程监理、质量安全、施工许可、工程造价管理。管理城市建设档案。
(七)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全市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指导编制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或参与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及实施。
(八)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减排和行业科技发展的责任。组织科技项目研究开发,指导建设科技成果转化推广,负责发展散装水泥、商品混凝土、新型墙体材料的管理工作,指导行业注册师执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建设行业从业人员管理、技能鉴定及其继续教育工作。
(九)承担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指导村镇建设和农村住房建设,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依法承担风景名胜区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
(十)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❷ 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相关法律问题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六章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
第三十九 条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第四十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一条 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二条 建设工程在超过合理使用年限后需要继续使用的,产权所有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采取加固、维修等措施,重新界定使用期。
❸ 清远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08-05
❹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怎么样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通过网络企业信用查看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更多信息和资讯。
❺ 建设局验收住房 如果房子出现质量问题建设局负责吗
如果房子有问题,不是由建设局负责,而是由开发商或者
建设方
负责。
建设局只是有责任督促开发商整改,否则,建设局不能出具验收合格证书。
❻ 房屋质保期的具体起始时间(要有依据)
保修期从从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的住宅交付用户使用之日起计算。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3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
保修期从从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的住宅交付用户使用之日起计算。
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非住宅商品房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
在保修期限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承担责任。
(6)清远市建设局住房质量保修规定扩展阅读:
案例:保修期内产生的损失,由开发商负责赔偿
2007年年中,鲁先生购买了宁波市江东区一在建商品房,同年7月7日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商品房交付时间为2007年11月30日前,在房子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开发商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买卖双方办理交付手续。
2007年11月27日,合同约定的交付日前,开发商依约将房子交付给鲁先生,并出具《宁波市住宅质量保证书》一份。保证书上写着,自商品房竣工交付之日起,在质保期内,如果有工程质量问题,开发商承担保修责任,其中屋面防水、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放渗漏期限均为8年。维修工作则委托小区物业宁波网新物业有限公司负责维修。
但保证书上同时约定,如果因为业主个人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设备位置及装修不当造成的房屋质量问题,由业主自行承担维修责任。
房子交付后,鲁先生付清全部购房款。虽然房子买了多年,但鲁先生自己一直未入住,只是定期去检查下房子情况。
2014年7月,鲁先生决定将房子重新装修准备入住,但保修多次的房子仍存在多处漏水现象,直接影响到房子的装修进程。
工程检测部门检测后出具的鉴定报告显示,鲁先生的房子出现渗漏水的主要原因是外墙工程存在质量瑕疵,雨水沿着瑕疵形成渗水通道,进而发生渗漏。虽然鲁先生曾多次向物业报修,但一楼飘窗、二楼窗户、墙体仍未完全修复,依旧有渗水情况发生。
碍于房子存在质量瑕疵,鲁先生的装修进程一直在推迟,迟迟无法入住,与开发商多次协商未果后,去年11月24日鲁先生向法院起诉,要求开发商对房屋渗漏水问题进行完全修复,并赔偿房屋无法使用期间至彻底修复完工之日为止的损失,包括自2008年1月起的预期租金损失,每月4500元;物业费则按每年3000元计算。
开发商则指出,房屋出现渗漏水因业主鲁先生使用不当,按协议规定应由鲁先生自行承担损失。但开发商未能提供实质性证明,反而物业公司提供的资料显示鲁先生自报修后便将房子钥匙交给物业用于房屋维修。
因而法院认为鲁先生购买的房子,并未超过合同规定的保修期限,房屋渗漏水问题的保修责任由开发商负责。
❼ 清远市清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怎么样
清远市清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通过网络企业信用查看清远市清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更多信息和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