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楼上的排水管漏水,维修应该找谁
在你家楼顶的支下水管道属于公共设施设备的一部分,其出现损坏,应该由物业管回理或房屋管理单答位申请利用公共维修基金进行维修。
原则上你是无权私自堵住公共管道的,你私自堵塞实质是对公共设施的一种破坏,楼上业主有权要求你进行恢复。
建议你处理方式是:将问题反馈给物业或者房屋管理单位,由他们进行维修处理。
另外,如果无管理的物业单位或者房屋管理单位,或者是住户均为缴纳住房公共维修资金的话,则应该有该单元所有住户共同承担维修责任,但是这个在实际操作中肯定会非常的麻烦,很难得到整个单元业主的一致同意,本着谁使用、谁收益的原则,可以和楼上业主进行协商来解决。
B. 没有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公共下水管道漏水,应该找谁维修,有没有依据!谢谢!
你好,如果是老旧小区,没有物业管理,现在公共下水管道出现漏水的情况,那么可以所有业主坐在一起协商,由所有业主共同出钱,来修复公共下水管道,费用平摊比较好,
毕竟公共下水管道,是所有小区业主共用的,那么出现问题,现在没有物业维修的情况下,需要业主出钱来进行维修。
C. 公用水管坏了,两栋居民三天没水用。请问该找谁来修
你先确定一下这趟管道的
归属权
,如果是属于供排水的那肯定是他们修,如果属于小区内这两栋楼全体业主的,那就找物业公司维修,没有物业的,那只能全体业主集资维修了。
D. 厨房公共下水管道漏水谁来负责维修
该问题的责任划分要分以下三种情况:
1,如果是在房屋保修期内公共下水管破损开裂造成漏水,应该通知物业让建设单位进行整改和维修,由此造成的维修及赔偿由建设单位负责。
2,如果是超过房屋质保期公共下水管破损开裂造成漏水,应该是通知物业,物业利用业主缴纳的住房公共维修基金进行修理及赔偿相关损失。
3,如果是通过下水管管壁与楼板接触的缝隙处渗漏到楼下,渗漏的水非来自楼上,楼上通过下水管管壁与楼板接触部位渗漏到自家然后自家继续通过下水管管壁与楼板接触缝隙渗漏到楼下。
这种情况由楼上承担相关的维修及赔偿责任如果是自家的上下水管管道出现渗漏到地面主下水管道管壁与楼板接触的缝隙处渗漏到楼下,相关的维修及赔偿由自己承担,属于自家装修施工单位责任的,可以向装修施工单位追偿。
E. 居民自来水管道坏了应该谁来维修
由自来水供水企业负责。
法律依据:《城市供水条例》
第二十二条 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应当保持不间断供水。
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应当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提前24小时通知用水单位和个人;因发生灾害或者紧急事故,不能提前通知的,应当在抢修的同时通知用水单位和个人,尽快恢复正常供水,并报告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七条 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供水的企业对其管理的城市供水的专用水库、引水渠道、取水口、泵站、井群、输(配)水管网、进户总水表、净(配)水厂、公用水站等设施,应当定期检查维修,确保安全运行。
第二十八条 用水单位自行建设的与城市公共供水管道连接的户外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必须经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验收合格并交其统一管理后,方可合作使用。
(5)公用管道维修找哪个部门扩展阅读
城市供水工程建设:
法律依据:《城市供水条例》
第十五条 城市供水工程的建设,应当按照城市供水发展规划及其年度建设计划进行。
第十六条 城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应当委托持有相应资质证书的设计、施工单位承担,并遵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禁止无证或者超越资质证书规定的经营范围承担城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任务。
第十七条 城市供水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八条 城市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需要增加用水的,其工程项目总概算应当包括供水工程建设投资;需要增加城市公共供水量的,应当将其供水工程建设投资交付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由其统一组织城市公共供水工程建设。
F. 公共区域水管漏水找谁处理
去找百邦装饰吧,去咨询一下,他们可以帮你解决这些问题、。
G. 物业小区公共管道维修由谁负责
我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物业小区的公共设施维护,包括管道维修都是由物业公司负责的,
小区业主交了物业费用,那么就由物业公司承担公共设施的维护,如果管道需要维修的话,你作为业主可以及时通知物业,让物业进行维修。
H. 老旧小区公共部位下水管道破损找哪个部门
如果公共的下水道破损了,正常应该找城管部门,他们负责管理。
I. 公共场所水管坏了找什么部门
公共场所的水管坏了,应该由所有权单位承担抢修维修任务。实在确定不了产权单位的,你可以拨打110报警电话,由公安人员和帮助你联系有关部门解决。祝你好运!
J. 小区公用取暖管道坏了什么单位负责维修
关于管道维修,主要看谁是管道的所有人,管道归谁所有,谁就应当承担维修责任。版《山东省供热管理权办法》第二十九条:“供热设施的更新、改造、维修和养护,由产权人负责。用户可以委托供热企业对其所有的供热设施进行更新、改造、维修和养护。”为了更明确设施产权的界限,《青岛市城市供热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从热源(厂、站)起,至单位用户规划红线、至居民用户楼前阀门井阀门出口止的供热设施,由供热单位负责管理、维护。单位用户规划红线以内的供热设施,由单位用户负责管理、维护;居民用户楼前阀门井阀门出口至室内的供热设施,由用户委托供热单位管理、维护。其中,居民用户供热实行分户计量的,计量表由供热单位负责管理、维护。”根据上述规定,李先生所居住的居民楼里的暖气管道,属于李先生所在楼的居民所有,应当由居民委托供热单位维修。
现在有不少小区的各种管道逐渐老化,时常出现问题,需要维修。而由于对管道产权的归属问题,出现了互相推诿无人维修的局面,以致影响了居民的生活。因此,小区居民在入住后最好及时办理委托手续,委托供热单位管理及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