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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陈家居

发布时间:2021-11-02 23:56:18

Ⅰ 婚姻中有哪些需要重视的小事,处理不好就会走向离婚

不过是给了我妈两万块钱,他竟然要跟我离婚。

1.

在家看着电视,朋友小陈打来电话,说完了完了,大梁要跟她离婚。

小陈和大梁两口子结婚八年了,儿子也四岁半了,能有什么大事让他俩闹到离婚的地步?

5.

聊完之后,小陈也觉得自己的做法不对,好好跟老梁道了歉。老梁也说自己当时在气头上,说了不该说的话,希望小陈能原谅自己。

谈开了,也就释怀了。本来一件小事,差点搅散了婚姻,两人都有点后怕,感觉太意气用事了。

好的婚姻,需要两个人“商量”着来,相互体谅,共同协商,最终做出两个人都认可的决定。

理工男张昊为了给女朋友一个惊喜,偷偷买了一套精装修,没想到女朋友非常生气,因为她设想的各种装修风格,还没来得及说呢。张昊的“独断专权”,把惊喜,都变成了惊吓。

家里的事,两人协商着来。有商有量,才有美好未来。你说呢?

Ⅱ 婚后房产一定是夫妻共有吗

在离婚案件中,房产无疑是夫妻双方的必争之地。婚前、婚后买房房产所属问题一直都是人们关注的焦点。如果房产是婚后所得,应该怎么分配呢?

请听题——

1

一对夫妻在离婚时分房子,如果房产是婚后所得,应该怎么分割?

A.归女方所有

C.平均分割

B.归男方所有

D.不一定

答案

.D

你答对了吗?

对于离婚分房子这件事,很多人会下意识地认为,婚后取得的财产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婚后取得的房产也应该是夫妻俩人的,离婚时就该平均分割。

目前,父母资助购房或一方婚前付了首付,婚后双方一起还贷等情况十分普遍,虽然增加了判定的复杂性,但仍有原则可循。

张爽法官说,比如在父母资助的问题上,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为子女购买房产,并登记在己方子女名下,无论是小夫妻结婚前,还是结婚后,都算是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是自己子女的个人财产。

再比如夫妻一方婚前签订合同、付了首付款买房,婚后双方共同还贷,产权登记在首付出资方一方名下的情况,其支付的首付款,一般会被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会判决房屋产权归登记方所有。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获得房产的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Ⅲ 婚前买的房子 婚后还贷部分属于共同财产吗

您好,根据您的提问,婚前一方买的房子,如果只登记在了一方的名下,婚后共同还贷的话,婚前首付的部分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共同还贷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夫妻双方可以通过书面的形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Ⅳ 业主新房装修后入住20天却不是自己的家

小品《砸墙》演绎了9楼牌子翻转成6楼,导致业主错砸了别人家墙的故事。日前,紫阳县新桃小区上演了一起现实版《砸墙》,因门牌贴反,房主不但错装了房还入住了。

律师

县保障中心

城投公司均有过错

针对此案例,律师认为,紫阳县保障中心作为开发单位,委托商家制作并张贴门牌号,由于门牌号张贴错误,误导小陈家误装修了别人的房子,造成小陈家的损失。保障中心发现问题后及时改正,但已经给小陈造成了损失,保障中心应承担过错责任;虽然房子有近9平方米的面积差,但非专业人士的小陈家无法准确判断,小陈家无明显过错。

另外,紫阳县城投公司在销售时,应当在合同上正确标注房子平面图和坐向及方位,未尽到相关提醒及告知事宜,也有过错,所以该事件的责任应由保障中心和城投公司承担。

贾女士权益受到侵害,有权主张自己的权益,并无任何过错。

律师建议,此事可以进行调解,既然贾女士希望出售她的房子,小陈也已经住进贾女士的房子,那么差价部分小陈必须补齐,而小陈家的实际房屋可按照市场价出售,出售后差额部分房款由过错方紫阳县保障中心和城投公司承担,如果调解未果,可以走司法程序。

先好好协商解决吧,不然就要走法律途径了。

Ⅳ 为何说婚后房产不一定是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离婚分房子这件事,很多人会下意识地认为,婚后取得的财产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婚后取得的房产也应该是夫妻俩人的,离婚时就该平均分割。

但实际上,即便房产是婚后所得,房款何时支付、资金来源何方、取得房产时有没有其他附加条件等,都会对房产的归属产生影响。

婚礼不是结婚登记结婚时间以登记为准

我国婚姻法中关于夫妻财产归属的规定大体是以结婚为节点来区分的,而由于地区风俗的原因,在有些地方,把婚礼仪式视为结婚的开始,容易给当事人造成一些法律理解上的误区。

王先生和女友赵女士几年前按照家乡风俗,举办了隆重的婚礼。由于赵女士单位特殊,对配偶身份进行了一定时间的政审,直到婚礼一年后,二人才办了结婚登记。

小夫妻举办婚礼后,王先生的父母拿出积蓄,又卖了一套房,全款给儿子买下了一套北京市西城区的二手学区房,为小两口解决了后顾之忧。房本在王先生办理结婚登记后两个月办了下来,登记在王先生名下。

婚后,二人因为工作原因聚少离多,感情疏远。赵女士最终起诉离婚,并认为西城区的这套房子是二人举办结婚仪式后,王先生父母赠与两个人共同生活居住的,应当按照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法官介绍说,赵女士认为办了婚礼后买的房子就是婚后购置,但法律条文中所指的结婚应当做严格解释,我国法律采取的是登记结婚制,只有办理具有法律效力的结婚登记后才能认定为双方具有法定夫妻关系。

此案中,王先生父母全资购房,产权登记在王先生个人名下,又是在结婚登记之前,法院最终认定该房屋属于王先生的个人财产。

来源: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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