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家用电器三包规定
在《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中,电视机主机的“三包”期为1年,主要部件分别为1-3年。三包内容是是零售商业企业对所售商品实行“退货、更换、维修”的简称。
而电视机主要部件的含义是,电视机上的显像管、行输出变压器、高频头和集成电路。
“三包”有7天、15天、30天、90天几个时效规定,消费者应当熟记。
1、商品自购买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者修理。(退货时,销售者应当按照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
2、商品自销售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者修理。(注意:退货时机已过。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销售者因无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意调换其他型号、规格产品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
3、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时,由于修理者自身的原因使修理期超过了30日的,由修理者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费用由修理者承担。修理者修理的产品要保证能够正常使用30日以上。
4、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时,因生产者未提供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过90日(移动电话超过6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
(1)家用电器保修以哪个为准扩展阅读
三包责任
消费者购买的产品出现以下情况,有权要求经销者承担三包责任。
1.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没有说明的;
2.不符合明示采用的产品标准要求;
3.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4.产品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等法定部门检验不合格;
5.产品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
参考资料网络-三包政策
2. 家用电器三包主要是什么内容
家用电器三包主要包括:
1、三包政策是零售商业企业对所售商品实行“退货、更换、维修”的简称,指商品进入消费领域后,卖方对买方所购物品负责而采取的在一定限期内的一种信用保证办法;
2、三包政策对不是因用户使用、保管不当,而属于产品质量问题而发生的故障提供该项服务。
(2)家用电器保修以哪个为准扩展阅读:
一、消费者购买的产品出现以下情况,有权要求经销者承担三包责任:
1、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没有说明的;
2、不符合明示采用的产品标准要求;
3、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4、产品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等法定部门检验不合格;
5、产品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
二、三包的相关时间要求:
1、“7日”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
2、“15日”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修理;
3、“三包有效期”规定:“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在国家发布的第一批实施“三包”的l8种商品中,如彩电、等离子电视机、液晶电视机的“三包”有效期,整机分别为一年,主要部件为三年;
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消费者可凭修理记录和证明,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按有关规定退货,“三包”有效期应扣除因修理占用和无零配件待修的时间。换货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
4、“90日”规定和“30日”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因生产者未供应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过9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在修理状况中注明,销售者凭此据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
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超过30日的,由其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费用由修理者承担;
5、30日”和“5年”的规定:修理者应保证修理后的产品能够正常使用30日以上,生产者应保证在产品停产后5年内继续供符合技术要求的零配件。
三、三包服务相关义务:
1、修理者应履行的义务:
(一)承担修理服务业务;
(二)维护销售者、生产者的信誉,不得使用与产品技术要求不符的元器件和零配件。认真记录故障及修理后产品质量状况,保证修理后的产品能够正常使用30日以上;
(三)保证修理费用和修理配件全部用于修理。接受销售者、生产者的监督和检查;
(四)承担因自身修理失误造成的责任和损失;
(五)接受消费者有关产品修理质量的查询。
2、生产者应履行的义务:
(一)明确三包方式。生产者自行设置或者指定修理单位的,必须随产品向消费者提 供三包凭证、修理单位的名单、地址、联系电话等;
(二)向负责修理的销售者、修理者提供修理技术资料、合格的修理配件,负责培训,提供修理费用。保证在产品停产后5年内继续提供符合技术要求的零配件;
(三)妥善处理消费者直接或者间接的查询,并提供服务。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三包政策
3. 家电三包法怎样规定的
第九条 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退货时,销售者应当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第十条 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选择换货或者修理。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第十二条 在三包有效期内,因生产者未供应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过9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在修理状况中注明,销售者凭此据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期超过30日的,由其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费用由修理者承担。
(3)家用电器保修以哪个为准扩展阅读:
我国“三包”的发展
1986年4月,国务院发布了《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在《条例》中明确: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对产品质量负责。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的有关法规、质量标准以及合同规定的对产品适用、安全和其他特性的要求的,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实际经济损失。”
1995年2月,在全国人大七届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产品质量法》中,进一步明确了产品的生产者、经销者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售出的产品不符合规定要求时,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即所谓“三包”。以后,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三包”的要求成了重要法律依据之一。
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对售出的产品承担“三包”责任,在我国还是第一次,应当说是具有历史意义的进步。从此,我国的消费者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了法律武器。
为了进一步落实和规范“三包”责任,在《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发布后,有些部门还陆续发布了一些关于“三包”的管理办法,明确了“三包”产品的目录、“三包” 的范围和期限等要求,可操作性更强了,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很好的促进作用。
但也必须承认:有些补充办法确实带有先天性的缺陷,因而导致消费者权益继续受到损害的后果。如:1995年发布的《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中,“对已使用过的商品按本规定收取折旧费” 等条款,即属此列。
4. 家用电器购买日和发票日期不符三包以哪个为准 家用电器购买日和发票日期不符三包
在保修期的,是以发票日期为主的呢.你好好运哟,正好到期正好坏,跟我一样,我那时买一手机,正好还有一个月到期,就坏了,看不到图像,只能接打电话.拿去店里修,结果电话也接打不了,又赔了我一个,哈哈,赚了
5. 国家对部分国产家用电器的保修期的规定是怎样的
根据《“三袭包”规定》,以下国产家用电器的保修期分别是:
彩色电视机、黑白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电风扇,整机不低于一年,主要部件不低于三年;收录机整机不低于半年,主要部件不低于一年。
彩色电视机和黑白电视机的主要部件是指:
显象管、行输出变压器、高频头、集成电路、印刷电路板。电冰箱的主要部件是指:压缩机、蒸发器、过滤器、冷凝器、毛细管、温控器。
洗衣机和电风扇的主要部件是指:
电机、定时器、开关、电容器。收录机的主要部件是指:磁头、马达、开关、电位器、集成电路。包修期均从销售者开出发票之日算起。另外,包修期不包括维修占用和因无零件配件待修的时间。
6. 家用电器购买日和发票日期不符三包以哪个为准
一般都以发票为准的,看你有没有11月3号拿货付款的其他凭证了,如果没有,,保修比较玄,可以和商家理论理论,也正好是10月,,,商家信誉好的话,保修应该也可以吧,,
7. 电器的保修一般是从什么时间算起的有从提货日算起的说法么
电器的保修以发票的日期为准
8. 请问购买设备时,说明书上的保修期是一年,签的购买合同保修期是两年,是以哪个为准呢
正规合同不是可以的。因为合同规定保修期间是一年,你在保修时间内就知道设备坏内了,应该提前以容书面形式通知机械设备厂家,这样在你设备从坏之日起一年内,你都可以起诉对方,让其保修的。但现在是你过了保修期才起诉,而且在这之前未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按说法院是不会支持你们的。
9. 国家对部分国产家用电器的保修期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根据《“三包”规定》,以下国产家用电器的保修期分别是:
彩色电视专机、黑白电视机、电冰箱、洗属衣机、电风扇,整机不低于一年,主要部件不低于三年;收录机整机不低于半年,主要部件不低于一年。
彩色电视机和黑白电视机的主要部件是指:
显象管、行输出变压器、高频头、集成电路、印刷电路板。电冰箱的主要部件是指:压缩机、蒸发器、过滤器、冷凝器、毛细管、温控器。
洗衣机和电风扇的主要部件是指:
电机、定时器、开关、电容器。收录机的主要部件是指:磁头、马达、开关、电位器、集成电路。包修期均从销售者开出发票之日算起。另外,包修期不包括维修占用和因无零件配件待修的时间。
10. 电器购买出现质量问题,退换货以报修日期为准还是以出鉴定单的日期为准
退换货的话,以发票日期为准.
维修的话,以保修日期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