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如何做好电力工器具维修保养过程中的质量管理
做好电力工器具维修保养过程中的质量管理
先要制订维修保养的制度,规范,
根据不同的电力工器具,确定保养维护的项目,周期,重点;形成维保规程。
然后按规程执行,并适时检查执行情况。
发现问题及时分析原因,采取改进措施。
㈡ 湖北省家电维修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家电维修行业的管理,规范行业服务行为,提高行业服务质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家电产品维修和保修的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家电,包括电子产品和家用电器器具。第三条省主管家电维修行业工作的部门负责全省家电维修行业的监督管理。
各市(含地区行署、州)、县家电维修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家电维修行业的监督管理。
各级工商、技术监督、物价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家电维修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从事家电维修,必须具备必要的固定场地、检测仪器、维修工具和技术人员。第五条家电维修从业人员必须具备与该行业相适应的技术服务素质。从业人员应进行技术培训,取得省主管家电维修行业工作的部门核发的《湖北省家电维修范围技术核准证》和《湖北省家电维修人员技术资格证》,并依法办理工商执照。未取得《湖北省家电维修范围技术核准证》、《湖北省家电维修人员技术资格证》和营业执照的,不得从事家电维修营业。第六条从事家电维修的单位和个人,应在核准的范围内开展家电维修。县以上家电维修行业管理部门对《湖北省家电维修范围技术核准证》实行年度审核。
家电维修网点必须在营业场地醒目处悬挂工商执照、《湖北省家电维修范围技术核准证》以及收费标准等。第七条家电维修网点实行等级管理。等级管理具体办法由省主管家电维修行业工作的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为提高家电维修行业的技术水平,各级家电维修行业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家电维修技术培训的监督管理。第八条家电维修网点必须建立接修、发放登记制度,维修质量保证制度,接待处理用户咨询、投诉制度,维修记录及维修收费计算、复核制度和产品维修后的使用性能、安全性能的检验制度。第九条省主管家电维修行业工作的部门对家电维修行业的维修期限,应根据行业的实际情况予以明确规定。第十条严禁维修人员维修其技术资格范围以外的产品。维修时的检测、焊接、装配、调试必须符合工艺要求、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第十一条家电维修对涉及其主要使用性能安全性能的元件,必须使用家电产品指定的或可替代的正品件。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使用涉及产品主要使用性能和完全性能的非合格配件。第十二条从事家电维修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执行省物价部门制定的《湖北省家电维修等级收费标准》。严禁超标准超项目收费,严禁未换件或好件互换而收元件费,严禁超网点等级收费。第十三条用户在领取修复家电时,维修者应向用户演示机器的使用性能、安全性能,并介绍故障原因及修复、换件情况和收费项目及标准。对因机器正常老化引起的使用性能、安全性能的下降情况应向用户说明。同时向用户开具税务发票,交给用户维修记录单和退给换下的坏件(保修产品不退坏件)。第十四条凡在本省境内销售家电产品,其生产者、经营者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落实产品的“包退、包换、包修”。家电保修(即包修,下同)承担者必须具备省主管家电维修行业工作的部门授予的一级和特级家电维修单位资格,其它等级的家电维修单位不得承担保修业务。第十五条家电保修以全国联合保修、生产者特约维修、经营者自己保修三种形式实施。第十六条属全国联合保修产品,由各级家电维修行业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和管理,并由全国联合保修网定点维修站和厂家特约维修点承担保修,其它维修单位、经营者不得改变其保修形式和自己承担保修。第十七条生产者在本省境内设立家电产品特约维修点,应到县以上家电维修行业管理部门办理家电维修特约许可手续,未经许可者禁止设立特约保修业务。第十八条经营家电产品的单位,应当按产品的不同保修形式落实有关保修措施,并由当地家电维修行业管理部门发给家电产品售后保修合格证明。其内设维修机构不具备省主管家电维修行业工作的部门授予的一级和特级家电维修单位资格的,由当地家电维修行业管理部门指定符合条件的专业维修单位进行保修,经营者不得自己承担保修。第十九条家电产品的保修凭证,属消费者家电保修权益凭证。生产者、经营者在销售时应完整交给用户,由用户持证就近选择保修点进行保修。经营者在销售时应向用户介绍本地承担保修的单位及地址。
严禁非法印制、伪造、收购、倒买倒卖保修凭证,严禁经营者回笼保修凭证。
㈢ 维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有几个环节
具体企业的维修对象不同,所以,服务提供的过程是不同的。
一般而言,是接待维修要求,(可能是顾客送上门,去顾客处取待修件,或上门维修),
搞清故障情况(或许结合测试和初步报价),初步分析故障原因,报价,如与顾客协商一致,则继续维修,维修好以后检测,试运行,结束本次维修。
事后可能再电话顾客征求意见,
㈣ 家用电器商品维修服务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家用电器商品维修服务工作的管理,促进家用电器商品维修服务行业的发展,提高维修服务质量,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营商业企业、供销社和商业部系统归口管理的集体商业企业(以下简称商业企业)。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家用电器商品系指:
(一)家用电器商品电子器具类:收音机(包括电子管收音机、晶体管收音机)、录音机(包括普通录音机、单放机、收录机,立体声录音机、放音机、收录机)、扩音机、电唱机(包括普通电唱机、立体声电唱机、激光电唱机)、音响组合、电视机(包括黑白电视机、彩色电视机、监视器)投影电视、录像机(包括录像机、放像机、激光放视盘)、摄像机及其附属产品。
(二)家用电器商品电气器具类:电风扇(包括台扇、吊扇、落地扇、壁挂扇)、排气风扇、抽油烟机、空调器、电冰箱、冷藏柜、冰柜、冷饮机、制冰机、电磁灶、微波炉、电烤箱、电饭煲、电热水器(包括电热淋浴器、电水壶、电热水杯)、洗衣机、电熨斗、吸尘器、地板打蜡机、电热毯、电暖炉等。
(三)家用电器商品办公设备类:复印机、传真机、中外文电子打字机、电子油印机等。第二章维修管理机构第四条商业部家用电器维修管理中心(亦称中国家用电器维修管理中心,以下简称“部中心”),是商业部家用电器商品维修服务行业的主管机构,负责全国商业系统家用电器商品维修服务行业的组织、监督和管理。
“部中心”的职责是:
(一)负责全国商业系统维修服务网的规划和管理,制定管理办法、规章制度,提出有关政策的建议;
(二)负责全国商业系统维修人员技术等级标准的制定、组织技术培训和技术职称的考核;
(三)负责全国商业系统经销的家用电器商品售后的维修服务管理;
(四)负责全国家用电器维修用零部件进口的归口管理;
(五)负责全国家用电器整机维修零部件、维修仪器、维修工具的组织进口和供应;
(六)受商业部委托,负责与外商洽谈进口家用电器整机在华的维修服务、建立维修站、零部件供应站、保税仓库等事宜。第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家用电器维修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负责本地区商业企业的家用电器商品维修服务行业的组织、监督和管理工作。
“省中心”的职责是:
(一)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商业企业家用电器商品维修服务网点的具体规划和管理;
(二)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商业企业维修服务工作的具体管理措施和规章制度;
(三)会同物价部门制定本地区商业企业家用电器商品维修的收费标准;
(四)负责对本地区从事家用电器商品维修工作人员的技术培训和技术考核;
(五)负责组织本地区家用电器商品维修零部件、仪器、工具的进货和供应;
(六)设立“省中心”的维修服务机构,具体承担本地区家用电器商品维修服务业务,储备必要的零部件,经营有关的批发和零售业务;
(七)负责处理消费者投诉和开展技术咨询服务;
(八)及时向当地商业主管部门和“部中心”反映维修服务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和改进意见。第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家用电器商品维修管理机构是由“省中心”统一归口管理的,其设置和职能,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商业主管部门根据具体情况自定。第七条各级家用电器维修管理机构应协助商业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物价部门、技术监督部门、消费者协会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和商业系统家用电器商品维修服务行业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负责解决有关问题。第三章维修企业和维修人员第八条从事维修家用电器商品业务的商业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纪守法,接受“省中心”或“省中心”委托的所在地家用电器维修管理机构的归口管理,执行有关维修服务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及有关政策;
(二)具有必要的维修场地、维修设备、仪器、工具及维修用零部件;
(三)经过“省中心”或“省中心”委托的当地家用电器维修管理机构的审核后,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四)按规定张挂营业执照,公布经营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做到明码标价。
㈤ 杭州市机电产品维修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机电产品维修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维修服务质量,保护维修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包括市辖县、市)从事家用电器、通讯器材、办公自动化用具、电动工具等机电产品的维修企业和维修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维修企业),必须遵守本办法。
实施管理的维修产品由市、县(市)人民政府技术监督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机电产品维修管理目录》,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第三条杭州市人民政府技术监督部门是全市机电产品维修质量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县(市)人民政府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机电产品维修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市技术监督部门可以委托区技术监督机构负责本辖区内机电产品维修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市、县(市)技术监督部门实施机电产品维修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维修质量的法律、法规、规章;
(二)制定《机电产品维修管理目录》,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制定和负责维修技术资格等级标准及评审、发证工作;
(四)负责维修质量方面的投诉,对维修企业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第五条维修企业可依法自行组织维修行业协会,维修行业协会实施自律管理。第二章维修企业资格管理第六条凡从事机电产品维修业务的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与维修业务相适应的检测、维修设备和经营场所;
(二)具有与维修业务相适应的维修技术人员;
(三)具有保证维修服务质量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七条凡从事列入《机电产品维修管理目录》的产品维修的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个月内,向技术监督部门申领《机电产品维修企业技术资格等级证书》。
技术监督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根据本办法规定对维修企业的维修设施、场地等条件进行审查,并对其维修技术能力实行考核,经审查和考核合格后,颁发相应的《机电产品维修企业技术资格等级证书》。
维修企业取得《机电产品维修企业技术资格等级证书》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第八条维修企业按其技术条件、设施和维修范围划分如下等级:
(一)一级维修企业:可以从事高、中档进口及国产产(商)品的大修,更换主要零部件,部分专项修理以及全过程的维护保养。
(二)二级维修企业:可以从事中、低档进口及国产产(商)品的修理,更换一般的零配件及一般的维护保养。
(三)三级维修企业:可以从事一般国产产(商)品的修理业务。第九条维修企业取得《机电产品维修企业技术资格等级证书》后,应实行挂牌营业,向消费者明示已取得的维修技术资格等级,开展与技术资格等级相符的维修服务业务。第十条维修企业获得《机电产品维修企业技术资格等级证书》满一年的,可以向技术监督部门申请晋级,经审查和考核合格的,予以颁发上一级《机电产品维修企业技术资格等级证书》。
申请晋级的维修企业,除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还必须有良好的服务质量记录,并在申请之日前一年内没有被处罚记录。第十一条维修企业的从业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维修从业人员经维修技术资格考核合格,取得技术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维修。第十二条维修企业因合并、分立、迁址和经营方式的变更、申请歇业等事项,应向技术监督部门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第十三条维修企业不得采取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骗取《机电产品维修企业技术资格等级证书》或晋级资格。维修企业不得伪造、涂改、倒卖、转让《机电产品维修企业技术资格等级证书》。第三章维修质量监督管理第十四条维修企业可以要求消费者说明产品故障情况,并依法获得合法的维修报酬。第十五条维修企业应承担以下义务:
(一)必须向消费者明示质量承诺保证;
(二)维修后的产品能正常使用,并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等强制性标准要求;
(三)承担因自身修理失误所引起的责任;
(四)严格把好零配件质量进货关,确保零配件质量。不得使用与产品技术要求不符的元器件和零配件,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五)妥善保管维修产品,对遗失的维修产品应承担赔偿责任;
(六)对维修服务项目实行明码标价;
(七)不得夸大故障,欺骗消费者,牟取非法利益;
(八)接受消费者对产品维修质量的查询;
(九)出具接受产品的清单;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㈥ 武汉市家电产品维修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家电产品维修的监督管理,规范家电产品维修经营行为,维护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家电产品的维修(含售后服务中的维修)。第三条市、区家电产品维修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家电产品维修行业的监督管理。
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物价、劳动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家电产品维修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从事营业性家电产品维修业务,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固定场地和相应资金;
(二)有与维修业务相适应的检测、维修设备;
(三)有相应的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或《家电维修人员技术资格证》的维修技术人员。
从事营业性家电产品维修业务,应到工商、税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取得家电产品维修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家电维修范围技术核准证》和物价部门核发的《经营及服务价格收费监审证》,然后方可按核准的技术等级承揽相应的维修业务。
家电产品维修行业主管部门对《家电维修范围技术核准证》实行年度审验。第五条依照国家规定实行包修理、包更换、包退货的家电产品,应由生产、经销单位设置售后维修点或特约维修点,或委托符合规定的单位作为售后维修点或特约维修点。
家电产品生产单位在本市设置特约维修点或委托本市相应等级的维修单位从事特约维修业务,应持当地有关证明到家电产品维修行业主管部门办理特约维修审批手续。
特约维修点对外开展营业性家电维修业务,须按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第六条从事家电产品维修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建立家电产品接修、发放登记制度,维修质量保证制度,消费者咨询、接待和投诉登记制度,维修记录和维修收费计算复核制度,维修后使用性能和安全性能检验制度。第七条维修单位、个人和家电产品生产、经销单位(以下简称维修单位),在维修活动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维修家电产品,零配件不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充合格、不盗换。
(二)维修非保修家电产品时,将更换下来的残旧零配件退还消费者。
(三)对物价部门统一定价的维修项目,按规定标准收费并实行明码标价;对保修期内的维修项目,不收取维修费。
(四)允许消费者当场试验维修后的家电产品。
(五)对消费者就送修家电产品故障情况、修理后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等提出的询问,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六)承接维修业务时,向消费者开具维修凭证;修复后,向消费者告知故障情况及其原因、更换的零配件、收费数额、保证期限和其它有关事项。
(七)在保证期限内维修时更换的零配件损坏的,予以免费返修。第八条维修单位将消费者送修的家电产品丢失,或由于维修单位的过错,致使维修后的家电产品存在缺陷,或使用性能、安全性能下降(不含正常老化引起的下降),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九条消费者在送修家电产品时,应向维修单位如实说明送修家电产品的型号、产地、价格和故障情况等有关事项,并在修复后按规定交付维修费。第十条处理家电产品维修质量争议,需要进行质量检测的,应委托具备相应检测条件的法定产品质量检测机构组织实施。第十一条家电产品维修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家电产品维修市场的监督管理,配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开展对家电产品维修质量的检查活动,及时处理消费者的有关投诉。第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未进行《家电维修范围技术核准证》年度审验的,由家电产品维修行业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第十三条违反本办法其它有关家电产品维修管理规定的,由家电产品维修行业主管部门依照《湖北省家电维修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罚。第十四条违反本办法有关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物价、劳动等管理规定的,分别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第十五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十六条本办法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市家电产品维修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㈦ 维修质量管理制度
一、何类维修?
二、提供框架给你参考:
1、内部所有报修的产品、设备均需开具维修申请单,描述一般的故障、质量内容及需维修完成时间等,经相关管理部门负责人批核后交内部维修部门,如需外修,先经过内部维修部门人员检查判定;如果是外部送修的,可以由接收人员根据送修人员的口述填写维修单,由送修人员签名后进行维修过程;
2、所有维修的产品均需由维修部门作好进出明细记录;
3、维修后的产品、设备,需经送修人员现场检查后作质量认可,需作相关书面记录;
4、对于需更换配件的,如果是外修,最好是电话通知相关送修人员确认后才更换;
5、维修完成标准,在送修时需双方协商确认;
㈧ 全面质量管理的基本工作程序是什么
全面质量管理的基本工作程序如下:
一、设计过程的质量控制
设计过程是形成产品质量的第一步,其质量好坏直接决定产品的适销性和适用性。设计的第一步是找市场,通过市场调研,了解消费者需要何种产品以及质量要求。
设计质量可通过设计过程的质量控制来保证,其内容包括:制定设计计划、制定检验测试规程、进行设计评审和验证、改进设计、样机的试制、鉴定和设计定型、销售前的准备工作。
二、制造过程的质量控制
制造过程开始于工艺准备,体现于工艺规范,整个制造过程必须严格执行工艺规范。这一过程质量控制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原材料和外购件的质量控制
原材料质量是影响产品质量的重要因素之一,企业应做到不合格的原材料不许入库,禁止发生混料和错料的事件。例如在基础地理信息工程中要严把原始数据、原始图纸的关,不规范的数据和图纸不能接受。要从根本上保证原材料和外购件的质量,有效的方法是对供方的质量保证体系进行质量评审和质量监督。
2.严肃工艺纪律
企业要严格要求操作者忠实执行工艺规程,并在关键工序设立质量控制点,有重点地控制工序质量。
3.验证工序能力
即验证工序是否能稳定地加工出符合要求的产品。通过试生产,边加工、边检验、边调试,保证工序具有生产合格产品的能力。
4.工序检验
在生产过程中,操作者应牢固树立'一切为了用户'、'下一道工序就是用户'的观念,要做到这一点,必须对每一道工序出产的制品进行质量检验。检验的方法包括操作者自检、自动化检验、工序巡回检验、最终检验。同时,工序检验要做到自检、互检、专检三结合。
5.验证状态的控制和不合格品处理
验证状态有三种:合格状态、不合格状态和待检验状态。对各状态应做好明显标记,以防混淆。
对不合格品的处理,一定要慎重,处理不妥,可能给企业带来无法挽回的损失。如广州某大企业生产了一批次品,当时的厂长采纳了部分人'降价处理'的建议,以减少损失。结果不到三个月,一个名声显赫的大企业迅速陷入销售的困境,由于产品牌子倒地,企业陷入困境。
6.检验设备的控制
没有先进的检验设备,就不可能有高质量的产品,企业应按计量工作的具体要求,建立健全的计量器具管理制度和严格实行计量器具的检测制度。
7.技术文件的控制
8.纠正措施
三、辅助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
辅助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包括辅助材料的质量控制;生产工具的质量控制、生产设备的质量控制;动力、水、暖、风、气等的质量控制;运输、保管中的质量控制。
辅助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容易被人忽视,而事实上,这一过程对产品质量的影响仍然非常大。食品因保管不善而变质,家用电器因粗暴运输而损坏等,都是因为辅助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不善而造成的。
四、销售和使用过程的质量控制
生产线上出产了合格产品并不等于质量管理的终结,企业还应把合格产品送到用户手上,并对产品使用过程中的质量进行跟踪控制。
使用过程的质量控制内容包括:提供产品说明书、用户使用手册,提供专用工具,便于用户安装、使用、保养;做好售后服务工作,如对用户提供技术咨询、办培训班、建立维修网点,保证零备件供应,支持版本的更新,执行产品责任制。
使用过程的质量控制不仅是为用户提供服务,而且是为了企业自身的发展。企业因此可广泛收集市场信息,了解客户的需求,拓宽销售渠道,提高企业信誉,改进和提高产品质量,完善产品的功能,更好地满足用户的需要。
㈨ 正确维修家电的方法
电子产品现在非常广泛,如果家里的电器坏了,自己动手 修理 ,维修的基本 方法 是什么呢?如果你不懂也没关系,也不用担心不会,下面为大家精心整理了一些关于正确维修家电的方法,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欢迎查阅。
正确维修家电的方法
1、首先要从最简单的地方入手,不要上去就用螺丝刀打开机器,这样容易由于误判拆坏机器。
2、从简单的地方入手,比如说先关闭电源然后打开电源,看一下机器是否可以正常工作,因为一般家电内部都有控制芯片,控制芯片 死机 后,重新上电都会自动复位,正常运行。
3、进一步解决问题就是打开外壳,观察有没有明显的断线、烧焦的部分,如果有就焊接、更换即可。
4、如果表面看不出有问题,可以比较法,用一台没问题的家电或者网上找到图片,比较一下有没有不同之处,进行改正即可。
5、采用排除法,先按照自己的思路,对不可能出现的器件或者部件进行排除,锁定有可能出现问题的器件。
6、最后对可能出现问题的器件,进行替换法,找新的器件对其更换,逐步找到坏的器件。
如何维修空调
1、温度传感器故障
故障现象:空调制热效果差,风速始终很低。原因分析:上开机制热,风速很低,门检查,出风口很热,转换空调模式,在制冷和送风模式下风速可高、低调整,高、低风速明显,证明风扇电机正常,怀疑室内管温传感器特性改变。解决 措施 :更换室内管温传感器后试机一切正常。
经验 总经:空调制热时,由于有防冷风功能,室内温传感器室内换热器达到25摄氏度以上时内风机以微风工作,温度达到38摄氏度以上时以设定风速工作。以上故障首先观察发现风速低,且出风温度高,故检查风机是否正常,当判定风速正常后,分析可能传感器检查温度不正确,造成室内风机不能以设定风速运转,故更换传感器。
2、空调不制冷故障
故障现象:室内机“运行”灯闪(其余灯灭),内外机不工作原因分析:根据用户反映的情况,开机工作正常,未出现用户反映的情况,但大约30分钟后,内外机停止工作,控制面板上运行灯闪烁、
按任何键空调都没反应,拔掉电源重新试机,机器能正常工作,但30分钟后又出现同样故障,因停机之前空调制冷正常,因此系统上不会存在问题,初步判断为外界信号问题,从公司提供的故障显示代码上也可以断定是通讯故障,测量内外机信号连接线正常,因此外界信号干扰问题。
解决措施:若室外管温传感器故障或内外机信号连接线断路,无数码显示功能的“定时指示灯”闪1次/秒,如有数码显示功能则会显示E2代码,三相A系列“温度灯”闪,其余指示灯全灭。在电脑板信号线间并联上103瓷片电容,或者更换华发生产的抗干扰C3Y电脑板后故障消除。经验 总结 :在维修时,要善于观察故障时面板的指示状态,根据公司提供的故障代码快速找到故障原因。
3、遥控器接收器故障
故障现象:遥控不开机原因分析:检查遥控器,用遥控器对准普通收音机,按遥控器上的任何键,收音机均有反映,说明遥控器属正常,故障在室内机主控板或者遥控接收器。打开室内机外盖,检查220伏输入电源及12伏与5伏电压均正常,用手动启动空调,空调能正常启动运转。
说明主控板无问题,故障部位在遥控接收器元器件上,经检查,发现原因在于控制器接收回路上瓷片电容(103Z/50v)绝缘电阻偏小,只有几kΩ,质量好的瓷片电容应该在10000MΩ以上,漏电电流偏大而引起的遥控不接收。解决措施:将103电容直接剪除或更换显示板后,空调器一直运转正常。经验总结:造成不接收遥控信号的原因很多,除上述电容漏电外,无件虚焊也会造成不接收。
另外空调使用环境对遥控接收影响很大,当环境湿度高时,冷凝水在遥控显示板背部焊接点脚与脚凝结,线路板发霉,绝缘性能下降,焊点之间有漏电导致遥控不开机或遥控器失灵,清洁线路板,用吹风机干燥处理后,在遥控显示板背部焊接一层玻璃胶,遥控能够正常接收。
用收音机AM档可检测遥控器是否发射信号,如手动开机后空调运行正常,可以排除主控板故障,由此可确定问题出在接收器,维修时不能简单地更换配件,尤其是短期内重复维修时,应仔细分析一下配件损坏原因。
电冰箱如何维修
一、给电容器放电
1、 拔掉冰箱或冷冻箱的电源。
2、为了接触电容器,请将覆盖在设备后部的维修面板拆下,稍后将详细说明拆卸过程。电容器位于马达/压缩机装置上方的壳体中,看起来就像一块大号的干电池。
3、 若要给电容器放电,请使用一只20,000欧姆、2瓦特的电阻器,这种接线部件可以在大多数电子用品商店买到,价格很便宜。将电阻器的探针与电容器的接线端连在一起,为电容器放电。如果电容器有三个接线柱,请将电阻器与某个靠外的接线柱和中央接线柱连接,然后与剩下的那个靠外的接线柱和中央接线柱连接。在给电容器放完电之后,您就可以进行维修了。
二、拆卸冰箱
冰箱的控制元件通常位于它的顶部或上半部分。马达、压缩机、冷凝器旋管和冷凝器风扇则位于底部。为了接触设备上半部分中的元件,请拆除定位螺钉,或者撬开用来将塑料面板固定在零件上的夹子。这些扣件可能会用镶边或嵌条隐藏起来,在这种情况下,请用一把硬刃油灰刀把镶边或嵌条撬下来。突出的控制元件也可以用来固定各个面板部件。在大多数冰箱中,食品架可以拿下来,以便能接触到某些面板。
三、检测电线
如果您觉得设备的电线看起来磨损了,或者发现插头的插脚或接线端螺钉(位于设备后检修面板下方的接线板)上有烧灼的痕迹,则可能是电线出现了问题。在检测电线时,请将万用表设定为RX1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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㈩ 海信电器维修车间工作内容是什么
1、熟悉非标设备技术改造项目的流程和管理,包括前期方案沟通,生产跟进、安装施工及安装交付等板块。
2、建立健全设备管理制度体系并组织实施;
3、统筹制定负责车间的设备的预防性保养计划,并指导维修人员对车间设备进行保养维护。
4、根据生产效率、质量要求、对自动化设备进行改善,确保自动化设备稳定性,保障正常生产。
5、根据设备故障问题和现象,对设备故障异常问题作出改善性对策和措施并推进落地。
6、懂得PLC,能够独立进行程序编写和维护,对自动化设备的相关电气问题及时发现并推进解决。
7、及时对设备内、外审体系文件及设备管理体系进行更新、完善和流程梳理。
岗位要求:
1、学历:本科及以上学历;
2、专业:电气专业;
3、技能要求:熟练使用UG/Pro-E/uto CAD等工程软件;
5、素质要求:具备较强的沟通能力、独立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责任心强,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