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发生交通事故其中一方的定损报告造假怎么办算是犯法么
这个当然是属于犯法的了。这个是通过不正当造假骗取钱财,属于诈骗罪。非常严重的。
⑵ 汽车保险理赔定损数额与实际修理花费不符怎么办
1、保险公司本身负责理赔,定损结论与其利益有直接关联,确实具有一定的不公平性,容专易对保险人的利属益造成一定损害。保险公司定损结论普遍受到质疑。
2、可以通过法院来解决,法院一般有两种做法:一是双方协商,认可一个都能接受的赔偿额度;二是在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法院会委托具有资质的价格认定机构给事故车辆定损。
⑶ 交通事故。误工费作假怎么办。。犯法吗
不犯法。有个啥公司给盖个章就可以了,不要超过当地的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因为超过了要提供税单的
⑷ 交通事故赔偿中,对方用假的医药费复印件进行赔偿,违法吗
交通事故赔偿中,对方用假的医药费复印件进行索赔。这种情况是违法的,属于虚假诉讼行为。但法庭未必采信复印件证据,通常都是要求使用原件的。
⑸ 大连市道路交通事故车辆、物品损失价格评估规定(2010修正)
第一条为公正客观地评估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物品损失,正确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辽宁省涉案物品估价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大连市行政区域内办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时,对受损车辆、物品、设施等价格评估,适用本规定。第三条市人民政府物价部门,负责全市道路交通事故车辆、物品、设施损失价格评估(以下简称车物损失价格评估)的监督管理,其设立的价格认证中心,负责市内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和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石滩国家旅游度假区内车物损失价格评估工作。
旅顺口区、金州区和县(市)物价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内车物损失价格评估的监督管理,其设立的价格认证中心,负责本行政区内车物损失价格评估工作。第四条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需进行车物损失价格评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向价格评估机构发出经事故双方当事人签字的《大连市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估价委托书》。第五条评估机构实施车物损失价格评估,应在收到《大连市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估价委托书》之日起3至5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估(另有约定的除外)。
实施车物损失价格评估,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知事故当事人到场。当事人未到场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价格评估机构应分别记录在案,不影响价格评估的进行。第六条价格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实施车物损失价格评估,应对车物的损毁原状进行拍照,并将图片资料保存至该起道路事故处理终结后1年。属于隐性损坏的,应拆解后再进行价格评估。第七条评估机构完成车物损失价格评估后,应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大连市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估价鉴定结论书》,并将评估结论告知交通事故当事人。《大连市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估价鉴定结论书》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可后,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主要依据。
《大连市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估价鉴定结论书》、《大连市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估价委托书》,由市价格评估机构统一印制。第八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当事人对价格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自接到《大连市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估价鉴定结论书》或知道评估结论之日起5日内,向作出评估结论的机构申请补充评估或重新评估。价格评估机构应自接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作出补充评估或重新评估结论。对补充评估或重新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向上一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上一级价格评估机构应自接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复核裁定结论。第九条车物损失价格评估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共同进行。事故当事人认为价格评估人员与评估结果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估的,可以申请评估人员回避。
价格评估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从事车物损失价格评估,应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第十条车物损失价格评估的具体标准和计算方法,由市物价局、公安局、交通局共同制定。第十一条价格评估机构收取评估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并出具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
评估费由车物所有人或使用人预付,也可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道路交通事故其他当事人预付,待结案时由当事人按责任比例承担。第十二条道路交通事故受损车辆经价格评估后,由其所有人、使用人或其他受车辆所有人委托的人员自行选择具有维修肇事车辆资格的企业进行修复。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价格评估机构以及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指定受损车辆修复企业。第十三条负责修复受损车辆的企业,应事先了解受损车况和价格评估结论,按评估的价格及时修复车辆并承担相应的义务。第十四条价格评估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尽职尽责、忠于职守、秉公评估。对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致使评估结论失实的,由物价部门宣布评估结论无效,情节严重的,吊销责任人估价资格证;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令赔偿经济损失;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五条本规定由大连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第十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⑹ 车祸误工费证明造假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车祸误工费证明造假应该收回赔偿,并且追究责任。予以开除或赔偿公司损失的利益处理。并对开虚假证明的公司或集体追究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⑺ 交通事故中车辆维修费用怎么处理
交通事故中负次复要责任的车辆制维修费用: 一是交强险有责赔偿,最高赔偿2千元;二是其他保险按合同约定项目内容和金额赔偿;三是保险赔偿有剩余损失款项时,按主七次三的原则分担赔偿。
如果车辆维修费未超过2000元,对方在交强险内全额赔付。如果超过2000元,超出部分按比例分摊。我给你举个具体例子:
比如,对方保险公司给你定损为8000元,则对方在交强险内先赔付2000元。剩下的6000元按比例分摊。对方为主责,通常比例为7:3,则对方需要再赔付给你4200元。而你只需要出1800元的维修费;如果你买了车损险+不计免赔;则这1800元由保险公司帮你出了。当然,如果你只买了交强险,则这1800由自己掏腰包。
⑻ 交通事故中我全责,但无责方夸大维修费用,我该如何应对
遇到这样的来情况,你可以自先把费用交了,然后把发票留好,找对方报销,对方还是不赔偿的,你可以拿着交警下达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到法院起诉对方,要求法院判决对方赔偿你的损失,法院审理后会依法判决对方赔偿你的所有损失,法院判决后还是不赔偿的,你可以在判决生效的一个月后到法院的执行庭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就会查封对方的财产来赔偿你的损失。我国是法制社会,肯定会得到赔偿的。不能让肇事者逍遥法外。
⑼ 交通事故车辆修理费,花多少不一定就获赔多少,要看证据
不错,即使因为抄有争议诉袭至法院,还是要提供证据。
1、肇事方有保险,通过保险公司勘察、定审,一般都能反映真实损害情况。保险公司是专业公司,没有相当水平,业务也开展不下去;有作弊的定审员,饭碗也会不保。对保险公司的定审有异议,可以诉至法院,但是要有相当过硬的证据,而且即使获得更多赔偿,也相差不多。加上打官司的花费,一般人都耗不起。2、没有保险,可以通过物价局下属的“估价所”进行损失鉴定。3、肇事方没有保险,受害方自己选择修理单位。这是受害方的权力之一,但是必须提供完整的照片、修理发票并附上修理清单。任何环节有瑕疵,都有可能被质疑、被拒赔。毕竟要从人家口袋里掏钱,还是比较难,与事故刚发生时相比,完全是两码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