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小区公共设施维修费用谁负责
法律分析:公共设施被损害找不到责任人时,一般情况下按受益人原则分摊,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况:(1)物业管理区域内住宅楼房外的公共设施的维修工程,除由专业管理部门维修管理的部分外,其余部分的维修费用,由全体产权人按建筑面积比例分摊。(2)住宅楼内的共用部位和公用设施设备的维修费用,由该住宅楼内全体产权人按所拥有的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3)一栋住宅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单元门的,专属于一个单元全体产权人使用的设施设备的维修费,由该单元门内全体产权人使用的设施设备的维修费由该层内全体产权按所拥有的建筑面积比例分摊;在一栋住宅内,专属于一层住宅内的全体产权人使用的设施设备的维修费由该层内全体产权人按所拥有的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法律依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酬金。
② 房屋保证书.
1.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核验的质量等级;
2.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承担保修;
3.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内容与保修期;
(1)屋面防水3年;
(2)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1年;
(3)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1年;
(4)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1年;
(5)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1年;
(6)管道堵塞2个月
(7)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1个采暖期或供冷期;
(8)卫生洁具1年;
(9)灯具、电器开关6个月;
(10)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用户自行约定。
4.用户报修的单位,答复和处理的时限内。
*住宅保修期从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的住宅交付用户使用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限不应低于上述期限。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延长保修期。
*国家对住宅工程质量保修期另有规定的,保修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房地产开发企业向用户交付商品住宅时,应当有交付验收手续,并由用户对住宅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签字认可。用户验收后自行添置、改动的设施、设备,由用户自行承担维修责任。
③ 房屋公共维修基金是怎么算的
购房者应当按照购房款的2%-5.2%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回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答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维修基金收取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④ 物业管理规定中维修费用的分担比例是多少,请各位老大告知,急求!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三章使用
第十八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当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九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应当遵循方便快捷、公开透明、受益人和负担人相一致的原则。
第二十条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按照下列规定分摊:
(一)商品住宅之间或者商品住宅与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二)售后公有住房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按照所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比例分摊;其中,应由业主承担的,再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三)售后公有住房与商品住宅或者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先按照建筑面积比例分摊到各相关物业。其中,售后公有住房应分摊的费用,再由相关业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按照所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比例分摊。
第二十一条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涉及尚未售出的商品住宅、非住宅或者公有住房的,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单位应当按照尚未售出商品住宅或者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分摊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
第二十二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前,需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提出使用建议;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由相关业主提出使用建议;
(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
(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组织实施使用方案;
(四)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持有关材料,向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列支;其中,动用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向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申请列支;
(五)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审核同意后,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
(六)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
⑤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费用分摊
商品住宅之间来或者商品自住宅与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售后公有住房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按照所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比例分摊。
其中,应由业主承担的,再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售后公有住房与商品住宅或者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先按照建筑面积比例分摊到各相关物业。其中,售后公有住房应分摊的费用,再由相关业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按照所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比例分摊。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涉及尚未售出的商品住宅、非住宅或者公有住房的,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单位应当按照尚未售出商品住宅或者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分摊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
⑥ 没有公共维修基金的房子。维修公共部位本单元的住户应该怎样分摊费用有没有依据
正常的维修基金怎么交你们就照着交呗,维修基金是安单平面积2400来算的。不用按房价算
⑦ 楼房屋顶漏水,整栋楼业主分摊维修费用,有什么样的法律依据
相关的维修法律依据可参考以下内容:
在建设部2001年8月15日修改的《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第九条中有明确规定:
第九条 异产毗连房屋发生自然损坏(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坏,视同自然损坏),所需修缮费用依下列原则处理:
(一)共有房屋主体结构中的基础、柱、梁、墙的修缮,由共有房屋所有人按份额比例分担。
(二)共有墙体的修缮(包括因结构需要而涉及的相邻部位的修缮),按两侧均分后,再由每侧房屋所有人按份额比例分担。
(三)楼盖的修缮,其楼面与顶棚部位,由所在层房屋所有人负责;其结构部位,由毗连层上下房屋所有人按份额比例分担。
(四)屋盖的修缮:
1.不上人房盖,由修缮所及范围覆盖下各层的房屋所有人按份额比例分担。
2.可上人屋盖(包括屋面和周边护拦),如为各层所共用,由修缮所及范围覆盖下各层的房屋所有人按份额比例分担;如仅为若干层使用,使用层的房屋所有人分担一半,其余一半由修缮所及范围覆盖下层房屋所有人按份额比例分担。
(五)楼梯及楼梯间(包括出屋面部分)的修缮:
1.各层共用楼梯,由房屋所有人按份额比例分担。
2.为某些层所专用的楼梯,由其专用的房屋所有人按份额比例分担。
(六)房屋共用部位必要的装饰,由受益的房屋所有人按份额比例分担。
(七)房屋共有、共用的设备和附属建筑(如电梯、水泵、暖气、水卫、电照、沟管、垃圾道、化粪池等)的修缮,由所有人按份额比例分担。
另外,该情况也可引用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作为参考,具体如下:
第二十条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按照下列规定分摊:
(一)商品住宅之间或者商品住宅与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上述法规具体内容,均已上传在网络文库中,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⑧ 小区内公共设施被损坏,该谁来负责维护
如果当时小区里的公共设施被损坏的话,那么肯定是找到相应的负责人来进行维修。如果有人恶意损坏小区公共设施的话,那么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负责维修这些公共设施。
如果是共用单位或者是公共设施的维修费用,就需要有这个单元房的所有居民共同承担。除此之外,如果一栋楼房有两个单元门的话,也需要让这栋楼的居民对维修费进行分摊。总而言之就是在维修这些公共设施的时候,如果没有能够找到准确的负责人的话,就必须要让这个项目的受益人共同分担这些维修费用。当然如果能够找到责任人的话,最好这样子就可以明确到人,让负责人对这些维修费用进行承担,但是有时候这些公共设施是因为时间太过老旧的原因并不是由某些人恶意破坏的,所以在这个时候就需要让大家共同分担这些维修费用。
⑨ 小区公共区域维修费用谁承担
法律分析:公共设施被损害找不到责任人时,一般情况下按受益人原则分摊,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况:
(1)物业管理区域内住宅楼房外的公共设施的维修工程,除由专业管理部门维修管理的部分外,其余部分的维修费用,由全体产权人按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2)住宅楼内的共用部位和公用设施设备的维修费用,由该住宅楼内全体产权人按所拥有的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一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
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