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车辆保险维修费超出全额赔偿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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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事故理赔,是先从全责方交强险回的保额答来赔偿,当理赔金额超出交强险保额时,会启动用第三者保险的保额来赔偿.在保额内保险以司会全额赔偿。全责方需要有购买交强险及第三者责任险。
交强险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车险的交强险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第三者保险定义:商业三者险是保险公司为第三者的损失承担责任的保险险种。第三者指的.除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人以外的,因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而遭受损失的第三方受害者。
Ⅱ 事故中我负主责但保险估价远远高出实际维修费用该怎么办
一、首先可以进行协商;其次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要求对方承担车辆损害赔偿。拿着定损及维修费的相关单据的证据材料,去对方所在区的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承担。
二、交通事故赔偿,首先应由交警根据双发违章过错情节及过错与事故结果的因果关系对责任进行认定。对责任认定不服,可在收到责任认定十日内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起复核申请.伤者具体赔偿数额需要根据伤者的具体伤残程度、责任分担、实际花费、户口性质、年龄大小、工资收入、住院时间长短等情况详细计算。由保险公司按照交强险先于赔偿,超出部分,按照事故当事人双方责任,按照交警队责任划分按比例承担,车主与肇事司机符合一定条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车主或司机赔偿后,再按照商业三责任向保险公司理赔。交通事故属于专业性很强的案件,必要时还要请律师帮助处理,你们现在可以协商,协商不成你可以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用、住院期间伙食补助、交通费;误工费 、护理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和精神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具体的计算建议当面咨询律师。具体赔偿数额除责任划分和伤残等级外,还与受害人年龄、户籍、住院实际花费情况。如果有需要,可以委托律师处理.
一)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二)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五)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八)死亡补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十年。对不满十六周岁的,年龄每小一岁减少一年;对七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均不少于五年。
(九)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抚养到十六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扶养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对其他的被扶养人扶养五年。
(十)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第三十八条 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计算,按照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分担,但计算费用的人数不得超过三人。
第三十九条 交通事故的伤者和残者需要住院、转院、护理的,应当有医院证明,并经公安机关同意。擅自住院、转院、使用护理人员、自购药品或者超过医院通知的出院日期拒不出院的,其费用由伤者和残者承担。
第四十条 因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不能修复的,折价赔偿。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折价赔偿。
第四十一条 构成交通肇事罪,使国家、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由公安机关根据肇事者的交通事故责任提出赔偿意见,随同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公民因他人犯交通肇事罪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依法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Ⅲ 单方面事故,车辆维修超过保险的保费,但是保险公司只赔八万,或者六万五修车,二项我不同意,如何谈判
既然你们已经协商了没有达成一致意见。现在你只能去法院起诉保险公司了。
Ⅳ 一次事故的修车费超过了全年保险的保额,第二年会上调保险费用吗
占车险市场近七成份额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1月1日推出车损险新条款,立即引发了消费者的质疑,认其为“霸王条款”、“变相涨价”。引发争议的焦点,是人保新车损险产品引入了500元绝对免赔额的概念,就是说今后人保将不受理500元以下的“剐蹭”事故,500元以下的赔付投保人要另买附加险。 根据人保有关人士的解释,设定绝对免赔额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用于给低风险的客户一个可以降低保费的选择。这种解释不仅得到保监会的支持,而且还因为其实人保不是始作俑者,保监会有关人士认为这“是人保在‘跟进’其他公司好的做法。”平安保险已表示了对人保的支持,称绝对免赔额是“国际惯例”,旨在“实现客户与保险公司的双赢”。这期间,还不乏一些保险界专家的正面解读。不单肯定了“国际惯例”之确凿无疑,还从关怀消费者的角度出发,告诉不明就里的投保人,如果保险公司对大量发生的小额赔付每笔都勘损,发生的费用就会很高,无形中提高了保险公司的运行成本。“羊毛出在羊身上”,长此以往,实际上会提高费率,对投保人不利。照此说法,保险公司这种做法不仅不“霸王”,还相当人性化,是以消费者为本的。 一段时间以来,所谓的“国际惯例”成了一些行业特别是垄断行业或相对垄断行业转嫁亏损的堂皇借口,比如银行卡收费,比如成品油涨价,理由之一都是“国际通行做法”。但是有意思的是,“国际惯例”所应付的往往是极具“中国特色”的事情。此次人保推出“500元绝对免赔”,主要理由就是目前我国汽车市场正处于高速发展期,尤其今年以来出现大量新车手,事故发生率居高不下。人保提供的数字显示,今年1月至9月,人保受理的赔案为490万件,比去年同期增长超过28%,其中,500元以下赔案占的比重很大,有的赔付只有几十元钱。人保财险的负责人解释说,引入免赔额制度将有助于减少小额赔案的数量,缓解保险公司服务资源的压力。 汽车市场高速发展,车险市场也就相应繁荣。这应该是保险公司所乐见的事情。大量新车手造成事故发生率高,这是这一时期中国市场的特色,也应是保险业能预料到的并理所应当承担的风险。如果说,作为市场经济中的企业,按国际通行做法,保险公司有权调整自己的经营方式或产品品种。那么,国际通行做法的一个重要前提是——在一个开放的有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下。事实上,到今年的12月,中国保险业就将全面开放。在一个开放竞争的市场里,企业必须通过自己良好的经营、优质的服务、优惠的价格来吸引消费者,这时,所谓的“霸王条款”也就成了不可能实现的事情。可悲的是,以目前情形而言,由于保险业仍属行政性相对垄断行业,消费者既无力推倒“500元免赔”,也无力阻止其它保险公司跟风仿效,更无力阻止垄断联盟的形成。跑到哪里,保险还是得上。保险公司增加的成本,在一段时间里,还得消费者扛着。 尽管保险界百般辩解,但社会讨伐“霸王条款”的声浪还是让人保付出了代价。据报道,人保北京分公司在新条款正式执行当天,车险出单量只及平日的85%。这其实是消费者最无奈的选择,在实际上是被强制性地追加消费成本而又无法改变既成事实的前提下,只好选择“用脚投票”。 还是按照专家的说法,“霸王条款”的实质是垄断。消费者可以寄希望于《反垄断法》的早日出台,还可寄希望于保险市场开放后能早日形成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希望还是存在的。 来源: 经济参考报 新车险谁是既得利益者 买了没人赔何必买 新闻提示 11月1日,人保“500元以下免赔”的“新概念”“出笼”以后,立即招来社会各界的强烈“抨击”。中国消费者协会在公开批评“500元免赔”为霸王条款后,前天再“砸”新车险。 我们注意到,连日来人保车险的改革已经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来自各方面的“声音”、“观点”也是“针锋相对”,争得“不可开交”。有的认为新车险不顾消费者的利益,把风险转嫁到消费者的头上,是典型的“霸王条款”;有的认为人保在未广泛征求社会意见的情况下,单方面出台这样的“格式条款”,充满了“强买强卖”的味道;还有的认为每年交数千元的保费,连500元都不赔,那些保费岂不白交了?是不是也请审计署对人保进行一下审计,看看投保人交了那么多的保费都干吗去了?还有的则认为要理智看待人保的车险改革,这是在追求人保与投保人利益最大化前提下的“双赢”等等。 针对社会各界的广泛质疑,近来人保也多次出面进行“辩解”和“澄清”。认为人保改革车险也是遵从国际惯例,并非霸王条款,既可以节省大量的人力、物力,又可以提高广大司机的遵守交通法规意识,减少发生交通事故的几率。 尽管人保作了许多的“解释”工作,但究其内容无疑还是很“苍白”的。首先,“国际惯例”并不是法规依据,拿“国际惯例”来搪塞消费者,既不明智,也不符合实际。因为并非“国际惯例”就是正确的,也并非“国际惯例”就一定适合中国国情。其次,通过车险改革来“提高广大司机遵守交通规则意识,减少发生交通事故的几率”,只能是人保的“一厢情愿”。 目前,我们新的交通法在实施过程之中,新的情况、新的矛盾不断地涌现,对保险公司来说,已经提出新的挑战。比如在司机无责的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仍然要承担最低10%的赔偿责任,而保险公司以“司机无责”为由拒绝赔偿,现在又开出了“500元以下免赔”的“账单”,如此,让司机来承担全部的损失显然是有失公允的。如果这样的话,倒不如不买保险的好。因为买了到时也没人赔,何必去自寻烦恼?
Ⅳ 车子出事故后维修费用超过车的价值,可以要求保险公司按照残值赔偿吗
保险公司=会按照合同协议内容要求办理!请仔细查看系列细节!
Ⅵ 事故车维修费用超出车价的一半,怎么处理
能修就修,毕竟有回扣拿,报废了保险公司亏本看你那里的保险公司怎么办
Ⅶ 车辆修理费高于保险公司定损怎么办
车辆定损,是依据车辆坏情况对车辆损失的估算,在验损公估报告中会写明版具体损坏部位及损坏情权况,其中包含:更换零部件费用及工时费,再扣除残值。如果你根据验损报告中记载项目进行维修,证实你所维修部位均是交通事故造成,是可以依据你实际维修费用进行赔偿的,但需要你提供维修部门的正规修车发票及修车明细。
Ⅷ 交通事故我全责;但维修费用超过定损的费用怎么办
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是根据市场价格来核定损失项目和金额的,一般的程回序是查勘员查勘答定损,核价岗审核损失项目和金额,审核后通知客户。如果实际维修费用超过了保险公司定损价格,应当及时通知保险公司重新核定损失项目和价格,否则超过部分保险公司不会认可的。如果保险公司定损价格与维修价格相差很大,可以委托物价部门或公估公司核定,但是需要保险公司同意。如果双方达不成一致,那么只能通过诉讼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