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合作协议书范本~~急急
网上很多,你搜下吧。
合作协议书
合同编号:
甲方: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地址:
联系电话:为弘扬中华美食,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双方合作推广“微波美食”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协议中甲乙双方为各自独立的事业者,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包括但不限于共同投资、代理、雇佣、承包)关系。
第二条: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具有代行对方任何行为的权利。任何一方的职员不是对方的雇员,也不是对方的代理人。任何一方对对方及其劳动关系和员工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条:双方进行合作,甲方必须满足如下条件:
1、 认同格兰仕文化;
2、 能按照双方商定的装修方案进行装修,能按照乙方的要求制作门头、灯箱、喷绘等广告设施。
3、 能提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要求的开店手续和证明。
第四条:乙方向甲方提供如下支持:
1、 合同期间一次性免收美食店加盟费50000元;
2、 乙方不参与甲方微波美食店经营;
3、 乙方无偿提供格兰仕微波美食店店面形象标识、设计方案及其相关指引;
4、 乙方(含乙方指定的食品公司)有义务提供微波美食菜系配方及技术支持;
5、 乙方无偿提供格兰仕微波炉一台;
6、 合作期间内,甲方如果需要在店内增加微波炉、电磁炉、空调、电饭煲等电器设备,乙方有义务以出厂优惠价提供以上系列产品(需向微波美食项目组提出书面申请);
7、 乙方提供的电器产品在国家规定的三包期内,提供免费的维修服务;
8、 乙方制作部分关于微波美食宣传单页、海报;
9、 乙方在媒体上对微波美食店给予宣传推广;
10、 其他事项:
第五条:甲方应该尽到如下义务:
1、 合法经营,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度;
2、 合作期间甲方承担店内、店外装修设计(参考《格兰仕微波美食店专业指南》);店内桌面菜单,桌面立牌可参考《格兰仕微波美食店专业指南》及附件;
3、 店内须增设价格适中的微波美食菜系(不少于10款菜式)供顾客选择,并在此基础上积极推广微波美食,开发适当特色的微波美食新菜系;
4、 店内须积极推广光波炉的消毒杀菌功能,倡导绿色环保;
5、 根据双方协商的结果,在店内张贴乙方有关微波美食的宣传品,并根据需要更换微波美食宣传品;
6、 将乙方提供的微波炉摆在店内使用,有条件的可摆在醒目位置,并能让消费者容易识别为GALANZ产品;
7、 应在店内醒目位置设立“格兰仕光波炉消毒专区”,有醒目的宣传品,并且尽可能在顾客面前用光波炉现场消毒;
8、 双方协议维护乙方提供的微波炉产品,不得挪做它用,更不得单独出售、转让、赠于、质押。
9、 其他事项:
第六条:乙方的权力与义务
乙方不定期对甲方微波炉美食店的门头、灯箱等物品的使用进行跟踪抽查,甲方应给予配合,对不合格的地方应该根据乙方的要求进行整改。
第七条: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年后,甲方若无违法本协议的情况出现,微波炉及乙方提供其他产品的所有权转移至甲方。
第八条:甲方经营的“微波美食店”,若出现以下情况,乙方可无条件的收回微波炉和其他物品:
1、 甲方经营过程中,出现有损乙方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商业利益、商誉)的情况;
2、 自本协议成立之日起未满 年,甲方美食店停止经营的;
3、 己方未将乙方提供的微波炉用于本协议规定的用途;
4、 甲方和乙方的竞争对手进行有关宣传、联合销售等行为时。
第九条:若甲方转让微波美食店,必须将微波炉一起转让,并且保证微波炉继续在美食店内使用,保证门头、灯箱设施不变。该转让包括但不限于实际经营者的变更、营业执照的变更、经营地址的变更等。
第十条:不可以抗力处理:
如果甲方经营的微波美食店因拆迁、建筑物改造、整体规划变更等行为导致不能经营的,若经营期限未满三年,甲方应退还乙方微波炉;
第十一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因本协议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可以协商解决,若在协商开始后15天内未能解决,双方同意将纠纷提交乙方住所地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
第十三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的有效期为 年。
第十四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公章: 公章: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贰』 租房者用坏了电器,维修费该谁出
如果双方在签订租赁合同中包含附属设施维修的条款,此时按照双方的约定执行专。如果双方没有约定,可以属协商解决。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二百二十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房屋租赁期间电器损坏的,如果电器是承租人自己的,由承租人自己负责维修,如果是出租人的,应该由出租人承担维修。这里律师提醒大家,在签订租赁协议时应当认真制定合同条款,尽量详实的约定双方权利义务,以避免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的纠纷,在必要情况下可以委托具备一定经验的律师代为起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八条【正当使用租赁物的责任】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条【租赁物的维修】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叁』 租房期间电器坏了,应该谁负责维修
如果复双方制在签订租赁合同中包含附属设施维修的条款,此时按照双方的约定执行。如果双方没有约定,可以协商解决。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二百二十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房屋租赁期间电器损坏的,如果电器是承租人自己的,由承租人自己负责维修,如果是出租人的,应该由出租人承担维修。这里律师提醒大家,在签订租赁协议时应当认真制定合同条款,尽量详实的约定双方权利义务,以避免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的纠纷,在必要情况下可以委托具备一定经验的律师代为起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八条【正当使用租赁物的责任】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条【租赁物的维修】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肆』 租房期间电器的维修费该由谁来负担
如果双方在签订租赁合同中包含附属专设施维修的条款,此时按照双方的约定属执行。如果双方没有约定,可以协商解决。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二百二十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房屋租赁期间电器损坏的,如果电器是承租人自己的,由承租人自己负责维修,如果是出租人的,应该由出租人承担维修。这里律师提醒大家,在签订租赁协议时应当认真制定合同条款,尽量详实的约定双方权利义务,以避免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的纠纷,在必要情况下可以委托具备一定经验的律师代为起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八条【正当使用租赁物的责任】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条【租赁物的维修】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伍』 谁发一份维修电路改造协议书给我 谢谢
以下为参考格式,请参考! ******工程承包合同(协议)书 合 同 编 号: 工 程 名 称: 建设单位(甲方): 施工单位(乙方): 合同签订地点: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承包范围和内容:详见《工程预算审计报告书》 1.4承包方式:采用预算包干方式,即包工包料。 1.5工程造价: 1.6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总工期共计: 第二条 甲方责任 2.1开工前,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等技术资料,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等设施的方便,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2.2派驻现场代表 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隐蔽工程验收;中间交工工程验收;设计图纸问题处理;设计变更签证等其他必要的签证。 2.3组织对工程的竣工验收,并及时进行审核、支付工程款。 第三条 乙方责任 3.1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协调、管理和调度;确保施工现场清洁道路畅通,材料器材堆放整齐,及时清除施工垃圾,做到文明施工。 3.2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材料设备采购计划,进场计划等,用水用电计划,作好施工原始记录,整理好施工技术资料和竣工资料移交给甲方。 3.3指派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4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等。严格按照图纸或做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 3.5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拆改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造成损失照价赔偿。 3.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3.7在施工过程中及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凡由施工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负责无偿修理。 乙方不履行上述责任,造成工期延误和工程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并对甲方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第四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 4.1确因甲方原因(重大设计变更)影响施工进度,工期相应顺延。 4.2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效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五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本工程质量经双方研究要求达到: 5.2承包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规范、规程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方派驻代表的监督。 5.3隐蔽工程必须经发包方派驻代表检查验收签章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5.4甲方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督,如发现有不符合质量及规范要求,需要返工或整改的,属施工原因造成的按双方协商的时间,由乙方负责返工整改,费用由乙方负责,工期不变;属重大设计变更或甲方原因造成需要返工整改的,相应顺延工期。 5.5工程竣工后,乙方按规定整理完整的技术资料和竣工图给甲方,并发出竣工通知书,双方商定验收时间进行验收。竣工时间以最后检测日期为准。竣工验收以国家颁发的《关于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指定的竣工验收规定及施工图纸及说明书、施工技术文件为依据。 5.6工程施工中地下工程、结构工程必须具有隐蔽验收签证、试压、抗渗等记录。 第六条 关于工程价款费用与支付 6.1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大写): 6.2合同生效后按合同书总金额的 %支付乙方预付款 整。 6.3主要材料定货完成,安装完成过半后按合同书承包总金额 %支付乙方中间款 元整。 6.4工程竣工验收,收到验收报告后按合同书承包总金额 %支付验收款 元整。 6.5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按合同书承包总金额的 %支付乙方质保金 元整。 第七条 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7.1本合同工程所需的全部材料均由乙方组织供应。 7.2乙方编制材料表中应包含规格、型号、生产厂家、价格等,材料表送交甲方认可后,方可采购。 7.3乙方所购材料、成品、半成品性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附有合格证、生 产许可证、进湘备案证等。货到现场必须报甲方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7.4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 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7.5主要材料和关键配件的订购由甲乙双方共同选型号、选生产厂家。 第八条 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8.1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他相关的法规、规范以及甲方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 8.2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8.3施工单位应对其员工进行人身安全保险,如出现安全事故应由施工单位负责。 第九条 质量保修 9.1承包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有关规定,对交付发包方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屋和外墙的防渗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器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范围,双方约定如下: 9.2质量保修期(不得低于法定保修期): 9.3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发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进行抢修。 9.4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因施工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偿付逾期违约金。 10.2工程不能按合同规定的工期交付使用的,偿付逾期违约金,造成损失的,还要赔偿损失。 10.3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和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工程成品, 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10.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管线设备,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10.5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损失。如遇不可抗力造成的停工或延期,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0.6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项下对甲方的应收工程费用债权擅自转让给第三方。擅自转让行为无效,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争议或纠纷处理 11.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11.2协商调解不成时,提交长沙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事项: 12.1 12.2 12.3 12.4 第十三条 附则 13.1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持 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3.2附件 (1) 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 共 页 (2) 工程预算书审计报告书 共 页 (3) 材料供应清单 共 页 (4) 设计变更 共 页 (5) 验收标准 共 页 (6) 其他约定事项 共 页 甲方: 乙方: 住所: 住所: 法定(授权)代表人: 法定(授权)代表人: 日期: 日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陆』 租房期间,家用电器坏了,维修这钱到底算谁的,房
如果双方在签订租赁合同中包含附属设施维修的条款,此时按照双方的约定执行。内如果双方没有容约定,可以协商解决。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二百二十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房屋租赁期间电器损坏的,如果电器是承租人自己的,由承租人自己负责维修,如果是出租人的,应该由出租人承担维修。这里律师提醒大家,在签订租赁协议时应当认真制定合同条款,尽量详实的约定双方权利义务,以避免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的纠纷,在必要情况下可以委托具备一定经验的律师代为起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八条【正当使用租赁物的责任】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条【租赁物的维修】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柒』 家用电器维修公司与物业合作协议如何写
家用电器物业来管不了吧,物业只是负自责公共部位或是公用设施的维修保养,水、电、管道之类的维修。至于你说的家电维修,一是一般家电都有保修厂家或是指定维修厂家,找维修的话他不会找物业,家用电器是属私人的而不是归物业管理的,所以这份合同的主体应该是业主和维修公司,而物业并不能代表业主。
『捌』 我和房东签订了租房协议,租期为两年,约定屋里的家具、电器均由房东负责维修,现在房东不为我们维修空调
问:我和房东签订了租房协议,租期为两年,约定屋里的家具、电器均由房东负责维修,现在房东不为我们维修空调,多次催促也不修,构成违约吗?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吗?
答:君同法律在线咨询为您解答
如何处理租房协议纠纷,
(一)买卖不破租赁原则
买卖不破租赁是租赁期间出租人将租赁物转让给第三人的,租赁合同对于受让的第三人继续有效。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其具体内容包括:
1.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这里所有权变动的情形包括买卖、继承、赠与等。
2.承租人没有终止或解除租赁合同的意思表示。
如果承租人已明确表示终止或解除租赁合同,则不发生所有权与租赁权的冲突问题。租赁物所有权变动后,新的所有人取代原有所有人地位而成为新的承租人。原出租人因租赁物所有权的转移而退出出租人地位。承租人应依照原租赁合同向新的所有人履行义务。
(二)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与共有人优先购买权相冲突的处理
《民法通则》规定:“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转让。但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如果按份共有人将出租的共同财产中的自有份额转让时,即发生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与其他共有人优先购买权的冲突。
一般来讲,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更为优先。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具有所有权保护的效力,而租赁关系是债权关系,依据物权优先于债权的原则,共有人的物权应优先对待。而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虽然有债权物权化的特征,但其毕竟是债权关系,仍然不能等同于物权的效力。
另外,让其他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有利于对房屋的管理、修缮、使用。
(三)租房中的登记备案问题
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规定,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房屋租赁申请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颁发《房屋租赁证》。
当事人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未取得《房屋租赁证》的,租赁合同是否有效?《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中并未明确规定取得《房屋租赁证》是租赁合同法、有效的前提条件。登记备案是房产管理部门的行政管理行为,其本身不是合同生效的要件。
因此,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当事人没有办理登记手续的,应责令其补办手续,而不应因此否定租赁合同的效力。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找中介租房时要注意什么
中介提供的服务应该有尽量代理更多的待售房屋以供顾客挑选,通过验证、备档、签订合同等手段保证顾客买房的安全性,协助中间担保、代办贷款、过户取证等各项服务使顾客更省时省力,还要为投资型顾客代理出租等。中介收费国家明文规定房屋买卖代理收费分档计取,500万元以下收取2.5%,这笔费用应由房屋出售方支付。找中介租房时要注意什么,主要内容如下:
(一)综合比较各公司的服务模式,货比三家,尽量不交或少交看房金或看房费等,以免发生纠纷。
(二)要审查对方是否具备工商执照和房地局经纪机构资质证书,工商执照中应具备“物业代理”这一经营项目,以上两证也应有“年检合格”的印章。
(三)在与公司看房前,要认真阅读对方提供的“中介代理合同”,这一环节至关重要,要找出您认为不合理的条款与对方商量改妥后再签字,因为一旦签字合同生效,有可能有些条款将来会对您十分不利。
(四)不要和经纪人个人隐瞒公司私下成交。有些客户为节省中介费,向经纪人支付回扣私下做单,这种做法不太可取。其一房源信息是公司财富,这样做已经违反双方合同,会遭到公司起诉;其二收取回扣的经纪人一般道德水平低下,有可能等你入住后看准你不敢声张,继续索要钱财;其三目前存在一些经纪人勾结外人冒充假房东行骗,诈取钱财后逃之夭夭,使客户白白遭受损失又无处追偿。
(五)在订房时一定要自己审查房东的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原件,三证俱全才可付款。虽然说中介公司有审查证件的责任,但有些经纪人并不负责,所以自己必须要亲自审查,以免被假房东诈骗,据中介公司实际操作的经验来看,一般出现的诈骗事件都是房东证件不全,而当事人没有防范意识造成的,这点要特别注意。
(六)一旦发生自己利益受损的情况,应该立即到工商部门或房地局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