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小区物业收取公共设施维修费合理么》
一般业主在 办理产权证的时候已经交过很大一笔物业维修基金,供电设备坏了可以申请公共维修基金进行维修,再收取维修费用是不合理的。
㈡ 改造未完成公共设施维修费应由物业公司承担吗
改造未完成公共设施由于未完成那么开发商肯定还没有交付,其次就是改造原因,如果系非专业主原因导属致的规划变更应由开发商或其他责任人承担。如果建造过程中由于业主全体特殊要求协商变更,费用也应协商解决,也不应业主全部承担。
㈢ 请问高校内的维修设备费用哪些由物业公司出哪些由学校出物业费用与维修费用有关系吗请给予详细回答
水电,冷暖的日常维护,绿化,车场及安全的相关设备设施的维护小修都由物管负责,内大修或更换由学校容出。其实,你们可以在合同内注明哪些方面在多少钱范围内由物管负责,超过多少钱,双方分摊,再超过多少钱,有学校出,
㈣ 请问小区电力设备损坏维修费用是由物业承担还是小区住户分摊
要看是什么原因引起的。
一般是物业公司承担的
㈤ 物业费包括公共设施维修费吗
物业费包括公共设施维修费。
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专括以下部分:
1、管理服务人属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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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的内容包括:物业管理企业名称、收费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计费方式、计费起始时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价格管理形式、收费依据、价格举报电话12358等。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
实行明码标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的标准等发生变化时,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在执行新标准前一个月,将所标示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并应标示新标准开始实行的日期。
物业管理企业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㈥ 物业维修公共设施的费用要业主承担吗
是从业主专项维修资金账户支出维修费用。
我国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专,超过保修期物业属的公共设备设施的损坏物业公司申请业主委员会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经过同意物业公司予以维修。
物业公司不得维修公共设备设施直接向业主收取维修费,专项维修资金是用于小区公共设备、设施维修、更新、改造资金。
㈦ 小区的供暖设备需维修,维修费由物业上出还是业主出
直接找物业处理,这些问题是物业的业务范围!
㈧ 小区的电梯坏了,维修费是业主出还是物业出
由物业负责维修。对电梯这种公用设施的维修,可以动用房屋专项维修基金。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五十三条
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专项维修资金收取、使用、管理的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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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按照下列规定分摊:
(一)商品住宅之间或者商品住宅与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二)售后公有住房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按照所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比例分摊;其中,应由业主承担的,再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三)售后公有住房与商品住宅或者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先按照建筑面积比例分摊到各相关物业。其中,售后公有住房应分摊的费用,再由相关业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按照所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比例分摊。
第二十一条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涉及尚未售出的商品住宅、非住宅或者公有住房的,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单位应当按照尚未售出商品住宅或者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分摊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
第二十二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前,需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提出使用建议;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由相关业主提出使用建议;
(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
(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组织实施使用方案;
(四)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持有关材料,向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列支;其中,动用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向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申请列支;
(五)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审核同意后,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
(六)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
㈨ 物业公司接手后,公共设施设备的维护费用谁出
既然称之为公共设施设备,也就是说归小区内全体产权人共有。
设备出了维保内期容后,设备按照维修等级一般分为小修、中修、大修和更新改造。
设备的日常维保及小修由物业公司向业主收取的物业服务费中列支,也就是物业公司负担,但钱是从业主交的物业费中来的。
而中修、大修、更新改造,则要按照相关程序动用公共维修资金。
㈩ 小区公共设施损坏是由物业还是业主承担维修费用
小区公共设施损坏由物业公司还是业主承担维修费用的情形,%现行法律规定并没有内进行详细容规定,物业公司可以与业主通过协议方式在物业服务合同中进行约定。具体情况,请物业公司和业主沟通协商确定。
相关规定:《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十五条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