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貨車扣押期間營運車輛損失如何計算
可以向扣押車的人主張侵權,也可以向僱主主張合同糾紛。車輛營運損失按當地同型號、載重噸位的車輛每日純收入乘以實際停運天數計算要求賠償。
有關非法扣押車輛,可按照相關法律處理:
一、對於正在行駛的車輛無理攔截或者強行登車實施扣押,情節輕微,尚不夠刑事處罰的,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七條第四項(本博客注:對應《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予以處罰;經公安機關責令繼續實施扣押的,按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條破壞交通秩序罪追究刑事責任。
二、採取欺騙手段,乘人不備扣押他人車輛,情節輕微,尚不夠刑事處罰的,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五項(本博客注:對應《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四條第(一)項)的的規定予以處罰。經公安機關責令拒不返還所扣車輛的,按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一百五十二條搶奪罪追究刑事責任。
三、以暴力、脅迫方法扣押他人車輛的,按照《刑法》第一百五十條搶劫罪追究刑事責任。
四、非法扣押他人車輛並進行敲詐勒索的,按照《刑法》第一百五十四條敲詐勒索罪追究刑事責任。
除上述處罰外,對被扣車輛造成損毀的,由非法扣留者負責賠償。
此類案件接到報案,公安機關的治安部門、刑偵部門、交通管理部門或者巡邏警察都應當及時受理,然後根據案件情況,移交主管部門管轄。以上所列情形,經公安機關責令,能及時返還車輛,賠償損失的,可以根據情節從輕、減輕或免除處罰。
可參考影響案例:
非法扣押他人車輛 被判負擔停運損失
案外人賒欠煤款,自認原告與此有關,遂將其車輛扣押。6月11日,宜豐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李某賠償原告盧某車輛停運損失等4600元。
經法院審理查明,被告李某經營煤炭生意,原告盧某是個體司機,案外人漆某系原告岳父。2007年始,漆某在被告處販賣煤炭,並由原告負責裝運,到2009年3月,漆某已賒欠被告李某大筆煤款,多次追索未果。4月2日,漆某及原告到被告處裝煤,雙方發生結算糾紛。被告李某認為盧某與漆某系合夥經營,拖欠煤款不付,當日將原告的大貨車強行堵住,不準開走。直到法院財產保全,車輛解除扣押,原告的車輛被扣押19天。
一審法院經審理後認為,我國《民法通則》規定,單位和集體組織以及個人的合法財產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侵佔、哄搶、破懷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凍結、沒收。公民的合法財產不受任何人侵犯。被告在對漆某的欠款追索未果時,對盧某的車輛進行非法扣押,對此應承擔民事責任,賠償原告車輛因停運造成的損失。既包括車輛的保險費、養路費等直接損失,也含有正常營運可得利益的間接損失。據此,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② 機動車損壞的直接損失如何計算求答案
就機動車本身而言,其因交通事故損壞所產生的直接損失就是修車費和貶值損失,這也是司法實踐中最常見也是爭議較大的財產損失。不同的費用有不同的計算方法。
(1)修車費的認定
機動車在交通事故中損壞後,自然需要對之進行維修才能恢復其事故前原本的使用性能及狀態,這屬於恢復原狀的責任類型之一。由於機動車的維修需要專業技術,是一種特定行業,因此一般情況下交通事故當事人自己是無法單獨完成的,必然要委託專門的機動車維修單位來進行,由此,也就會產生相應的費用即修車費。這就使恢復原狀責任轉化為損害賠償責任,即通過對修車費的賠償,最終實現了對機動車的恢復原狀。所以,修車費體現的是被損壞的機動車本身恢復原狀所產生的經濟損失,它屬於因機動車被損壞而發生的財產直接損失之一。
總體來說,修車費屬於事實認定的爭議范疇,需要通過證據來確定。對於修車費的證據採信,應注重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機動車的維修基本都需要通過正規的專業單位來完成,因此維修單位出具的維修發票和維修清單能夠直接證明實際的修理費用,是非常重要的證據。但是,如果維修發票或維修清單本身存在足以影響其證明效力的瑕疵,就不能完全採信,而應根據實際情況來進行認定,這時也可以通過調查、補充證據等手段,消除這些瑕疵。
第二、對於受損車輛的維修單位,可以由受害人來選擇決定,這也是受害人應有的權利之一,這一般不會影響對修車費的認定。當然,如果能夠證明受害人有意通過選擇收費較高的維修單位來擴大損失,那修車費就不能單純地按維修單位出具的發票和清單來認定,但這時影響修車費認定的原因是受害人故意擴大損失,而不是單純因為受害人自行選擇了維修單位。
第三、保險公司對事故車輛的定損只是一種專業意見,不能完全以保險公司的定損意見為准來確定修車費;但這種定損作為專業意見可以作為認定修車費合理數額的參考因素之一。
第四、修車費涉及價格合理性的問題,必要時可以通過價格鑒定來予以核實,但需注意的是,判斷修車費的價格是否合理,不要單純從價格本身的高低來簡單判斷,而是應當看價格形成是否明顯偏離市場規律,受害人作為正常民事主體是否能夠知道該價格不符合市場規律,從而具有人為擴大損失的故意或者過失。如果價格鑒定結論與實際發生價格相差不多,實際價格的形成基本符合市場規律,受害人沒有擴大損失的故意或者過失,則仍然可以實際發生的修車費價格為准。
此外,由於修車費是由侵權人支付,則對於維修後更換下來的舊零部件,應當歸侵權人所有,因為侵權人已經支付了新零部件的全部價格來替換舊零部件。如果受害人不能提供舊零部件給侵權人,則根據損益相抵原則,應當根據舊零部件的實際價值適當減少侵權人應當承擔的修車費。
(2)車輛減值損失的賠償
在交通事故中遭受損壞的機動車經維修完畢後,其在二手車市場上的交易價格通常要比未遭受事故損壞的同類車輛低一些。這種價格差額就被稱為機動車的「減值損失」,也被稱為「貶值損失」。這種現象目前已經成為機動車市場交易的普遍規則,由此,使在事故中遭受損壞的車輛在維修後,仍存在著交易價格會因事故損壞而降低的風險。所以,受害人在要求修車費的同時,也就會提出此種「貶值損失」的賠償。這就引發了有關機動車貶值損失賠償問題的爭論,這種爭論不僅限於理論上,而且在司法實踐中,也同樣存在不同的觀點。
第一、贊成對車輛減值損失予以賠償。這種意見認為,車輛減值損失屬於民法的損失范疇,並且是直接損失,由於這種損害事實與侵害行為之間存在因果關系,因此理應得到賠償。減值損失之所以是直接損失,是因為財產損害是既得利益的損失,而不是可行利益的損失。
第二,對車輛減值損失應當適當賠償而不是全部賠償。這種意見認為,對於車輛減值損失的賠償應當適當,可以掌握的規則是:車輛受損情況未達到影響車輛安全駕駛程度的,一般僅支持修車費的賠償要求,不支持車輛減值損失的賠償要求;車輛受損情況已達到影響車輛駕駛性能或安全性能,且不能完全恢復原狀的,可支持車輛減值損失賠償要求,但應盡量控制賠償數額。理由是,賠償應當是「填坑式」的「只賠償實際損失,不賠償無形損失」,經過賠償後,受損財產只是恢復到「盡量接近原狀」,不可能是百分之百地等同於原狀。只有在車輛受損情況已達到影響車輛安全駕駛程度,車輛的實際損失在賠償修理費後明顯不能填平,實際損失與修理費之間的差距可以明顯區分車輛因事故所致的減值與車輛正常狀態下貶值,方可考慮支持車輛減值賠償要求。
第三、反對對車輛減值損失進行賠償。理由歸納起來主要是:在車輛沒有交易的前提下,主張對這損失進行賠償,缺乏事實依據;在實際操作中,如何確定該損失的數額是一個異常困難的問題,很難予以分類量化,為避免對其查明的困難,可選擇的方法就是不將其列入賠償的范圍;因車輛受損已經得到修復,損失基本得到彌補,因此對減值損失不予賠償;確定這種的賠償難於精確計算,因而弄得不好,個案判決的賠償數額差異必將影響到司法權威的確立以及社會秩序的穩定;在交通事故頻發、肇事方普通缺乏應有賠償能力的現狀下,法院判決支持這種主張反而會加大執行的難度。
應當認為,依照《侵權責任法》的基本原理和規則,對車輛減值損失的賠償是正當的、必要的。《侵權責任法》最首要的賠償原則是全部賠償原則。構成了侵權責任,又能夠證明車輛減值損失以及因果關系的存在,就應當對損失全部賠償。《侵權責任法》的基本功能是保護受害人的利益,要制裁的是侵權行為人的違法行為。那種認為車輛受損情況未達到影響車輛安全駕駛程度的,一般僅支持修車費的賠償要求,不支持車輛減值損失的賠償要求的說法,也是不正確的。而且,目前車輛減值損失的賠償要求的說法,也是不正確的。而且,目前車輛減值損失事實上已經成為影響事故車輛整體平均交易價格的重要因素,也被公眾普遍接受和認同。車輛的實際交易價格既不是減值損失的外在表現方式,更不是減值損失本身。因此,確定減值損失應當得到合理賠償,並非理論或者立法所能決定的,而是機動車交易市場發展所最終決定的。由於減值損失是針對機動車自身價值而言的,故應屬於財產的直接損失。
(3)其他財產損壞的直接損失
在道路交通事故中,除了機動車被損壞之外,還會出現其他財產被損壞,如貨物、自行車、隨身物品等。與機動車損壞的不同之處在於,這些損壞通常是無法通過修理來恢復原狀的,這樣就不會發生修理費,一般只能採取折價的方式來確定該財產損壞的直接損失。例如,自行車損壞,目前市場上根本沒有專業維修自行車的單位,都是一些個人從事這種工作,費用即時結清,數額不高而且一般也不會有什麼發票和維修清單之類的正規手續來佐證,這種市場狀況使得自行車修理費很難成為財產損失的具體表現形態;再如,受害人的衣服損壞,也和自行車一樣,市場不沒有專業修補單位,也無法使衣物修補費成為財產損失的具體表現形態。
因此,在司法實踐中,對這些財產損壞通常不考慮其修復費而直接酌情確定其價值損失的具體數額。對於車載貨物的數額,可以根據合同約定的價格作為參考。不過,對於車載貨物的損失在實踐中是較容易發生爭議的部分。事故發生後,車載貨物散落,貨物被他人盜竊或哄搶一空,這種損失是否屬於直接財產損失,應當區分不同的情形加以對待。
③ 汽車損耗如何計算
新車到沒價值維修,一共經歷多少年,每一年花多少錢。
④ 貨車車損險如何計算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您好!
營運貨車1850元交強險,加內上按整倍質量計算的每容噸96元的稅。交強險本身包含最高2000元的三者財產損失險和11萬三者死亡賠償以及最高1萬的三者醫療費賠償。
如果你要問商業三者險的話,那就不一定了,要看你保多少保額。保5萬應該是1000左右。這個要用系統算才行。
希望對您有幫助!如果還有其他的問題,歡迎通過網路hi和我聯系!
⑤ 貨車車損險怎麼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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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保險公司不同條款折舊不一樣·什麼車型(貨車、轎車折舊不一樣)·是否營運如果是普通私家車你看看你報單後面應該有個方框上面有一個轎車的折舊率數··但是賠償有3種情況的價格1、你的車輛車身保額—車身保額*X%*25=所賠償數額2、車輛重置價格=現在同型號同年份車2手車市場價格3、就是你是否要回殘余部分要回就=車身保額—車身保額*X%*25—車身保額20%··很容易算一算就知道···
⑥ 貨車停運損失如何計算
車輛營運損失按當地同型號、載重噸位的車輛每日純收入乘以實際停運天數計算
⑦ 貨運汽車停運損失如何計算.
因何種原因導致停運,請簡單陳述經過。
⑧ 貨車停運損失如何計算。我方是6米8倉欄。發生交通事故,對方全責,但對方不積極處理。如提交法院。對方
貨車營運損失計算:
生產經營損失,一般根據正常生產經營情況下平均實際收入和停產、停業期間的實際收入進行計算。實際收入應為正常業務收入扣減可變成本後的余額,不扣除稅金。
成本是由可變成本和不變成本組成。不變成本包括稅費、保險、運輸管理費、客貨運輸附加費、工商管理費等;可變成本包括司機工資、燃油費、過路過橋費等。這就是說:每日純收入=每日營業額-每日不變成本-每日可變成本。停運直接導致每日營業額和每日可變成本歸零,但是原來每日營業額中支付的不變成本照常交納,所以在計算停運損失時,不變成本是應該考慮在內的。
⑨ 藍牌貨車二次維修誤工費怎麼計算
1、不同的城市營運費用各不相同,可以參照當地主管部門的營收證明給予補償。
不過一般的保險公司不會賠償營運損失,建議通過法院訴訟方式。
2、誤工費賠償沒個固定標志,一般上班人提供單位最新3個月的工資標志賠償,沒上班的一般按照你所屬城市的最低收入標志,我們這一人一天才幾十塊錢!我記得好像是4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