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動用維修基金需要多少業主同意
法律分析:動用維修基金須2/3業主同意。按照相關法律規定,住宅專項維修基金劃轉業主大會管理前若需要使用,應由物業服務企業根據維修和更新、改造項目提出使用建議;沒有物業服務企業的,由相關業主提出使用建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八條 下列事項由業主共同決定:
(一)制定和修改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
(三)選舉業主委員會或者更換業主委員會成員;
(四)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使用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六)籌集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
(七)改建、重建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
(八)改變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從事經營活動;
(九)有關共有和共同管理權利的其他重大事項。
業主共同決定事項,應當由專有部分面積佔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人數佔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參與表決。決定前款第六項至第八項規定的事項,應當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同意。決定前款其他事項,應當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
Ⅱ 民法典動用維修基金需要多少人同意
法律分析:1、專項維修基金足額歸集到位,維修項目符合維修基金使用范圍。
2、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屆滿。注意了,房屋維修基金只能用於主體結構或者公共部位的維修。
3、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更新、改造,涉及一幢樓業主的,申請單位已事先征詢2/3以上業主的書面同意及物管區域全體業主的,經業主大會書面批准,並經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2/3以上的業主同意,才可以使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Ⅲ 物業要動用維修基金需要多少業主簽字
法律分析:根據規定物業服務企業根據維修和更新、改造項目提出使用建議;沒有物業服務企業的,由相關業主提出使用建議;不需要100%業主同意,三分之二以上業主同意即可動用維修基金。
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 第六條 房屋的所有權人為業主。 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享有下列權利: (一)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接受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的服務; (二)提議召開業主大會會議,並就物業管理的有關事項提出建議;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建議; (四)參加業主大會會議,行使投票權; (五)選舉業主委員會成員,並享有被選舉權; (六)監督業主委員會的工作; (七)監督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八)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使用情況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 (九)監督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專項維修資金(以下簡稱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Ⅳ 動用維修基金需要多少業主同意
【法律分析】: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可知,物業服務企業根據維修和更新、改造項目提出使用建議;沒有物業服務企業的,由相關業主提出使用建議;不需要100%業主同意,三分之二以上業主同意即可動用維修基金。
【法律依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業主大會管理前,需要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按照以下程序辦理:(一)物業服務企業根據維修和更新、改造項目提出使用建議;沒有物業服務企業的,由相關業主提出使用建議;(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列支范圍內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討論通過使用建議;(三)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相關業主組織實施使用方案;(四)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相關業主持有關材料,向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申請列支;其中,動用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向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申請列支;(五)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或者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審核同意後,向專戶管理銀行發出劃轉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通知;(六)專戶管理銀行將所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至維修單位。
Ⅳ 動用維修基金需要多少業主同意
動用維修基金的流程首先需要制定維修以及更新、改造的方案,並且需要獲得業主的同意。申請辦理備案和頭次開戶,進行資金劃轉和竣工驗收,最後結算審核。使用維修基金的條件包含房屋過了保修期,比如屋面防水過了5年。保修期內,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正常損壞由建設單位負責維修。過了保修期後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大中修時才可以使用。保修期滿後的小修和日常維護費用,由物業公司從物業費里支出。需要維修的共用部位、公共設施及公共設備達到損壞程度。如承重牆及戶外牆面嚴重損壞,樓宇外檐面層脫落達到整幢樓外檐面積30%以上,整幢樓或者單元共用部位地面面層、門窗及樓梯扶手損壞嚴重。管理區域內路面破損30%以上,整幢樓或者單元上下水管道、落水管等,智能化系統、消防控制系統維修更換一次性費用超過原造價20%。電梯維修更換一次性費用超過電梯原造價20%,二次供水及消防水泵損壞嚴重,管理區域內的圍牆、大門損壞嚴重。
Ⅵ 動用物業維修基金要多少業主簽字
法律分析:動用物業維修基金須三分之二的業主簽字同意。按照相關法律規定,住宅專項維修基金劃轉業主大會管理前若需要使用,應由物業服務企業根據維修和更新、改造項目提出使用建議;沒有物業服務企業的,由相關業主提出使用建議。同時,還必須滿足列支范圍內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
法律依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業主大會管理前,需要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一)物業服務企業根據維修和更新、改造項目提出使用建議;沒有物業服務企業的,由相關業主提出使用建議;
(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列支范圍內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討論通過使用建議;
(三)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相關業主組織實施使用方案;
(四)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相關業主持有關材料,向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申請列支;其中,動用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向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申請列支;
(五)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或者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審核同意後,向專戶管理銀行發出劃轉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通知;
(六)專戶管理銀行將所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至維修單位。
Ⅶ 物業維修基金需要多少業主同意
法律分析:動用維修基金須2/3業主同意。按照相關法律規定,住宅專項維修基金劃轉業主大會管理前若需要使用,應由物業服務企業根據維修和更新、改造項目提出使用建議;沒有物業服務企業的,由相關業主提出使用建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八條 下列事項由業主共同決定:
(一)制定和修改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
(三)選舉業主委員會或者更換業主委員會成員;
(四)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使用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六)籌集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
(七)改建、重建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
(八)改變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從事經營活動;
(九)有關共有和共同管理權利的其他重大事項。
業主共同決定事項,應當由專有部分面積佔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人數佔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參與表決。決定前款第六項至第八項規定的事項,應當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同意。決定前款其他事項,應當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
Ⅷ 動用維修基金需要多少業主同意
三分之二以上業主同意。
根據規定物業服務企業根據維修和更新、改造項目提出使用建議;沒有物業服務企業的,由相關業主提出使用建議;不需要100%業主同意,三分之二以上業主同意即可動用維修基金。
房屋的公共維修基金是業主正式入住前一次性繳納的,入住後沒有特殊情況不需要再次繳納。這筆費用由成立的業主委員會或者社區所在地的房管局統一保管,但是使用所有權在業主。只有在房屋的保修期滿或者是社區房屋大修時才能使用。
物業費是業主入住小區後按每月或者每季度繳納,這筆錢使用所有權在物業公司,業主不能以任何理由無故拖欠物業管理費。如果物業費徵收不合理,或者物業公司服務與簽約合同不符,業主委員會可以開會決議物業公司的去留。
使用范圍
公共維修基金一般用於屋面防水、電梯大修、外牆等大規模維修,日常維修不準動用,一般質量合格的房子幾乎15~20年都用不著。
物業費一般用於清潔衛生費用、綠化養護費用、秩序維護費用、物業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及維護費用等,屬於日常維修費用。
上面就是小編給大家講到的動用維修基金需要多少業主同意?房屋公共維修基金和物業費的區別是什麼的相關內容了,動用維修基金是需要程序的,畢竟這筆費用是大家的而不是個人的,上文也講到了使用這筆費用應該要做的事情,大家了解下,同時大家要分清楚維修金和物業費的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