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房屋維修基金有發票嗎
法律分析:交房屋維修基金有發票,房屋維修基金的票據是由當地房管部門開具的,同時在房管局維修基金窗口(或科室)有存檔。房屋維修基金一般由開發商代收,開發商再轉交房產管理中心。一般業主要在辦理房產證前一個月交給開發商,然後開發商轉交房產管理中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 第二十條 所有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在購買商品、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支付款項,應當向收款方取得發票。取得發票時,不得要求變更品名和金額。
⑵ 買樓房開發商收維修基金發票什麼樣是正規的
開發商是代收,一般只開收據。他要交到房管局維修基金管理中心才會開正式發票,應該是行政性收費收據。有省財政廳的章。
⑶ 什麼是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用票據
房屋是住宅的需要繳納公共維修基金,交了這個出的票就是這個票據
⑷ 辦房產證需要維修基金發票嗎
法律分析:需要,辦房產證 需要繳納商品房屋維修基金發票的,房屋維修基金是在房屋交付使用的時候就要繳納的,在辦理房產證之前就需要繳納的。公有住房售房單位應當在收到售房款之日起30日內,將提取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房屋維修基金實際上包括房屋公用設施專用基金和房屋本體維修基金。房屋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簡稱專用基金,用於物業共用部位、公用設施及設備的更新、改造等項目,不得挪作他用。專用基金實行「錢隨房走」的原則,房屋轉讓時,賬戶里的余額資金也隨之轉移給房屋的新的產權所有人。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地區情況,合理確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並適時調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第二十一條 稅務機關是發票的主管機關,負責發票印製、領購、開具、取得、保管、繳銷的管理和監督。單位、個人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經營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應當按照規定開具、使用、取得發票。發票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⑸ 商品房維修基金發票是什麼樣子的
商品房維修基金發票的樣子:
房屋維修基金,包括房屋公用設施專用基金和房屋本體維修基金。房屋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簡稱專用基金,用於物業共用部位、公用設施及設備的更新、改造等項目,不得挪作他用。專用基金實行「錢隨房走」的原則,房屋轉讓時,賬戶里的余額資金也隨之轉移給房屋的新的產權所有人。
中國的房屋維修金制度始於1998年,2004年,房屋維修金演變為房屋辦理產權證時必須繳納的費用。其繳納標准也由最初的"按購房款2%-3%的比例繳交"變為2008年的"按住宅建築安裝工程每平米造價的5%-8%繳交"。按照2007年重新修訂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的規定,公共維修基金專門用於小區公共設施的維修,歸全體業主共有。但在業主委員會成立之前,該資金一般情況下由房地產行政主管機關來代管。
房屋維修基金的名字多年來經過數次變化,1998年時,叫做房屋維修基金,後改為商品房公共維修基金,2007年,根據當時建設部和財政部聯合發布的165號令,最終為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⑹ 買房的維修基金發票有沒有用
業主在購房時繳納的住宅維修基金指的是專項用於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大修、中修及更新、改造的資金。
其中,共用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礎、承重牆體、樓梯間、走廊通道等。共用設施設備則包括電梯、消防設施、水電管路和公益性問題設施等。據了解,如果樓房出現漏水、電梯維修、單元防盜門損壞等情況,需向物業公司反映需維修的項目。物業公司對業主提出的訴求,有責任組織維修項目,按法律規定程序公告方案,徵求業主意見。維修資金使用程序包括六大步驟,即制定維修方案、徵求業主意見(需2/3以上業主同意)、到當地房管所備案、備案通過後組織維修、對維修項目進行竣工驗收、竣工驗收完畢可以到房管部門申請撥付相關對應金額資金。
⑺ 住宅專項維修基金返還發票
實務中,在收到住宅專項維修基金時計入「其他應付款-專項維修基金」,在實際房屋維修時需要開具發票或者收據等支持性原始資料入賬,開具普票還是專票與對方公司類型有關,或者要求對方到稅務局代開。如果房屋滅失確需返還的,不需要開具發票,直接沖減其他應付款即可。
⑻ 繳納的物業專項維修資金開具的票據是發票嗎
繳納的物業專項維修資金開具的票據不是發票。維修資金仍屬業主所有、政府代管的專項資金,不屬經營性收入,不需要開具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