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保定公共維修基金收費標准
公共維修基金收費標準是購房款的千分之二到千分之五,具體由當地住房管理部門確定,購房者買到新房後,在辦理驗房手續的時候就需要將維修基金交給物業部門。如果小區內公共設施損壞,小區可以提取維修基金用於修復。
標准如下:
1、房屋公共維修基金要按照購房款一定比例來收取,收費標準是按照總房款的2%來收取。
2、房屋維修基金收費標准,具體也要看是否為多層住宅,房屋結構不同其收費標准也不同。如果是多層住宅建設,按現在的收費標準是100/平米,如果是高層建築,收費標準是200/平米,不同的建築收費標准也不同。為了提高公共基礎建設質量,需要定期做好維護工作,從而提高公共建設質量。
3、我們根據不同的住宅物業,住宅小區內的非住宅物業或單棟樓房結構等不同設計,其收費標准也有差異,建議大家結合當地收費標准來決定的具體收費內容。
4、房屋維修基金一般由開放商代為收取,主要是用於維修期滿後住宅共用設備的公共設施維修,或是更新改造等。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按照下列規定分攤:
(一)商品住宅之間或者商品住宅與非住宅之間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由相關業主按照各自擁有物業建築面積的比例分攤。
(二)售後公有住房之間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由相關業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單位按照所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比例分攤;其中,應由業主承擔的,再由相關業主按照各自擁有物業建築面積的比例分攤。
(三)售後公有住房與商品住宅或者非住宅之間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先按照建築面積比例分攤到各相關物業。其中,售後公有住房應分攤的費用,再由相關業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單位按照所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比例分攤。
法律依據: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第十八條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應當專項用於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維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B. 2021年公共維修基金收費標准
法律分析:1、房屋建築使用的是磚混結構 住宅,房屋維修基金標准:個人每平方米49元,開發商每平方米10元;
2、如果是沒有電梯框架結構 的住宅,房屋維修基;
3、小區樓層有電梯並且在14層以下含14層的框架結構住宅,房屋維修基金標准:個人每平方米61 元,開發商每平方米25元;
4、小區樓層有電梯並且在15層以上含15層的框架結構住宅,房屋維修基金標准:個人每平方米73 元,開發商每平方米30元。
法律依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八條 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規定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一)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房改成本價的2%。
(二)售房單位按照多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20%、高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30%,從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十七條 業主分戶賬面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余額不足首期交存額30%的,應當及時續交。
成立業主大會的,續交方案由業主大會決定。
未成立業主大會的,續交的具體管理辦法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制定。
C. 保定公共維修基金收費標准
公共維修基金收費標準是購房款的千分之二到千分之五,具體由當地住房管理部門確定,購房者買到新房後,在辦驗房手續的時候就需要將維修基金交給物業部門。如果小區內公共設施損壞,小區可以提取維修基金用於修復。
標准如下:
1、房屋公共維修基金要按照購房款一定比例來收取,收費標準是按照總房款的2%來收取。
2、房屋維修基金收費標准,具體也要看是否為多層住宅,房屋結構不同其收費標准也不同。以北京市為例,如果是多層住宅建設,按現在的收費標準是100/平米,如果是高層建築,收費標準是200/平米,不同的建築收費標准也不同。為了提高公共基礎建設質量,需要定期做好維護工作,從而提高公共建設質量。
3、我們根據不同的住宅物業,住宅小區內的非住宅物業或單棟樓房結構等不同設計,其收費標准也有差異,建議大家結合當地收費標准來決定的具體收費內容。
4、房屋維修基金一般由開放商代為收取,主要是用於維修期滿後住宅共用設備的公共設施維修,或是更新改造等。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按照下列規定分攤:
(一)商品住宅之間或者商品住宅與非住宅之間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由相關業主按照各自擁有物業建築面積的比例分攤。
(二)售後公有住房之間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由相關業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單位按照所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比例分攤;其中,應由業主承擔的,再由相關業主按照各自擁有物業建築面積的比例分攤。
(三)售後公有住房與商品住宅或者非住宅之間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先按照建築面積比例分攤到各相關物業。其中,售後公有住房應分攤的費用,再由相關業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單位按照所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比例分攤。
法律依據: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第十八條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應當專項用於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維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D. 2021公共維修基金收費標准
法律分析:1、房屋建築使用的是磚混結構 住宅,房屋維修基金標准:個人每平方米49元,開發商每平方米10元;
2、如果是沒有電梯框架結構 的住宅,房屋維修基;
3、小區樓層有電梯並且在14層以下含14層的框架結構住宅,房屋維修基金標准:個人每平方米61 元,開發商每平方米25元;
4、小區樓層有電梯並且在15層以上含15層的框架結構住宅,房屋維修基金標准:個人每平方米73 元,開發商每平方米30元;
法律依據:《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第五條的規定,商品住房在銷售時,購房者與售房單位應當簽訂有關維修基金繳交約定。
E. 保定公共維修基金收費標准
法律分析:1、房屋公共維修基金要按照購房款一定比例來收取,收費標準是按照總房款2%來收取
2、房屋維修基金收費標准,具體也要看是否為多層住宅,房屋結構不同其收費標准也不同。以北京市為例,如果是多層住宅建設,按現在的收費標準是100/平米,如果是高層建築,收費標準是200/平米,不同的建築收費標准也不同。為了提高公共基礎建設質量,需要定期做好維護工作,從而提高公共建設質量。
3、我們根據不同的住宅物業,住宅小區內的非住宅物業或單棟樓房結構等不同設計,其收費標准也有差異,建議大家結合當地收費標准來決定的具體收費內容。
4、房屋維修基金一般由開放商代為收取,主要是用於維修期滿後住宅共用設備的公共設施維修,或是更新改造等。
法律依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第十八條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應當專項用於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維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條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按照下列規定分攤:
(一)商品住宅之間或者商品住宅與非住宅之間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由相關業主按照各自擁有物業建築面積的比例分攤。
(二)售後公有住房之間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由相關業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單位按照所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比例分攤;其中,應由業主承擔的,再由相關業主按照各自擁有物業建築面積的比例分攤。
(三)售後公有住房與商品住宅或者非住宅之間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先按照建築面積比例分攤到各相關物業。其中,售後公有住房應分攤的費用,再由相關業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單位按照所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比例分攤。
F. 公共設施維修基金收費標准
法律分析:公共維修基金需要購房者交納,各地政策不同收費標准可能存在差異。公共維修資金標準是:
1、多層住宅(七層以下、不帶電梯),按58元/平方米交存;
2、多層住宅(七層以下、帶電梯)及小高層(十二層以下),按66元/平方米交存;
3、高層住宅(十二層以上),按118元/平方米交存。
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 第二條 維修資金列支范圍內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2/3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2/3以上的業主討論通過使用建議。
G. 公共維修基金收費標准2021
法律分析:公共維修基金收費標准為高層(含帶電梯的多層)90元/平方米、多層(含別墅)50元/平方米(各地房屋維修基金標准與經濟水平掛鉤,具體收取標准略有出入); 一般情況下維修資金由物業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統一監督設立,由物業管理公司或管理單位申請支取使用。
法律依據:《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 》第六條 公有住房售後的維修基金來源於兩部分: 1.售房單位按照一定比例從售房款中提取,原則上多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20%,高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30%。該部分基金屬售房單位所有。 2.購房者按購房款2%的比例向售房單位繳交維修基金。售房單位代為收取的維修基金屬全體業主共同所有,不計入住宅銷售收入。公有住房售後維修基金管理與使用的具體辦法,由市、縣財政部門和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共同制定,經當地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
H. 公共維修基金怎麼收費
法律分析:公共維修基金需要購房者交納,各地政策不同收費標准可能存在差異。公共維修資金標準是:1、多層住宅(七層以下、不帶電梯),按58元/平方米交存;2、多層住宅(七層以下、帶電梯)及小高層(十二層以下),按66元/平方米交存;3、高層住宅(十二層以上),按118元/平方米交存。
法律依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七條 商品住宅的業主、非住宅的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住宅建築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5%至8%。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地區情況,合理確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並適時調整。
I. 公共維修基金怎麼收費
法律分析:公共維修基金需要購房者交納,各地政策不同收費標准可能存在差異。公共維修資金標準是:1、多層住宅(七層以下、不帶電梯),按58元/平方米交存;2、多層住宅(七層以下、帶電梯)及小高層(十二層以下),按66元/平方米交存;3、高層住宅(十二層以上),按118元/平方米交存。法律依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七條 商品住宅的業主、非住宅的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住宅建築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5%至8%。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地區情況,合理確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並適時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