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維修基金收費標準是什麼
一、維修基金收費標準是什麼
1、維修基金收費標准如下:
(1)公有住房的維修基金由售房單位與購房者雙向籌集,售房單位按照一定比例從售房款中提取,原則上多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20%,高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30%;購房者按購房款的2%的比例向售房單位繳交維修基金;
(2)商品房的維修基金由建設單位與購房者雙向籌集,建設單位按照房屋綜合造價提取一定比例的維修基金;購房者按購房款的2%一3%的比例向售房單位繳交維修基金。
2、法律依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八條
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規定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一)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房改成本價的2%。
(二)售房單位按照多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20%、高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30%,從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第九條
業主交存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屬於業主所有。
從公有住房售房款中提取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屬於公有住房售房單位所有。
第十一條
業主大會成立前,已售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由物業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或者建設主管部門負責管理。
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應當委託所在地一家商業銀行,作為本行政區域內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專戶管理銀行,並在專戶管理銀行開立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
開立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應當按照售房單位設賬,按幢設分賬;其中,業主交存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按房屋戶門號設分戶帳。
二、住房維修基金繳費流程是什麼
住房維修基金繳費流程如下:
1、交納人如實填寫維修基金分戶卡,小區辦工作人員核驗分戶卡和相關材料,並核定維修基金數額;
2、交納人核對列印輸出的分戶卡並簽字確認;
3、交納人向小區辦足額交納維修基金,並取得小區辦開具的「北京市住宅維修基金專用收據」第二聯和第四聯;
4、交納人持收據第四聯到交易部門辦理立契過戶手續或到權屬部門辦理權屬登記手續。
B. 辦公樓維修基金收費標准
法律分析:維修基金的具體標准一般由各地房產行政部門指定,但是主要依照以下公式計算:
房屋維修基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成本價×比例×面積。
其中,房屋維修基金繳納標准為:高層(含帶電梯的多層)90元/平方米、多層(含別墅)50元/平方米。
法律依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據法律、法規和房屋買賣合同,由單幢住宅內業主或者單幢住宅內業主及與之結構相連的非住宅業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礎、承重牆體、柱、梁、樓板、屋頂以及戶外的牆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 本辦法所稱共用設施設備,是指根據法律、法規和房屋買賣合同,由住宅業主或者住宅業主及有關非住宅業主共有的附屬設施設備,一般包括電梯、天線、照明、消防設施、綠地、道路、路燈、溝渠、池、井、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性文體設施和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等。
C. 維修基金收費標准
【法律分析】:維修資金是按建築面積計算的。其中,沒有電梯的房屋,業主按35元/_交存;有電梯的房屋,按65元/_交存。維修資金使用以後,如果賬面余額不足首期交存數額的30%,業主要續交,數額不應少於業主首次交存的標准。對於二手房,業主可以與購房者協商解決。二手房業主可以把已經交納的房屋維修資金無償順延給購房者,也可以收取一定比例的費用,但是不能超過當時交納的金額。
【法律依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第二條 商品住宅、售後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監督,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是指專項用於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維修和更新、改造的資金。
第七條 商品住宅的業主、非住宅的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住宅建築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5%至8%。
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地區情況,合理確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並適時調整。
D. 樓房維修基金交多少
1、房屋維修基金一般由售房單位代收,收費標准分為兩種:多層建築90元每平方米,別墅50元每平方米。
2、房屋維修基金是終身使用的,在辦理交房手續之前只需要繳交一次就夠了,如果在業主居住期間動用了房屋維修基金,導致賬面金額低於百分之三十,那就需要再次續交。
什麼情況下可以使用房屋維修基金?
房屋維修基金,用於房屋保修期滿後房屋主體結構、公共部位和公共設施設備的大中修以及更新改造工程。
房屋主體承重結構部分包括基礎、內外承重牆體、柱、梁、樓板、屋頂等;公共部位是指戶外牆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公共設施設備是指房屋及相關配套區域內、由業主共同擁有並使用的上下水管道及設備、配電線纜及設備、電梯、公用照明、消防設施、綠地、道路、溝渠、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性文體設施和其他共用設施設備等。維修基金由房管局代管,申請過程較為復雜。
房屋公共維修基金怎麼收取?
1、售房單位按照一定比例從售房款中提取,原則上多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20%,高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30%。購房者按購房款式2%的比例向售房單位繳交維修基金。
2、售房單位代為收取的維修基金屬全體業主共同所有,不計入住宅銷售收入。
我國的商品房在進行出售時,需要繳納相關的。相關的費用標準是根據這類房屋的總房款的2%-3%,進行相應的繳納。這類費用用於相應的房屋維修,一旦房屋出現問題時,可以進行相關的申請用於這類房屋的維修使用。
法律依據:根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商品住宅的業主、非住宅的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住宅建築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5%至8%。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地區情況,合理確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並適時調整。
E. 公共維修基金收費標準是多少
公共維修基金收費標準是按照總房款2%來收取的。房屋維修基金收費標准,具體也要看是否為多層住宅,房屋結構不同其收費標准也不同。根據不同的住宅物業,住宅小區內的非住宅物業或單棟樓房結構等不同設計,其收費標准也有差異。房屋維修基金一般由開放商代為收取,主要是用於維修期滿後住宅共用設備的公共設施維修,或是更新改造等。
《物業管理條例》
第三十四條
業主委員會應當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訂立書面的物業服務合同。
物業服務合同應當對物業管理事項、服務質量、服務費用、雙方的權利義務、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與使用、物業管理用房、合同期限、違約責任等內容進行約定。第五十四條
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應當在徵得相關業主、業主大會、物業服務企業的同意後,按照規定辦理有關手續。業主所得收益應當主要用於補充專項維修資金,也可以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
F. 公共維修基金收費標准2021
法律分析:公共維修基金收費標准為高層(含帶電梯的多層)90元/平方米、多層(含別墅)50元/平方米(各地房屋維修基金標准與經濟水平掛鉤,具體收取標准略有出入); 一般情況下維修資金由物業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統一監督設立,由物業管理公司或管理單位申請支取使用。
法律依據:《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 》第六條 公有住房售後的維修基金來源於兩部分: 1.售房單位按照一定比例從售房款中提取,原則上多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20%,高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30%。該部分基金屬售房單位所有。 2.購房者按購房款2%的比例向售房單位繳交維修基金。售房單位代為收取的維修基金屬全體業主共同所有,不計入住宅銷售收入。公有住房售後維修基金管理與使用的具體辦法,由市、縣財政部門和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共同制定,經當地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
G. 公共維修基金收費標准
公共維修基金需要購房者交納,各地政策不同收費標准可能存在差異。公共維修資金標準是:1.多層住宅(七層以下、不帶電梯),按58元/平方米交存;2.多層住宅(七層以下、帶電梯)及小高層(十二層以下),按66元/平方米交存;3.高層住宅(十二層以上),按118元/平方米交存。
公共維修基金的使用范圍主要包括小區公共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具體來講,公共部位是指由單幢住宅內業主或者單幢住宅內業主及與之結構相連的非住宅業主共有的部位,包括:住宅的基礎、承重牆體、柱、梁、樓板、屋頂以及戶外的牆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而共用設施、設備,一般包括電梯、天線、照明、消防設施、綠地、道路、路燈、溝渠、池、井、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性文體設施和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規定,維修資金的使用,按照以下程序辦理:1.由物業服務企業提出使用建議,無物業服務企業的由相關業主提出使用建議;2.維修資金列支范圍內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2/3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2/3以上的業主討論通過使用建議;3.物業服務企業或相關業主組織實施使用方案;4.物業服務企業或相關業主持有關資料向房地產主管部門申請列支;5.房地產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後,向專戶管理銀行發出劃轉維修資金的通知;6.專戶管理銀行將所需維修資金劃轉至維修單位。
H. 房屋維修基金怎麼收費
一、房屋維修基金怎麼收費
1、房屋維修基金收費標准如下:
(1)收取比例,維修資金的收取比例按照購房者從開發商處購買房屋、辦理產權過戶時按照總房價2%-3%的標准繳納至物業所在市房地產主管部門指定的商業銀行;
(2)交繳約定,商品房銷售時,購房者與售房單位應當簽定有關維修基金交繳約定,購房者應當按購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單位交納維修基金。
2、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條
物業服務收費應當遵循合理、公開以及費用與服務水平相適應的原則,區別不同物業的性質和特點,由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按照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物業服務收費辦法,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
第四十一條
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用由建設單位交納。
二、房屋維修基金怎麼申請
房屋維修基金申請方式如下:
1、由物業服務企業提出使用建議,無物業服務企業的由相關業主提出使用建議;
2、維修資金列支范圍內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討論通過使用建議;
3、物業服務企業或相關業主組織實施使用方案;
4、物業服務企業或相關業主持有關資料向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列支;
5、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後,向專戶管理銀行發出劃轉維修資金的通知;
6、專戶管理銀行將所需維修資金劃轉至維修單位。
I. 維修基金的收費標準是多少
法律分析:維修資金是按建築面積計算的。其中,沒有電梯的房屋,業主按三十五元每平方米交存;有電梯的房屋,按六十五元每平方米交存。
維修資金使用以後,如果賬面余額不足首期交存數額的百分之三十,業主要續交,數額不應少於業主首次交存的標准。
對於二手房,業主可以與購房者協商解決。二手房業主可以把已經交納的房屋維修資金無償順延給購房者,也可以收取一定比例的費用,但是不能超過當時交納的金額。
法律依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 商品住宅的業主應當在辦理房屋入住手續前,將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存入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
J. 維修基金收費標準是怎樣的
房屋維修基金收費標准,根據房屋結構不同其收費標准不同。以北京市為例,如果是多層住宅建設,按現在的收費標準是100/平米,如果是高層建築,收費標準是200/平米,不同的建築收費標准也不同。為了提高公共基礎建設質量,需要定期做好維護工作,從而提高公共建設質量。
公共維修基金使用情況
1、質保期後的建築維修使用:房屋建築在保修期滿之後,其公共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等需要進行大修、更新或者改造的話,就可以動用公共維修基金,但是使用時需要全體業主投票確定費用。
2、閑置使用:公共維修基金在平時閑置時可以用來購買國債、購買法律規定的其他基金等。
3、特殊使用:對於小區公共維修基金是不能擅自動用或挪作他用的,不過物業管理公司可以暫借,但僅限於用當月的物業日常維修、更新等備用金,否則要物業管理服務合同中另行約定的才能用,此外在房屋出現大修、專項維修、更新的情況時,也可以先支取工程款總額的30%來預付給施工承包單位。
公共維修基金的使用條件
1、在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的《商品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暫行辦法》規定,商品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屬於業主,專項用於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維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2、一般共用部位包括:住宅的基礎、承重牆體、柱、梁、樓板、屋頂以及戶外的牆面等基本結構部分,走廊通道、門廳、樓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避難層、設備層或者設備間等結構部分。
3、一般共用設施包括電梯、天線、照明、消防設施、綠地、道路、路燈、溝渠、池、井、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性文體設施、垃圾通道、排煙排氣通道、水箱、水泵、郵政信箱、避雷裝置、消防器具、消火栓、排水管道、窨井、化糞池、垃圾箱、規定標志、建築智能化系統(含安防系統)、消防控制系統等設施和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等。
4、其市住建局相關負責人特別指出,公共維修基金用於物業保修期滿後共用部位、共用設備設施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