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動火作業六大禁令」和「進入容器、設備的八個必須」分別是什麽
一、六大禁令:
1、動火證未經批准,禁止動火。
2、不與生產系統可靠隔絕,禁止動火。
3、不清洗、置換不合格,禁止動火。
4、不清除周圍易燃物,禁止動火。
5、不按時做動火分析,禁止動火。
6、沒有消防措施,禁止動火。
二、八個必須:
1、必須申請、辦證,並得到批准。
2、必須進行安全隔絕。
3、必須切斷動力電,並使用安全燈具。
4、必須進行置換、通風。
5、必須按時間要求進行安全分析。
6、必須佩戴規定的防護用具。
7、必須有人在器外監護,並堅守崗位。
8、必須有搶救後備措施。
(1)七大安全禁令與設備維修四大禁令是什麼擴展閱讀:
其他行業的安全禁令:
行車安全十大禁令:
1、嚴禁超速行駛、酒後駕駛。
2、嚴禁無證開車或學習、實習司機單獨駕駛。
3、嚴禁空檔放坡或採用直流供油。
4、嚴禁人貨混裝、超限裝載或駕駛室超員。
5、嚴禁違反規定裝運危險物品。
6、嚴禁迫使縱容駕駛員違章開車。
7、嚴禁車輛帶病行駛或私自開車。
8、嚴禁非機動車輛或行人在機動車臨近時,突然橫穿馬路。
9、嚴禁吊車、叉車、鏟車、翻斗車等工程車輛違章載人行駛或作業。
10、嚴禁撐傘、撒把、 帶人及超速騎自行車
安全生產十大禁令 :
1、安全教育和崗位技術考核不合格者,嚴禁獨立頂崗操作。
2、不按規定著裝或班前飲酒者,嚴禁進入生產崗位或施工現場。
3、不戴好安全帽,嚴禁進入檢修,施工現場或交叉作業現場。
4、未辦理安全作業票及不系安全帶者,嚴禁高處作業。
5、未辦理安全作業票,嚴禁進入塔、容器、罐、油艙、反應器、下水井、電纜溝等有毒、有害、缺氧場所作業。
6、未辦理維修工作票,嚴禁拆卸停用的與系統聯通的管道、機泵等設備。
7、未辦理電氣作業「三票」,嚴禁電氣施工作業。
8、未辦理施工破土工作票,嚴禁破土施工。
9、機動設備或受壓容器的安全附件,防護裝置不齊全好用,嚴禁啟動使用。
10、機動設備的轉動部件,在運轉中擦洗或拆卸。
② 安全十大禁令是什麼
安全十大禁令分別是:
1、未辦理施工破土工作票,嚴禁破土施工。
2、未辦理電氣作業「三票」,嚴禁電氣施工作業。
3、機動設備的轉動部件,在運轉中嚴禁擦洗或拆卸。
4、未辦理安全作業票及不系安全帶者,嚴禁高處作業。
5、不戴好安全帽者,嚴禁進入生產裝置和檢修、施工現場。
6、安全教育和崗位技術考核不合格者,嚴禁獨立頂崗操作。
7、不按規定著裝或班前飲酒者,嚴禁進入生產崗位和施工現場。
8、未辦理維修工作票,嚴禁拆卸停用的與系統聯通的管道、機泵等設備。
9、機動設備或受壓容器的安全附件、防護裝置不齊全好用,嚴禁啟動使用。
10、未辦理安全作業票,嚴禁進入塔、容器、罐、油艙、反應器、下水井、電纜溝等有毒、有害、缺氧場所作業。
(2)七大安全禁令與設備維修四大禁令是什麼擴展閱讀:
1、企業單位必須負責管理安全工作,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勞動保護的法令和制度,職工應該自覺地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不進行違章作業。
2、企業的培訓由安全生產管理部門組織實施,學習可採取靈活多樣的培訓形式,包含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基本知識、管理制度、操作規程、操作技能、及事故案例分析等。
3、禁止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哺乳期從事影響胎兒、嬰兒健康的有毒有害作業,禁止中小學生和年齡不滿18歲的青少年從事有毒有害生產勞動。
4、發現不安全隱患,必須及時整改,為職工配備或發放個人防護用品,各單位必須教育職工正確使用防護用品,高空作業工具和防護用品,必須由專業生產廠家和管理部門提供,並經常檢查,定期鑒定。
③ 機動車輛七大禁令是什麼
1.嚴禁無令,無證開車
2.嚴禁酒後開車
3.嚴禁超速行車和空擋滑車
4.嚴禁帶病行車
5.嚴禁人貨混載行車
6.嚴禁超標裝載行車
7.嚴禁無阻火器車輛進入禁火區
④ 四條禁令是什麼
交通安全四禁:
1、嚴禁罰款、收費不出具票據或者不使用規定票據;
2、嚴禁違反規定扣留機動車、機動車行駛證、駕駛證和擅自使用被扣留車輛;
3、嚴禁利用辦理車輛或駕駛人管理業務之機向當事人索取財物或者與非法中介內外勾結提供「有償服務」;
4、嚴禁強制事故損壞車輛到指定地點維修和指定交通事故檢驗鑒定評估及保險機構,個人或單位從中牟取利益。
中央政法委「四條禁令」
2003年03月20日 10:27南方網
南方網訊一、絕對禁止政法幹警接受案件當事人請吃喝、送錢物;
二、絕對禁止對告訴求助群眾採取冷漠、生硬、蠻橫、推諉等官老爺態度;
三、絕對禁止政法幹警打人、罵人、刑訊逼供等違法亂紀行為;
四、絕對禁止政法幹警參與經營娛樂場所或為非法經營活動提供保護。(編輯:離地七寸)
⑤ 建築工程中的:「三保四口,五標志,十臨邊,七盤兩圖,安全十大禁令。」是什麼啊
"七牌一圖」主要為:工程項目簡介及質監舉報電話牌、工程項目負責人牌、安全生產制度牌、消防保衛制度牌、環境保護制度牌、工程創優牌、文明施工牌和工地施工平面布置圖。
安全生產十項措施
1、 按規定使用「三寶」
2、 機械設備防護裝置要齊全有效
3、 機械不準帶病運行,不準超負荷作業或運行中維修,保養。
4、 架設電線必須符合要求,電器設備要全部接零接地。
5、 現場電動機械和手持電動工具都有漏電、跳閘裝置。
6、 腳手架材料及搭放,必須符合規范要求。
7、 各種纜線及其裝置必須符合規程要求。
8、 高空作業嚴禁穿高跟鞋、拖鞋、硬底和帶釘易滑的鞋。
9、 施工現場「四口」必須用蓋板加以防護,夜間設紅燈示警。
10、 施工現場道路暢通,材料構件堆放整齊。
四、消防保衛制度牌:消防保衛重點、要點及常規的安全生產消防保衛工作。根據《「六位一體」管理體系文件》的消防管理辦法中的第十條、第十八條內容填寫。
例如:
1、 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應有防火安全要求。
2、 施工現場工棚搭建、各區域之間要符合防火規定。
3、 一切架空電線,用瓷瓶固定,過牆線必須從管內通過。
4、 施工現場明火作業,必須經過有關部門批准後方可動火。
5、 施工現場倉庫、木工棚及易燃、易爆品堆放處應張貼防火標志。
6、 施工現場必須配備足夠數量的防火、滅火設施及器材。
7、 要建立防火安全責任制,劃分防火安全責任區。
8、 施工現場要有專人值班,發現偷盜及時報告。
9、 非施工人員不準進入工地,必須進入時需戴安全帽。
10、 攜帶物件出門,經檢查後方可放行。
五、環境保護制度牌:根據項目所在位置的環保特殊要求,制定符合國家法律、當地環保法規要求的切實可行的制度。
例如:
1、 不隨地吐痰、亂丟皮殼、紙屑、煙蒂。
2、 不闖紅燈、隨意穿行。
3、 不亂停車、擠佔道路。
4、 不亂設攤點、影響交通和衛生。
5、 不亂搭亂建、有損市容。
6、 不亂倒垃圾、亂扔雜物。
7、 不亂塗亂貼、亂設廣告和標語。
8、 不損壞綠地、侵佔綠地。
四懂:
1.懂得崗位火災的危險性;
2.懂得預防火災的措施;
3.懂得撲救火災的方法;
4.懂得逃生疏散的方法。
四會:
1.會使用消防器材;
2.會報火警;
3.會撲救初起火災;
4.會組織疏散逃生。
四個能力:
1.提高社會單位檢查消除火災隱患的能力;
2.提高社會單位組織撲救初起火災的能力;
3.提高社會單位組織人員疏散逃生的能力;
4.提高社會單位消防宣傳教育培訓能力。
五個第一:
1.第一時間發現火情;
2.第一時間報警;
3.第一時間撲救初期火災;
4.第一時間啟動消防設備;
5.第一時間組織人員疏散;
「三寶」指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
「四口」指樓梯口、電梯井口、預留洞口、通道口。
「五臨邊」指:尚未安裝欄桿的陽台周邊,無外架防護的層面周邊,框架工程樓層周邊,上下跑道及斜道的兩側邊,卸料平台的側邊。
各地名稱叫法有所差別,大致意思均一樣!
⑥ 安全禁令的內容是什麼
法律分析:安全十大禁令的內容如下:
1、安全教育和崗位技術考核不合格者,嚴禁獨立頂崗操作。
2、不按規定著裝或班前飲酒者,嚴禁進入生產崗位或施工現場。
3、不戴好安全帽,嚴禁進入檢修,施工現場或交叉作業現場。
4、未辦理安全作業票及不系安全帶者,嚴禁高處作業。
5、未辦理安全作業票,嚴禁進入塔、容器、罐、油艙、反應器、下水井、電纜溝等有毒、有害、缺氧場所作業。
6、未辦理維修工作票,嚴禁拆卸停用的與系統聯通的管道、機泵等設備。
7、未辦理電氣作業「三票」,嚴禁電氣施工作業。
8、未辦理施工破土工作票,嚴禁破土施工。
9、機動設備或受壓容器的安全附件,防護裝置不齊全好用,嚴禁啟動使用。
10、機動設備的轉動部件,在運轉中擦洗或拆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第十八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有下列職責:
(一)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二)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三)組織制定並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
(四)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五)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六)組織制定並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七)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⑦ 京東方七大安全禁令是什麼
安全禁令就是嚴禁酒後上崗,嚴禁脫崗睡崗,嚴禁違章指揮,嚴禁無安全作業票作業。
⑧ 安全生產禁令和規定
安全生產禁令和規定
一、 進入裝置區安全須知:
1.1 未經准許、未接受安全教育者不準進入裝置區;
1.2 車輛進入裝置區須裝阻火器、進生產區須辦票證;
1.3 未辦理安全作業票不準進行施工和作業;
1.4 不準亂動生產區內任何設備、設施和化學品;
1.5 不準擅自排放易燃易爆有毒化學危險品;
1.6 不準私自帶香煙火種、易燃易爆的物品進入裝置區;
1.7 不準在易燃爆區使用手機等非防爆器具;
1.8 不準穿鐵釘鞋和易起靜電服裝進易爆區。
二、 人身安全十大禁令:
2.1 安全教育考核不合格者,嚴禁獨立上崗操作;
2.2 不按規定著裝或班前飲酒者,嚴禁進入生產或施工區域;
2.3 不戴好安全帽者,嚴禁進入生產或施工現場;
2.4 未辦理高處作業票及不系安全帶者,嚴禁高處作業;
2.5 未辦理有限空間作業票,嚴禁進入有限空間作業;
2.6 未辦理維修作業票,嚴禁拆卸停用與系統聯通的管道、機泵、閥門等設備;
2.7 未辦理電氣作業票,嚴禁電氣施工作業;
2.8 未辦理施工破土作業票,嚴禁破土施工;
2.9 嚴禁使用防護裝置不完好的設備;
2.10 設備的轉動部件,在運轉中嚴禁擦洗或拆卸。
三、 防火防爆十大禁令:
3.1 嚴禁在裝置區內吸煙,嚴禁私自攜帶香煙火種和易燃、易爆、有毒、易腐蝕物品進入裝置區;
3.2 嚴禁未按規定辦理用火作業票,在裝置區內進行施工用火或生活用火;
3.3 嚴禁穿易產生靜電的服裝進入爆炸危險場所;
3.4 嚴禁穿帶鐵釘的鞋進入爆炸危險場所;
3.5 嚴禁用汽油等易揮發溶劑擦洗設備、衣物、工具及地面等;
3.6 嚴禁未經批準的各種機動車輛進入爆炸危險場所;
3.7 嚴禁就地排放易燃、易爆物料及其它化學危險品;
3.8 嚴禁在爆炸危險場所內使用非防爆設備、器材、工具;
3.9 嚴禁堵塞消防通道及隨意挪用或損壞消防設施;
3.10 嚴禁損壞廠內各類防火防爆設施。
四、 車輛安全十大禁令:
4.1 嚴禁超速行駛、酒後駕駛;
4.2 嚴禁無證開車、非專職司機駕駛車輛,嚴禁學習、實習司機單獨駕駛;
4.3 嚴禁空檔放坡或採用直流供油;
4.4 嚴禁人貨混裝、超限裝載或駕駛室超員;
4.5 嚴禁違反規定裝運危險物品;
4.6 嚴禁迫使、縱容駕駛員違章開車;
4.7 嚴禁車輛帶病行駛或司機疲勞駕駛;
4.8 嚴禁裝卸化學危險品的機動車輛違規裝卸;
4.9 嚴禁危險品拉運車輛違章載人行駛或違章作業;
4.10嚴禁危險化學品拉運車輛隨意行駛及停放。
五、 防止中毒窒息十條規定:
5.1 在有中毒及窒息危險的環境下作業,必須指派監護人;
5.2 作業前必須對作業人員和監護人進行防毒急救安全知識教育;
5.3 在有中毒和窒息環境作業時,必須佩帶可靠的勞動防護用品;
5.4 進入含有毒有害氣體或缺氧環境的有限空間內作業時,應將與其相通的管道加盲板隔絕;
5.5 對有毒或有窒息危險的崗位,要進行風險評價並制訂應急計劃和配備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5.6 要定期對有毒有害場所進行檢測,採取措施,使之符合國家標准;
5.7 對各類有毒物品和防毒器具必須有專人管理,並定期檢查;
5.8 檢測毒害物質的設備、儀器要定期檢查、校驗,保持完好;
5.9 發生人員中毒、窒息時,處理及救護及時、方法正確;
5.10 健全有毒有害物質管理制度並嚴格執行。
六、 檢修現場的「五十個不準」:
6.1 容器內的爆炸分析不合格不動火;
6.2 容器內的氧含量不合格不動火;
6.3 盛裝危險品的儲罐不經處理合格後不準進入;
6.4 下水井、污水池、隔油池不經處理不準擅自進入;
6.5 凡是進塔、爐、容器、井、池沒有作業票不準進入施工;
6.6 凡是進塔、爐、容器、井、池沒有人監護不準進入施工;
6.7 凡是進塔、爐、容器、井、不準使用24V以上的工作燈,潮濕嚴重的地方應使用12V工作燈;
6.8 電器作業不辦理工作票不準作業;
6.9 用蒸汽、風作為動力的設備,要切斷汽、風源,否則不準作業;
6.10 未辦理動土作業票,不準破土動工;
6.11 轉動設備檢修未辦理工作票,不準作業;
6.12 不經裝置有關人員同意,不準私開、閉閥門,亂動各種儀器、機械、電器設備;水、電、汽、風等,
6.13 不經主管領導同意不準擅自停工;
6.14 不準在電器設施上、變壓器上、設備上等地方休息;
6.15 不系安全帶不準高空作業;
6.16 不準從高處往下拋扔物體;
6.17 起吊重物時沒有起吊方案不準起吊;
6.18 高空作業時,遇5級以上大風天氣時,不經有關部門同意,不準施工;
6.19 起吊器具未經專人檢查不準使用;
6.20 起吊重物時,重物下不準有人作業;
6.21 起吊重物時,不準現場圍觀;
6.22 起吊的繩索不準系在管線上和容器的支座或基礎上;
6.23班前會不進行安全講話,不布置安全工作,不準進入檢修現場;
6.24 不戴安全帽,不準進入檢修現場;
6.25 有高血壓病者不準進行高空作業;
6.26 有癲癇病、心臟病的人,不準進行高空作業;
6.27 不穿「勞保」不準進入檢修現場;
6.28 上崗前喝酒、在崗喝酒不準進入檢修;
6.29 無火票不準動火;
6.30 監火人不準離開動火區域;
6.31 沒有滅火措施不準動火;
6.32 裝置內下水井、地漏不封不準動火;
6.33 動火措施不全、不落實,不準動火;
6.34 不準在下水井、池上、地漏旁動火;
6.35 不準把電焊把線搭在鋼絲繩上;
6.36 不準隨意拆裝盲板,不經專人同意不準更換盲板位置和盲板號;
6.37氧氣瓶與乙炔瓶之間的距離不準小於5米;
6.38 檢修現場不準隨地亂倒石灰渣等垃圾堵塞交通;
6.39 關鍵設備和重要部門,加強保衛,不準非檢修人員隨便進入;
6.40 新工人初次檢修不準單獨作業;
6.41 材料、拆除的設備管線、閥門等不準堆放在路上;
6.42 不準隨意向下水井地漏內排放渣油、污油;
6.43 不準在容器內、井、池內吸煙;
6.44 不準用石棉墊、薄鐵皮作盲板;
6.45 不準把工具放在容器內或把工具塞進管道中;
6.46 不準隨意「代材」,如需「代材」必須經主管領導同意;
6.47 不準隨意更改技措項目;
6.48 不準隨便更改容器試驗壓力、安全閥定壓壓力;
6.49不準隨便破壞公共建築、道路、裝置地面;
6.50 無證司機不準駕車進入檢修現場。
;⑨ 建立安全禁令的原因
防止意外安全事故發生。
安全十大禁令分別是:1、未辦理施工破土工作票,嚴禁破土施工。2、未辦理電氣作業「三票」,嚴禁電氣施工作業。3、機動設備的轉動部件,在運轉中嚴禁擦洗或拆卸。4、未辦理安全作業票及不系安全帶者,嚴禁高處作業。5、不戴好安全帽者,嚴禁進入生產裝置和檢修、施工現場。6、安全教育和崗位技術考核不合格者,嚴禁獨立頂崗操作。7、不按規定著裝或班前飲酒者,嚴禁進入生產崗位和施工現場。8、未辦理維修工作票,嚴禁拆卸停用的與系統聯通的管道、機泵等設備。9、機動設備或受壓容器的安全附件、防護裝置不齊全好用,嚴禁啟動使用。10、未辦理安全作業票,嚴禁進入塔、容器、罐、油艙、反應器、下水井、電纜溝等有毒、有害、缺氧場所作業。
⑩ 京東方七大安全生產禁令
法律分析:1.嚴禁違章指揮、違章作業 2.嚴禁自動模式下維修設備 3.嚴禁人體處於設備內部操控設備 4.嚴禁觸摸或操作非本崗位設備 5.嚴禁擅自屏蔽或解除安全裝置、聯鎖裝置等 6.嚴禁從非維修通道進入設備內部等 7.嚴禁無看護人進入設備作業。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安全生產工作,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以下統稱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適用本法;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鐵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與輻射安全、特種設備安全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第三條 安全生產工作應當以人為本,堅持安全發展,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強化和落實生產經營單位的主體責任,建立生產經營單位負責、職工參與、政府監管、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的機制。
第四條 生產經營單位必須遵守本法和其他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改善安全生產條件,推進安全生產標准化建設,提高安全生產水平,確保安全生產。
第五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第六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有依法獲得安全生產保障的權利,並應當依法履行安全生產方面的義務。
第七條 工會依法對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