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汽車召回後是在4s店維修嗎
汽車召回只要是那個品牌的4S店才能處理,不必要一定回購買汽車的那家4S店。
汽車召回是按照法定的要求和程序,由缺陷汽車產品製造商進行的消除其產品缺陷的過程。包括製造商以有效方式通知銷售商、修理商、車主等有關方關於缺陷的具體情況以及消除缺陷的方法等事項,並由製造商組織銷售商、修理商等通過修理、更換、退貨等具體措施消除其汽車產品缺陷
⑵ 汽車召回是會廠家維修還是4s店
這種情況一般國產都是召回到指定的4S維修點,進口車都是廠家維修
⑶ 汽車召回維修地點需指定嗎
汽車召回維修點的話,一般到這款汽車的4s店都是屬於他們指定的地方。
不需要到指定的地方。
⑷ 汽車被召回後如何處理
《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規定》第五條規定:本規定所稱召回,指按照本規定要求的程序,由缺陷汽車產品製造商選擇修理、更換、收回等方式消除其產品可能引起人身傷害、財產損失的缺陷的過程。
由此可見,召回並不等於退貨,退貨只是執行召回的一種方式。一般情況下,由生產企業根據產品缺陷的具體情況制定科學、合理的缺陷消除措施。
從我國缺陷產品召回制度實施經驗與國外召回管理經驗來看,絕大多數的召回是通過免費修理或更換零部件的方式對缺陷進行消除的。
《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條例》並沒有明確車輛召回需要補償消費者損失,如此,消費者想要索賠就非常有難度。不過若是因為問題車輛而導致有實際性的傷害,還是可以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向汽車廠家提及索賠事宜。
缺陷汽車產品主動召回程序
第二十五條製造商確認其生產且已售出的汽車產品存在缺陷決定實施主動召回的,應當在按本規定第二十條或者第二十三條的要求向主管部門報告,並應當及時制定包括以下基本內容的召回計劃,提交主管部門備案:
(一)有效停止缺陷汽車產品繼續生產的措施。
(二)有效通知銷售商停止批發和零售缺陷汽車產品的措施。
(三)有效通知相關車主有關缺陷的具體內容和處理缺陷的時間、地點和方法等。
(四)客觀公正地預測召回效果。
境外製造商還應提交有效通知進口商停止缺陷汽車產品進口的措施。
第二十六條製造商在向主管部門備案同時,應當立即將其汽車產品存在的缺陷、可能造成的損害及其預防措施、召回計劃等,以有效方式通知有關進口商、銷售商、租賃商、修理商和車主,並通知銷售商停止銷售有關汽車產品,進口商停止進口有關汽車產品。
製造商須設置熱線電話,解答各方詢問,並在主管部門指定的網站上公布缺陷情況供公眾查詢。
第二十七條製造商依第二十五條的規定提交附件2的報告之日起1個月內,制定召回通知書(見附件5),向主管部門備案,同時告知銷售商、租賃商、修理商和車主,並開始實施召回計劃。
第二十八條製造商按計劃完成缺陷汽車產品召回後,應在1個月內向主管部門提交召回總結報告(見附件9)。
第二十九條主管部門應當對製造商採取的主動召回行動進行監督,對召回效果進行評估,並提出處理意見。
主管部門認為製造商所進行的召回未能取得預期效果,可通知製造商再次進行召回,或依法採取其他補救措施。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產品召回
以上內容參考:人民網-召回不可怕 體驗召回全流程
⑸ 汽車召回任何地方的4S店都可以維修嗎
只要是廠家的召回,所有4S店都可以進行維修更換。並且是免費的。
⑹ 車輛召回是在4s店維修嗎
這個具體需要看一下你說的是什麼車型,一般召回的話都是ssss店給通知的。
⑺ 汽車召回後如何處理
《缺陷汽來車產品召回管自理規定》第五條規定:本規定所稱召回,指按照本規定要求的程序,由缺陷汽車產品製造商選擇修理、更換、收回等方式消除其產品可能引起人身傷害、財產損失的缺陷的過程。
由此可見,召回並不等於退貨,退貨只是執行召回的一種方式。一般情況下,由生產企業根據產品缺陷的具體情況制定科學、合理的缺陷消除措施。從我國缺陷產品召回制度實施經驗與國外召回管理經驗來看,絕大多數的召回是通過免費修理或更換零部件的方式對缺陷進行消除的。
拓展資料
汽車召回制度始於60年代的美國,美國的律師拉爾夫發起運動,呼籲國會建立汽車安全法規。他努力的結果,就是《國家交通及機動車安全法》。
該法律規定,汽車製造商有義務公開發表汽車召回的信息,且必須將情況通報給用戶和交通管理部門,進行免費修理。1969年5月,美國媒體抨擊歐洲和日本車商私自召回缺陷車進行修理,特別指出藍鳥漏油和豐田可樂娜剎車故障問題。6月1日,日本《朝日新聞》報道這個消息後,在日本引起軒然大波。同年8月,日本運輸省修改了《機動車形式制定規則》,增加了「汽車製造商應承擔在召回有缺陷車時公之於眾的義務」的內容。
⑻ 汽車召回只能在買車的4S點進行維修嗎
汽車召回只要是那個品牌的4S店才能處理,不必要一定回購買汽車的那家4S店。
汽車召回是按照法定的要求和程序,由缺陷汽車產品製造商進行的消除其產品缺陷的過程。包括製造商以有效方式通知銷售商、修理商、車主等有關方關於缺陷的具體情況以及消除缺陷的方法等事項,並由製造商組織銷售商、修理商等通過修理、更換、退貨等具體措施消除其汽車產品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