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鞋子三包指的是哪三包
鞋類產品「三包」服務明細:
三包期限: 客戶購買產品之日起 7 天內(即銷售憑證所標示購買之日起計),全真皮布料的運動鞋三個月,非真皮面料的運動鞋、休閑鞋一個月為三包期。
(一)包退: 客戶購買 產品之日起 7天內(即銷售憑證所標示購買之日起計),如出現因挑選不當未穿過,新鞋不配雙,尺寸大小不一,順腳,可以退貨、換貨。
(二)包換: 三包期限內,凡出現以下問題給予包換:
(1)正常使用而出現斷底、斷面、斷跟、斷幫之一者,可以退換。
(2)正常使用下,因同一部位修理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時,憑修理記錄和證明包退換。
(三)包修: 三包期限內,正常使用情況下 出現開膠、脫線、斷線、跟面脫落問題者,憑銷售憑證可給予免費修理。(註:三包期限過後,消費者憑各銷售商的銷售憑證可給予修理,我司將收取基本的成本費用)
在三包期間內,如果鞋類發生斷幫、斷底、皮面脫落、嚴重脫漿等質量問題,消費者可以享受包退的政策,商家應按原銷售價款給予退貨。
在三包期間內,如果鞋類發生開膠、開線、掉根等其它質量問題,由商家免費為消費者維修。
在三包期間內,如果鞋類製品連續維修兩次仍然存在質量問題的,應給予更換,如果消費者不要求更換或無同款式同價格鞋類製品提供更換的話,商家應給予消費者退貨,退貨時,商家可以收取最高不超過每日千分之三的折舊費。
在三包期間內,如果消費者對鞋的質地發生質疑,認為其與購買的標稱不符合時,可以到技術監督部門進行質量鑒定,鑒定費用由消費者預付,鑒定之後,如確認鞋類製品存在質量問題,此鑒定費由商家承擔。同時商家應給予消費者退貨或者換貨。
❷ 鞋子三包規定
法律分析:國家鞋類三包規定:
一、鞋類商品的三包有效期:
1、50元以上100元以下(含50元)的鞋類三包有效期限為30天;
2、100元以上(含100元)的鞋類三包有效期限為90天三包有效期自開具發票(包括有效憑證)之日起計算。
3、三包有效期內消費者憑發票或三包憑證,經營者予以退貨、更換、修理。
4、皮面自售出之日起保修期為3個月、革鞋、布面鞋、漆皮鞋自售出之日起保修期為1個月。
二、鞋類商品有下列質量問題的,經營者承擔退貨、更換、修理的「三包」責任。
(一)出現嚴重脫膠(有側幫縫線的除外)、裂漿、裂面、裂綁、裂底、斷跟、泛硝、表皮脫落、塌芯、釘頭突出、網面破裂(如旅遊鞋)等質量問題的;
(二)經消費者協會認定有其他質量問題的;
(三)國家和省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三條: 鞋類商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內,出現本辦法第三條所列質量問題的,消費者可選擇退貨、更換或者修理。
退貨時,銷售者應當按發票價格一次性退清貨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二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財產損害的,應當依照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承擔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或者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❸ 鞋子的三包范圍是什麼
法律分析:鞋子的三包范圍是:退貨、更換、修理的「三包」責任。根據《國家鞋類三包規定》,三包有效期內消費者憑發票或三包憑證,經營者予以退貨、更換、修理。
法律依據:《國家鞋類三包規定》
第一條 鞋類商品的三包有效期:
50元以上100元以下(含50元)的鞋類三包有效期限為30天;
100元以上(含100元)的鞋類三包有效期限為90天三包有效期自開具發票(包括有效憑證)之日起計算。
三包有效期內消費者憑發票或三包憑證,經營者予以退貨、更換、修理。
皮面自售出之日起保修期為3個月、革鞋、布面鞋、漆皮鞋自售出之日起保修期為1個月。
第二條 鞋類商品有下列質量問題的,經營者承擔退貨、更換、修理的「三包」責任。
(一)出現嚴重脫膠(有側幫縫線的除外)、裂漿、裂面、裂綁、裂底、斷跟、泛硝、表皮脫落、塌芯、釘頭突出、網面破裂(如旅遊鞋)等質量問題的;
(二)經消費者協會認定有其他質量問題的;
(三)國家和省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三條 鞋類商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內,出現本辦法第三條所列質量問題的,消費者可選擇退貨、更換或者修理。
退貨時,銷售者應當按發票價格一次性退清貨款。
❹ 鞋子的三包內容是什麼
鞋子的三包內容是包修:全天然皮革(真皮)三個月。人造革面布面二個月。包換:版未穿過權之新鞋因以下質量問題,予以包換。包退:屬包換原因者,若無同貨號或同款式可換,以原價退錢給消費者。
鞋子買回來15天內,如果出現上述質量問題,消費者可以選擇更換或修理。更換時,經營者應免費為消費者掉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如無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消費者又不願意掉換其他產品的,經營者應按消費者要求予以退貨,不得收取折舊費。
拓展資料:更換後的鞋子「三包」有效期從換貨之日起重新計算。此外,消費者如果出於鞋子質量以外的原因不滿意,在購買之日起15天內也可以換貨,前提是未經穿著,不損不污,不影響第二次出售。 三包期限過後,消費者憑購買記錄可予以修理,我公司將收取基本的成本費用。這個是一則「休閑皮鞋」的信譽卡
❺ 鞋子的三包規定是什麼
三包是零售商業企業對所售商品實行「包修、包換、包退」的簡稱。指商品進入消費領域後,賣方對買方所購物品負責而採取的在一定限期內的一種信用保證辦法。對不是因用戶使用、保管不當,而屬於產品質量問題而發生的故障提供該項服務。
第一條 鞋類商品的「三包」有效期:50元以上100元以下(含50元)的鞋類「三包」有效期限為30天;100元以上(含100元)的鞋類「三包」有效期限為90天;300元以上(含300元)的鞋類「三包」有效期限為120天。
「三包」有效期自開具發票(包括有效憑證)之日起計算。「三包」有效期內消費者憑發票或「三包」憑證,經營者予以退貨、更換、修理。
第二條 經營者銷售鞋類商品,實行三包卡(或信譽卡)和銷售憑證制度。出售商品時,要向消費者提供三包卡(標明有瑕疵的處理品、等外品除外)。
第三條 鞋類商品有下列質量問題的,經營者承擔退貨、更換、修理的「三包」責任。(一)出現嚴重脫膠(有側幫縫線的除外)、裂漿、裂面、裂綁、裂底、斷跟、泛硝、表皮脫落、塌芯、釘頭突出、網面破裂(如旅遊鞋)等質量問題的; (二)經消費者協會認定有其他質量問題的;(三)國家和省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四條 鞋類商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內,出現本辦法第七條所列質量問題的,消費者可選擇退貨、更換或者修理。退貨時,銷售者應當按發票價格一次性退清貨款。
第五條 鞋類商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內,出現本辦法第七條所列質量問題的,消費者可選擇更換或者修理。
更換時,經營者應當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無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消費者不願意調換其它產品的,經營者應當根據消費者的要求予以退貨,不得收取折舊費。第十條 更換後的鞋類,其「三包」有效期從換貨之日起重新計算,由經營者提供新的三包卡或者在原三包卡上加蓋更換章並註明更換日期。
第六條 「三包」期內承擔包修責任的,鞋類產地在省內的,經營者應當自收到修理的商品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修復;產地在省外的,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修復,並不得收取任何費用。經營者應當在「三包」憑證上如實記錄每次接受修理日期、維修所佔時間、修理部位等情況。
經營者未在規定的期限內修復,每延誤一日按商品發票價格2%的標准補償消費者(補償費最高不超過商品的發票價格),否則消費者可選擇更換。 鞋類商品的包修期應當扣除維修佔用的時間,並按所扣時間順延「三包」有效期。
第七條對修理的商品,一定要確保修理質量。如要改變原工藝進行修理的,必須事先徵得消費者同意。
第八條 「三包」有效期內,經兩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經營者應當根據消費者的要求負責更換或者退貨。
第九條 對鞋類質量有爭議需送有關質量檢測部門進行檢測或鑒定的,檢測或鑒定的費用由經營者先行墊付,消費者提供等額擔保,最終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條 屬於下列情形的,不實行「三包」,經營者可收費修理。 1、銷售時標明有質量瑕疵的「處理品」或「等外品」的; 2、有關銷售等憑證與其商品不符或者塗改的; 3、法律法規規定免除「三包」。
(5)鞋子三包怎麼維修擴展閱讀:
消費者如何運用三包保護自己
一、銷售者應承擔三包責任消費者買到不符合法律規定質量要求的產品或不符合合同約定要求的產品時有權要 求銷售者承擔三包責任。「誰經銷、誰負責」。
在有些情況下消費者也可以找修理者、產品生產者承擔三包責任,如修理者在法定期限內未 能將產品修復;生產者自己承諾對產品實行三包;消費者要求對產品修理,銷售者已委託維 修者進行修理的等等。
按照新三包規定,銷售者無權與生產者、供貨者、修理者通過合同 約定,免除自己的三包責任。如銷售者不能說產品維修由保修單上所列的修理者負責修理, 而免除自己的三包責任。
二、三包產品范圍
1 第一批實施三包的部分產品共18種:自行車、彩電、黑白電視、家用錄像機、攝像機、 收錄機、電子琴、家用電冰箱、洗衣機、電風扇、微波爐、吸塵器、家用空調器、吸排油煙 機、燃氣熱水器、縫紉機、鍾表、摩托車。
2 新三包規定中明確,實行三包的產品目錄將由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和調整。國家將根據 消費水平的提高,採用《實施三包的部分商品目錄》的形式,逐批公布三包產品適用范圍。
3 進口產品同樣適用於新三包規定。
4 未納入新三包規定的產品,出現了質量問題,銷售者均應依法負責修理、更換、退貨並 賠償由此而受到的損失。
三、三包責任范圍消費者購買的產品出現以下情況,有權要求經銷者承擔三包責任。
1 不具備產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沒有說明的;
2 不符合明示採用的產品標准要求;
3 不符合以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
4 產品經技術監督行政部門等法定部門檢驗不合格;
5 產品修理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
四、三包責任時間規定
1 「7日」規定:產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換貨或 修理。
2 「15日」規定:產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換 貨或修理。
3 「三包有效期」規定:「三包」有效期自開具發票之日起計算。在國家發布的第一批實 施「三包」的18種商品中,如彩電、手錶等的「三包」有效期,整機分別分半年至一年,主 要部件為一年至三年。
在「三包」有效期內修理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產品,消費者可憑 修理記錄和證明,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或按有關規定退貨,「三包」有效期應扣除因修 理佔用和無零配件待修的時間。換貨後的「三包」有效期自換貨之日起重新計算。
4 「90日」規定和「30日」規定:在「三包」有效期內,因生產者未供應零配件, 自送修 之日起超過9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應當在修理狀況中註明,銷售者憑此據免費為消費者調換 同型號同規格產品。
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超過30日的,由其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產品,費用由修 理者承擔。
5 「30日」和「5年」的規定:修理者應保證修理後的產品能夠正常使用30日以上,生產者 應保證在產品停產後5年內繼續提供符合技術要求的零配件。
6 新三包規定從1995年8月25日起實施,凡在該日以後購買列入三包目錄產品,消費者有權 要求銷售者、修理者、生產者承擔三包責任。對1995年8月25日以前購買的產品,只能繼續 按照1986年發布的《部分國產家用電器三包規定》執行。
最後,提醒廣大消費者,在三包有效期內,消費者依法辦理修理、換貨、退貨時,要以購貨 發票及三包憑證作為依據。因此,在購買產品時,一定要銷售者出具發票,檢查是否附有三 包憑證;二是辦理修理、換貨、退貨時,要帶上三包憑證和有效發票;三是在日常生活中要 妥善保管好上述證明。
參考資料:網路—鞋子
❻ 鞋子的三包是怎麼定的
一般的品牌鞋子是7天包換,但是一般只限制於鞋子未穿過,而且不會影響到商家的第二次銷售,當然如果鞋子出現了斷底斷面、大小不一,高低幫等自身質量問題可退貨或換貨的情況,那麼買家是可以要求退換的。
一、鞋子三包期限如下:
全真皮布料的運動鞋三個月,非真皮面料的運動鞋、休閑鞋一個月為三包期。
二、鞋子三包的具體內容:
1、包退: 客戶購買 產品之日起 7天內(即銷售憑證所標示購買之日起計),如出現因挑選不當未穿過,新鞋不配雙,尺寸大小不一,順腳,可以退貨、換貨。
2、包換: 三包期限內,凡出現以下問題給予包換 :正常使用而出現斷底、斷面、斷跟、斷幫之一者,可以退換。正常使用下,因同一部位修理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時,憑修理記錄和證明包退換。
3、包修: 三包期限內,正常使用情況下 出現開膠、脫線、斷線、跟面脫落問題者,憑銷售憑證可給予免費修理。(註:三包期限過後,消費者憑各銷售商的銷售憑證可給予修理,將收取基本的成本費用)
三、屬於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實行「三包」:
1 、消費者因使用、維護、保管不當造成損壞的。
2 、消費者自行拆動或修理造成損壞的。
3 、無「三包」憑證及有效銷售憑證。
4 、超出「三包」期限規定的。
5 、標明為「處理品」、「等外品」或「 B 品」的。
❼ 鞋子售後三包規定
法律分析:皮鞋類商品「三包」期限為:皮類(即牛皮、羊皮、豬皮等)皮鞋和皮面旅遊鞋3個月;非真皮面料鞋(即PU、仿皮、仿漆皮等)1個月,均以售出發票日期起算。
「三包」內容
1、包退: a)凡在一個月內出現斷底、斷跟、斷面、斷幫腳等質量問題之一者;
b)凡屬包換的質量問題,而因故無法調換者。
2、包換: a)凡在一周內膠粘皮鞋發生開膠(幫底結合處脫落或彈開長度2公分、深度0.5公分以上者),皮鞋面子嚴重掉漿、泛硝、夾里嚴重脫色之一者,調換同類新鞋;
b)凡未經穿過的新鞋不成雙、鞋子大小或鞋內出現釘頭之一者;
c)凡屬包修質量問題,在一個月內同一部位連續兩次修理無效者,可酌情按原售價每日0.5%收取折舊費予以調換,或徵得消費者同意給予一次性補償並予以修復。3、包修: a)在「三包」期內出現下列問題之一者,負責包修:斷底、斷跟、斷面、斷幫腳、幫底斷線、釘腳不平、小跟面脫落(裝配式除外),幫底結合處開膠脫落或彈出長度2公分、深度0.5公分以下者;
b)凡在一個月內出現「包修」范圍所列質量問題(除小跟面脫落)之一者除修復外並酌情補償原鞋售價的10-15%。四、「三包」實施
1、凡明示等外品、處理品或銷售者穿著保養不當(如雨天穿著、水洗、碰酸鹼油、觸硬物等)均不屬「三包」范圍。
2、「三包」憑證為商品合格證和發票;「三包」期限以發票日期起計;「三包」實施按國家《產品質量法》及相關規定為依據,由經營者負責對消費者實行「三包」;確屬供應商的責任,由經營者向供應商追償。
3、各生產企業應在包裝盒盒蓋背面統一印製皮鞋穿著保養知識為消費者指南。
法律依據:《國家鞋類三包法》
第六條 「三包」期內承擔包修責任的,鞋類產地在省內的,經營者應當自收到修理的商品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修復地在省外的,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修復,並不得收取任何費用。經營者應當在「三包」憑證上如實記錄每次接受修理日期、維修所佔時間、修理部位等情況。經營者未在規定的期限內修復,每延誤一日按商品發票價格2%的標准補償消費者(補償費最高不超過商品的發票價格),否則消費者可選擇更換。 鞋類商品的包修期應當扣除維修佔用的時間,並按所扣時間順延「三包」有效期。
第七條 對修理的商品,一定要確保修理質量。如要改變原工藝進行修理的,必須事先徵得消費者同意。
第八條 「三包」有效期內,經兩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經營者應當根據消費者的要求負責更換或者退貨。
第九條 對鞋類質量有爭議需送有關質量檢測部門進行檢測或鑒定的,檢測或鑒定的費用由經營者先行墊付,消費者提供等額擔保,最終由責任方承擔。
❽ 鞋類三包政策
國家鞋類三包規定
1、鞋類商品的「三包」有效期:50元以上100元以下(含50元)的鞋類「三包」有效期限為30天;100元以上(含100元)的鞋類「三包」有效期限為90天「三包」有效期自開具發票(包括有效憑證)之日起計算。
「三包」有效期內消費者憑發票或「三包」憑證,經營者予以退貨、更換、修理。 皮面自售出之日起保修期為3個月、革鞋、布面鞋、漆皮鞋自售出之日起保修期為1個月。
2、鞋類商品有下列質量問題的,經營者承擔退貨、更換、修理的「三包」責任。
出現嚴重脫膠(有側幫縫線的除外)、裂漿、裂面、裂綁、裂底、斷跟、泛硝、表皮脫落、塌芯、釘頭突出、網面破裂(如旅遊鞋)等質量問題的
經消費者協會認定有其他質量問題的
國家和省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3、鞋類商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內,出現本辦法第三條所列質量問題的,消費者可選擇退貨、更換或者修理。退貨時,銷售者應當按發票價格一次性退清貨款。
(8)鞋子三包怎麼維修擴展閱讀
1、鞋類商品售出7日以內出現幫面裂、幫腳裂、嚴重泛硝、明顯變色、脫色;鞋跟變形;前幫明顯松面、塗層脫落或龜裂、幫面接觸地面磨損。
色心軟、斷或松動;外底或內底裂、斷或凹凸不平影響正常穿用等質量問題,經營者應當負責一次性原價退貨,或由消費者選擇決定修理、更換。
2、鞋類商品售出7日以後工5日以內,出現上述質量問題,經營者應當負責更換,或由消費者選擇決定修理、退貨。
3、售出15日以後,在「三包」期限以內,出現上述質量問題的,經營者應當負責修理,不易修復或不可修復的,或修復後影響穿著和美觀的,經營者應當負責更換,或由消費者選擇退貨。
4、在「三包」期限內,修理兩次後仍出現同樣質量問題的,經營者應當負責更換或退貨。在「三包」期內需更換的,因無同型號、同規格,且消費者不願調換其它型號、規格的,經營者應當負責按原價退貨。
5、鞋類商品售出後,在10日內未經過穿著、不臟、不殘、不影響二次銷售的,消費者可持購鞋憑證(單據)選擇決定更換或退貨。
❾ 鞋子的三包都包括哪些
鞋類商品實行"三包"(包修、包換、包退)的范圍是:確因質量原因出現脫膠、掉跟、斷線等情況,經銷者應當免費給予修理,修理期限為七天,確需送外地及生產廠家修理的,修理期限為30天。如按期未能修復的,應當允許調換,無同型號時,應予以退貨。
消費者購買的產品出現以下情況,有權要求經銷者承擔三包責任。
1、不具備產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沒有說明的;
2、不符合明示採用的產品標准要求;
3、不符合以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
4、產品經技術監督行政部門等法定部門檢驗不合格;
5、產品修理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
銷售者應履行的義務:
(一)不能保證實施三包規定的,不得銷售目錄所列產品;
(二)保持銷售產品的質量;
(三)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不符合法定標識要求的,一律不準銷售;
(四)產品出售時,應當開箱檢驗,正確調試,介紹使用維護事項、三包方式及修理單位,提供有效發票和三包憑證。
(五)妥善處理消費者的查詢、投訴,並提供服務。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三包
❿ 鞋子的三包服務是哪三包規定
法律分析:第一條 :鞋類商品的三包有效期:50元以上100元以下(含50元)的鞋類三包有效期限為30天;
100元以上(含100元)的鞋類三包有效期限為90天三包有效期自開具發票(包括有效憑證)之日起計算。
三包有效期內消費者憑發票或三包憑證,經營者予以退貨、更換、修理。
皮面自售出之日起保修期為3個月、革鞋、布面鞋、漆皮鞋自售出之日起保修期為1個月。
第二條 :鞋類商品有下列質量問題的,經營者承擔退貨、更換、修理的「三包」責任。
(一)出現嚴重脫膠(有側幫縫線的除外)、裂漿、裂面、裂綁、裂底、斷跟、泛硝、表皮脫落、塌芯、釘頭突出、網面破裂(如旅遊鞋)等質量問題的;
(二)經消費者協會認定有其他質量問題的;
(三)國家和省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三條: 鞋類商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內,出現本辦法第三條所列質量問題的,消費者可選擇退貨、更換或者修理。
退貨時,銷售者應當按發票價格一次性退清貨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四條 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定、當事人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沒有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消費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七日後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消費者可以及時退貨,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
依照前款規定進行退貨、更換、修理的,經營者應當承擔運輸等必要費用。